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2021)
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合作。
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落实作用。
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并通过合理分配资源来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共同关注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充足的教育经费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
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多元化的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和使用。
三、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要加强对教育资源的规划和布局,合理设置学校、调整学校规模,确保每个学区都有足够的教育资源供学生选择。
同时,要注重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四、改革教育评价机制。
教育评价是提高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要加大对教育评价的力度,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对分数的过度依赖,鼓励学校和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要提高家长对教育评价的认识和参与度,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实现优质教育的关键。
政府要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引进和选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六、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教育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政府要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推动教育信息化在义务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
同时,要加强教师对信息技术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政府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总体目标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工程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完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机制。
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小学,新建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配建的中小学要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老城区改造中,对于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居住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新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500人规模。
2021—2025年,围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全县拟投入5.1亿元,改扩建县诚睦路小学、县明月湖小学、县幸福路小学和县一初中、二初中及县实验初级中学。
(二)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硬件设施水平。
制定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学生安全。
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研修活动。
加强教师考核评价,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
加强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问题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在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质量不高。
为了促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全国青少年教育水平,必须积极推行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
1.2 创建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3)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评估体系,监督评价教育质量;(4)加强家庭教育,提升学生家庭环境对其学习的支持程度。
第二章创建基础2.1 创建范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国的农村地区。
2.2 创建原则(1)公平原则:坚持教育公平,推动农村学校优质均衡发展;(2)可行原则:创建工作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3)综合原则: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创建指标3.1 教育资源(1)学校基本设施: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本设施,以及硬件设施的完善程度;(2)教育经费:确保每个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足额到位;(3)教材和学习资源:提供全面、丰富的教材和学习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2 师资力量(1)教师编制和配备:按照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编制和配备;(2)教师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3)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3.3 教育评估(1)建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评估体系,对学生和学校进行综合评价。
(2)监督评价结果的使用,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3.4 家庭教育(1)加强家庭教育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2)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关键。
我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城乡差距较大、学校资源不均衡、教师素质不高等。
为了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资源,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
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导向。
2. 突出公平,保障教育权益,缩小城乡差距。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统筹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学校布局。
5.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1.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1)提升学校硬件设施,改善学生就读环境。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2. 优化师资队伍建设,(1)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2)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弥补教师资源不足。
(3)加强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3. 提升教学质量,(1)加强课堂教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推行多元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3)加强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提高学生学科素养。
4. 优化学校布局,(1)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学生有接近家庭的学校。
(2)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强乡村教育。
(3)注重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满足不同学生需求。
5. 加强家校合作,(1)建立家长教师沟通平台,解决学生问题。
(2)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生教育,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共同发展。
6. 优化经费投入和管理,(1)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县域义务教育经费全覆盖。
(2)建立科学的投入评估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工作进度和实施机制1. 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2. 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县域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孩子的教育权益。
然而,由于各地资源分配不均,县域义务教育的发展存在差异和不足,导致教育质量和公平性问题。
为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实施方案是迫切需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2. 原则:公平、均衡、质量导向、整体推进、多方参与。
三、关键任务与措施1. 资源配置1.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县域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递增。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不断增加。
1.2 优化校舍设施建设,均衡改善学校硬件条件。
重点支持薄弱地区、贫困地区提升校舍设施,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舒适。
1.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数量。
通过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2. 教育质量2.1 强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方案,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2.2 完善教学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激励优秀教师和学校,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2.3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效益。
加强学校管理和领导力,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 优质均衡发展3.1 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
强化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调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3.2 完善城乡学校协作机制。
加强城乡学校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3.3 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175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自治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州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分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的就是要使薄弱学校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质量得到保障的素质教育,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提升民众素质,推进建设教育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州直“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经过十五年的努力,到2008-2009学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3%;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1.08%;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82%;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1.48%;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达到99.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1、前言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均衡性,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
1.2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2、总体目标2.1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2.1.1 提升教学水平2.1.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1.3 改善教育资源配置2.2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2.1 减少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差距2.2.2 降低贫困地区的辍学率2.2.3 提高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3、行动计划3.1 教学水平提升计划3.1.1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倾斜 3.1.2 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3.1.3 提升学校办学管理水平3.2 师资队伍建设计划3.2.1 招聘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 3.2.2 提供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机会3.2.3 加强教师绩效评价机制3.3 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计划3.3.1 增加教育经费投入3.3.2 优化学校设施建设3.3.3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4、实施措施4.1 加强组织领导4.1.1 成立专门工作组4.1.2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4.2 完善政策支持4.2.1 制定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倾斜的政策4.2.2 设立奖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地区任教4.2.3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教育经费保障4.3 加强监督评估4.3.1 建立监督评估体系4.3.2 组织定期评估与考核5、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计划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2、均衡发展:指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间的公平分配和合理配置,以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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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2021)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布尔津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7日布尔津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布尔津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8〕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着力推进内涵提升,着力创建教育特色,全面促进人的发展,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等更加均衡,全面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在2022年通过国家验收。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县委、政府决定成立布尔津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哈丽娜卡克木(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刘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金磊(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拉扎提哈依达尔别克(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延明(县财政局局长)赵淑勇(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金清宇(县委编办主任、事登局局长)王刚毅(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江(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于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丁洁(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左其疆(县市监局党组书记)李涛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赵建国(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姚正喜(县扶贫办主任)沙布尔江也尔索勒坦(县残联理事长)封津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赛力克白艾依肯(窝依莫克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努尔兰桑斯孜白(冲乎尔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叶尔扎提阿德利别克(杜来提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人选)木黑亚提切尔亚孜坦(阔斯特克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姜龙(也格孜托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帕提古丽叶勒波力(布尔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金斯尔尼木加甫(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金磊(兼),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工作措施(一)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国家性,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等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使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达到要求。
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力争每年有所增长。
落实教育督导、教研、教师培训等各项专项经费。
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进一步落实各乡(镇)政府的教育职责。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乡(镇)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管理职能。
各乡(镇)、村(社区)要及时联系辖区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进一步降低辍学率,确保巩固率达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司法局、教育局3.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机制。
切实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学校共同体管理模式,城乡学校紧密联动发展,积极开展结对学校的特色创建、教师互派、师资培训等活动。
聚焦县域内教育薄弱环节,创新管理模式,使优质资源向教育薄弱学校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二)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
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按规模进一步优化居民小区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全县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
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确保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和标准规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2.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坚持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使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
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标准进行建设,教育装备的采购要有前瞻性,要高标准配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3.推进教育装备现代化,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改善、更新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条件装备,积极构建中小学校园数字化环境,完善以学乐云教育大数据云平台、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录播教室为特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框架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教育模式,促进育人方式转变,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编制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有计划的开展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招聘工作,加快骨干教师的培养,力争到2021年秋季每所学校的专业教师队伍人数达到国家标准。
建立和完善县域范围内教师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完善教师流动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县城学校教师支教力度,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及财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安排教师培训的规定,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分层次、分类型推进教师培养工作,确保全体教师每年的培训时数达到国家要求。
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完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精心打造布尔津县“学科带头人”“名优教师”“教学能手”队伍,出台评选、考核和奖励办法,搭建名师展示舞台,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评议和考核奖惩工作,提高校长整体素质。
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
加大学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
鼓励和选派县城学校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充实提高农村学校的领导力量,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四)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建立完善校园文化保障机制和检查评估制度,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2.深入推进课程改革。
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为抓手,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等教育,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落实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和完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制度,杜绝择校入学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五)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1.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扶贫政策。
贯彻落实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
落实扶贫助学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
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形成比较健全的资助体系,帮助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脱贫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2.健全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
加强对接受随迁子女较多学校的管理和督导,改善就学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3.依法保障特殊教育。
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布尔津县教育发展的整体工作,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在接收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保障资源教室功能的发挥。
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