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和道德品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培养环境、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等原则。
第三条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风建设计划和方案,确保学风建设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第五条学校应加大对学风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家庭、个人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参与学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学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学风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学风建设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包括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风建设教育活动、加强学风建设的督导和评估、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和引导。
第三章学风建设的具体举措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课堂学风的管理,通过制定课堂纪律规范和开展学风评比等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范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习园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提供学习辅导和自习室等服务,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辅导,通过学习培训、学术讲座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学风建设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学风建设考核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第十二条学校应开展学风建设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学风建设论坛、学风建设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学生对学风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章学风建设的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导,提高教师对学风建设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来源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系大学生学习秩序,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素质,提高学习能力,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大学生学习活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采取切实措施,以弘扬我院“学以求精、行以求正”院训和“乐学、善思、修身、笃行”学风为目标,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紧跟学院向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的时代步伐,教育大学生认请学习和就业形势,树立起正确的“大学习观”。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
而学习的意涵,不仅涵盖了书本、课堂知识,而且还有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系列比赛竞赛、当学生干部锻炼、假日打工见学、遵守学习制度……等等所获取的策划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自律能力等相关实用性技能,使大学生真正成为学习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从而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通过学风建设,有效扼制大学生挂课现象多的严重问题。
全面大幅度提升大学生获取“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的通过率,将“两证”拿不到的大学生数量降到最低。
第一章细则第四条班级有“班训”、宿舍有“舍训”、学生有“学习座右铭”,以此牵引无形的学风通过有形的程式予以呈现。
第五条课堂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睡觉、无玩手机现象,做到上课铃响前入座,下课铃响后离开。
做到天天有考勤、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存档。
第六条不在课堂、早读、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吃东西,不乱扔杂物,自觉保持教室卫生、维护教室秩序。
第七条大学生上课必须带书本和笔记本,早读、晚自习必须带相应的课本或学习资料。
严禁不带任何学习资料上课、早读、晚自习。
第八条早读必须有朗朗读书声,晚自习必须保持肃静。
严禁交头接耳、玩手机及游戏、睡觉、无所事事等影响。
贵州大学关于开展“抓学风、强教风、促校风”主题活动的通知

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校学工发[2013]09号★贵州大学关于开展“抓学风、强教风、促校风”主题活动的通知学风是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学习精神与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前提。
学风建设是高校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良好校风的重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拟于近期在全校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活动实施相关内容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贵州大学“抓学风、强教风、促校风”主题活动工作组:组长:冯晓宪成员:肖建宗向淑文潘欣惠淑林邓朝勇叶明滕召华胡道敏钱龙冉龙彪王迪范伟尹晓莉张波石明昌杨海于松王丽刘明锋洪影秋陈朝东令狐莹朱德利李耘代祥社张静矣徐建平唐晓勇张瑞良杨静潘棋徐进凃华君王巩王志泰宋强张豫芳陈家兴(校学生会主席)杨楠(学生之家主席)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办公室主任:肖建宗(兼)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的相应工作机构。
二、活动时间11月初—12月底三、活动内容(一)校(院)开展学风检查各学院围绕学风建设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校学风检查工作组对各校区进行抽查。
1.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上课情况:包括考勤、迟到、早退、课堂纪律、听课效果等;课外情况:包括晚自习出勤率、图书馆到位率、课余自习情况等;守纪情况:主要包括在外租房、参与赌博、滞留网吧、寝室私接(改装)电源以及违规电器使用等。
2.工作要求(1)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组织生活、学生干部会议、全院学生大会等方式强调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遵守纪律,刻苦学习,争做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2)各学院要将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自查、普查、抽查多管齐下,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要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进课堂、进寝室,全面、真实掌握和解决学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使校风、学风、考风明显好转。
(3)各学院对学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进学风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建设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应遵循科学、民主、规范、平等的原则,注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激发学生成长自主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风建设应注重个性发展与共同提高的有机结合,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注重集体观念与个人价值的统一。
第五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学建第六条学风建设应以学建为主线,全面推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深度融合,促进学术与道德、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打造具有现代教育特色的学校。
第七条学风建设应注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改革创新,推进课程思政,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条学风建设应鼓励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风建设应加强科研创新,提倡学术诚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第三章突出特色第十条学风建设应注重学校特色的发挥,突出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培养具有学校特色的人才。
第十一条学风建设应加强学生社团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与指导,推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特色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学风建设应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章督导第十三条学风建设应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督导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力度,推动学风建设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学风建设督导应采取定期检查、督导评估、督导通报等形式,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验。
2024年学风建设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学风建设作为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环节,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高素质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____《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我院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经学院深入研讨与慎重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规范:一、学风建设指导思路学风建设应秉持严谨务实、创新驱动的原则,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素质教育为基石、就业导向为引领、创新能力为驱动、教学质量为生命线的总体思路。
通过组织多元化、富有成效的学风建设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远大志向,培养其刻苦钻研、持续探索的学术品质。
二、学风建设目标愿景学风建设的长远目标是促使学生达到“乐学、勤学、会学”的境界,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具体而言,“乐学”强调目标明确、动力充沛、兴趣盎然;“勤学”则要求学生意志坚韧、毅力持久、心态健康;“会学”则指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取得显著的学习成效。
三、具体实施策略1. 强化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学生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与就业观,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民族使命感,激发其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内在动力。
同时,密切关注并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确保其精力聚焦于知识学习、素质提升与能力培养。
2. 严明考试纪律:深化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加强考试管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提高考试质量。
严格考场纪律与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命题、监考、阅卷等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考试作弊行为,对违反纪律者依规严肃处理。
3. 优化班级管理:辅导员需加强对班级学风建设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班级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室、寝室的日常管理,加大对学生出勤、自习情况的检查力度。
同时,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领导应对学风建设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学校行政干部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学风建设应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为基础,以优化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和管理制度为保障。
第五条学风建设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潜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升级。
第二章学术道德建设第六条学术道德是学风建设的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伦理观。
第七条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严守学术规范,不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不剽窃;主动参与学术讨论,尊重不同意见;诚实守信,不捏造、不歪曲数据。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教育制度,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界限,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术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学术道德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生的责任和使命感。
第十条学校应组织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精神。
第三章行为规范建设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在学校内外的行为要求和禁止。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行为规范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环境建设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环境是学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学校应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成就。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包括全部本科院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风建设,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应当贯穿学校的全部教育活动,从课堂教学到校园文化,形成全员参与的学风建设的大环境。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定期评估学校的学风建设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风培育第六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在学习中注重思考和创新。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学风建设专门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规定学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行为准则,并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个人修养。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设多样化的课程和选修课程,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学风活动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注重学生体育锻炼,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加强体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四章具体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增强教师的教育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高校、大学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和科学严谨的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包括学生的学风、教师的教风和治学精神等,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建设优良学风是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落实、公开,重在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全校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落到实处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主要措施第四条坚持教育引导,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学术规范指南和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师生日常学习和培训内容。
(一)在学生中重点进行学风、考风教育;(二)在教师中重点开展科学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
第五条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文章发表、著作出版、科研立项、科研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职称评定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严肃查处学风违纪和学术违规,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严格执行《学校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学风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做出处理建议意见,对查处结果按规定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七条加强口常管理和检查监督,实现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常规化。
(一)将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和各部门每年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二)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学风建设特色活动;(三)学校和各部门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自查自纠。
第八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典型宣传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等,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风尚,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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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2〕14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学风建设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3月21日印发共印18份附: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学校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
学风既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学术道德、学术精神,也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
学风建设既包括教师的教风,也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风气。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各级各类学生。
二、总体部署第四条充分认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我校科学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
当前,我校的整体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在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学生中,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考试舞弊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优良学风的创建,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
因此,全校上下应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第五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层层负责,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校学风得到明显改善,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三、组织领导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对学风建设的领导,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制定学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协调和督促调查取证及认定查处工作。
第七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并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各学院(部)、校直科研机构成立相应的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明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学风建设的成效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四、工作机制第九条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
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
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举办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周,组织《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有关文件的专题宣讲和学习。
通过争优创先、学风论坛、专题讲座、专项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第十条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
把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教师队伍学风建设的重点,开展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把学术诚信档案作为教师项目申报、奖励评选、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
第十一条加强教风建设。
根据《贵州大学教师规程》、《贵州大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他们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和教育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开展学风建设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学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第十二条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
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调整后的考核评价办法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
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聘中要全面考察师德、教风,体现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导向。
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第十三条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
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要加强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第十四条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
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好防腐剂。
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五条开展定期检查,实行信息公开。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年度检查,把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
要在学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公布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发布学风建设优秀个人(团队)评比情况和先进事迹介绍,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舆论氛围。
学风建设专栏还要及时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强化“双督导机制”,深化各类评教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学评教”,继续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的评选活动,努力营造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五、学生学风第十七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学风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学风建设体系,将学风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落到实处。
要创造条件,为各级各类学生中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开展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
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
第十八条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把学风建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大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充分发挥辅导员队伍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以健全的品格、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中去。
第十九条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精神,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学术声誉,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
第二十条严格管理、严明考纪。
为了促进学风的根本好转,把“严格管理、严把考试关”作为学生学风建设的重点,规范学籍学历管理,严格执行学位授予条例,凡考试作弊者,一律不授予学位。
加强毕业论文的重复率比对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必须经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
从持证考试、佩证监考和交叉巡考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明考风考纪。
六、查处机制第二十一条要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受理,并按照《贵州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术委员会和专家组要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
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异议投诉。
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要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贵州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11〕1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以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应进行公开,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
第二十三条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