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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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标准

关于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1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要求一、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三)进行食堂备餐,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八)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关于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标准

关于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1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要求一、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三)进行食堂备餐,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八)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标准

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标准

目录机构及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选址要求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设施要求(一)地面与排水要求(二)墙壁与门窗要求(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四)更衣场所要求(五)库房要求(六)备餐间设施要求(七)洗手消毒设施要求(八)通风排烟设施要求(九)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十)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十一)采光照明设施要求(十二)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十三)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食品留样要求贮存要求记录管理要求附件1:场所布局要求附件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附件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附件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附件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附件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及操作标准机构及人员管理《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八条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

(完整版)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完整版)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机构。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

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

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机构。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

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

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

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标准

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标准

目录机构及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选址要求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设施要求(一)地面与排水要求(二)墙壁与门窗要求(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四)更衣场所要求(五)库房要求(六)备餐间设施要求(七)洗手消毒设施要求(八)通风排烟设施要求(九)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十)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十一)采光照明设施要求(十二)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十三)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食品留样要求贮存要求记录管理要求附件1:场所布局要求附件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附件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附件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附件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附件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及操作标准机构及人员管理《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八条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

关于学校食堂标准化的建设设施设备标准

关于学校食堂标准化的建设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1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要求一、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三)进行食堂备餐,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八)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年最新)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机构。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

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

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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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机构。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

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

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

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

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附:食堂加工经营场所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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