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法律硕士考研 刑法学交通肇事罪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交通肇事罪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
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
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
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
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
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
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
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
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如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逃避责任的意图。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小案例交通肇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发生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而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将涉嫌逃逸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抓获归案。
二、案例分析1. 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因此,小型轿车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六)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九)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十)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标志,造成危害后果的。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审理及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对自己的逃逸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型轿车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考虑到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案例一【基本案情】2007年1月15日8时许,家住汝州市蟒川乡、现年48岁的被告人何新楼无证驾驶一货车在蟒川乡桥北头50米处由南向东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
被告人何新楼弃车逃逸。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死于碾压所致的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经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何新楼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2008年4月2日,被告人何新楼到汝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新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何新楼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新楼有期徒刑3年。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己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的构成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形下,受害者的家属,除了希望得到民事赔偿外,还希望能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但刑事责任是严肃的,轻者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剥夺,重者是对被告人生命权利的剥夺。
因此,只有在行为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时候,才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案例交通肇事(3篇)

第1篇案由: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3年3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市某区某路由南向北行驶。
当日15时3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该区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逃离了事故现场。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侦查过程: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等手段,初步确定了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讯问,李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鉴于李某有悔罪表现,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判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鉴于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事热点事件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三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张三被公安机关逮捕。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时的刑事热点事件。
以下是本案的法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张三于2019年5月某日晚,在朋友家中饮酒,酒后将车辆驶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
2.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未立即报警。
3.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被路人发现,并被路人控制,等待公安机关到来。
4. 张三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醉酒后驾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警,但已拨打120急救电话,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本案中,张三在事故发生后,虽然未立即报警,但已拨打120急救电话,体现了其一定的悔罪表现。
3. 张三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若张三在服刑期间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刑。
四、案例启示1. 酒后驾车危害极大,应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如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1)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操作不当: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3)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具有逃逸情节。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下:(1)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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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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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
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
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
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
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
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
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
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
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们可以从其家属和一些司机的评论中体会出其故意心态。
三、因此,对司机应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四、肇事司机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果最终认定司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并没有等待进一步的审判 (失踪了)。
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本案当事人因为失踪了,就可能不能成立自首。
如果我们延伸一点,假设其没有失踪,而是安稳等待审判,也不能构成对故意杀人罪的自首,因为其交代的情况是根本上否定杀人的。
当然,以上是在简单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从刑法考试角度作出的一些分析,目的是抛砖引玉。
相关案例:
[案例]
李司机驾车超速行驶,在一路口将前方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重伤。
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并不施救,反加速继续前行。
另一司机陶某见状,驾车追赶王,并示意其停车。
行至一闹市路口,王某为摆脱追赶,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将赵某等三人当场撞死。
[分析]
可以将案件分成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李撞伤王某并逃逸;后半部分李为摆脱追赶撞死赵等多人。
前部分,李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李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撞伤王某是发生了法定结果,但李并没有伤害的故意,属于过失;其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
在后半部分,李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次李飞车撞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如果李在撞伤王某后将王搬上车,行至僻静处将王又搬下车隐藏,致王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死亡。
则李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与前罪并罚。
历年真题:
2006年法硕联考刑法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答案:A
解释:刑法上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任何一种犯罪必须要有人的行为,无行为就没有犯罪。
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客观基础,但仅有危害行为还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因为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2004年联考刑法法条分析题: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
参考答案: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同时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主观方面是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
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专硕10人,人大金融专硕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专硕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专硕保录班考取30人,翻硕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