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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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一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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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一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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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注:财办会[2016]27号文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本公号已经做了三篇解读。

总体上看,这个文件的框架内容齐备,基本能够满足大多数行业的核算需要,今日起,笔者针对《规定》从实务操作的角度谈谈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了「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同时指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直接核算。

可见,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都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只不过前者单设「简易计税」专栏,后者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这种做法毫无疑义是可行的,笔者也赞同这种核算模式,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专用于核算应交或已交的税款。

问题在于,对于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会时间性差异」、「差额征税」、「期末结转」等三个问题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规定》尚有改进之处。

一、税会时间性差异
税会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确认损益和税法确定可抵扣税额或应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它是税会诸多差异的一种,是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会计核算加以解决的。

税会时间性差异根源于会计基础和税法基础,会计确认损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尤其是流转税法,更多的倾向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比如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收到预收。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嘿,各位财务小能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那个让人又爱又恨的问题——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怎么搞?别急,跟着我的步伐,一起轻轻松松搞定它!得明白什么是“简易计税”呀。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按常规来的小生意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用一种更灵活、更简便的方法来计算应缴税额。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偷税”呢?哎呀,别误会,这可是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创业、支持小微企业,特设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哦!接下来,咱们说说怎么操作。

想象一下,你是个小老板,手里只有几张发票,但销售额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哎呀,要是能有个简单点的办法算算账就好了。

”没错,这就是简易计税派上用场的时候了!第一步,你得搞清楚自己是哪个“简易计税”等级。

这就像给自家房子做个分类,有A级、B级、C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税率和起征点。

别担心,国家已经帮我们分好类啦,你只需要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就能知道自己属于哪个级别。

第二步,是收集发票。

就像你要装修房子,先得把材料备齐,发票也是计算税款的基础。

记得要把所有的销售发票、成本发票等都整理好,这样才不会漏掉任何一个数字。

第三步,开始算账。

拿起你的计算器,或者用个简单的电子表格,把收入、成本、利润啥的都填进去。

这一步可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一旦出错,后面的税率调整可就麻烦大了。

所以,一定要仔细再仔细,别让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哦!第四步,别忘了申报。

就像你装修完了要请人来看,确保一切都符合要求;税务申报也是一样,你得按时提交,不然可能会被罚款哦!最后一步,就是享受优惠啦!按照国家规定,达到一定销售额的,还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

这可是你的小钱包鼓起来的一大助力呢!怎么样,是不是觉得简易计税既简单又实用?其实,国家设立这个政策,就是为了让大家在创业路上少走弯路,多一份安心。

所以啊,下次遇到什么难题,不妨想想这个方法,说不定就能迎刃而解了呢!好啦,今天的简易计税全攻略就到这里。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在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中,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是一种简化纳税申报
和缴税程序的制度,能够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

首先,一般纳税人需要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在纳税期间,一般纳税
人会收集和整理自己的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相关税务数据。

然后,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格,申报应税所得和纳
税义务。

其次,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格的过程中,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既定的
规则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采用固定比例计税,例如按照
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税。

一般纳税人只需将销售额乘以规定的税率,即可得出应纳税额。

接着,一般纳税人需要对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对,确保计算
无误。

一旦确认无误后,将应纳税额转入纳税申报表格中,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将纳税申报表格提交给税务部门。

最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缴纳税款。

一般来说,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前往税务机关柜台缴纳税款,或者通过电子
税务局等线上渠道缴纳税款。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一般纳税人都需要
按照规定的缴税期限完成缴税手续。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计算应纳税额、核对申报表格、缴纳税款等环节。

通过简易计税
方法,一般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税收申报和缴税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促进税收的合规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

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聊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

其实,这个话题啊,咱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比如说买房子、买车、旅游等等,都需要涉及到税收的问题。

那么,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咱们要明确什么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简化程序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这种方法呢,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操作,让纳税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完成税务申报。

那么,咱们接下来就来看看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吧。

其实,这个过程呢,可以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核算销售额;二是预缴税款;三是申报纳税。

下面,我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三个步骤。

咱们来看看核算销售额。

这个步骤呢,主要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所有的销售收入都核算清楚。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把不同的销售收入分开计算,比如说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等。

还要注意把一些可扣除的项目加回来,比如说购买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出租房屋的租金等等。

这样,才能保证最后的应纳税额是准确的。

接下来,咱们来看看预缴税款。

这个步骤呢,主要是要在每个纳税期内,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预先计算出应纳税额。

然后呢,再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情况,来确定最后需要补缴或者退税的金额。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把预缴税款和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对比,看看有没有出现差错。

如果有差错的话,要及时调整,确保最后的税务申报是正确的。

咱们来看看申报纳税。

这个步骤呢,主要是要把前面核算出来的销售额和预缴税款,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节点,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把所有的信息都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还要注意把相关的凭证和报表都准备好,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税务申报。

好了,关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我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然啦,这个话题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说税率的调整、优惠政策的享受等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根据营改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规定,“简易计税”再原来增值税规定的的范围上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在建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公路车辆通行费、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

2016年12月《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发布,将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会计科目从原来作为“应交税费”的三级明细科目修改为二级明细科目。

其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由于本条款规定“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是按分项计税方式进行单独核算的,显然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法人计税规则不一致,加上本文件并没有给予相应的具体财务处理核算方法。

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基本可以无视该规定,应当按本文件已经明确的具体财务处理进行核算。

具体会计核算举例如下:例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设备,符合简易计税减按2%征收增值税,2016年10月取得变卖收入20600元。

(1)清理销售设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借:银行存款等20600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0600÷(1+3%)】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20600÷(1+3%)×3%】(2)按1%计算减免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200【20600÷(1+3%)×1%】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200(3)当月末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4)次月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贷:银行存款400例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税收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话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那么,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本文将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入手,详细阐述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简单来说,简易计税是指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1.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2. 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选择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再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收入为基础进行核算。

2. 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 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步骤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时,我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凭证和资料。

2. 对凭证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3. 根据审核后的凭证和资料,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4. 将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填入税务申报表。

5.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凭证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 严格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 及时、准确地填报税务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听起来好像很复杂的样子,但是其实它就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场小游戏。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游戏的规则和玩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轻松应对税务问题。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计税”。

所谓计税,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对我们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计算,最后得出应纳税额的过程。

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取简化的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呢?简单来说,就是当纳税人的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时,可以采用这种计税方法。

具体来说,这个额度是每年不同的,大家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来了解最新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吧。

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凭证,包括销售额、成本、费用等信息。

然后,按照规定的公式和方法进行核算和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将这些信息填写到税务申报表中,并提交给税务局进行审核和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第一是要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凭证真实可靠,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逃税行为而受到处罚。

第二是要掌握好计税方法和公式的应用技巧,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是要按时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否则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虽然看似有些复杂,但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规则和要点,就可以轻松应对税务问题。

希望大家都能够成为合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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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

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

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下发的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下发的“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

现举例分析如下:
A公司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自产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规定。

当月钢材销售额800万元,采购额9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18万元(含税)。

企业相应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销售钢材
借:应收账款——××客户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采购钢材
借:库存商品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053。

3.销售混凝土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假定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18-153=1(万元)。

而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钢材业务,销项税额136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一行,进项税额153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二行,第十九行“应纳税额”应当为0,第二十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万元;商品混凝土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18万元填入主表第二十一行;第二十四行“应纳税额合计”=第十九行+第二十一行=18(万元)。

也就是说,本期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结果不一致。

究其原因,会计处理将两种计税方法的纳税结果在未考虑“留抵”时,提前进行了合并。

参照《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规定,笔者主张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上例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

这样,上例中的销项税额只有136万元,而进项税额仍为153万元,因此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17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18万元,与纳税申报表完全一致。

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就不会出现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一致的错误结果。

当然,如果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上例中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271.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21。

同时,用于商品混凝土的购进业务,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客户。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半征收的会计处理
减半征收是简易计税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讨论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时,必须同时关注减半征收的税务处理。

目前,实务上对于减半征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率4%全额计提增值税,然后将减半的部分作为补贴收入;二是直接减半,按2%计提增值税。

相对来说,方法二简单直观,但是在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因为没有设计2%征收率这一栏,会出现不能对号入座的困难。

而且直接减半计提后,主表第二十三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再填写,不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

笔者认为,方法一既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又不会出现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困难。

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减半征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例如,武汉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3年1月销售一台设备,变价收入10.4万元。

经查,该设备为2007年5月购置。

那么应当作如下相关涉税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银行存款10.4
贷:固定资产清理1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4。

2.减半征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0.2。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清理的销售额10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三列,税金0.4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四列,减半税额0.2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二十三行。

这样,既解决了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号入座的问题,又完整体现了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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