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贵州银行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机构申请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包括纸票登记和公开报价,.第四条业务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应遵从以下规定:不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不做背书转让~应直接由我行进行贴现。
第五条使用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机构为总行相关部门。
第六条电票系统中统一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为电票业务经办行。
- 1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配臵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总行交易融资部、授信评审部、票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票据中心,经营机构,分、支行~直营团队等业务发起部门,.过渡期电票系统中~分行均不能操作电票业务~因此不设臵岗位~仅在总行相关部门设臵票据业务办理的相应岗位。
,一,总行交易融资部1。
负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牵头管理,2。
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授信额度~并在《贵州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表,过渡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适用,》,附件1,,以下简称“《放款审核表,电票,》”,上签批,3. 负责管理客户销户行为~及时提示会计结算部~相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电票到期前~冻结不可销户,4. 设臵客户经理岗~负责电票客户信息的维护操作~及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供对外报表所需数据,5. 负责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书面提示经营机构及总行会计结算部~确保到期足额兑付。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最终版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最终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ECDS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ECDS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一) 出票已登记; (二) 提示承兑待签收; (三) 提示承兑已签收; (四) 提示收票待签收; (五) 提示收票已签收; (六) 票据已作废; (七) 背书待签收; (八) 背书已签收; (九) 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十)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十一)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十二)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十三) 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十四) 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十五) 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十六) 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十七) 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十八)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十九) 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二十)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 (二十一)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 (二十二)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二十三) 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四)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二十五)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二十六)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二十七) 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二十八) 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二十九) 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三十) 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三十一) 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三十二) 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三十三)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三十四)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 (三十五)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 (三十六)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三十七) 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 (三十八)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三十九)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四十)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四十一) 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四十二) 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四十三) 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四十四) 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 (四十五) 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四十六)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四十七)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四十八)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 (四十九)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 (五十)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五十一) 质押待签收; (五十二) 质押已签收;(五十三) 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 (五十四) 质押解除待签收; (五十五) 质押解除已签收; (五十六) 保证待签收; (五十七) 提示付款待签收; (五十八) 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 (五十九) 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 (六十) 票据已结清;(六十一)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二)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六十三) 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 (六十四)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六十五) 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 (六十六) 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七)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八)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六十九) 拒付追索待清偿; (七十) 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 (七十一) 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七十二) 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七十三) 非拒付追索已撤销; (七十四) 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 (七十五) 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七十六)央行卖票待签收;(七十七) 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 (七十八) 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 (七十九)央行卖票已签收; (八十) 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它以电子形式代替传统的纸质汇票,实现了无纸化、快速便捷的支付方式。
它是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支付手段,具有安全、高效、便捷等特点。
2. 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无纸化:电子商业汇票完全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不需要纸质媒介,降低了使用成本和环境污染。
•高效便捷: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可以实现实时支付和结算,大大缩短了汇票出票、托收、清算的时间。
•安全可靠:电子商业汇票采用了多层次的安全技术,确保了支付和结算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可追溯性: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以对支付和结算过程进行全程追溯,提高了数据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
3.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3.1 申请电子商业汇票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前,首先需要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服务。
具体步骤如下:1.联系当地银行或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提供商,了解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例如企业登记证件、资金证明等。
3.根据银行或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权限。
3.2 出票操作在获得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权限后,可以进行出票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出票页面。
2.填写出票相关信息,包括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汇票到期日等。
3.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出票请求。
4.系统会生成一张电子商业汇票,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收款人。
3.3 托收操作收款人收到电子商业汇票后,可以进行托收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托收页面。
2.填写托收相关信息,包括托收人名称、托收人账号、托收金额等。
3.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提交托收请求。
4.托收请求会发送给汇票出票人所在的银行进行处理。
5.出票人所在银行收到托收请求后,会对托收请求进行审核,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3.4 清算操作在托收请求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清算操作。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前言为了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我行开发了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并整合了公司网银系统、核心账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力争通过我行先进的票据系统平台,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环境与服务渠道。
本手册仅为方便客户了解通过我行信息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操作。
我行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中信银行相关规定与协议。
目录1 基本定义 (8)1.1 电子商业汇票 (8)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 (9)1.3 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 (9)1.4 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限制 (9)1.5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管 (10)2 业务申请 (10)3 业务操作 (10)3.1 基本操作 (10)3.1.1 功能菜单 (10)3.1.2 预约功能 (11)3.1.3 实付金额试算 (11)3.1.4 业务流程中的“撤销”和相关业务的“撤销” (12)3.1.5 操作查询中的“交易状态”和“票据处理状态” (12)3.1.6 票款对付 (13)3.1.7 对手方信息维护 (13)3.1.8 显示票面信息 (13)3.1.9 查看经办信息 (14)3.1.10 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 (14)3.1.11 如何查看对方回复信息 (14)3.1.12 如何查看对方信用信息 (14)3.2 出票、承兑及收票 (15)3.2.1 出票业务流程 (15)3.2.2 出票信息登记 (16)3.2.3 出票信息登记查询 (16)3.2.4 出票(两功能联动) (17)3.2.5 出票(两功能联动)查询 (18)3.2.6 出票(三功能联动) (19)3.2.7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20)3.2.8 提示承兑申请 (20)3.2.9 提示承兑申请查询 (21)3.2.10 提示承兑撤销 (21)3.2.11 提示承兑撤销查询 (22)3.2.12 提示承兑签收 (22)3.2.13 提示承兑签收查询 (23)3.2.14 未用退回 (23)3.2.15 未用退回查询 (24)3.2.16 电子承兑协议确认 (24)3.2.17 电子承兑协议确认查询 (24)3.2.18 提示收票申请 (25)3.2.19 提示收票申请查询 (25)3.2.20 提示收票撤销 (25)3.2.21 提示收票撤销查询 (26)3.2.22 如何确认票据已成功开出 (26)3.2.23 提示收票签收 (26)3.2.24 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27)3.3 保证业务 (27)3.3.1 保证业务种类 (27)3.3.2 保证业务的流程 (28)3.3.3 保证申请 (28)3.3.4 保证申请查询 (28)3.3.5 保证撤销 (29)3.3.6 保证撤销查询 (29)3.3.7 保证签收 (29)3.3.8 保证签收查询 (30)3.4 背书转让 (30)3.4.1 背书转让业务的流程 (30)3.4.2 背书转让申请 (31)3.4.3 背书转让申请查询 (31)3.4.4 背书转让撤销 (31)3.4.5 背书转让撤销查询 (32)3.4.6 背书转让签收 (32)3.4.7 背书转让签收查询 (32)3.5 质押及质押解除 (33)3.5.1 质押业务的流程 (33)3.5.2 质押解除业务的流程 (33)3.5.3 质押申请 (33)3.5.4 质押申请查询 (34)3.5.5 质押撤销 (34)3.5.6 质押撤销查询 (35)3.5.7 质押签收 (35)3.5.8 质押签收查询 (35)3.5.9 质押解除申请 (36)3.5.10 质押解除申请查询 (36)3.5.11 质押解除撤销 (36)3.5.12 质押解除撤销查询 (37)3.5.13 质押解除签收 (37)3.5.14 质押解除签收查询 (38)3.6 贴现业务 (38)3.6.1 贴现业务的种类 (38)3.6.2 贴现业务的流程 (38)3.6.3 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39)3.6.4 贴现申请 (39)3.6.5 贴现申请查询 (41)3.6.6 贴现撤销 (41)3.6.7 贴现撤销查询 (42)3.6.8 贴现签收 (42)3.6.9 贴现签收查询 (43)3.6.10 电子贴现协议确认 (43)3.6.11 电子贴现协议确认查询 (44)3.6.12 贴现赎回申请 (44)3.6.13 贴现赎回申请查询 (45)3.6.14 贴现赎回撤销 (45)3.6.15 贴现赎回撤销查询 (45)3.6.16 贴现赎回签收 (46)3.6.17 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46)3.7 转贴现业务 (47)3.7.1 转贴现业务的种类 (47)3.7.2 转贴现业务的流程 (47)3.7.3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48)3.7.4 转贴现申请 (48)3.7.5 转贴现申请查询 (49)3.7.6 转贴现撤销 (49)3.7.7 转贴现撤销查询 (50)3.7.8 转贴现签收 (50)3.7.9 转贴现签收查询 (51)3.7.10 转贴现赎回申请 (51)3.7.11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查询 (52)3.7.12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撤销 (52)3.7.13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撤销查询 (52)3.7.14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签收 (53)3.7.15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53)3.8 再贴现业务 (54)3.8.1 再贴现业务的流程 (54)3.8.2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54)3.8.3 再贴现申请 (54)3.8.4 再贴现申请查询 (55)3.8.5 再贴现撤销 (55)3.8.6 再贴现撤销查询 (56)3.8.7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签收 (56)3.8.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57)3.8.9 买入央行票据签收 (57)3.8.10 买入央行票据签收查询 (58)3.9 提示付款及承付 (58)3.9.1 提示付款的种类 (58)3.9.2 提示付款的流程 (59)3.9.3 提示付款申请 (59)3.9.4 提示付款申请查询 (60)3.9.5 提示付款撤销 (60)3.9.6 提示付款撤销查询 (61)3.9.7 提示付款签收 (61)3.9.8 提示付款签收查询 (62)3.10 追索及同意清偿 (62)3.10.1 追索通知 (63)3.10.2 追索通知查询 (64)3.10.3 追索撤销 (64)3.10.4 追索撤销查询 (64)3.10.5 同意清偿申请 (65)3.10.6 同意清偿申请查询 (65)3.10.7 同意清偿撤销 (65)3.10.8 同意清偿撤销查询 (66)3.10.9 同意清偿签收 (66)3.10.10同意清偿签收查询673.11 查询 (67)3.11.1 票据信息查询 (67)3.11.2 人行通知信息查询 (67)3.11.3 自动业务通知查询 (68)3.11.4 电子承兑协议查询 (68)3.11.5 电子贴现协议查询 (68)3.12 功能维护 (69)3.12.1 自动收票功能设置 (69)3.12.2 自动收票功能设置查询 (69)3.12.3 自动收票功能制单查询 (70)3.12.4 自动提示付款设置 (70)3.12.5 自动提示付款设置查询 (70)3.12.6 自动提示付款制单查询 (70)3.12.7 对手方信息维护 (71)1基本定义1.1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 X 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第四条本规程合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单位.第二章业务种类与审批权限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 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 ,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者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 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九条我行电票系统收到他行的转贴现申请信息后, 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买断或者回购式买入申请的确认操作:〔一〕电票预签收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票据预签收—电票预签收〞菜单,进入电票预签收界面,选定待签收的票据.2.确认签收: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核对票据要素等在系统的信息与纸质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外普通签收〞界面点击签收〞按钮确认签收.当票据信息不正确或者申请资料存在问题需退回时,业务经办员应点击拒绝〞 .〔二〕新增电票申请完成电票预签收操作后,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申请管理—电票申请〞界面选定已签收票据,或者通过导入含买入票据号的 ECEL 由系统匹配勾选,通过产生批次〞功能键生成转贴现申请批次号.在编辑申请界面核对系统信息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利息预算界面.逐笔填写额度占用人客户号或者导入含票号、额度占用人客户号的ECEL,实施额度占用, 确认各项要素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三〕审核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四〕记账处理1.人工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电子票据签收〞菜单,登录人工签收界面.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 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 ,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 ,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2.转入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记账〞菜单 ,登录转入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在即时转帐打印交易打印凭证并作附件.第四章返售到期第十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 ,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返售到期业务的确认操作〔一〕电票返售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申请管理〞菜单,进入电票返售申请界面, 选择相应的票据批次号提交申请.〔二〕返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查岗核对返售信息无误后,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业务审核〞菜单,点击审核通过.〔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背书〞菜单,对返售票据做背书登记.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四>返售记账:交易对手对我行发起的返售业务核对无误,完成签收操作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票据岗人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记账〞菜单,登录返售记账界面 ,选择对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 ,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第五章卖断和回购式卖出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十二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 确定交易对手、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有关要素,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十三条相关操作人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卖断或者回购式卖出申请的确认操作:〔一〕新增电票申请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申请〞菜单,进入电票新增申请界面,逐笔勾选拟转卖票据产生批次 ,或者导入含拟转卖票据票号的 ECEL 清单通过系统勾选产生批次.2.生成申请:按照和交易对手约定的要素选择产品类型、转卖对手行、转卖利率、是否线上清算,若为同业间回购式卖出,需选择赎回开放日、赎回截至日、赎回利率,交易要素填妥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界面,审核各项要素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二〕审核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出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审核该笔申请,系统和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背书〞菜单 , 对票据做背书登记.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四〕记账处理1.转卖记账:交易对手完成签收处理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记账〞菜单,登录转卖记账界面, 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第六章回购到期第十四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 ,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十五条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回购到期的确认操作:〔一〕电票赎回预签收:赎回日当天,交易对手发来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系统外赎回签收〞菜单,进入电票赎回申请界面,选择约定赎回的票据批次进行签收.〔二〕电票赎回新增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电票赎回申请〞菜单发起赎回,审核各项要素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三〕电票赎回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要素无误,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业务审核〞菜单,对赎回票据完成审核.〔四〕赎回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在回购到期业务—赎回签收〞菜单 ,登录赎回签收界面.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 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 ,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五〕赎回记账:人工签收完毕后,开始赎回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记账〞菜单, 登录记账界面 ,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位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 ,确认记账, 最后打印记账凭证.第七章提示付款第十六条转贴现票据到期日前 3 天,我行电票系统自动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或者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发送提示付款〞申请.具体处理如下:当收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回应信息〔即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 ,并确认托收款项已划回我行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需通过提示付款-托收收款-提示付款记账〞功能进行账务处理 ,并打印记账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上交事后监督中心.金融市场事业部定期制作电子票据托收清单并提供给运营管理总部,每日日终运营管理总部相关人员勾对当日收回电票金额、票据明细与托收清单是否一致,以确认电票系统已成功发托.若电子票据到期日后操作机构收到承兑人拒付信息的,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应通知金融市场事业部另行进行追索.第八章票据查询第十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员,可通过跟踪查询〞功能 ,查询电票系统内所有转贴现业务的详细信息.系统支持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的含糊查询.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返售到期业务、回购到期业务跟踪查询,可查询的条件包括:交易对手、交易日期、交易利率、批次号、产品类型、票据品种、票据类型、票号、出票日、票面到期日、票面金额等.第九章追索第十八条逾期处理〔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票款,金融市场事业部应与时报告主管副行长.〔二〕票据中心应与承兑行联系 ,查明原因,商议解决. 如有必要应尽快向承兑行发出催收公函.〔三〕估计催收公函已送达承兑行 ,票据中心经联系证实承兑行延付理由成立 ,则应与承兑行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行使追索权.如属无理压票则应向承兑行的上级投诉,必要时向人民银行反映解决.〔四〕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解决的 ,依法提起诉讼.第十九条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 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第十章对账与差错处理第二十条电子商业汇票票据对账包括: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每月票据信息核对.第二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对账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可通过对账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到对账失败的票据信息.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于次日使用核对—业务核对—每日明细报文核对〞菜单,输入具体日期与行号后查询核对不一致的业务,与时上报总行进行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操作规程由金融市场事业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1 / 11。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流程,保护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指银行在电子化环境下开立、签发、转让和兑付的商业汇票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第四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银行在接到客户的开票申请后,应当按照要求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第六条银行应当在开出电子商业汇票的同时,签发付款承诺书,承诺按时按量地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
第七条银行应当将开出的电子商业汇票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并调整客户的账户余额,以便客户能够通过电子检索或查询及时取得汇票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时,应当确认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并在系统中完成转移操作。
第十条银行在完成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转移后,将转移结果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更新汇票信息,以便所有权转移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的通知。
第四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并及时上传汇票兑付信息至票据托管平台,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
第十二条银行必须核实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及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后,确认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及时清算汇票的兑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转至汇票持有人的账户中。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银行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程,承担相应的业务操作责任。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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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一、概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开展的汇票业务。
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
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
1.1 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客户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给银行。
1.3 银行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客户资格和信用状况。
1.4 银行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发送给客户。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转让
2.1 持票人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将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给其他人。
2.2 背书人应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签署数字签名,并将背书信息发送给银行。
2.3 银行验证背书信息的真实性,并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给新的持票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
3.1 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承兑。
3.2 银行验证汇票信息和持票人的身份,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承兑后,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信息发送给付款行。
3.4 付款行根据支付信息,将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
4.1 持票人可以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获取提前支付的款项。
4.2 银行根据贴现申请和汇票信息,决定是否同意贴现。
4.3 银行在贴现后,将贴现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5. 电子商业汇票的退票和冲正
5.1 银行在核查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后,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决定退票。
5.2 持票人可以申请冲正,将已经支付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冲正回原账户。
6.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打印
6.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渠道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的状态和交易记录。
6.2 客户可以选择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印成纸质汇票。
三、安全措施
1. 数字签名技术
为了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对汇票进
行签名和验证。
2. 数据加密
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3. 访问控制
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4. 审计和监控
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进行审计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风险管理
1. 信用风险
银行应对客户的资格和信用进行充分的审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
2. 技术风险
银行应定期更新技术设备,加强系统安全防护,防范技术风险的发生。
3. 操作风险
银行应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流程,减
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附则
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
2. 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操作规程进行调整和补充。
3. 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作为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的准则。
以上就是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满足您的
需求。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