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意外事故中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乙方向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时间)。
2. 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说明)。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应当在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甲方在乙方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声明:本合同内容为虚拟范本,仅供参考。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投保本保险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人身生命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死亡等风险。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一、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二、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甲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险责任:1. 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甲方将支付保险金额给受益人;2.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甲方将根据乙方受伤程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除外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人身伤害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乙方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行为;2. 乙方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危险活动;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行动等,影响其社会地位,给本人或其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因此,保险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合理选择,对我们选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至关重要。
一、保险责任在规定保险责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看是否承诺给付保险金。
其次,如果承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数额要与实际保险需求相匹配。
同时,保险金额应有相应的上限,不应过分扩大。
最后,应明确保险责任的保险期间,这是规定参加和缴费的时限。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除保险责任外的最核心条款。
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不能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例如,比较常见的免责条款有自杀、故意伤害、酒后驾驶等。
三、个人权利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个人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应保证在其网络或实体营业场所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以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其次,应保证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保险金额、受益人等信息记录准确无误。
此外,还应有恰当的指定医院和医生,以免被保险人借保险机会获得无凭无据的保险利益,并在视情况而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诊疗费用。
四、赔偿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方式不止一种,主要有现金赔偿、自然折旧赔偿和理赔赔偿。
其中,现金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给定金额。
自然折旧赔偿是指对于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物品,比如汽车、电动自行车、房屋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自然损耗而减少其价值后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理赔方式包括生活上的代理服务和经济上的比较快捷和方便的电子理赔方式。
五、续保与退保续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时,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继续参加原保险种保险的行为。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退保并获取保险赔偿的行为。
在续保和退保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及地址)乙方:被保险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遭受的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约定如下:一、保险期间:本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零时止。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乙方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保险费用为(具体金额)。
三、保险责任: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限于乙方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伤残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如下:(1)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2)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3)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部分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50%。
2. 本合同保险责任仅限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事故所致的人身伤害,不包括乙方故意自杀、犯罪行为、醉酒、药物滥用、从事危险运动等情况。
四、理赔条件:1. 乙方出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乙方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理赔方式:1. 乙方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项。
2. 理赔款项将以转账等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法律机构。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暂行条款
以下为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的主要内容:
1. 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2. 缴费: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
3. 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限额为所选保险金
额的相应比例。
4. 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进行赔偿,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5.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可设立免赔额,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
6.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
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的理赔申请材料。
7. 紧急救援和转院: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根据需要转院。
8.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退保。
9. 其他约定:对于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事项,可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说明,具体条款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
因此,在购买
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释和建议。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合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提供保障。
本文将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类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在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保险合同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死亡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二、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根据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所发生的一定费用。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意外事故、因酗酒或服用毒品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将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经济实力而确定。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时间,一般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
四、理赔流程和方式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需要进行理赔时,其需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报案证明、事故照片等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接受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2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保险交易的基础。
下面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1. 被保险人: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自然人,是本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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