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的法律思想与法律政策
人教版八年级历史上册第三单元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中华民国的建立 第11课时 北洋政府的统治与军阀割据

D.成为帝
国主义的代理人
•【点拨】“班底里的主要配角,一个个各唱其戏”,说明袁 世凯统治集团内部已四分五裂。“ 卖不了票了”说明社会各阶 层都加入了反对袁世凯的行列,袁世凯众叛亲离,陷于孤立。
•【答案】A
5.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文适被举为一时公仆,军书旁午,万端草创,文 所靖献于国民者,固甚恨不能罄其悃忱。然国号改建,纪 元维新,且本之真正民意,以颁布我民国约法,其基础不 可谓不已大定……何期袁氏逆谋终不自掩,残杀善良,弁 髦法律,坏社会之道德,夺人民之生计。文故主兴讨贼之 师,所以维国法而伸正义,成败利钝所不计也。 ——《第二次讨袁宣言》
C.二次革命
D.辛亥革命
3.它的签订是袁世凯为了实现自己的皇帝梦而以国家利益为
代价争取日本支持的结果,条约使我国丧失了大量权益,
同时也为袁世凯的倒台埋下了伏笔。“它”是( D )
A.《马关条约》
B.《辛丑条约》
C.《中华民国约法》 D.“二十一条”
4.与“洪宪元年”相关的历史事件是( B )
A.辛亥革命爆发
• A.宋教仁被刺案 B.袁世凯复辟帝 制
•【点拨】据漫画中的“自作孽不可活”和“民国四年”“万岁”可 知,这幅历史漫画反映的是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1915年底, 袁世凯准备于1916年元旦登基,复辟帝制。南方将领唐继尧、
蔡锷、李烈钧在云南宣告独立,并出兵讨袁,护国战争爆发。 1916年3月,袁世凯在众叛亲离之下被迫宣布取消帝制。6月, 袁世凯在绝望中死去,护国战争结束。
•【答案】B
• 4.著名史学家唐德刚在《民国前十年》中说:
“袁世凯那台滑稽戏的演出,也是靠个班底的。
他老人家晚年,班底里的主要配角,一个个
各唱其戏,他这个袁兰芳只好唱个独角戏,
中国近代法制史

中国近代法制观念变迁摘要:本文叙述了中国自晚清以来发生的法治观念变迁,以及晚清以来中国的各个政权颁布的法制特点。
关键词:近代法制观念1840年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提倡“睁眼看世界”,中国人初步认识到了解和学习西方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文知识的必要性。
此后西方传教士到中国传教、洋人兴办学校、出版翻译书籍,进行了以强权为后盾的一系列文化渗透活动,使得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文化进入中国。
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之后,一批早期的改良主义者逐渐认识到,西方列强之所以强大,除了科学技术上的领先,还有制度上的领先。
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以礼治文化为底蕴、以专制主义体制为支撑的传统中华法系,面临着解体的深重危机。
以民主、宪政、法治为特点的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使得以儒学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法制观念开始更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法制的变革已经是呼之欲出。
在这一时期,守旧派不顾时代潮流,拒绝任何改革,洋务派提出中体西用,在保持孔孟圣道与纲常名教的前提下,在练兵、工艺等方面主张“采西法,以应世变”,从对外交涉的需要出发,提出学习“公法学”和制定“交涉刑律”。
这种法观念打破了祖宗之法不可改变的束缚,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新思潮。
这是国人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的观念的转变。
儒学三纲自汉以来一直是国家立法的指导原则,但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早期改良派开始批评三纲,最为激烈的是谭嗣同,他提出“冲决君主之网罗”、“冲决伦常之网罗”的号召,否定君权神授的观念,批判宗法父权与夫权,力主变法图强。
这是国人从维护三纲到批评三纲的观念转变。
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等人提出设立议院、开国会、制定宪法、建立新法制的立宪蓝图,并进行了百日维新,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对于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做了广泛宣传。
到了二十世纪,资产阶级民主派创建民国的纲领处于主要地位。
国人的观念由专制神圣到君主立宪、共和。
严复、梁启超、孙中山都是资产阶级法治的支持者,反对“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观念,认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其三,形式上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 并行,且单行法规多依大总统命令 颁布实行,内容针对性强,立法手 续简单,公布及时,便于实行军阀 独裁统治
其四,保护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 特权和利益。北京政府是由各帝国 主义国家扶持起来的,是依靠这些 国家的支持而存在的,总是尽力保 护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特权利益
北京政府其他立法活动:
北京政府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1、运用判例和解释例 2、四级三审制 3、县知事兼理司法 4、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5、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 判权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7-1949年的22年间,为南京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其法制比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法 律要完备得多。与国民党政权的阶级 本质相适应,其法律是地主、买办、 官僚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维 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实行 国民党蒋介石法西斯统治的重要工具
《六法全书》(内容P.376-)
一、宪法及其关系法规:
1928/10,《训政纲领》6条,在于 “实行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 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至宪政开始,弼 成全民政治”;同时,它也是国民政 府组织法的依据。
1931/5,《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章89条,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组织大 纲,还有“人民权利义务”、“训政
行政权、监察权、考试权。前三种是 在西方行之有效的三权分立体制,孙 中山考察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动作, 认为还应有监察和考试两权。
在“权”、“能”关系上人民享有 对国家的支配和管理权,治权受制于 政权。人民的“权”,政府有“能”, “权”“能”分治,实现真正的在存续的三个月内,分布了30余件 法律、法令,揭开了中国资产阶级 民主革命法制的新篇章
《临时约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 式,废除了封建君主专政制度,确立 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 和国。
第20课《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政治》知识点总结

第20课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一、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二、政治状况(一)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年—1916年)1、专制独裁(1)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中国国民党。
(2)1914年5月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3)1914年年底发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又规定总统任期十年,可连选连任。
2、对外关系(1)1915年1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要求。
(2)1915年5月袁世凯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中日民四条约”。
3、复辟帝制(1)1915年10月,袁世凯接受“劝进”当上了皇帝。
(2)1916年为洪宪元年。
(二)军阀混战割据时期(1916年—1928年)1、背景: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中难以产生一个能统御整个北洋派的人,内部派系纷争。
2、概况(1)军阀割据和混战(2)军阀割据和混战的根源: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
3、府院之争(1917年5月)(1)背景:袁世凯死后,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重新召开国会,但进展不顺。
(2)过程:1917年5月,继任总统的黎元洪免去段祺瑞总理职务。
(3)结果:张勋复辟。
张勋以调解府院之争为名,率兵入京,解散了国会,拥清废帝溥仪复辟。
4、护法运动(1917 年8 月)(1)原因:张勋复辟失败后,段祺瑞公然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拒绝恢复国会。
(2)开始:1917 年8 月,南下的150 余名国会议员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决定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推举孙中山为大元帅。
(3)结果:西南军阀排挤孙中山,1918年孙中山辞去大元帅之职,护法运动失败。
5、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1917年)(1)目的:争取国际地位,抑制日本在华势力的发展。
(2)概况:1917 年8月14 日,中国向德、奥两国宣战,加入协约国方面。
(3)影响①中国收回德、奥在天津、汉口的租界,撤销两国领事裁判权。
②中国劳工前往欧洲前线,为协约国取得胜利作出了贡献。
三、经济状况——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原因(1)内因①中华民国建立,扫除了政治上的一些束缚和障碍。
历史选修2课堂探究:第三单元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答案

课堂探究【问题1】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建立共和政体,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崭新局面,但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使得中华民国徒有虚名。
试分析袁世凯能够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原因。
提示:袁世凯能够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问题对这些因素进行了阐述,把握本问题,能够进一步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从袁世凯方面来看:武昌起义后,清政府调集北洋军前往镇压,可是北洋军只忠于袁世凯,根本不听从清政府的调遣.清政府被迫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从此,清政府的军政大权完全落入袁世凯之手.袁世凯凭借列强的支持向南方革命政权和清政府同时施加压力,促使南北停战议和,并以逼迫清帝退位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南方革命党人交出政权。
(2)从帝国主义方面来看:武昌起义后,清政府的统治很快土崩瓦解。
列强看到清政府已无力维持统治,加紧扶植袁世凯作为统治中国的工具。
(3)从革命阵营内部来看:革命阵营中的立宪派和旧官僚害怕革命继续发展会危及自己的既得利益,寄希望于袁世凯平息动荡的局势,鼓吹向袁世凯交权.即使在革命派内部,妥协思想也占据上风,一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担心袁世凯绞杀革命,二是南京临时政府一直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而无力在军事上与袁世凯的北洋军对抗,三是担心帝国主义武装干涉。
孙中山虽反对议和,但由于已成为少数,无力扭转局面.【问题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是辛亥革命的重大成果之一。
谈谈你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看法。
提示:本问题从历史贡献和局限性两个方面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行了评价,实际上是对教材知识的归纳、总结和升华.把握本问题,能够从更深的层面上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历史贡献: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
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第九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法、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及它们各自的关系法规,后以行
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
第一节 中华民国立宪活动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宪法——《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
1、《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即将让位于袁世凯。1912 年3月公布实施,共7章56条。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确立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 家; (3)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实行责任内阁制; (4)规定了人民民主权利和义务; (5)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6)确定了《临时约法》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3、《临时约法》的评价
式颁布的宪法,就其文本形式而言,不失
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类型的宪法。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1、《训政时期约法》 1931年5月通过。共8章89条。主要内容: (1)国民党一党专政; (2)采取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 (3)规定了公民民主自由权利; (4)发展农工商业,开展国民教育; (5)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
(1)普通司法机构:
地方法院(县、省辖市)——高等法院(省、首
都、特别区)——最高法院(国民政府所在地)
1935年后,实行三级三审制。
(2)特别审判机关
特种刑事法庭
兼理司法法院
军事审判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1、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
2、禁止刑讯,重证据不偏重口供;
3、禁止体罚,实行新的刑罚制度;
记约法》。1914.5.1公布,共10章68条。
主要内容: (1)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2)赋予大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 (3)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具有特殊 地位的参政院。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1912年1月-1912年3月)第二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1912年4月-1928年)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一、孙中山先生的法律思想1.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2. 权能分治理论: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治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3.五权宪法与五院制4.建国三阶段:军政时期(军法之治)、训政时期(约法之治)、宪政时期(宪法之治)二、中华民国时期宪法性文件: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2)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3)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文确立了国土疆域之范围。
(4)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构成原则(5)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6)确立了《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地位:(1)《临时约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临时约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破除了清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为资本主义发展做了新的立法,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临时约法》比较完整的反映了本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利益,是当时亚洲最优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局限:(1)对反帝的重大问题避而不谈。
(2)没有解决土地问题。
2、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1913年10月由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通过的宪法草案,因起草地点在天坛祈年殿而得名。
这部宪法草案虽有明显缺点,但仍坚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律制约袁世凯的要求,成为袁世凯专制独裁的障碍。
“天坛宪草”于1914年随国会的被解散而夭折。
3.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是1914年5月由袁世凯公布、实施,正式确立其独裁统治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72f51d760029bd64783e2cfe.png)
《中华民国宪法》共分十三章共一百四十
一条。从内容上看,它以《天坛宪草》为基础
增删而成,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正式公布的第
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这部宪法具有以下主要
内容与特点:一是在关于国家体制上,明确规
定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
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
地方军阀和割据势力基于各种理由所提出的
• 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内容是制定“中华民 国宪法”,完善“宪政”以及确认“动员戡乱 时期”的非常态体制。1946年12月25日通过了 《中华民国宪法》,宣布正式进入“宪政时期 ”,以这部“宪法”来确认自己的“合法性的 统治地位“。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
• 为适应”“法统”及实施“宪政”的需要,国民政府 于1947、1948年先后公布了“国民大会组织法” 、“中华民国总统组织法”、“行政院组织法”等 法规,以完成“宪政”之下的国家组织机构。但 是,在国民党南京政府建立“法统”、修饰“宪政 ”的同时,军事战场上的形势也发生戏剧性的 转折,“宪法”、“法统”和“宪政”都不可能扭转 国民党被动的时局。因此,1947年6月提出了“ 戡乱总动员”的政治决策。1948年4月,第一届 “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请制定动员戡乱 时期临时条款案”,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动员戡 乱时期条款”,标志着国民党政府虚伪的“实施 宪政”活动的破产。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
• 2.“袁记约法”
“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 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共10章68条。因受 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
它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其 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 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其二 ,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其三,用有 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它是对《临时 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约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华民 国的基本政治内涵已经消失,民主共和政体从 根本上被独裁政体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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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袁世凯的 “法律” 思想与法律政策
乔沁钰
摘 要 袁世凯, 不论后世对他如何褒贬, 都无法抹去他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的深深烙印。从小站练兵到当上中华民国大 总统, 进而变本加厉, 倒行逆施, 复辟称帝, 最后落得众叛亲离, 在举国的反抗浪潮中死去, 短短不过二十余载, 这个人将清 末政坛搅得翻江倒海。历史对于他的评价却还没有终结,争论一直在持续。本文试从袁世凯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政策来看 袁世凯其人。 关键词 袁世凯 法律思想 法律政策 中图分类号: D929 一、 立宪与共和: 袁世凯法律思想的分界点 袁世凯支持立宪, 虽然在戊戌变法时期曾经有史料指出他背 叛变法志士, 投靠慈禧、 荣禄这样的封建保守派。戊戌变法中,袁 世凯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其人品和政治操守为人所不齿。但 是这是一位有一定思想却又极其功利的封建政客的必然表现,我 们不好以思想家和革命家的标准要求之。我们可以看到在清末 法制近代化大潮中,他为着维护自己现行统治的需要则顺应了潮 流,能够在法制改革实践中身体力行,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起到了积 极的推动作用。 袁世凯曾经指出: “经世宰物之方,莫大于立法。律例者,治法 之统纪, 而举国上下胥奉为准绳者也。 1902 年 4 月, 袁世凯便与 ” 两江总督刘坤一、 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上奏清廷, 支持新政, 在新 政实施的过程中, 袁世凯也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 特别是在法律 人才的培养方面, 他采取了很多措施, 例如, 为着力培训在职官员, 他奏请朝廷在京特设 “仕学院” 并附立 “讲论会。其次, 在天津设 立 “学习发审公所” ,以培养 “深明律法” 的官吏后备人才。除此之 外, 袁世凯还积极选派官绅,出洋学习法政; 开办法政学堂,培养专 门人才。 在这个过程中, 为中国近代法制建设培养出了很多后备 军。从这一点来看, 袁世凯对于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起到的作用 是正向的, 应该予以正面的评价。 然而, 袁世凯的法律思想也仅仅止步于此, 他的法律思想的 核心是新政后期的君主立宪, 在其所提出的六项出山条件中, 前 两条就是: 开国会, 成立责任内阁, 这表明了他的君主立宪的理想 是有据可依的, 他自己也声称: “余自出山, 即抱定君主立宪” 君 , 主立宪社会基础为地方自治, 这是袁世凯终其一生都没有超越的 法律高度。虽然在辛亥革命后的初期, 为了攫取大总统职务, 袁 世凯假装拥护共和, 而时代也给了他走出自己的桎梏, 走向共和, 带领中国走向更好的未来, 然而可悲的是袁世凯的个人局限以及
作者简介: 乔沁钰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0)07-003-02 他的政治野心, 阻碍了他前进步伐。 因此, 袁世凯拥护共和, 只是 他为了权势而做出的暂时让步。 袁世凯在当上中华民国大总统后, 依然没有放弃君主立宪的 思想, 他一直觉得, 在中国实行共和没有民众基础, 很难成功。 再 加上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封建官僚, 长期以来对于权势追求, 让他 在任上对共和百般阻挠。 对不同政见者采取排斥、 打击甚至消灭 的政治手段, 对于临时约法, 想尽办法破坏, 失去了监督体制制 约, 没有了不同政见者的制衡, 袁世凯才可以为所欲为。 袁世凯在走向专制的道路上, 做了很多事情。 首先就是排除 异己。 袁世凯在当上中华民国临时总统后, 唐绍仪没有像他想象 中那样对自己惟命是从, 而是致力于民国建设, 承担起责任内阁 重大责任。但所谓责任内阁制, 就是总统处在虚尊地位。所以唐 绍仪在任上 “事事咸遵守约法” 的行为, 对袁世凯有了很大的限制 和制约。 于是袁世凯唆使陆军总长段祺瑞、 内务总长赵秉钧不参 加国务会议, 将唐架空。后来又制造王芝祥督直事件, 导致唐绍 仪弃职而去。 唐绍仪离开后, 实际上进入总统独裁时期, 内阁作为国家最 高行政机关已经成为昨日黄花。 为了进一步地巩固自己的地位, 袁世凯集团暗杀宋教仁, “政党内阁” 让 成为泡影。 此后袁世凯开 始肆无忌惮地推行他的独裁之路。 不仅如此, 袁世凯为了达到权力的巅峰, 利用法律的工具, 建 立 “约法会议” 由其幕友施虞等法律派干将炮制了一系列的法律, 1913 年 9 月的 《大总统选举法》 以及之后的 , 《中华民国约法》 参 、 《 政院组织法》 审议院编制法》 立法院组织法》 立法院议员选 、 《 、 《 、 《 举法》 、 《国民会议组织法》 等法律文件。这一些法律都是为了扫 清他在称帝过程中的障碍的工具。 在袁世凯的心中, 法律只是他到达权力顶峰的工具。 他最终 目的是为了建立袁氏王朝。 作为一个封建的官僚, 袁世凯也是很
不容易的, 他基本上还是打破了封建阶级的局限, 致力于学习西 方先进的法律, 也注重培养法律人才。只能说, 如果没有洪宪帝 制, 也许历史对于袁世凯的评价会是另外一番模样。 二、 经济立法与资产阶级: 袁世凯时期的经济法律政策 在袁世凯的执政时期, 经济立法已经与清末修律呈现出了很 大的不同的特点, 这与当时的当时社会的经济成分、 思想风潮、 政 治外交状况等都有着重要的联系。 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必然地引起了中国当时社会结构的 新变化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动,产生了中国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 级。 在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实业热潮中, 资产阶级的力量 逐渐壮大, 成为中国政局中的一直不可忽视的力量。 新兴的中国 资产阶级要求营造一种合适的经济环境, 迫切需要政府不仅在政 策上, 而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民族资产阶级合法权益, 支持和 鼓励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毕竟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 清末民初纷繁复杂的政治舞台, 并为袁世凯顺利获得和接收政权 出了一份力量, 如南北议和中十分活跃的著名实业家、 政治家张 謇便是袁世凯的重要支持者, 为袁世凯获得南方支持出谋划策, 奔走活动不遗余力, 他曾电告袁世凯: “甲日满退,乙日拥公,东南 诸方,一切通过,” 从而加速了袁世凯的 “逼宫” 因此, 。 在袁世凯取 得政权后也不得不考虑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和法律要求, 资产阶 级中的优秀人物更是直接进入政坛, 参与经济法规、 政策的制定 和执行, 如实业家张謇、 周学熙、 刘揆一等都曾任内阁农林、 工商、 财政总长等要职, 地方官员中也有了更多资产阶级的代表。 因此在袁世凯统治时期, 与民生关系较大的经济法规制定出 台则主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法制局负责, 而这其中政府部门则 起到了主导作用。 民初与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有农商 (农林、 工商; 农工、 实业) 财政、 、 交通等部, 实业方面先后有 5 个 部。 这五部的要员有很多都是接受过新式教育的新派人物, 这些 参政的资产阶级人物, 由于其显赫的出身和丰富的实践经历, 加 上民初个人色彩浓重的法规制定程序, 成为所谓 “政策精英” 是 , 民初经济政策法规形成中的骨干力量。其中, 刘揆一、 张謇两任 农商部长的个人作用异常突出。 也许是由于袁世凯对于政治的关注度过于集中, 所以, 他对 于经济的措施就显得相对宽松, 1912 年 9 月 25 日, 袁世凯与孙 中山、 黄兴会谈后发表了八大政纲: “……四、 开放门户, 输入外 资, 兴办铁路、 矿山, 建置钢铁工厂, 以厚民生。 提借资助国民 五、 实业, 先着手于农林、 工商。 ……” 表明了袁世凯顺应整个社会的
・法学研究・
2010 年 7 月 (上)
潮流, 采取了支持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保护和扶植实业的态度和 立场。 总之, 在民国初年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经济大潮中, 袁世凯 政府无论出于无意或自觉, 都不得不被裹挟其中, 采取有利资本 主义发展的经济政策。 在袁世凯统治的民国初年, 经济法制建设是在进步上升的, 短短几年间制定颁布法律法规几十部, 初步完成了中国近代经济 法律体系的架构, 同时体现在经济生活实践中在较为完善的法律 法规保护和引导之下, 经济快速发展, 无论是从规模、 范围还是影 响上,民国初年的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总量,都大大超过了晚清几十 年的总和, 无疑与民国初年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 颁布、 实施, 与法律法规对工商业的保护是分不开的, 让资本主义经济在那个 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袁世凯其人的法律思想与法律政策远远不止于经济和政治 这两个方面, 比如, 他在军事上的政策, 在对于新闻自由方面的政 策, 在对外关系方面的政策等等。 历史对于袁世凯的评价在他决定逆历史潮流而动, 在共和成 为趋势的情况下, 一意孤行推行帝制时就已经定下, 张謇和袁世 凯的关系匪浅, 从他进入吴长庆的幕僚起就是袁世凯亦师亦友的 长辈, 之后又与袁世凯进行新政, 在他掌权后还做过他的农工商 部长, 对袁世凯的败亡,张謇称: “袁氏失德,亡也忽焉。彼其罪过, 已随生命俱尽,所留与吾人以最真确之发明者,则权术不可以为国, 专欲必至于亡身。这不仅仅是对袁世凯倒行逆施,复辟帝制的批 ” 判, 同是也是对袁世凯一生好玩弄权术、 专横独裁品性的概括与 总结。 但是历史并不只是一个孤立的横截面, 我们看到的历史也并 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依然存在着很多的疑案。 不管怎么 说, 从袁世凯的法律政策和法律思想来看袁世凯, 也可以看到袁 世凯沉迷于权术的本质, 将法律当做其实现权力的工具。 但在这 个过程中, 袁世凯也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化的进 程。
参考文献: [1] 张华腾. 洪宪帝制:袁氏帝梦破灭记:公元 1915-1916 年. 中华书局. 2007. [2] 张学继. 袁世凯府幕.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5. [3] 侯宜杰. 袁世凯传. 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4. [4] 唐德刚. 袁氏当国.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5] 郭剑林主编. 北洋政府简史.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0. [6] 沈家五. 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87. [7] 王志军, 王瑞芳. 辛亥革命前后张謇与袁世凯的交往.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 2005 (12) . [8] 陈晓东.袁世凯组阁的法制意义. 历史教学. 2005(12). [9] 王先明.袁世凯与晚清地方司法体制的转型.社会科学研究.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