湖南建筑业增值税计价规定解读修改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湘建价〔2021〕72号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湘建价〔2021〕72号附E新表3-1-1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序号 1 1.1 1.2 1.3 2 2.1 2.1.1 2.1.2 2.2 2.3 2.4 2.52.6 2.6.1 2.6.2 2.6.3 2.6.4 2.6.5 2.7 3 4 5 6 工程内容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费用和利润取费基础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冬雨季施工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劳保基金其他项目费建安造价销项税额附加税费暂列金额工程造价标段:用途:计费基础说明 1.1+1.2+1.3 2.2+2.3+2.4+2.5+2.6+2.72.6.1+2.6.2+2.6.3+2.6.4+2.6.5 1+2 3×税率(3+4)×费率3+4+5+6 费率(%) 金额(元) 第页共页备注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 11 —附E新表3-1-2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序号 1 1.1 1.2 工程内容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标段:用途:计费基础说明 1.1+1.2+1.3 2.2+2.3+2.4+2.5+2.6+2.72.6.1+2.6.2+2.6.3+2.6.4+2.6.5 1+2 3×税率(3+4)×费率3+4+5+6 费率(%) 第页共页金额(元) 备注1.2.1 1.3 2 其中:工程设备费机械费各项费用和利润 2.1 2.2 2.3 取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 2.4 通用措施项目费 2.4.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52.5.1 2.6 2.6.1 2.6.2 2.6.3 2.6.4 2.6.5 2.7 3 4 5 6 专业措施项目费其中:脚手架搭拆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劳保基金其他项目费建安造价销项税额附加税费暂列金额工程造价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建筑业增值税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落地了建筑业营改增新的计价规则。
该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助于优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维护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而在去年的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建筑业是最后一个加入试点的行业,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新计价规则,对于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和减轻纳税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纳税人的计价规则,以减税为重点,要求以合同金额为依据计缴增值税。
根据《指引》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计收支付税款。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既避免了传统营业税制度下的多重征税问题,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操作指引》还明确了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计价规则。
根据《指引》的要求,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中产生的新增税负可以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予以扣除。
在外包业务方面,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成本加成率或者核准的标准加成额计税。
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还有助于提高建筑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后,《操作指引》还对建筑业等行业以前业务减免税的执行办法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引》的要求,对于以租赁业务为主的建筑物的销售等业务,可以继续按照营业税政策执行。
而对于其他业务,应当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有利于保障纳税人权益,也有利于优化税收政策。
综上所述,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新计价规则的出台,既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实现税改后的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相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背景下,建筑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计〔2021年〕)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计〔2021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____〕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____〕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____〕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1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2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____]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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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结束——。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1672号文

实用文档HNPR—2016—1600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实用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湘建价2020-7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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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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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条件下费用标准表、工程计价表 调整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包含2个附件,其中附件1是《关于 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附件2是《关于增 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以 7张费用标准表、16张工程计价表体现。16张工程计价表中,包 括6张单位工程造价表,即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人材 机与单价表、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分属一般计税和简易 计税两类各3张;6张清单项目分析表,即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 算表、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 分属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类各3张;还包括4张安装专业计算 表,分属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类各2张。湘建价〔2014〕113 号文中与上述23张表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单位工程类、 清单综合单价类表格废止,其余未调整的表继续使用。
53704.89 57851.44 28585.18 1369.51
序号 2.6 2.6.1 2.6.2 2.6.3 2.6.4 2.6.5 2.7 3 4 5 6
工程内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住房公积金 安全生产责任险 劳保基金 其他项目费 税前造价 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暂列金额 工程造价
六、建筑工程老项目计税方式的选择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增值税条件下材料发布和除税方式
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方式与营业税条件下材料 价格发布方式一致,采取含税价格发布。 鉴于材料价格所包含的材料原价与运杂费的增值税率 不一致,为简便计价,经分类测算,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 定对适用增值税率3%、17%及其他税率的材料确定不同的 除税综合税率,即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 合税率为3.8%,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的综合税率为 16.9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的综合税率为6%。如钢 材的增值税税率17%,运杂费的增值税税率是11%,经测 算,钢材综合税率统一为16.93%。
3.5
6 0.2 3.5
13498.25
23139.86 2830.17 49528.05
1509743.7 6
4
5 6
销项税额
附加税费 暂列金额 工程造价
3×税率
(3+4)×费率
11
0.36
166071.81
6032.94
3+4+5+6
1681848.5 1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 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 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市场价); 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工程内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计费基础说明 2.6.1+2.6.2+2.6.3+2.6.4+2.6.5
费率(%)
金额(元) 94656.68
备注
0.4
5660.35
2.6.2
2.6.3 2.6.4 2.6.5 2.7 3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住房公积金 安全生产责任险 劳保基金 其他项目费 建安造价 1+2
九“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2
关于措施费处理 .湘建价〔2014〕113号的附录M:建设工程费用 组成与费用标准第M2.2条除安全文明费、冬雨 季施工费外的措施费均通过计算人工、材料、 机械用量来计价。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工程量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一、名词解释
2.简易计税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 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名词解释
3.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 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十一、计算范例
附表1:以某公租房装饰工程为例,计算增值税条件下 “简易计税法”的工程造价。附表1 附表2:以某公租房建筑工程为例,计算增值税条件下 “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造价。附表2
附表1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序号 1 1.1 1.2 1.3 2 2.1 2.1.1 2.1.2 2.2 2.3 2.4 2.5 工程内容 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各项费用和利润 取费基础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七、增值税条件下概算编制方法
增值税条件下编制概算时,建安费用按湘建价〔2016〕 72号文件附M新表5、新表6的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计算。 工程其他费用未除税,如需计算销项税额,可按“销 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计算。
八、“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1
1、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 1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价格表,清单项目单价 分析表三张(条目),作为单价协商依据; 2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人材机用量与单价 表,可算总价指标,合同协商依据。 2、其他项目费移位 在附 E 新表 3-1-1 、附 E 新表 3-1-2 、附 E 新表 32-1 、附 E 新表 3-2-2 四表中的其他项目费移到 暂列金额栏中,在相应表中取消暂列金额。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一般计税法)
标段:某公租房 计费基础说明 1.1+1.2+1.3 用途: 费率(%) 金额(元) 1147248.3 6 385664.34 679126.91 第 1 页共 1 页 备注
1.3
2 2.1
机械费
各项费用和利润 取费基础 2.2+2.3+2.4+2.5+2.6+2.7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总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总价分析表
十、“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3
自产自销材料发布与调价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相关单位 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砂、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商品混凝土材料均 按自产自销考虑,执行《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 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中第“二.1.1”条 款的标准。
3+4+5+6
978452.33
注:1.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 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 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市场价)。
附表2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序号 1 1.1 1.2 工程内容 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82457.11
457152.08
2.1.1
2.1.2 2.2 2.3 2.4 2.5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3.33 25.42 13.18 0.16
354985.60
73996.34 100081.49 109047.21 56539.82 2170.20
序号 2.6 2.6.1
湖南省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技术解读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名词解释
1.一般计税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 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 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发票示例
计费基础说明 2.6.1+2.6.2+2.6.3+2.6.4+2.6.5
费率(%)
金额(元) 60743.88
备注
0.4 3.5 6 0.2 3.5
3543.60 8997.56 15424.38 1771.80 31006.54
1+2 3×税率 4×费率 3 12
946645.05 28399.35 3407.92
一、名词解释
4.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5.附加税费
附加征收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
二、湘建价〔2016〕72号文与 湘建价〔2014〕113号文的关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 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 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与《湖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 号文)是调整补充关系。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对〔2014〕 113号文的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 了修订和调整,应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简易计税法)
标段:某公租房
计费基础说明 1.1+1.2+1.3
用途:
费率(%) 金额(元) 744390.14 257073.01 461555.66 25761.47
第 1 页共 1 页
备注
2.2+2.3+2.4+2.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