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

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我们需要对电梯的安全钳进行型式试验。
下面是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的详细细则:一、试验目的和依据1.1 试验目的:本试验旨在验证电梯安全钳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性能可靠,能够及时准确地切断电梯的运行。
1.2 试验依据:本试验依据以下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61-2018《电梯安全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39-2016《电梯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GB/T 21740-201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与维护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二、试验设备和试验原理2.1 试验设备:本试验所需的设备包括电梯安全钳、试验终端控制系统、试验载荷模拟装置等。
试验终端控制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包括速度、位置和负载情况;试验载荷模拟装置需要能够模拟电梯运行时的载荷变化。
2.2 试验原理:在试验过程中,通过控制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对电梯进行正常运行和紧急制停两种情况的模拟测试,以验证安全钳在不同情况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三、试验步骤3.1 准备工作:在开始试验之前,需要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
- 检查电梯安全钳的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校准试验终端控制系统,确保其能够准确实时地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 校准试验载荷模拟装置,确保其能够准确模拟电梯运行时的载荷变化。
3.2 试验过程:3.2.1 正常运行试验:通过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将电梯设置为正常运行状态。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监测安全钳的工作情况,包括切断电梯运行的速度和位置,确保安全钳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准确切断电梯的运行。
3.2.2 紧急制停试验:通过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将电梯设置为紧急制停状态。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切断电梯的供电,观察安全钳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钳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梯的运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4—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5—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以下是电梯型式试验的主要规则和要求:1.试验前准备: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对待测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并消除可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2.型式试验标准:电梯型式试验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3.试验项目:电梯型式试验包括多项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载荷能力测试、速度测试、制动测试、门操作测试、紧急救援测试等。
4.试验设备:为了进行电梯型式试验,需要相应的试验设备,如负载装置、速度计、力传感器、门操作检测器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精度和准确性要求。
5.试验环境条件:电梯型式试验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6.试验过程:电梯型式试验需要按照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
试验过程应由专业的测试人员进行,并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7.试验结果评估: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根据试验结果,制造商可以确定电梯是否符合要求,运营商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该型号的电梯。
8.试验报告: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应编制相应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保存在归档中,以备将来参考。
9.监督和认证:电梯型式试验通常由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认证。
监管部门会对电梯型式试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可。
总之,电梯型式试验是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相关规则和要求,进行标准化的电梯型式试验,可以确保电梯的性能和可靠性,保障乘客的安全。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附件A是《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一部分,它提供了关于电梯型式试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在电梯行业中,电梯型式试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测试,用于验证电梯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附件A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试验目的和范围,附件A首先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它指出了电梯型式试验的目标是验证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适用于各种类型和用途的电梯。
2. 试验方法和要求,附件A详细描述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它包括了试验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和测量指标,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标准。
此外,附件A还对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试验内容,附件A列举了电梯型式试验的具体内容。
它包括了对电梯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测试,如电梯机房、轿厢、门系统、传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
试验内容涵盖了电梯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等方面。
4. 试验记录和报告,附件A要求在试验过程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最终生成试验报告。
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观察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
附件A的目的是确保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经过全面的测试和评估,以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它为电梯制造商、安装商和监督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以确保电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遵守附件A的规定,可以提高电梯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人们乘坐电梯的安全。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1.试验目的和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试验要求电梯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体工程学和环保要求。
2.试验项目(1)承受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将额定载荷分别均匀分布在电梯各层上,检测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制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平层精度试验:在每层开门口进行静止试验,检测电梯是否能准确停在每层门口位置。
(3)门机与轿门试验:测试电梯门机和轿门的打开和关闭速度,以及闭合状态下的力矩和刚度。
(4)紧急救援系统试验:测试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救援。
(5)电梯运行试验:测试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6)电气性能试验:测试电梯电气系统的功能性,包括故障自诊断、显示屏幕的正常运行等。
3.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试验细则进行操作。
(2)在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试验和记录试验数据,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3)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可信度。
(4)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电梯及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试验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详细检查和修理,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6)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试验结论。
4.试验报告和验收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和验收,以确认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细则,通过进行综合性能的验证和测试,可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关注试验安全,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附件Y电梯耐火层门型式试验细则(634)
附件Z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645)
附件AZ液压泵站型式试验细则(652)
附件BZ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658)
附件CZ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672)
附件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681)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四条整机的可靠性试验宜在型式试验机构实施整机其他型式试验项目前进行,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实施,由型式试验机构抽查见证,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可靠性试验记录、报告及其真实性声明,并与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一并存档。
制造单位试验前应当先制定可靠性试验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人员配置、试验工况、试验记录内容、建议的抽查见证点。该方案需得到型式试验机构的确认。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6月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前 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培忠 周春明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朱昌明 张晓峰 冯宏景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张怀继 陈桂洲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罗志群 佘 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 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蒋 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彭 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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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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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正文修改1.将2.1.1.1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2.将2.2.6 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H修改1.H2增加:“(9)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增加H4.1.4:“H4.1.4 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增大;(2)额定载重量大于1000kg,且增大;(3)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7.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3.将H4.2中的“(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H4.2增加:“(15)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16)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17)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18)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19)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H钢、T型轨、钢管等)改变。
”4.将表H-2修改为:5.将H5.1的第(19)项的编号“(19) ”修改为(35),并且增加:“(19)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20)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21)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22)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23)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24)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25)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26)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27)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28)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29)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30)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31)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32)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33)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34)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6.将H5.2增加:“(24)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25)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7.将H5.4.1的条款内容修改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绳头组合、层门、用于斜行电梯的前置式轿门、玻璃轿门、玻璃轿壁、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减速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完整系统,不含液压驱动电梯和防爆电梯)、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及其产品合格证。
对于防爆电梯,控制柜、驱动主机、液压泵站、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及其产品合格证应当是适用于对应防爆环境的。
“8.将H5.5.2条款内容修改为:“机器设备间地板受力要求,斜行电梯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斜行电梯运行轨道、导轨和安全钳夹持部件的承载结构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9.将H5.5.4条款修改为:“H5.5.4运行轨道、导轨、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运行轨道、导轨、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加工方式以及表面润滑的要求。
”10.将H6.1.3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10.5、GB 21240中10.5或者GB/T 35857中5.7.5的规定。
检查与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 10059中4.1.4的规定。
”11.将H6.2.4条款内容修改为:“如果向上移动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或运载装置所需的手动操作力大于400 N,或者未设置手动移动轿厢或运载装置的机械装置时,应设置满足GB 7588中14.2.1.4 a)b)c)d)e)要求的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装置,该装置应设置机房内、机器柜内或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
”12.将H6.3.1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9.9.1、9.9.4、9.9.5、9.9.6、9.9.8、9.9.9、9.9.10、9.9.11,GB 21240中9.10.1、9.10.2或者GB/T 35857 中5.6.9的规定。
“13.将H6.3.4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9.8、GB 21240中9.8或者GB/T 35857 中5.6.8的规定。
”14.将H6.3.6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10.3、GB 21240中10.3或者GB/T 35857 中5.7.3、5.7.4的规定。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应当符合GB 7588中12.8和GB/T 35857 中5.9.8的规定,缓冲器行程应当符合GB 7588中10.4.3.2的规定。
”15.将H6.3.7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9.10或者GB/T 35857 中5.6.10的规定,其中动作速度下限按照限速器的要求。
制动试验时,空载轿厢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人为触发速度监控部件,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使轿厢减速或者制停。
”16.将H6.3.8条款内容修改为:“除液压驱动电梯和防爆电梯外,应当符合GB 7588中9.11、附录D2 o)或者GB/T 35857 中5.6.11、附录D3 p)的规定。
”17.将H6.4.5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9.6.1或者GB/T 35857 中5.6.6的规定。
”18.将H6.5.6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8.5、8.6.1、8.6.2、8.6.7、GB 21240中8.5、8.6.1、8.6.2、8.6.7或者GB/T 35857 中5.5.5、5.5.6.1.1、5.5.6.1.2、5.5.6.3的规定。
”19.将H6.5.7.1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7.5.1、GB 21240中7.5.1或者GB/T 35857 中5.4.5.1的规定。
”20.将H6.5.8.1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7.7.1、GB 21240中7.7.1或者GB/T 35857 中5.4.7.1的规定。
”21.将H6.6.1.8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 7588中8.4、GB 21240中8.4或者GB/T 35857 中5.5.4的规定。
”22.将H6.6.1.11修改为:“H6.6.1.11 轿厢上护板和侧护板应当符合GB 7588中8.14、GB 21240中8.14或者GB/T 35857 中5.5.14的规定。
”23.增加H6.6.1.15:“H6.6.1.15 斜行电梯轿厢对乘客和货物的保护应当符合GB/T 35857 中5.5.3.2的规定。
”24.增加H6.6.1.16:“H6.6.1.16 斜行电梯轿厢地板和层站之间的连接应当符合GB/T 35857 中5.5.3.4的规定。
”25.将H6.6.3条款内容修改为:“(1)应当符合GB 7588 中10.2、GB 21240中10.2或者GB/T 35857 中5.7.2的规定。
(2)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固定,应当能自动的或者采用简单调节的方法,对建筑物的正常沉降和混凝土收缩的影响予以补偿;每根导轨至少有2 个导轨支架,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26.增加H6.6.4条款:“H6.6.4 斜行电梯的运行(滑行)部件应当符合GB/T 35857 中5.5.19的规定。
”27.增加H6.6.3.10条款:“H6.6.3.10 斜行电梯保持运载装置在动态包络内的部件应当符合GB/T 35857 中5.5.20的规定。
”28.增加H6.6.3.11条款:“H6.6.3.11 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上障碍物的清除应当符合GB/T 35857 中5.5.21的规定。
”29.将H6.8.2.1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T 10060中5.3.1或者GB/T 35857 中5.3.4.3的规定。
”30.将H6.8.2.2条款修改为:“H6.8.2.2 底坑或者顶层的工作区域应当符合GB/T 10060 中5.3.2或者GB/T 35857 中5.3.4.4的规定。
”31.将H6.8.2.3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GB/T 10060 中5.3.3或者GB/T 35857 中5.3.4.5的规定。
”32.将H6.16.1条款内容修改为:“运行噪声采用GB/T 10059 中4.2.5 规定的方法,检测的乘客电梯机房内平均噪声值(驱动主机噪声值)、开关门噪声值、轿内运行噪声值应当符合GB/T 10058 表2 的规定。
对斜行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6.0m/s 的乘客电梯,机房内平均噪声值(驱动主机噪声值)和轿内运行噪声值不得大于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
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6.0m/s 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33.将H6.17条款内容修改为:“(1)采用GB/T 10059中4.2.2规定的方法,测得的乘客电梯运行方向上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不大于1.5m/s2,A95加、减速度应当符合GB/T 10058中3.3.3的规定。
对斜行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乘客电梯,应当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指标。
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6.0m/s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2)斜行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包括缓冲器在行程末端受到撞击的情况)以及在任何载荷情况下,水平方向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不大于0.1 gn。
”34.将H6.18条款内容修改为:“采用GB/T 10059 中4.2.6 规定的方法,测得的乘客电梯轿厢振动加速度应当符合GB/T 10058 中3.3.5 的规定。
对斜行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6.0m/s 的乘客电梯,应当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指标。
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6.0m/s 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35.增加条款H6.30:“H6.30 额定载重量与额定速度的关系应当符合GB/T 35857 中1.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