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前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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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市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市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8]10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拟对被告人、服刑人员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服刑人员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第三条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对象(下称“调查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被告人或服刑人员;(二)具有本省户籍;(三)将在本市执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调查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六条委托机关经审理或审查,拟对被告人或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并决定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应当及时向被告人或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委托调查函》(详见附件2)并附起诉书副本或一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委托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调查手续,由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邮寄(挂号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关材料,并在立案后三天之内将材料送达所在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将材料交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转递。

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接收委托机关以外其他人员转递的委托调查材料。

第八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任务指派给调查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刑事矫治措施,在矫正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社区矫正前,进行社会调查是必要的程序。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对服刑人员的个人、家庭、社会环境和矫正前后的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调查,为判决、矫正计划制定和矫正实施提供依据和保障。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进行研究,并且给出三个案例说明其重要性。

一、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研究1.1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

包括其婚姻状况、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基本情况。

此外,还需要了解家庭成员的犯罪史、心理和社会情况等。

(2)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工作情况。

主要了解其教育程度、职业技能、职业经历和就业情况等。

(3)服刑人员的身体和心理情况。

主要了解其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精神病史等。

(4)服刑人员的犯罪情况。

主要了解其犯罪类型、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背景等。

(5)服刑人员的社会关系。

主要了解其朋友、邻居、工作关系等社会关系的情况。

1.2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对于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1)帮助了解服刑人员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环境情况,为判决和矫正计划制定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2)了解服刑人员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状况,有助于制定正确的矫正方案,从而提高矫正效果。

(3)社会调查的结果可以客观、科学地表达服刑人员的犯罪动机和背景,有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矫正,预防再犯。

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案例以下列举三个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案例,说明其重要性:2.1 案例1某省某刑事案件,一名服刑人员向法院提出矫正方案。

经过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发现其家庭条件不佳,家中贫困,父母离异,母亲没有收入来源。

因此,矫正方案中将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的生活费用列为重要支出,为其创造条件。

2.2 案例2某市某刑事案件,一名服刑人员被发现有心理问题。

社区矫正实务

社区矫正实务

名词解释:1、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性质较轻或者被人假释的犯罪人在社区执行刑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2、审前社会调查:指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其他决定机关的委托,在对犯罪人决定适用社区矫正前,对其基本情况,日常表现、犯罪背景、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有补救措施进行的调查,进一步得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性结论的一种制度。

3、入矫教育:是指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之后,为实现使之适应社区矫正生活而进行的以权利义务、认罪服法和在刑意识等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

4、社会帮教:是指矫正教育机构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矫正教育对象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5、理性情绪治疗法,又称ABC性格理论。

认为人的思想往往是构成情绪的根源。

情绪问题是由人的非理性信念造成的.1、社区刑代替监禁刑(损害心理、削弱人格、不适应环境、不符合人道精神、不能使人守法、不能减少犯罪率)2、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倡导的教育刑思想对欧洲刑事司法影响巨大。

3、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和推广社区服务刑的国家。

4、聘请志愿人员是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特色。

5、社区矫正组织的社会组织体系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

其中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乡镇及街道基层组织是社区矫正的执行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6、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

7、社区矫正的特征: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适用范围特定性、社会福利性。

8、社区矫正的任务: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

9、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一、被告人(或罪犯的基本情况)1、个人情况调查2、犯罪情况调查3、家庭背景调查4、教育背景调查5、职业背景调查6、社区环境和社会公众调查7、行为、身心特征及被害人承受力调查8、精神状态调查二、被告人(或罪犯)的一贯表现:1、上学期间的表现2、工作表现3、家庭表现4、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三、被告人(或罪犯)的社会关系:1、被告人(或罪犯)的近亲属2、被告人(或罪犯)学习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3、被告人(或罪犯)工作单位的同事4、被告人(或罪犯)同一社区的邻里5、被告人(或罪犯)交往密切的朋友四、被告人(或罪犯)的人格调查1、人格调查及调查范围2、人格调查的方式3、人格调查的程序(ps:75) 10、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审判前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审判前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审判前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在法律审判之前,社会调查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会调查工作的目的
是为了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以帮助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决。

通过对案件相关人员、证人和证据的调查,社会调查工作者能够为法庭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决定。

社会调查工作通常包括对案件相关人员的背景调查、证人的采访、证据的收集
和分析等环节。

这些工作需要调查员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同时,社会调查工作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以便能够有效地收集信息并进行分析。

在社会调查工作中,调查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他们需要遵守调查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同时,调查员还需要保护好调查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确保调查工作不会对调查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在社会调查工作完成后,调查员需要将调查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提交给法庭。

这份报告通常包括对案件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证人的证言、证据的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这份报告将成为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帮助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的来说,社会调查工作在法庭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为法庭提
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决定。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社会调查工作,为调查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作者:张旭鹏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5期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在今后我国刑罚执行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审前调查制度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甄别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精神,提高社区矫正改造犯罪的成效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现阶段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执行还存在法律性质不清、调查范围界定不明、调查力量不强、调查程序衔接不力等问题,必须尽快通过出台法律制度、配备人员队伍、完善审查程序等措施加以落实,从而推动社区矫正制度得以更加完善和更快发展。

一、社区矫正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涵义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矫正制度,矫正对象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

目前,社区矫正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刑事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视。

在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均实行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探索推行始于2003年,至2011年施行《刑法修正案(八)》,2013年开始实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本确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备受社会的重视与大众的认可,其进步性和人性化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刑罚领域的不断探索和进步。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在本质上是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是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合理地限制非监禁刑罚滥用的双重作用下的产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中对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

社区矫正中对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

社区矫正中对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肖融【摘要】The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is about the basic imformation , familiy background , individual performance and community estimation of the defendant or criminal .The judge can use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report to judge whether the defendant can serve his sentence in community or not . In China , the quality of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report is unclear now and the application of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report is ineffective . When the judge has to dudge whether the defendant can serve his sentence in community or not ,he cannot always use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application of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in America is effective and worth following .Our law should define the legal status of social investigator and the quality of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report .We need to enact proper terms to achieve pre - trial investigation report effective operation .%社区矫正中审前社会调查是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犯罪人进行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一贯表现、社区评价等方面的调查,预测其再犯可能性,为准确适用社区矫正,保证矫正效果提供重要依据。

审前调查名词解释

审前调查名词解释

审前调查名词解释审前调查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或调查机关在进行刑事或民事案件审理前,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当事人、证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收集相关信息的过程。

它是法院或调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和准备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审前调查进行解释和探讨。

一、从目的和意义角度解释审前调查1.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通过审前调查,可以收集到更多的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有助于揭示案件真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这对于正确判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审前调查可以了解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等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也可以更加慎重地考虑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3.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充分准备和收集证据材料,在庭审阶段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辩论和辩护,减少庭审时间,提高司法效率。

4. 预防冤假错案:审前调查有助于发现和排除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减少司法错误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二、从程序和方法角度解释审前调查1. 收集证据材料:审前调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收集证据材料。

这包括调取相关文件、资料,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并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2. 调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审前调查还包括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了解。

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等。

通过了解当事人的背景信息,可以更好地进行案件分析和判断。

3. 调查案件相关事实:在审前调查中还需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深入了解。

这包括对案发经过、涉及到的时间地点等进行详细梳理,并通过现场勘察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

4. 调取证人证言:在一些需要借助证人证言来支持或反驳某些事实的案件中,审前调查还需要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将其证言记录下来,作为后续庭审的重要证据。

三、从法律依据角度解释审前调查1.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审前调查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法院和调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进行审前调查的义务。

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

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50-02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在全世界范围 内受到了普遍关注。其因蕴含的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性 价值而成为世界各国矫正罪犯的首选方案。审前调查是社区矫 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 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刑罚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体现,有利 于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但在实践中,审前调查并没有能够得 到足够的重视,具体操作上的不规范、不系统、不科学,使得调查 结果的信度和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险性的轻微刑事被告人实行开放性的社区矫正是他们的权利,可 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实现司法和谐,实现 刑罚的目的。
(二)审前社会调查是法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刑法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保护,无论刑罚以何种形式出现,其 本质都是对法益的保护,所以社区矫正等开放性刑罚措施首先不 能侵犯法益,其次才以实现特殊预防为目的。故而对于拟判决非 监禁刑罚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进行社 会调查,以保证其没有人身危险性是必然要求。 三、审前调查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一)启动主体单一、调查时间过短,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调 查分析,在实践中,审前调查的启动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 既缺少各司法部门间的支持和配合,也缺乏其他法律主体的 监督和制约;既不利于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也不 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调查 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总体质量不高 审前调查部分关键项目因子和调查环节的缺失,导致调查报 告肤浅空洞、深刻性欠缺,调查结论格式化严重、主观倾向明显, 无法为法院非监禁刑的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针对不同类型 的被告人,调查项目内容的设置也缺乏应有的区分度和针对性。 此外,审前社会调查分析报告的设计也过于简单,没有采用国际 通用的人格测量表,也缺少明确的写作要求和用语规范,导致调 查报告就事论事,停留在肤浅的表面,犯罪原因的深层剖析和人 身危险性的综合判定严重不足。 (三)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与评估缺乏专职人员 审前社区调查及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应该有专 业人员来承担。目前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及评估工作由专职 社工协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承担,往往需要走访犯罪家庭及社 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平时表现、家庭背景、 犯罪原因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仅 靠现有的专职干部及社工来额外承担这项繁重的审前社会调查 及评估工作,很难做到位。 (四)流于形式 因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审理期限总共只 有二十天的简易程序案件而言,无形中给法官办案带来了不小的 压力,实践中“先判后补”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审前社会调查流 于形式。 (五)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受 损 由于此项制度属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一项探索,缺乏《刑 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支持和认可,调查报告对于法院非监禁刑适 用没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参考意义。实践中,曾经出现过司法 所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判处非监禁刑,所以建议法院 对该人判处实刑。但法院没有采纳司法所意见,也没有说明原 因,严重挫伤了调查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及家属 得知司法所曾经不同意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后,对工作人员表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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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xxx一案审前社会调查
关于杨xxx一案审前的社会调查报告
xxx司法局:
被调查人xxx(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由xxx司法所、xxx社区工作人员于xxx年xx月xx日,调查走访,并征询被调查人所在社区群众、及家人的意见,现将社会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文化程度,身份证号:xxxxx。

本人联系电话:xxxxx。

原工作单位:xxxx。

政治面貌:xxx。

本人性格:性格内向,无不良嗜好。

现居住在xxxxxxx。

其母亲:xxx,退休,现住xxx,联系电话:xxx;父亲:
xxx
妻子:xxx。

子女:xxx。

家庭生活一般,收入主要靠xxxxxx。

二、调查情况
1、xxx为我辖区常住人口,无社区不良表现。

xxx与其xxx林居住在我辖区xxxx,期间无不良表现。

2、案发后本人及家人是否配合社区调查?
社区接到走访通知后,前往其住所了解情况,xxx态度良好,
积极配合。

3.被调查人的对所犯罪刑的表述,有无悔罪意识?
通过社区工作走访了解情况,xxx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

4.被调查人及其家人对使用非监禁刑的意见?
xxxx本人表示,同意非监禁刑,其母也表示自己年龄大了,还有心脏病,身边需要有人照顾。

5.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使用非监禁的意见?
xxx的邻居表示,xxxx之前都挺好的,其xx去世了,xx二人相依为命,也不容易,希望对xxx采用非监禁刑。

6.辖区派出所对使用非监禁刑的意见?
经辖区民警核实,xxx之前无不良记录。

三、审前社会调查结论
xxx司法所与xxx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对xxx以上多方面的调查,我们综合评估认为,xxx此人在我司法所辖区适用非监禁刑。

调查人:xxxxxxxxxx司法所
xx年xx月xx日
篇二:审前社会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
我们是工作人员,受委托,现就事项向你进行社会调查,希望你如实反映情况。

时间:地点:记录人:
调查人:单位:单位:单位: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地址或单位:联系电话:在场人:地址或单位:笔录:1
2
1、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签名日期:
3
篇三:审前社会调查经验材料
创新思维主动前移
构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格局
邵阳县司法局
(20xx年4月17日)
我县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从去年9月份开展以来,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系统化运行,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密切衔接,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质量,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体系。

截止目前,我县已对121例拟判处非监禁刑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其中建议适用非监禁刑110例,建议不适用非监禁刑11例,调查建议均被法院采信,采信
度达100%。

通过审前社会调查的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衔接配合,有效构建工作格局
为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县于去年9月上旬,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了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分管领导和相关庭、科、所、队、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邵阳县适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四家的职责和任务。

要求县人民法院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在开庭前10日,
将起诉书副本、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和送达回证送达县司法局,同时抄送县检察院。

县司法局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出具审前社会调
查评估报告,送达县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真正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司法行政牵头、政法部门协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机制保障,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1、强化组织保障。

目前,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
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矫正股人员为成员的审前社会调查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

2、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了审前社会调查登记制度、审核制度、监督回访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
项制度,全面完善了审前社会调查的各项制度。

统一制作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表,规范了调查报告、调查笔录、座谈会笔录等格式。

3、强化业务培训。

审前社会调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审前社会调查相
关业务,我局加大培训力度,去年9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县13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对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程序、调查内容等进行学习,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强化宣传引导。

在去年11月份开展了一次以社区矫正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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