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主要设计规范强条.xls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智能化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正日益广泛,为了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实施质量,提高建筑的智能化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系统整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性等方面,探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一、系统整合建筑智能化系统涉及到多个子系统的整合,如安防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
为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交互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统一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标准,以保证各子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1.1 通信协议建筑智能化系统中常用的通信协议有BACnet、Modbus、LonWorks 等。
在设计中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通信协议,确保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集成。
1.2 数据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需要采集和传输大量的数据信息,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设计中应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命名等方面的规定。
二、安全性建筑智能化系统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外部攻击和非法操作。
在设计中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性规范。
2.1 访问控制建立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体系,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2.2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2.3 灾难恢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中应考虑灾难恢复机制,及时备份系统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三、可靠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中应注重系统的可靠性,以保证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扩展性。
3.1 备份和冗余对于关键设备和关键数据,应设置冗余系统或备用设备,以防设备故障导致系统中断。
同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健康监测对系统设备和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和性能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智能化系统主要设计规范强条

条文号7.0.93.1.4 3.13.14.1.44.2.4 4.2.5 4.2.84.2.9 4.2.10 4.2.114.2.15 4.2.16 4.2.174.2.18 4.2.215.2.49.0.1 3.0.35.1.76.0.27.0.4 9.0.11.0.3 1.0.41.0.72.0.1 2.0.4 2.0.52.0.63.0.13.0.36.0.16.0.2 6.0.3 3.2.5 3.5.6内容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 执行。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 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 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 的规定。
5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2 的规定。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2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
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规范要求及应用案例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规范要求及应用案例一、引言建筑物智能化系统是指通过集成电子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等,实现建筑物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及信息共享的一种系统。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系统在建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建筑物的管理、安全、节能等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二、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规范要求1.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整体设计原则(1)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功能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可持续发展,注重节能减排、环保等因素。
(3)系统设计应兼顾建筑物的实用性和美观性,提升用户体验。
(4)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安全性,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5)系统设计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升级性,以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
2.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设备选型要求(1)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安全高效的特点。
(3)设备应支持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集成管理。
(4)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适应不同厂家的设备接入。
3.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安全保障要求(1)系统应具备严格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机制。
(2)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威胁。
(3)系统应备份重要数据,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4)系统应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及时修复漏洞和弱点。
三、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用案例1. 智能楼宇管理系统智能楼宇管理系统通过集成建筑物各种设备,如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安防系统等,实现集中控制和监测。
通过智能化的调度和管理,使建筑物的能耗得到有效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系统还可以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预警,提升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2. 智能安防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是指通过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技术手段,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与秩序。
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建筑物周边环境,对异常事件进行及时报警和处理。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的智能化技术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智能化设计在建筑物的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从智能化设计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份全面的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
二、智能化设计原则1. 可靠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因此可靠性是智能化设计的首要原则。
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高可靠性,避免出现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经济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经济性,即在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系统的性价比。
3. 实用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实用性,即系统应当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提高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4. 可扩展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可扩展性,即系统应当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扩展,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三、智能化设计流程1. 确定需求在智能化设计之前,需要确定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需求。
这一步需要与建筑物的使用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2. 系统设计在确定需求之后,需要进行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用途、人流量等因素。
系统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实际需求,确定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方案。
3. 设备选择在系统设计之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
设备选择需要考虑设备的品质、价格、性能等因素,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安装调试在设备选择之后,需要进行安装和调试。
安装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安装规范,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
调试过程中需要对系统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培训和维护在安装调试之后,需要对使用者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智能化系统。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体系,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智能化设计注意事项1. 设计合理性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设计需要合理,即系统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建筑物的实际需求。
2. 设备可靠性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设备需要具备高可靠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2.3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要求〔一〕、总体要求1.本系统以综合布线系统和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平台,充分表达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传感技术、自动限制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在卷烟生产企业的应用水平.2.我司提供的设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除本技术文件中所明确列出的要求外,凡系统正常运行具备的功能和设备及配件,均包括在本工程范围中.3.我司在设计说明中提供系统设计原理图、系统拓扑结构图、限制点位表、联动限制系统图、限制机房布局图等.4,应功能布局重新调整的特点,在建筑走线和布点位置方面留有足够的调整性与冗余度.5.以结构化、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开展的需要.6.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7,假设中标,我司负责系统的开通调试和检测验收,并负责一年以上的免费维修与保养.我司负责维修保养期内系统正常运行操作所发生的设备更换.8.我司提供业主操作治理人员的培训方案.〔二〕、系统平安性9.设备平安性1系统所用设备、器材的平安性指标均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平安性能要求2系统所用设备、器材需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央或行业治理部门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测试认证合格.2.操作人员的平安性? 系统的设计应“以人为本〞.? 所用设备或系统的任何局部有足够强度,预防可能对人员的伤害.? 系统采取防触电保护等举措,所用设备不能有害人体健康.3.信息平安性? 系统设置操作密码、操作等级和限制权限,保证系统运行数据的平安.有防信息网络病毒和非法入侵的举措.4.防破坏性? 系统具备断线、短路和并接其它负载时的报警功能.? 传输线路的出入口线隐蔽,并有保护举措.? 系统有自检功能,应具备故障报警、失效告警功能.〔三〕、系统可靠性1.保证智能化系统全天候、24小时的正常运行.2.采用经过工程实践考验、先进而成熟的技术.3.采用经过严格质量检验或认证、性能可靠、性能价格比高的产品或设备.4.可靠性分配根据系统规模的大小和用户对系统可靠性的总要求,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指标要求转换为系统各组成局部〔或子系统〕的可靠性要求.? 系统所有子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其可靠性分配指标.? 所有设备、器材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其可靠性分配指标.5.简化设计系统在完成规定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结构、尽可能减少设备、尽可能缩短路由,以获得系统的最正确可靠性.6.冗余设计? 系统保证系统的某个局部发生故障或失效时,不影响系统其它局部的正常工作.? 系统采用储藏冗余设计.特别是系统的关键组成局部或关键设备,设置热〔冷〕备份,以保证在系统局部受损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或快速维修.7.可维修设计? 系统设备采用标准化、规格化、通用化设备以便维修和更换.? 系统主机结构模块化.? 系统线路接头插件化,线端必须作永久性标记.? 设备安装或放置的位置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传输线路设置维修测试点.? 关键线路或隐蔽线路留有备份线.〔四〕、系统电磁兼容性1.系统所用设备、线缆的抗电磁干扰水平符合GB/T17626相关严酷等级的要求.2.布线和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接地等,符合电气安装标准要求.3.传输线路的抗干扰水平? 电力系统与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分开敷设.信号电缆线槽和电力线槽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 信号电缆的屏蔽性能、敷设方式、接头工艺、接地等符合GBJ42?工业企业通信设计标准?、GBJ 79?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标准?的要求.4.电磁骚扰? 设备外壳开口尽可能小,开口数量应尽可能少.? 系统中的无线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频率、功率、非无线发射设备对外的杂散电磁辐射功率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五〕、系统环境适应性设计1.系统设计符合其使用环境〔如室内外温度、湿度等〕的要求.系统所使用设备、部件、材料的环境适应性符合GB/T15211中相应严酷等级的要求.2.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采取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保护举措.3.在有声、光、热、振动等干扰源环境中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 采取相应的抗干扰举措.〔六〕、系统的雷电防护设计1.系统采用等电位接地,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有地线符号标记.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2.系统采用联合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3.系统的供电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天线馈线均采取防感应过电压、过电流保护举措.4.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的防雷区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5.系统内的电器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七〕、系统的集成设计1、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各子系统自身的集成设计、子系统间的联动集成设计,智能化系统的总集成设计,以及与治理系统的更高一级集成设计.2、系统集成涉及到各个子系统的集成和信息共享.集成方式采用标准的、公开的通信协议,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硬件、软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治理系统等多方面的接口及工具.保证xxxxxx新厂区智能化系统软硬件平台、网络平台、数据平台等组成一个完整协调的集成系统, 做到优化治理、限制、运行,便于维护,创造节能、高效、舒适、平安的环境.3、对建筑机电设备自动化、平安技术防范系统、一卡通治理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系统集成,建立统一的软硬件网络操作治理平台,完成系统的信息集成、功能集成.4、我司根据招标人对系统集成的功能与治理需求以及投标选择的各子系统及其设备的类型、技术性能,对本工程系统集成的具体内容进行系统总体规划、优化设计,提出科学、合理的系统设置与实施方案,以预防重复投资.5、各子系统自身的集成设计:平安技术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UPS电源系统以及机房监控治理系统等的集成设计包括它们各自主机对其分系统、终端设备的集成.6、数据中央设计方案要考虑可行性、实用性.。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GB50503—2024)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GB50503—2024)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GB50503—2024)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智能建筑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对于已建智能建筑系统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1.2 设计原则1. 安全性:确保建筑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2. 可靠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降低故障率。
3. 经济性:合理选用设备材料,控制建设成本。
4. 先进性: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和产品,预留发展空间。
5. 舒适性:满足用户舒适度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6. 节能环保: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1.3 设计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智能建筑系统指采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传感器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建筑物的结构、设备、安全、节能、环保、舒适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建筑系统。
2.2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指在建筑项目前期,根据项目需求和条件,对智能建筑系统的总体布局、功能模块、设备选型、系统集成、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设计。
3. 智能建筑系统总体设计3.1 系统架构智能建筑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架构,包括:1. 基础设施层:包括供配电、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建筑设备系统。
2. 网络通信层:包括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络,确保数据传输畅通。
3. 数据处理层:包括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4. 应用服务层:包括智能照明、安防、消防、节能监测等应用系统。
5. 用户接口层:包括各类终端设备、显示屏、控制器等。
3.2 功能模块划分智能建筑系统应包括以下功能模块:1. 智能照明系统:实现照明控制、节能管理等功能。
2. 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等,确保建筑安全。
3. 消防系统: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等功能。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与技术应用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与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与技术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智能化系统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度和能效,还改善了生活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探讨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以及当前的技术应用。
一、规范要求1. 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
首先,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系统的功能模块和布局。
其次,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安全性要求,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此外,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要求,提高建筑物的能效。
2. 施工及安装规范要求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和安装需要遵循相关的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安装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系统的正确安装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维护与管理规范要求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也需要遵循规范要求。
建筑物的业主或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新。
此外,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二、技术应用1. 安全管理系统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可以应用于安全管理领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
例如,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建筑物内外的情况,对异常事件进行预警和记录。
智能门禁系统可以实现对人员进出的管控和记录,增强建筑物的安全性。
火灾报警系统和安防联动系统等也可以应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中。
2. 能源管理系统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可以实现对能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通过运用智能照明系统、智能空调系统、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等,可以实现能耗的监测和控制,进而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利用智能化系统的峰谷分时控制技术,可以合理规划电力供应和使用时间,降低用电成本。
3. 智能化环境控制系统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可以优化建筑物的室内环境,提高人们的居住和工作体验。
通过智能温湿度控制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窗帘系统等,可以实现对室内温湿度、通风、采光等环境参数的精确控制。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GB50123-2024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GB50123-2024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 GB50123-2024前言根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智能建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规范 GB50123-2024》。
本规范旨在指导智能建筑系统的设计工作,提高建筑智能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提升建筑物的经济性、安全性、舒适性和环保性。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智能建筑系统的设计。
1.0.2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充分考虑建筑物功能、规模、地域特点、使用需求等因素,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节能。
1.0.3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应遵循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术语和定义2.0.1 智能建筑:具备智能化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绿色化等特点的建筑。
2.0.2 智能建筑系统:由智能化的设备、设施、软件和控制系统组成的建筑系统,包括楼宇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等。
设计要求3.1 总体设计3.1.1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规模、地域特点和使用需求,确定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模块、性能指标和技术路线。
3.1.2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建筑物的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协调和融合,确保系统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3.1.3 智能建筑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2 详细设计3.2.1 智能建筑系统详细设计应包括系统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库、控制逻辑等方面的设计内容。
3.2.2 智能建筑系统详细设计应根据总体设计的要求,明确各功能模块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设备选型、安装位置、布线方式、接口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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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号7.0.9
3.1.4 3.13.1
4.1.4
4.2.4 4.2.5 4.2.8
4.2.9 4.2.10 4.2.11
4.2.15 4.2.16 4.2.17
4.2.18 4.2.21
5.2.4
9.0.1 3.0.3
5.1.7
6.0.2
7.0.4 9.0.1
1.0.3 1.0.4
1.0.7
2.0.1 2.0.4 2.0.5
2.0.6
3.0.1
3.0.3
6.0.1
6.0.2 6.0.3 3.2.5 3.5.6
内容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 执行。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 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 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 的规定。
5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2 的规定。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
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
2 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可能通过的地方都应能够跟踪摄像,不留盲区。
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
3 库房内必须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
4 库房内通道和重要部位应安装摄像机,保证24 小时内可以随时实施监视。
5 出入口必须安装与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或集成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并能区别正常情况与被劫持情况。
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厅内应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
2 珍贵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
3 应设置以视频图像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视频图像应能清晰反映监视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以及走动、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监控中心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对重要防护部位进行24h 报警实时录音、录像。
4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上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室外通道应安装摄像机。
5 应安装防盗窗。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门体至少应安装机械防盗锁。
2 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通过的地方都能跟踪摄像。
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库房墙体为建筑物外墙时,应配置防撬、挖、凿等动作的探测装置。
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2.10 条第1、
2 款的规定。
2 应设置现场声音复核为主,视频图像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并满足第4.2.10条3款的性能要求。
监控中心(控制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
文物卸运交接区应符合第4.2.7 条第1、2 款的规定。
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系统供电暂时中断,恢复供电后,系统应不需设置即能恢复原有工作状态。
出入口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软件及信息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采用非编码信号控制和/或驱动执行部分的管理与控制设备,必须设置于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执行部分的输入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外的部分,应封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应不低于镀锌钢管。
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
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英语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
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在终期管孔容量加到的宽阔大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硬件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5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沙、棚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电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的要求。
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表6.0.1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m)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 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 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 地下水位高度和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
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条文理解规范号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筛查情况《综合布线
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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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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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防
范工
程
技术
规
范
》
G
B
5
3
4
8
-
2
4
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 B 50348-2004
GB50394-
2007
系统工程设
G B 5 0 3 7 3 -2 0 0 6
程
设
计
规
范Array术规范》GB5052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