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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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一一一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一一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一一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以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认定范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等。

三、认定标准1. 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研究要求;- 参与研修活动的时间和研究成果可量化;- 研修内容与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相关;- 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是合法聘任且在岗工作。

2. 学校应建立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过程公平、透明,并有有效的评估方法。

四、学分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绩效评价办法,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激励教职工参与研究和提升自身素质。

五、学分使用与转化1. 教职工通过学校认定的校本研修,获得的学分可作为职称评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2. 学分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转化和累积,未使用的学分将在规定期限后失效。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和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2. 学校可以依托内外部专家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评估,提高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

2. 如发现学分认定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供参照执行。

中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中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教学观摩
每学期观摩节数达到15节,计4学分
听课、评课笔记
8学分/学年
每少一节-1分。扣完为止。
优秀教案
每篇记0.5学分
评比的优秀教案
4学分/学年
每学期评比一次。
校本培训(专题研讨、专题讲座、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1学分/次
(每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
实施计划,现场笔录等
12学分/学年
专题研讨、讲座学期初拟订计划。研讨内容对教育教学热点问题探讨,案例分析。讲座主讲按1.5学分/次核定。
师徒
结对
10学分/学年
相关文件、材料
10学分/学年
师徒同分,制订学期计划,有听评课记录等。
师德学习
10学分/学年
会议签到、学校证明
10学分/学年
学习时间不少于10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教学论文发表
1500字以上的,2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4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6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8学分/篇
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
8学分/学年
论文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必须要有正式刊号;或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刊物。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至500字的折半记分,低于500字的不记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课题研究
3学分/项
4学分/项
5学分/项
6学分/项
证明材料和论文或实验心得
6学分/学年
课题须经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批准立项。主持人和参与课题研究者必须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参与课题研讨不少于3次,并撰写论文或课题实验心得至少1篇。参与人员折半记分。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总校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教师〔2013〕49号)精神,结合总校教师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总校教师(以下统称为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登记时间自2011年起计算,第一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

在每周期内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新任教师参加工作当年须完成100学时以上的适应性培训。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总校及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五条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本人学习笔记和学校培训负责人审核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教师参加本校听评课、集体备课,凭听课(中心发言)记录和教务(教研)负责人审核认定学分,每3节(次)计1学分。

学校培训负责人要做好校本培训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本项目分每学年每位教师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学分认定:教师参加总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教研活动),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认定学分,教研活动按照总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认定学分。

参加总校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精选5篇)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精选5篇)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各镇办中心校,区直有关单位: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市上的细则至今没有下发。

由于时间紧迫,现在只有安照商洛市教育局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操作。

针对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严把时间节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落实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强资料整理的指导工作,确保按时上报审核资料。

具体安排为: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师认定申请工作;1月15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工作并上报区教研室(中学交林小平,幼儿园、小学交黄建民)。

二、加强资料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分认定内容、形式和程序,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确保高质量完成2014年校本研修任务。

要重视过程性,注重审核研修过程的档案资料;要重视指导性,注重审核研修成果的总结提炼;要重视全面性,注重审核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要重视实践性,注重审核校本研修对于解决教师教育教学问题的实效程度;要重视真实性,注重审核资料的真实程度。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教师报送的校本研修资料,要逐人审核每名教师的绩效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下一环节审核,不予认定登记校本研修学分。

四、加强方案审核。

各单位要按照市教育局(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要求,按程序、按时间上报2015年度学校校本研修方案(上报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前,每镇办分中学、小学制定)。

要重视方案的前瞻性,确保年度计划与校本研修规划相一致;要重视方案的系统性,加强校本研修与推进高效课堂的衔接;要重视方案的融合性,促进校本研修与学校教研活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网络学习与校本实践相结合;要重视方案的科学性,通过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1. 背景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育专家,推动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教育专家的专业发展和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

3. 认定标准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标准如下:- 职称评聘:教育专家根据校本研修工作成果及表现,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术论文:承担并完成校本研修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培训课程:参与校本研修组织的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教研成果:贡献优秀的教研成果,经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研究交流:参与中小学教育专家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研究交流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认定与管理4.1 学分认定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采取积分制,根据教育专家在校本研修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表现,评定其获得的学分。

4.2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校本研修学分档案,并将学分情况纳入个人教师档案中进行管理。

教育专家可以在个人教师档案中查阅自己的学分记录。

5. 考核与奖励5.1 考核方式学校根据教育专家的校本研修工作成果和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5.2 奖励措施对于在校本研修中表现优秀的教育专家,学校将通过表彰、奖励等方式予以鼓励和奖励。

6. 评估与改进学校将定期对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以不断提高校本研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实施与保障学校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加强对教师和教育专家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认定标准

3.学历提升,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每门课程2学分。

4.在任职期间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每年公需科目、普法考试等),凭国家承认的通用等级证书,每项计 3 学分。

5.参加校长、园长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每期计15学分。

6.根据专业特点,每 5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6个月,凭相关证明,计60 学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集中培训形式,参照以上项目设置及其学分标准适当予以学分。

(针对职业学校)二、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标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

结业证书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学习天数的,按每天8学时、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按远程培训教学计划每 3 学时认定 1 学分。

三、校本研修的学分认定标准每位教师每年必须修满10学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审核。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有明确培训主题、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培训半天(或 4 学时)计0.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 学分。

2.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活动半天(或 4 学时)计0.5 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4 学分。

3.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 学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6 学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4.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

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 6 学分、4学分、 2 学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教师,凭相关证明认定学分,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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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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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

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

(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

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

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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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以探索构建“务实、高效“主题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加强对各学科教师的培训,对新课标有所了解,有所认识。

另外根据学校实际,通过参加全区开展的选拔评比活动,推出业务水平高,教改意识强,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上研究课,参加评比活动,成为各学科带头人。

(3)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①继续实行“四个一”工程,即:每学期写一篇优秀教学论文,写一篇优秀教案,上一次优质课,写一篇优秀教案。

②继续实行“集体备课制度”,间周举行一次,分学科实行单元备课首席制,每位教师轮流做主讲。

③围绕新课程改革举行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教师的业务理论素质;如讲座、观摩录相、新教材研讨、教法和学法研讨等。

④内部挖潜,择本校之名人,训本校之教师。

安排好本学期“师徒活动周”的内容,启用校内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校本培训的师资力量,发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让他们承担校本培训任务,做相关理论讲座、交流平时的心得体会、网上学习发布会等。

既可开展讲座传授课堂教学经验,也可通过示范课展示教学技能,切实让青年教师从中受益。

开展校本培训,以解决学校和教师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促进学校和教师的发展为基本追求。

学校的层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师的工作经历、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自身素质不同,这些都决定了校本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应该是多样的。

校本培训紧密结合课程改革,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主要采取:
1.自主学习: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阶段和自身面临的专业发展问题,自主选择和确定学习书目和学习内容,认真阅读,记好读书笔记;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师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交流研讨,分享提高。

2.观摩研讨:以“同科异构”为教学观摩课主要形式,每学期组织一次校级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以课例为载体的“说、做、评”系列校本研修活动。

3.师徒结对:充分挖掘本校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采用师徒结对的办法,加快新教师、年轻教师向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转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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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践反思:倡导反思性教学和教育叙事研究,引导教师定期撰写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研究报告,并通过组织论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分享教育智慧,提升教育境界。

5.课题研究: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和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认真落实研究过程,定期总结和交流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自身的成长。

6.专题讲座: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问题,针对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方向性问题,在区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引领者培训会上,面对面与专家学者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7.名师引领:邀请本校、外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来校执教公开课,参与本校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教学指导和引领。

8.网络培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独特优势,借助基础教育专网、中小学教师教育博客等平台,促进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

附:济宁市学院附中高校区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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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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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____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
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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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学校和教研室各存一份;2、学分认定后学校将此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时,可增加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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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
单位(学校盖章):片长(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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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以EXCEL形式上报,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2、本表以校(教委)为单位填写盖章,并上报市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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