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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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新闻媒体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它可以被民众启动,形成对政府和政治过程的有效制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它可以为统治集团所利用,成为政府控制社会的利器。

总的来说,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传播信息、影响舆论、设置议程、政治社会化和监督政府等五个方面。

1.传播信息报道新闻和传播信息是新闻媒体的首要任务。

它以源源不断的报道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变动,延伸了人类的耳目,扩展了人们的视野,加强了应付环境的能力。

对于政府来说,媒体把信息传播给全社会,不仅有助于消除隔阂,建立共识,而且有助于公民获取关于当前政治事态的信息,成为“有所知的公民”,为其政治参与提供信息基础。

我们知道,媒体是进行政治沟通的有效工具,因为它比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更具优势。

然而,政治沟通的成效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信息传播过程。

根据拉扎菲尔德(Lazarsfeld)和卡茨(Katz)的研究,信息传播分为两个过程:每个群体的意见领袖(如教师、牧师和专业人士)谨慎地从新闻媒体获取政治暗示,然后他们在日常接触中把这些暗示和观点传给那些不怎么关心政治的朋友们,由此,政治信息就传播给了每个人。

从这种意义上讲,媒体所传播的信息能否深入地影响公众往往依赖于这些意见领袖,他们是政府所必须触及、影响和说服的对象。

当然,电视和网络在一宗程序上侵蚀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它们把政治消息直接带进千家万户。

2.影响舆论舆论是社会上相当数量的公众对他们共同关心的某个问题所表示的个人意见、态度的汇集,它反映了一个社会各个群体的需求,可以为执政者及其决策提供信息和支持。

作为公共权力代理人的现代政府,必须及时对公众舆论作出回应,否则很可能削弱或丧失合法性。

新闻媒体不仅是舆论的表现渠道,而且可以通过对特定事件作广泛而深人的报道以及有倾向性的评论,引起公众对该事件的注意,并动员社会上尽可能多的人就当前话题发表意见,大多数人的意见自然就形成了舆论。

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通过信息轰炸和影像刺激,很容易制造出即刻的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

各类媒体管理规定(3篇)

各类媒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媒体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媒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各类信息传播载体。

第三条媒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三)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媒体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媒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媒体资质管理第五条媒体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应资质。

第六条媒体机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和设施;(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媒体机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媒体机构终止,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媒体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十条媒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查制度,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

管理效果问题
总结词
管理效果问题是政府对媒介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管理效果不显著、未能有效引导媒介健 康发展等方面。
详细描述
目前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效果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效果不显著,未能有效引导媒介健康发展。同时, 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影响了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此外, 管理效果的评估机制不健全,难以客观评价管理效果。
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有效 地约束和规范媒介的行为。
行政手段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地实施管理,但缺点是可能存在滥用权力的风险,影响 媒介的自主性和创新性。
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手 段来管理和规范媒介的行为。
经济手段包括财政补贴、税收 优惠、信贷支持等,通过调节 经济利益来引导媒介的行为。
总结词
控制舆论、审查制度
VS
详细描述
该国政府对新闻媒体实施了严格的控制和 审查制度,要求媒体在报道时必须遵循政 府的立场和观点。政府设立了新闻审查机 构,对新闻稿件进行审查,确保报道内容 符合政府的宣传导向。对于违反规定的媒 体,政府会采取罚款、吊销执照等惩罚措 施。
案例三:某国政府对网络游戏的管理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概述 •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方式 •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内容 •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效果评估 •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问题与对策 •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案例分析
01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政府对媒介的管理是指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媒介的传播活动进 行规范和监督,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媒介健康发展。

论新媒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论新媒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论新媒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者:姚灵丽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08期[摘要]当前,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脑网络等媒体形式的影响正在不断得到扩大,但媒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还是会遇到一些渠道狭窄,力度不足的挑战。

为改善现状,媒体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使得政府的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进行。

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加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也可以使政府在行使政权力时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并且得到深入贯彻执行,最终有助于顺利开展政府的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

[关键词]中国新闻媒体;行政权力;监督[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在现代,社会民众的建议意见主要是通过舆论方式传播表达,因此人们常常把舆论大众传播划等号,称之为“舆论界”,逐步地形成了新闻舆论监督。

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收集社会上的不同等级人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一股舆论对行政权力的执行人员产生一种压力的监督形式。

通过社会对大众的舆论对行政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性,阳光性。

狭义的舆论监督只是单指新闻舆论监督。

当前,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也包括媒体监督,并且重担压身,肩负着代表群众,监督政府行政权的重要使命。

当然媒体监督也不是单独、孤立存在的,它也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改进媒体的各种不良行为,不是为了限制媒体监督,而与此刚好相反,是为了让媒体监督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加规范的表达人民大众的心声,也是为了让中国新闻媒体走在世界媒体的前列。

因此重新审视和定位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和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具有重要意义。

1 媒体监督的概念新闻舆论监督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

舆论监督是现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这是因为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肮脏交易,所以,担心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一直是腐败分子的心病。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

3.设置议程
(1)议程设置理论 新闻 媒体
突出
加量
问题
影响Biblioteka 认知受众 人群形成压力
促使进行
政府 议事
(2)中、美政治生活对比
4.政治社会化
新闻媒体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社会力量。在瞬息万变的
现代社会,媒体是人们获取日常生活经验之外信息的主
要来源。各种新闻媒体持续地向公众输送着某种经过选 择的资料和观点,以及对这些资料和观点的分析与评价。 这种对社会公众的“信息灌输”,常常起着潜移默化的 作用,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下来,从而形成某种
(统治集团) 政府
新闻媒体
(桥梁)
1.传播信息
报道新闻和传播信息是新闻媒体的首要任务。
新闻媒体以源源不断的报道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变动, 扩展了人们的视野。于政府而言,媒体把信息传播给全社
会,不仅有助于消除隔阂,建立共识,而且有助于公民获
取关于当前政治事态的信息,成为“有所知的公民”,为 其政治参与提供信息基础。
然而,新闻媒体毕竟是一种“软权力”,不具有强制力,无法独立 地发挥作用,它必须与民众及政治过程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随堂练习
请再想想! 请再想想! 请再想想!
新闻媒体的首要政治功能是
A.政治社会化 C.传播信息 B.影响舆论 D.设置议程 答对了!
小结
1.传播信息 2.影响舆论 3.设置议程 4.政治社会化 5.监督政府
特定的政治倾向与态度。
5.监督政府
媒体对民主政治良性运行的作用为人们所公认。 相对于其 他监督机构而言,新闻媒体有着独特的优势: (1)传递信息迅速、覆盖面广; (2)相对中立和清白; (3)有批评政府的传统。 政府丑闻一旦被曝光,往往会激起全国的强烈反响,从而形成强大 的舆论压力,使当事人轻则陷入困境,重则身败名裂。因此,新闻媒体 往往被称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或“民主的看门 狗”。 (西方:独立依法监督;中国:政府管理监督。)

第三讲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新闻法规 教学课件

第三讲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新闻法规 教学课件

三、 网络新闻传播与视听节目播放的监管
(1)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的管理
从事登载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媒体机构实行申请批准备案制度, 未经审批,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对于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 互联网机构,必须要求是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 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报纸违规出版突出的问题之二是擅自出版各种增刊、 专刊(或周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按管理规章要求,一张报纸如需要在 申请出版城市以外的市或县出版“地方 版”,即使只有少量版面的变动,也应 当按照新出版的报纸对待,另外办理新 的报刊号。
在我国,媒体创办之所以实行批准登 记制度,其目的就在于使各级主管部门 能够对媒体刊播内容予以直接指导。如 果通过金钱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方式可以 获得媒体话语权,批准登记制也就失去 了存在的必要。
二、 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监管
(1)设台的主体资格确认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 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应由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设立外资 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 视台。
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须向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务院台湾 事务办公室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由中国记协、或各省市台办具体负责接待并发给《采访证》。
台湾记者须凭采访证进行新闻采访活动,在采访中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不得歪曲事实,制造 谣言,或以不正当的手段采访报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有 关宣传报道纪律的规定,不得进行与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以探亲、旅游等名义入境,未办理采访手续和未领取采访证 的台湾记者,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引言新闻传播媒体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信息的传递、舆论的引导以及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新闻传播媒体需要进行行政管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媒体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包括其概念、重要性以及存在的挑战。

概念介绍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播媒体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技术向公众传递信息和观点的机构和组织。

它包括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和广播)以及新兴媒体(如网络新闻和社交媒体)。

新闻传播媒体通过采访、报道和分析等方式,承担着监督政府、宣传社会、引导舆论和传递信息的重要责任。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以达到特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在新闻传播媒体领域,行政管理包括规划、组织、指导、控制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旨在实现媒体组织的目标和使命。

新闻传播媒体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新闻传播媒体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的客观性。

通过严格遵守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媒体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行政管理还可以帮助新闻传播媒体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媒体不仅要向公众传递有价值的信息,还应当避免传播错误和误导性的信息。

通过行政管理,媒体可以建立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媒体监督的角色,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调节媒体市场秩序行政管理对于调节媒体市场秩序也非常重要。

媒体行业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可以维护媒体市场的公平竞争,解决媒体集中和垄断等问题,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闻传播媒体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技术变革对行政管理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媒体面临着技术变革带来的挑战。

传统媒体正在受到新兴媒体的冲击,媒体形态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行政管理需要不断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新技术的应用,解决涉及版权、隐私和网络安全等问题。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

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新闻媒体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它可以被民众启动,形成对政府和政治过程的有效制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它可以为统治集团所利用,成为政府控制社会的利器。

总的来说,新闻媒体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传播信息、影响舆论、设置议程、政治社会化和监督政府等五个方面。

1.传播信息报道新闻和传播信息是新闻媒体的首要任务。

它以源源不断的报道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变动,延伸了人类的耳目,扩展了人们的视野,加强了应付环境的能力。

对于政府来说,媒体把信息传播给全社会,不仅有助于消除隔阂,建立共识,而且有助于公民获取关于当前政治事态的信息,成为“有所知的公民”,为其政治参与提供信息基础。

我们知道,媒体是进行政治沟通的有效工具,因为它比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更具优势。

然而,政治沟通的成效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信息传播过程。

根据拉扎菲尔德(Lazarsfeld)和卡茨(Katz)的研究,信息传播分为两个过程:每个群体的意见领袖(如教师、牧师和专业人士)谨慎地从新闻媒体获取政治暗示,然后他们在日常接触中把这些暗示和观点传给那些不怎么关心政治的朋友们,由此,政治信息就传播给了每个人。

从这种意义上讲,媒体所传播的信息能否深入地影响公众往往依赖于这些意见领袖,他们是政府所必须触及、影响和说服的对象。

当然,电视和网络在一宗程序上侵蚀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它们把政治消息直接带进千家万户。

2.影响舆论舆论是社会上相当数量的公众对他们共同关心的某个问题所表示的个人意见、态度的汇集,它反映了一个社会各个群体的需求,可以为执政者及其决策提供信息和支持。

作为公共权力代理人的现代政府,必须及时对公众舆论作出回应,否则很可能削弱或丧失合法性。

新闻媒体不仅是舆论的表现渠道,而且可以通过对特定事件作广泛而深人的报道以及有倾向性的评论,引起公众对该事件的注意,并动员社会上尽可能多的人就当前话题发表意见,大多数人的意见自然就形成了舆论。

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通过信息轰炸和影像刺激,很容易制造出即刻的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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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传播媒体的调整
198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精神, 先后五次采取行政手段对报纸结构、规模进行大整顿。
通过“年度核验”手段确定报纸的去留,一定程 度地体现了市场在报纸退出机制中的作用。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 效果的;
2、广播电视媒体的创办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 视行政部门设立。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 区的市以上地方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本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 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地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由地方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 门同意并经本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 经国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3、参与新闻信息传输的互联网站的创办
无论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页),还 是非新闻单位建立的综合性网站,只要从事登 载新闻业务,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政府 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 准。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 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就 网络媒体从事登载新闻信息、提供视听节目服 务须经批准登记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审批,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②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③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即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 停止报纸出版。
三、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 者的管理
1、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 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 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 人员的分支机构。
外国新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和设立常驻新闻机构, 实行申请批准注册制。派遣常驻记者或设立常驻新闻 机构须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派出机构 或派遣记者应在抵达中国7天内到新闻司办理注册手续 并领取《外国记者证》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短期(6个月内)采访记者、记者团到中国采访, 应向中国驻外使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中国使领 馆办理签证。
2、互联网播放视听节目管理
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广电总局核发的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的机构,应向所 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 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获得《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通过信息网络所提供的新闻 类视听节目,仅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 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不得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 视节目,不得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不得链接或集成境 外互联网站的视听节目。
期刊出版秩序管理
经过批准登记的“公开”或“内部”期刊改变 刊名、主办单位、文种、登记地以及其他登记事项, 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期刊不得随意出版增刊,如确有必要出版增刊 的,按归口管理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核批,领取一 次性的“增刊许可证”。增刊出版时必须刊印一次 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注明“增印”字样。增刊的 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每期期刊 只许有一种版本,期刊的不同版别、文种均按不同 的期刊发给登记证,一刊一号;
二、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监管
(1)设台的主体资格确认(四级政府办台)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应由设区 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 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禁 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 广播电台、电视台。
五、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管理
1、广播电视传播设施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主体:
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企业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 门指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设施的销售单位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 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必 须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 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 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 门办理审批手续。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 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 批,凭审批机关的证明购买接收设施。
(2)登记事项变更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 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 目。变更任一事项,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 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 段。
(3)频率的指配规定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 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广播电视发射台、转 播台不得擅自改变各项技术参数,并不得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
第二节 新闻传播媒体运作秩序的行 政监管
一、报刊出版秩序的监管 二、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监管 三、网络新闻传播与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 四、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管理 五、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管理
一、报刊出版秩序的监管
从报刊出版违规的实际情况看,最为 突出的问题有: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 版或版数、临时增版(上午版、中午版或下 午版)、增刊(专刊或专版)、增出“号 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期转 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 办多份报纸(如出版名称不同的子报或多种 版别如地方版),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 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 假象等等。
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以及播放广 告的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规定的标准。
(7)节目上星下地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 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8)引进境外电视节目规定
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引进、播放境外电视节 目实行申请审批制,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境外 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 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 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 视行政部门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 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第三章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第二节 新闻传播媒体运作秩序的行 政监管
第三节 记者站与记者身份的规范管理
第一节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
一、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二、新闻传播媒体的调整 三、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
一、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 的重要手段。设立新闻传播媒体或接纳境外新 闻传播媒体的派出机构与记者、建立新闻传播 网站等都必须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履行申请登记 程序,获得许可。未经批准,即属非法行为。 实行批准登记制的意义: 一是确保媒体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 二是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 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三、网络新闻传播与播放视 听节目的监管
1、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的管理
从事登载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媒体机构实行申请批准备案制度, 未经审批,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对于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 互联网机构,必须要求是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 单位。 对于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机构,要求应当 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 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 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是期刊 合法出版的凭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或出卖。
按管理规章要求,一张报纸如需要在申请 出版城市以外的市或县出版“地方版”,即使 只有少量版面的变动,也应当按照新出版的报 纸对待,另外办理新的报刊号。
在我国,媒体创办之所以实行批准登记制 度,其目的就在于使各级主管部门能够对媒体 刊播内容予以直接指导。如果通过金钱交易或 其他交易的方式可以获得媒体话语权,批准登 记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新的《条例》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外国常驻新闻 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 从事辅助工作。二是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 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 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2、香港、澳门、台湾记者到内地采访的管理
香港、澳门记者来内地采访,向中央政府驻 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 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后,征 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携带并出示港澳新 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即可进 行采访报道活动,不需再进行书面申请手续。电视节目的主体仅限于两类: 一类是合法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另 一类是经过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批准设 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5)转播的规定
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 有关规定转播中央和省级电台、电视 台的主要节目。 (6)限制播放的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或者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 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 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 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并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 闻单位在签订相关许可协议时,应当核验对方的互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 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非新闻单位 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的,不得登载自行采 编的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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