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方法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必须获得11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效劳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共计获得28个学分。
4、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按照个人兴趣、爱好和开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工作机构组织机构负责人职责主任校长全面负责学分治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制订学分治理方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分仲裁工作组组长成员教务处详细制订学分构成与治理方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详细工作政教处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教务处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征询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年级主任协调学分认定,详细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征询题备课组长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监视、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本钱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等活动课程的施行、材料的搜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本钱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二)学分认定方法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展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那么不计学分。
(1)到达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到达教育部《一般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
长沙县一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长沙县一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彭志坚副主任:项检刚委员:龙石麟、王斌林、杨次平、陈建军、吴耀明、吴良奇、彭运锋、李劲松、年级组正副组长、班主任、备课组长。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评价功能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
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二个研究课题。
社会实践共6学分,每学年2学分。
社区服务三年共2学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为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努力做到将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周4学时或周2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或两个学段内完成。
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周共35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其中机动时间1学时(包括班会、团队活动、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其它集体活动),实际每周教学时间应保证34学时。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一)学科类模块学分认定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鲁教基字〔2004〕18号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昆明八中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治理办法

昆明八中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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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
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块考试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1、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对学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
综合评价中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按2:8的比例。
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学习过程表现(2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平时测验成绩。
各项目均以满分5分计入总分。
修习时间满课程要求的,该项目以满分5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旷课多少酌情扣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三项满分15分一块记入综合评价。
没有作业或平时测验成绩的学科,三项分数(15分)合并在课堂表现成绩中给出。
该项目由学科组制定细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
②模块结业成绩(8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
该部分以满分为80分记入综合评价。
二、学分认定委员会
1、学校领导机构
2、级部组织机构
三、学分认定的步骤
1、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向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
2、任课教师提出认定意见
任课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核成绩、学生的修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表现,提出认定意见,填写学生学分认定申报表并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科组。
3、学分认定委员会审定赋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认定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审批结果,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对于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而又没有通过学段考试的学生,可以补考或重考,通过后方可认定学分。
三、有关说明
1、对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2、对于因学段考试成绩不佳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
在两周内进行,重考在以后学段进行。
3、对于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认定学分。
4、综合实践类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
采取学分管理,由各级部、科室、社团负责人负责。
学分获得依据学生出勤情况、活动表现、作业情况、纸笔测验或考察等成绩,由任课教师给出。
其中出勤率未达到规定修习课时4/5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存入学生学业档案。
评价要重过程、重体验、重表现、重能力。
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吸收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参与到评价中来;重视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
既要注重学生综合知识、个人兴趣特长拓展和深化等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价。
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要重视实施的过程评价,建立相应的活动学习档案。
学分评价要根据类别、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