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餐饮业,难点]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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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餐饮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餐饮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餐饮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餐饮业是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餐饮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纳税问题逐渐成为餐饮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特别是增值税的纳税问题,给众多餐饮企业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餐饮业纳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税务筹划建议。

餐饮业纳税问题主要集中在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税率和税费计算上。

首先,餐饮服务是否适用增值税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当纳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餐饮企业可能存在漏税行为,未按照规定纳税。

这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也不利于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餐饮企业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其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取决于餐饮服务的类别。

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适用一般税率,税率为13%。

但是,对于小型餐饮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税率,税率仅为3%。

这无疑给小型餐饮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减负机会。

因此,餐饮企业在纳税时应根据业务特点和规模大小选择合适的税制,以降低纳税负担。

除了税率问题,税费计算也是餐饮业纳税中的难点之一。

餐饮业的计税方式主要有差额征税和计税价格百分之一的办法。

在实际操作中,差额征税方式应用较为广泛。

根据差额征税方式,餐饮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税前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然而,由于餐饮业的特殊性,税费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餐饮企业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菜品定价是否合理、涉及赠菜、促销活动、外卖平台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餐饮企业应当确保菜品定价与成本合理对应,明确赠菜和促销活动中的税务处理方式,并妥善处理与外卖平台的合作关系。

此外,餐饮企业还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档案和账务核算体系,确保税费的准确计算和缴纳。

为了减轻餐饮企业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建议如下:首先,加强税法宣传与培训。

当前,餐饮企业对于税法的理解和纳税规范存在一定的欠缺。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随着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政策的推行,餐饮业也迎来了税务处理方式的改变。

为了让餐饮业者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一转变,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的适用范围餐饮业在营改增后一般适用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制度,即应当根据销售额扣除进项税额计算营业税。

因此,餐饮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别进行注册,并按时缴纳税款。

二、税务处理注意事项1. 准确把握上缴税款时间及税率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为月度,一般是每月20日前上缴税款。

餐饮业者需要准确掌握税款上缴时间,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地方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确保纳税金额的准确计算。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刺激餐饮业的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如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多项减免政策,个别地区还设立了餐饮业特殊税收优惠。

餐饮业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尽可能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3. 注意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值税的核算包括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其中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餐饮业者需要保留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的发票,并按照规定将进项税额正确申报,避免支付过多的税款。

同时,还要注意与供应商进行合规交易,确保购买的发票真实有效。

三、会计处理注意事项1. 正确分类收入和成本营改增后,餐饮业需要将销售额划归到收入类目,同时将购买原材料、设备租赁等成本划归到成本类目。

会计人员要保证分类准确,避免将其他费用误划到收入或成本中,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2. 注意增值税结转和清算表的编制增值税结转和清算表是餐饮业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的主要表格。

会计人员需要准确填写每个月的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相关数据,并将其提交给税务部门。

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提交报表、正确计算数据等。

3. 合规处理纳税问题餐饮业者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开具发票、计税、报税等。

关于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若干思考摘要:餐饮业作为大众最关注的行业之一,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缴纳增值税。

本文针对餐饮业缴纳增值税的难点,提出了如何进一步使增值税真正做到推动餐饮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餐饮业;营改增;建议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2年全国餐饮收入实现32310亿元,同比增长11.7%,占大众消费所占比例已经达到80%,极大带动了我国内需,是第三产业中的重点行业。

1餐饮业缴纳增值税的难点1.1“营改增”后行业总体税负下降了,但是部分纳税人税负不减反增对餐饮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税基还是征收率的下降,带来了税负的明显降低。

然而对于现行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增加了1%,因此征收增值税对他们而言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下。

而对餐饮业而言,直接材料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而直接人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却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此外进项抵扣使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对所得税也影响不小。

1.2此次全面营改增过后,我国增值税税率出现了17%、13%、11%、6%4档差别税率,还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的3%的征收率增值税的多档税率不利于税收中性,税负抵扣不完全,不利于纳税人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容易造成一律从高使用税率计算而增加税收负担的后果。

同样是食品销售而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与现场消费税率不同,既有失公平也增加了纳税人的核算成本。

1.3许多餐饮企业都是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门店众多,分布在不同的省市,即使隶属于一个集团,注册的名称也都不同一般而言,都是由总部统一采购加工食材,然后配送到其他的门店,此环节也产生了增值税,但是每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疑使连锁餐饮业的财务工作量剧增。

2对餐饮业缴纳增值税的建议2.1从税收制度本身而言,应出台相应的措施完善税制单一税率具有简化税制、减少对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等优点,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申报难点梳理

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申报难点梳理

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申报难点梳理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申报难点梳理难点攻略一:混合销售,视情按照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确认销售额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对于混合销售,无论企业在账务上是否分开核算,都按如下原则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难点攻略二:兼营行为,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与餐饮业务解析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餐饮业务解析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餐饮业务解析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在餐饮业务的运营过程中,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正确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可以帮助餐饮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对餐饮业务中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并探讨一些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提供过程中。

对于餐饮业务来说,增值税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在销售商品方面,餐饮企业通过出售食品、饮料等商品获取收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在提供劳务方面,餐饮企业可能涉及提供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这些劳务的提供同样会导致增值税的缴纳。

同时,餐饮企业还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来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以及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方式抵减销售额上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方法1. 合理抵扣进项税额餐饮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方式减免销售额上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餐饮企业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进项税票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和抵扣。

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票据才能作为抵扣的依据。

此外,进项税额的抵扣也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2. 合理选择税务登记方式餐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更复杂的纳税规定履行税务义务,但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

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简化,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规模较小的餐饮企业或者新开业的餐饮企业。

选择合适的登记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来决定,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3. 合理处理外卖销售的增值税问题随着外卖业务的兴起,餐饮企业可能通过平台进行外卖销售。

餐饮业税务解决餐饮业税务管理中的难题与挑战

餐饮业税务解决餐饮业税务管理中的难题与挑战

餐饮业税务解决餐饮业税务管理中的难题与挑战餐饮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和潜力。

然而,在税务管理方面,餐饮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税务政策的变化、餐饮业特殊的税收问题以及餐饮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挑战等方面,探讨如何解决餐饮业税务管理中的难题与挑战。

一、税务政策的变化餐饮业税务管理的难点之一在于税务政策的频繁变化。

作为经济发展的反映,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期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餐饮企业需要时刻关注税法法规的变化,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

餐饮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加税法培训和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此外,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顾问来帮助企业掌握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制定相应的策略来适应这些变化。

二、餐饮业特殊的税收问题餐饮业税务管理中的另一个难题是其特殊的税收问题。

餐饮业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征收方式复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餐饮业涉及到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办理程序有一定的影响。

2.营业税和契税并行。

在一些地区,餐饮业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契税。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税种的征收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

3.食品安全税和环境卫生费。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些地区对餐饮业征收食品安全税和环境卫生费。

企业需要合规缴纳这些费用,并确保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法规。

针对餐饮业特殊的税收问题,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并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

另外,餐饮企业还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来提供税务咨询和税务申报等服务,以确保自身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合规性。

三、应对税务挑战的策略面对餐饮业税务管理中的挑战,餐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

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税务申报和缴纳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关于“营改增”过程中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浅析

关于“营改增”过程中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浅析

ACCOUNTING LEARNING161关于“营改增”过程中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浅析文/王博华摘要:我国自从1979年便开始以试点的方式征收增值税,但时至今日,增值税方面的改革仍然没有结束,在税率定位、抵扣环节等关键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较为突出的。

能否公平合理地征收增值税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否稳定增长、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政府职能是否可以有效发挥。

关于增值税税收的改革的讨论仍是我国税制改革方面的重点。

关键词: 营改增; 改革难点; 应对措施一、改革背景(一)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营改增”是影响最广、难点最多的一个方面。

营业税率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率略高,更重要的是存在着对流转额重复征税的情况,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跨越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征收营业税的少数的几个国家之一,随着世界各国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交往深度日益加深、交往在规则方面的衔接日益严密,对于营业税的改革是必须进行的,营业税的改革方向就是“营改增”。

(二)增增值税的征税目标是增值的中间部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

纳税负担的减轻可以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跨越升级。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无疑可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也起到一个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在规划全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部署时,除了重视东部地区的带头作用,也一直重视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和行业间的紧密合作,除了重视利用内部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也一直重视国际间的互利合作。

“营改增”符合我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税收方面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改革难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但是不得不指出,我国在人口、地理面积上来说都是一个大国,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更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涉及到的各利益方的博弈也是给改革的推进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样一个涉及财政、民生的改革牵动着各方的神经。

(一)税收合理分配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有效发挥职能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餐饮业营改增税收专题

餐饮业营改增税收专题

填写注意点:2
(五)第(二)项增加第13点,内容如下: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 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 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 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 写“份数”“金额”。
填报注意点:3
(七)第(四)项第8点修改为:第31栏“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 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 通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情况。
分析:
1.要填报已取得未申报抵扣税额情况 2、系统会比对前期未申报,后期申报抵扣税额数据 一致性 3、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 消13%的增值税税率。(财税2017 37号文件)
问题:7月1号前取得的商品流通普票,7月1 号后按多少税率抵扣。
1、13% 2、11%

5、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 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先看一下:餐饮行业对应企业
供货商最喜欢的税收政策?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 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 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 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 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 壳。 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 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 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 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 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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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及路径
一、引言
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餐饮业的流转税均征收增值税。

我国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的营改增试点至今,生活服务业尚未纳入营改增,餐饮业就包括在内。

在营改增的进程中,餐饮业征收增值税其实早有迹可循,国税62 号以及国税17 号公告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并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餐饮行业营改增将有效消除重复征税,解决税收权限划分难题,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

我国餐饮业的营改增是箭在弦上,待时而发。

二、餐饮业营改增税制安排的难点分析
(一) 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对象与税目划分餐饮业存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兼营模式,如宾馆;二是独立经营模式,如餐馆、冷饮店等;三是单位内部餐饮服务机构,如职工食堂、学校后勤餐饮服务机构等。

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涵盖上述三种模式中存在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餐饮劳务,主要包括对食物进行烹饪、调制并销售的服务活动。

税目,是征税对象具体划分的项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是适用税率的重要依据。

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税目划分应考虑将性质相同、积累水平相近的课税对象归入同一税目。

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餐饮业共划分为正餐服务业、快餐服务业、饮料及冷饮服务业、其他餐饮服务业四大子行业。

通过中国统计年鉴 2010 至 2014 年公布的2009-2013 年的餐饮业相关财务数据,餐饮业中每一个子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及变化趋势如图1。

餐饮业2009-2013 年连续 5 年的主营业务成本率均值为 50.72%,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值为 43.82%。

从图 1中可以看出,正餐服务业及其他餐饮服务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率显著高于快餐服务业与饮料及冷饮服务业,快餐服务业、饮料及冷饮服务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显著高于正餐服务业及其他餐饮服务业,不同的餐饮业子行业积累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应将他们归入不同的税目,即餐饮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设置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二) 餐饮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及税率选择本文以2010 年投入产出表的数据,按照总产出的销售收入法来测算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负变化及税率选择。

投入产出表中存在如下数量关系:总产出=总投入。

总产出在统计中有三种计算方法,餐饮业属于典型的服务业,总产出适用销售收入法,即总产出=销售收入+ 存货增加。

根据2007、2010 年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分析发现,餐饮业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额均为 0,所以餐饮业存在总产出=总投入=销售收入的数量关系。

(三) 餐饮业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难点
1.企业收入的申报额难
以查证餐饮业中大部分经营以现金交易为主,消费人群涉及个人消费、家庭消费、公款消费等多种消费方式,使得发票开具环节成为给纳税人创造违法违规空间最大的一个环节,
也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最难以控管的一个环节。

一些餐饮企业将每天大部分的营业收入表面上用电脑打单给消费者,实则留存在磁盘里,电脑上不显示任何数据;一些餐饮企业会计核算法规制度不健全,使税务人员无法准确掌握其当期实际经营的真实收入额;加之目前我国的餐饮消费者缺乏索要发票的习惯,导致由于未开票、开假发票等使经营者隐匿其收入的机会大大增加。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收入额难以查证,将导致增值税税款流失。

2.企业原料采购发票难
取得餐饮企业很大一部分原材料,例如新鲜蔬菜、水果等的供应商都是规模小的农产品生产性质的个人、个体工商户等,这些供应渠道一般难以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改征增值税后很可能也无法给餐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会导致餐饮企业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存在部分重复征税。

此外,餐饮业由于长期征收营业税,存在发票管理意识不强,也为增值税的推行制造了困难。

三、餐饮业营改增税制安排的路径选择
(一) 低税率政策的路径选择在我国,餐饮企业整体税负水平较高,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卫生费、排污费等,占企业营业额的 7%~10%。

但是,从国际征税经验看,像美国、中国香港的餐饮业增值税都是低税率甚至零税率,台湾地区小规模餐饮业纳税人税率仅为 1%,加之餐饮业由于中间投入的特殊性,其投入中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可能无法在税额计算过程中全额抵扣,因此,餐饮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不宜过高。

据前文分析,不同的餐饮业子行业积累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设置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其税率档次不宜太多,具体规定为:一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具体税率为:快餐服务业、饮料及冷饮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 13%;正餐服务业及其他餐饮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 11%。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3%。

在使原有的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的税率水平下,能鼓励餐饮业纳税人规范、健全账制建设,更有利于行业结构的优化发展以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二) 征管政策的路径选择
1.加强对餐饮业税源的监督与控制餐饮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的难度,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餐饮业类型、规模、核算形式等将餐饮业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小税源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税源管理。

对于重点税源类纳税人,积极为其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政策宣传等方面的纳税服务,较为全面地掌握该类企业的营业收入; 对于一般税源纳税人,加强对税收的分析、对纳税数据进行定期评估;对于小税源餐饮企业,重点向该类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从而实现加强税源监管、减少税款流失的目的。

2.规范餐饮业的发票管理餐饮业营改增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方面,餐饮企业要推广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提高防伪技术和严谨审核程序,并严惩伪造、倒卖、盗窃、虚开专用发票等偷、骗、逃税等不法行为;充分发挥餐饮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餐饮业非法使用发票等不诚信行为与企业资质评级挂钩;提高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餐饮企业财务人员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业务培训,保证专用发票正确、有效地使用与管理。

针对
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抵扣制度,可以考虑结合采用账簿法,以账簿记录作为进项税的扣除依据,由单纯的发票抵扣制发展为发票抵扣法与实耗扣除法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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