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商生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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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及其转型

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及其转型

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及其转型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个时代里,官商关系也经历了一次转型。

官商关系作为中国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结构,在明清时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在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中,官员们对商人的合法经营抱有很大的疑虑。

他们认为商人的财富来源很不清楚,可能是走私、偷税漏税等不法手段获得的。

因此,官员们常常对商人持有否定态度,打击商人的经营活动。

然而,在实际的官商关系中,情况却往往是相反的。

官员们常常利用自己的职权,开设银行、典当行等商业机构,在商业活动中获得丰厚的利润,从而迅速积累财富。

而商人则通过贿赂、献礼等手段来获得官员们的保护和支持,从而扩大自己的生意版图。

二、官商关系的转型到了清朝初期,官商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与以往不同的是,优秀的商人开始逐渐获得了合法地位,甚至成为了当时社会的精英。

这些商人靠着自己的商业能力和财力,在经济上扮演起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而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开始对商人的合法经营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护。

清政府建立了专门的商会、行会等组织,向商人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安全保障等。

这些政策为商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使得商人与官员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三、官商关系转型的原因官商关系转型的原因非常复杂,其中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外部因素就是当时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商人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而在这个竞争中,兼备商业能力和财力的商人更容易胜出。

内部因素方面,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也为官商关系转变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清政府不断强大,官员们意识到商人的财力和经济实力对于国家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社会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商人的重要性,开始崇尚商业精神,这种思想氛围对于官商关系的转变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结语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官商关系曲折复杂,既有官员对商人持有否定态度的时期,也有商人开始获得合法地位的时期。

历史趣谈官商起源于哪个朝代?官商竟源自于明朝的皇店

历史趣谈官商起源于哪个朝代?官商竟源自于明朝的皇店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官商起源于哪个朝代?官商竟源自于明朝的皇店导语:说到“官商”,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其严格的内涵定义。

但若是换个说法,“官倒”就很多人都深刻地铭记着数十年前一些令人痛恨的现象。

据查有说到“官商”,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其严格的内涵定义。

但若是换个说法,“官倒”就很多人都深刻地铭记着数十年前一些令人痛恨的现象。

据查有关资料,“官倒”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进行投机倒把的活动。

因而,“官倒”成为人们十分痛恨的一种官员腐败行为,就丝毫也不奇怪了。

尽管严格地说,“官商”与“官倒”有些不同,但就其本质看,“官倒”不过是“官商”的一种表现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发展与延续。

我们都知道,“官商”现象,是权力与商业相结合的产物,是权力被寻租、被拍卖、被商品化的特殊形式。

究其不良后果与恶劣影响,对国家事业、政治清明、官风端正、社会稳定、群众基础等,都有不可估量的损害。

因此,对它的渊源加以探讨,似乎还是很有必要的。

据相关史料记载,“官商”并非源于今日,在我国明代,就有了所谓“官商”的形式----皇店。

何谓皇店?主要是指为皇室经商的商号。

在我国历史上,有不少皇帝都指使手下的太监或官吏经商开店,这些皇家店铺资本雄厚,货源充足,不仅可以权谋私,招揽生意,又不需税赋上缴,所有净得都填入腰包,皇家坐收渔利,俨然是名副其实的“官商”和“皇店”。

至于它起源于何朝何代,我们无法推论,只是在明朝万历年间的太监刘若惠在其所著的《酌中志》中,见到了披露的一些皇店情况。

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皇店有6家,由“提督太监”主掌,每年所征白银“约数万两”,“除正项进御外,余者皆提督内臣公用”。

皇店每年所进货物十分惊人:“每年贩来貂皮约1万余张,各种布匹140万匹,棉花生活常识分享。

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

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

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作者:常文相来源:《求是学刊》2016年第02期摘要:明代盐法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官商合作来运行的,其目的是调配物资,巩固边防,完成财政周转。

这种合作建立在国家对商人财力有所需要的基础上,官、商之间结成了一种共生关系。

为使合作顺利进行,明政府针对盐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各种调整,注意商众和政府双方利益。

从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的商人、商业同国家既有体制具有很大的契合空间,帝制体系与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繁荣可以互洽并行。

关键词:明代;盐法运行;官商合作;相适互利;利益平衡作者简介:常文相,男,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明清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十五至十九世纪世界变迁中的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09BZS004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2-0153-09引言盐政是明代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关涉民生的重要领域。

商人在明代盐法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政府形成互动与合作关系,构成理解明代国家与商人、商业基本关系问题的一个重要侧面。

前人对明代盐法运行中官商关系的研究,大致可归纳为“统制—瓦解”、“剥削—勾结”两种模式,且二者又互有联系。

如薛宗正认为,明代前期盐业“置于封建官府的全面统制之下”,然中叶以后的盐法变革“导致封建官府盐业统制的进一步松弛”[1](P29,36),“明代盐商政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不但兆示着封建官营盐业已开始全面衰微,而且反映了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根本国策的重农抑商方针已发生了原则性的重大改变”[2](P37)。

李珂表示:“明初,统治者严格地控制了食盐的生产与消费,并利用食盐的买卖作为调动商人积极性的诱饵……这又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给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促动的契机,因为商品经济的自然属性总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终要冲破‘重农抑商’的限制而时时顽强地发挥其作用。

试论明清时期政府对商业的管制(修改稿)

试论明清时期政府对商业的管制(修改稿)

试论明清时期政府对商业的管控目录一、导言 (2)(一)中国古代的商事法律 (2)(二)明清时期经济变化 (2)(三)研究明清时期商业法律的意义 (3)二、明清时期的市场管理制度 (4)(一)市场的设立与管理 (4)(二)物价管理制度 (5)(三)市场秩序保障制度 (6)1、保障公平交易 (7)2、保障商品质量 (7)3、统一度量衡 (8)三、明清时期的商人管理制度 (8)(一)行商的管理制度 (9)(二)坐商的管理制度 (9)(三)牙行的管理制度 (10)四、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内容摘要:明清时期随着经济的变化和发展,政府用以管控商业的商事法律产生了相比于前代极为有意义的变化。

本文在正视中国明清时期所取得的商业与法律成就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明清时期政府管控商业的市场管理制度和商人管理制度,涉及到对明清时期的市场、物价、仓储、牙行等各项重要的商业制度的介绍,同时将关注政府的这些管理行为对民间商业的影响和相互作用。

关键词:明清法制史商事法律政府管控一、导言(一)中国古代的商事法律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相对于发达的刑法制度,中国古代的商事法律不仅琐碎而且显得光芒黯淡。

我们必须承认,传统经济的特点、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以及中国传统法制的特点都决定了,完善的“商法”、“经济法”在中国从不存在。

但这并不能否认中国历史上商事法律的存在及其价值。

这些针对中国古代市场交易行为的商事法律伴随着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适应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状况,是政府用以管制和规范民间商业行为,广泛作用于商业活动中的一套独具特色的法律。

由于中国古代诸法合体,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不存在的。

而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来看,在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人与人的交易行为之中产生的大量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政府针对经济问题的举措制度也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人们的经济生活。

这种商事法律不等同于今天源自于欧洲法制传统的“商法”、“经济法”分类,但依然有作为“实证上理解商业与商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的商法意义。

从明代盐政看政商互动得失

从明代盐政看政商互动得失

从明代盐政看政商互动得失作者:高春平来源:《人民论坛》2014年第22期盐是国家财政的大宗,又是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

在以农立国、工业不甚发达的传统时代,历来都是官府专营。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市场的扩大,人口的日益繁稠,国家把食盐贸易垄断在自己手里日益变得不可能。

因此,宋代以来就有放开国家垄断,允许指定的官商进行经营的议论。

明政府将食盐专卖权转让给普通商人,带动商业发展明政府为解决“九边”80多万驻军的粮饷供给,实施了军屯、民运粮、开中法三套制度。

亦即军士屯种自给,百姓向边镇输纳,商人纳粮中盐办法,习惯上称为屯粮、民粮、盐粮。

然而,北部长城一线地处高寒,屯田产量有限。

因此,政府每年征调北直隶、晋、陕、豫、鲁数省农民将交纳后的粮食运送到指定边镇。

但在交通不便,车拉驴驮的时代,要把数十万石粮食转运到边塞绝非易事,既妨碍农作,又成本很高。

洪武三年(1370)六月,山西行省将此普遍性问题奏报明廷,建议政府通过国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让商人到大同仓交米1石,太原仓交米1石3斗,给淮盐一小引(200斤),然后凭盐引换盐运销获利。

这样既省运费,又能使边储充足。

朱元璋觉得此法利国、便民、惠商,下令全国推行。

洪武四年(1371)制定中盐规则,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

报中是盐商按政府的招商榜文要求,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地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商人纳米中盐的条例由户部出榜,依军情、粮价、路途、利润酌定。

于是各边镇多召商中盐,盐的运销与军需供给有机结合。

商人为节省成本,干脆雇农民在边地垦种,就近给军卫仓纳粮,史称商屯。

开中法的实质是国退民进,放权让利。

明政府突破汉武帝以来盐铁垄断,将官营的盐业专卖权转让给普通商人,用来解决庞大军需供给。

永乐以后,开中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由纳米中盐、纳钞中盐发展为纳银、纳铁、纳麦豆、纳茶马、纳丝绢、纳棉布中盐等12种,从而使盐在产品交换中充当重要媒介。

《互洽共生——明代商人、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介评

《互洽共生——明代商人、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介评

‘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介评梁曼容 田宗莹[摘 要]明代商品经济因其在无根本性变化的帝制结构下繁荣发展,商人阶层以及商业资本的积累㊁流向与转化,在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学范式指导下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㊂虽然一些学者的研究否定明代中国萌发资本主义的可能,但其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未能完全摆脱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学范畴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常文相助理研究员所著‘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一书,以赵轶峰先生的 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为理论指导,聚焦明代商人与商业,展开对明代商业政策㊁商税征收㊁商人的法权地位以及官商合作的具体考察,提出明代商业与帝制体系互洽共生的观点,展示了明代商人㊁商业研究的新视野㊂[关键词]明代;商业;帝制;互洽共生;帝制农商社会[作者简介]梁曼容(1983-),女,历史学博士,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田宗莹(1995 ),女,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延安716000)㊂明史研究的青年学者常文相,在其博士论文前半部分基础上,整理修改而成的第一部学术著作‘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下文简称‘互洽共生“)于2019年5月正式出版㊂该书在重新思考前人研究成果,重新梳理明代商业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将明代商人㊁商业作为研究中心,从商业的制度框架和社会环境着眼,正面论说其自身的演变脉络,提出明代帝制体系与商品经济结构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共生并荣的历史演进态势,且因呈现较高商业化发展前景故可衍化出一种更具深入推演可能的帝制农商社会㊂①该书史料扎实,脉络清晰,视角新颖而又见解深刻㊂本文从中国古代史研究新话语体系的建构谈起,简要介绍全书的章节内容,进而总结该书的独到之处,最后提出相关问题之思考㊂一㊁新话语体系下的明代商人㊁商业探研‘互洽共生“一书所探讨的商人㊁商业与既有国家社会体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是近代以来常常受到众多中外历史学家关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解读也是重新理解国内外学术界多年来反复争论却难以达成共识的一些话题的关键所在㊂①近年来,国内外明史学界的诸多学者已达成基本共识,明代商业发达,商品经济繁荣,商人已成为国家和社会体系中的重要力量㊂但在明代社会变化真实面貌的呈现及其总体特征㊁演进趋势的阐释方面,学界迄今仍充满歧义㊂对此,该书做出进一步澄清和探讨,其新视角带来新阐释,有助于推动明代商人与商业的进一步研究㊂明清时期商人与商业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国内兴起的 资本主义萌芽”大讨论学术背景下,一直作为该问题的重要相关项来展开讨论㊂②众多学者研究的基本取向,以西方式 现代”社会为标准模式,③从明清中国社会中寻找与之相契合的要素,进而判断明清时期的社会特征及演进趋势㊂其本质是 比较”意识先行的研究,不能充分关注中国历史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演进的脉络,是在西方现代化发展的程式之下进行的研究,故而始终无法摆脱西方中心论的影响㊂赵轶峰先生曾在‘明代中国历史趋势:帝制农商社会“一文中将20世纪以来渗透于明清历史分析的预设性的思维取向概括为: 封建社会”自我否定模式㊁ 资本主义”发生学障碍模式㊁西方中心主义㊁ 现代性”崇拜观念㊁线性 进步”史观㊁经济决定论㊁社会形态单体孕育观等㊂上述分析模式的基本观念皆牵连于以西方现代社会为参照尺度,探索中国明清社会的研究意识㊂④这是该书力图反思和超越的问题㊂近年来,中国史学界从中国历史实际情况出发,对历史时期的国家㊁社会㊁文化总体形态特征进行了诸多探索,显示出当今史学工作者力求建构新话语体系和思考途径的努力㊂例如,林文勋先生以中唐以来崛起的 富民”阶层为出发点,认为宋元明清社会是 富民社会”;葛金芳先生以宋以降中国江南社会为考察核心,提出 农商社会”说;李治安先生以富民㊁农商和南北整合为核心,认为中古以来的中国历史是若干次南北差异博弈整合的结果;黎虎先生以中国历史为实际准绳,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提出符合于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学科体系:第一时代为无君时代的 群聚”社会,简称 无君群聚”社会(太古至夏以前);第二时代为王权体制下的 众庶”社会,简称 王权众庶”社会(夏商西周至战国时期);第三时代为皇权体制下的 吏民”社会,简称 皇权①②自20世纪初新史学兴起以来,中国在与外部世界全面对接之前自身历史推演方向如何,是学界反复研讨和争论的话题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北京:生活㊃读书㊃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㊃续编“,北京:生活㊃读书㊃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㊂转引自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页㊂吏民”社会(秦至清)㊂①此外,相关提法还有,宗法地主专制社会㊁以血缘关系和地缘性的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宗法等级社会㊁选举社会㊁官僚制社会㊁国家体制式社会㊁郡县制社会㊁皇权官僚专制社会㊁皇权专制社会等等㊂在众多建构中国古代史新话语体系的论说中,赵轶峰先生提出 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㊂首先, 帝制农商社会”是以中国历史为主体 对明清时期国家㊁社会㊁文化总体形态的一种概括”,②其根本问题为明清中国的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应被看做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㊂其次,帝制的内在逻辑,既包含皇帝 官僚 郡县体制对社会的强控制,又包含农商混合经济的展开㊂中国帝制时代为保持社会的平衡和持续性,所制定的农商政策终将基于一个核心: 在控制商业带来的流动性对农业社会的冲击与从商业中获取较大收益之间维持一种平衡㊂”③该核心正是中国历史发展至明清时期呈现出的独特性征和演进倾向㊂最后,明清 帝制农商社会”说主张帝制体系下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权力架构间能够演生成一种自洽格局,商人㊁商业构成当时国家社会体制的内在要素,彼此具有相当程度的契合性,且居于优势地位的士㊁商两阶层日益融合并引导社会权力渐次向绅商共同支配结构演变㊂④明清时代这种商业与帝制耦合的复杂局面, 在社会经济基础趋于市场化的意义上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一致,但在社会权力支配关系的意义上却与西方迥然不同”,⑤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与近代西欧的发展演变并未进入同一轨道㊂‘互洽共生“一书正是以 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为理论建构进行的实证考察,全书从明代中国史实出发,引用多种史料,聚焦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帝制体系的关系为何”这一问题,最终论证认为,在明代帝制农商社会下,农业与商业并驾齐驱,二者共同维护明代社会结构的稳定,形成互洽格局,且因商品货币经济的持续发展繁荣,社会结构有进一步向着商业化推演的可能㊂二㊁明代商人与商业研究新成果正是基于上述新话语体系的建构,‘互洽共生“一书体现出较鲜明的创新精神,作者自言该书的研究意义在于推动学界 建构一种更为合理的中国历史叙述体系”㊂⑥本书除去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共四章,合计32万字㊂绪论对本书所论问题的提出㊁相关研究㊁研究意义与内容框架进行了详细①②③④参见林文勋:‘宋元明清 富民社会”说论要“,‘求是学刊“2015年第2期;柳平生㊁葛金芳:‘ 农商社会”的经济分析及历史论证“,‘求是学刊“2015年第2期;李治安:‘多维度诠释中国古代史 以富民㊁农商与南北整合为重点“,‘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6年第4期;黎虎:‘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 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文史哲“2020年第1期㊂赵轶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论纲“,‘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㊂赵轶峰:‘中国帝制时代的权力与财富(本书序)“,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4页㊂参见赵轶峰:‘明代中国历史趋势:帝制农商社会“,‘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明清商业与帝制体系关系论纲“,‘古代文明“年第期;‘政治文化视角下的明清帝制农商社会“,‘中国史研究“年第期等㊂阐述㊂一至四章各有侧重,关注明代商业结构的不同侧面,从中国历史自身演进视角对明代史实进行重新检审,以纠正明代商业的传统观点㊂结论部分是对全书观点的总论,结合各侧面的推演提出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帝制国家体系基本关系为 互洽共生”,即双方达成一种并行向前的演进态势㊂第一章 明代的商业政策”,宏观论述明代商业政策演变的三个阶段及其特征㊂一是通过对‘明太祖实录“‘御制大诰“‘大明律“等古籍文献中有关明初商业政策史料的详细梳理,关注明太祖对商人的态度,提出颠覆明代 抑商”观念的新观点㊂作者认为:第一,国初太祖出于重建社会秩序㊁恢复农业生产㊁增加财政税收的考虑而提出的 厚本重农”政策,并非刻意针对商人群体,抑制商业发展;为加强政府对基层各类民众特别是闲散无业之辈的控制,而严格审核行踪无着的商人群体当在情理之中㊂第二,事实上明太祖认可商人为庶民中的一员,商业也为 本业”㊂故而,朱元璋能够在维护商人利益和公平交易的原则下,建立健全了商贸制度法规,为后世商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㊂第三,被众史家批判的 海禁”政策,并非明政府执意阻绝对外交往,更非长远国策,此政策的出台缘于倭寇不断侵扰和中日交涉失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维护国家与民生安全之国策㊂最后,作者认为应当结合政策制定的时代背景,重新审视明太祖的农商观㊂二是从‘明史㊃食货志“‘明会典“等史料看永乐到万历中期的商业管理及税收政策的演变,重点关注 宝钞行用后,明代榷商大体经历了以收钞为主到钱钞兼半再到广泛收银的变化过程”,提出此与 当时社会正在发生的货币白银化及其影响下的国家财政体制由实物中心向货币中心转化的历史趋势恰相吻合”的观点㊂由此,作者指出 明代帝制体系较大程度容纳了商品货币经济,能够与商业繁荣契合并行”㊂①三是不局限于传统史部文献归纳总结,广泛运用集部及各体例史料进行反证㊂作者通过对文人文集㊁地方志中士大夫群体大量建言体恤商民奏疏的整理,从侧面证明广派税使㊁强佥商役和苛征官木等压榨商人的现象并非国家商业政策的基本导向,是皇权滥用所致㊂总之,正如书中所言: 明代商业管理较为全面完善,商税税率税额整体偏低,国家体制较大程度容纳了商品货币经济,彼此表现出一种内在互适性㊂”②第二章 明代士大夫对商税征收的认识”,探讨了掌握明代国家社会管理权和话语权的士大夫阶层对商税征收的认识与表现,本章亦分为三节㊂第一㊁二节按照时间顺序,作者整理归纳了各丛书㊁文人文集㊁墓志碑刻㊁方志史料中记载的士大夫阶层对关市征商的基本看法㊂明代士大夫普遍征商具有 适当调节农商关系以均平赋役”的社会职能;③他们提倡商民一体同视㊁爱商养民,批评肆意勒索㊁机构冗迭等病商弊政并发表诸多加强榷政监管及施惠商民的言论㊂第三节主要讨论了士大夫着眼于为扭转病商苛政的局面,对商税价值功用的思考与征缴方式的探索㊂明代士大夫们能够正视商税资国济民之价值,调整商税征缴方式,致使商税逐渐成为政府可以凭依的得力税源之一㊂书中谈及明中后期人张居正㊁汪道昆及明末清初王夫之㊁黄宗羲㊁王源等思想家对农商关系的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页㊂反思,揭示这一阶层能够 正视商税足国裕民的合理意义,阐发出 惠商佐国’ 农商交重’ 工商皆本’等折射时代含义的新观念”㊂①由此可见,明代商业思想是中国历史自身演变的结果,与西方商业思想有着明显不同,中西方历史并未在同一轨道上运行㊂明代政府为帝制体系下商人㊁商业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国家㊁商人㊁农民三者之间仍具有共生并荣的广阔前景㊂第三章 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作者把目光转向商人群体,寓意从商人的法律权利与地位角度分析明代商人与国家体制之间的关系㊂首先,作者按照时间顺序考察明代法律规范下商人的权利与地位㊂书中指出,明初太祖秉承加强社会控制的施政方针推行服饰规定与路引制度,虽对商人的权利造成了不利影响,但长远来看,并没有一味 抑商”的含义在其中㊂随着社会稳定㊁生产力恢复,朝廷相继颁行的‘大明律“‘皇明条法事类纂“和‘明会典“等法律典章制定并完善了关于商业行为规范㊁维护市场秩序的律例条文,用以保护商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㊂在嘉靖以来的方志笔记史料中,如‘嘉定县志“‘贤博编“‘见闻杂记“等,有不少提醒官民警惕奸牙骗害的言论,这也可侧面证明国家立法之意在保护商人的正当权益㊂其次,作者还关注到商人入学应考问题㊂从商人群体因籍贯限制无法参加科考到万历时期科举应试中 商籍”的确立,反映出 当时开放程度和层级流动渐趋增强的社会结构中商人地位的提高与影响的扩大”㊂②此外,作者还运用明末苏州工商业碑刻中九方涉及商事诉讼的禁约碑,以及崇祯末年广州判牍专集‘盟水斋存牍“中上百起有关商事诉讼的案例两大类史料,分别进行深入分析㊂明代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事诉讼的概貌,表现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商人的法律地位与庶民平等㊂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明代商人与国家体制之间的关系,因此, 国家权力是将他们与其他庶民一样同等含纳在帝制体系之内,二者不构成本质上的对立冲突”㊂③第四章 明代国家同商人的合作”,作为全书正文的最后一部分,作者重点讨论官与商的合作㊂通过论述二者之间相互依赖㊁互惠共利经济合作关系的形成,作者进一步证实官与商㊁国与商在帝制体系下互洽共生的历史演进态势,其中与明代国家经济运作及边务管理紧密联系的盐政与茶法是作者探究官商合作的重点㊂第一,洪武年间开中盐制的实行推动了官商合作架构的确立,开中法是在政府与商人间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开展,故而明代官商 结成一种经济上的互利合作关系”㊂虽终明一代盐政实施曾多次进行平衡商人内部及官商间利益的调整,但始终体现着国家经济与商人财力之间 通过盐业利益的共享和分配实现长期协同并存的发展态势”, 并未打破此前形成的官商合作基本格局”,这与士大夫的官商合作主张息息相关㊂④第二,茶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面貌与盐法运行的情形大致相似, 在国家的组织管理下也显示出官商互惠协作的意味”㊂⑤第三,明代的官①②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24页㊂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174页㊂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页㊂商合作机制还包括 为实边㊁佐军㊁赈饥㊁营造而采取的召商买办方面”①㊂第四,士大夫阶层能够充分认识到国与商为一命相连的共同体,积极主张官商合作,他们体恤商苦,照顾商利,推动官商经济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㊂②总之, 明代政府依靠官商合作方式,有效完成了部分国防军备建设和财政收支周转”,盐法㊁茶法此类由国家主导的与商人的合作关系在明代持续深入发展, 体现着当时商人㊁商业同既有体制具有相当程度的契合性”㊂③总体而言,明代商人既然能在现有国家体制中获得日益增长的财富,就不会轻易推翻现有体制,而会努力适应现有体制,设法稳固财富并提高地位,使财富与权力交织,从而使商业成为帝制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在要素,商品经济繁荣发展与帝制体系之间呈现出一种互洽共生的历史变迁态势㊂也即是说,明代以来 衍化出一种在既有体制框架下以农商混合经济为基础,且因呈现较高商业化发展前景故整体结构更具深入推演可能的帝制农商社会”㊂④三、本书之创新性突破于作者而言,写作‘互洽共生“一书最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建构合理的中国历史叙述体系㊂纵观全书,皆为作者在整理归纳明代商业相关各类史料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历史史实,通过对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之间互洽共生基本关系的具体考察,进而对中国历史演变的独特性征与轨迹做出尝试性分析,有力呼应了赵轶峰先生提出的关于明清中国总体形态特质的 帝制农商社会”论说,为明代商人㊁商业的研究提供了新契机㊂综观作者的研究,其治史多从宏阔处着眼,重视宏观体系把握,在原始资料广泛收集与深入分析㊁挖掘历史真相方面追求极致,全书共涉及148部古籍文献,包括正史㊁实录㊁政书㊁丛书㊁会要㊁文人文集㊁方志㊁碑刻资料㊁判牍资料等,史料论证之丰富可见一斑㊂历史研究皆应如此,尽可能穷尽相关证据,并主动寻求化解反证,论从史出㊂作者广泛吸收中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在分析前人研究过程中,发现各类研究从明代商人㊁商业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冲突层面展开论述,都未能完全脱离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学范畴㊂在此基础上,作者从明代商人㊁商业与中国传统社会正面关系展开论说,运用新话语体系,将一个长期以来反复争论的旧题阐释出新成果,眼界之开阔㊁见解之深刻不言而喻㊂旧史学问题㊁旧史料可以采用新角度,在新理论建构中探析出新成果的研究方法值得提倡㊂综观全书,可清晰看到明代商业与帝制的共生㊂与西欧商业瓦解 封建”的历史经验不同,明代中国提供了商业与帝制同向并行的历史经验㊂本书澄清了一些以往了解尚为模糊的细节问题㊂如其指出:明初太祖的商业政策是从维护政①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264页㊂常文相:‘互洽共生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探研“,第页㊂局稳定角度实施的,并未有 抑商”思想在其中,否定了 重农抑商”思想,强调四民平等;明代士大夫对商税的价值功用已有新的认识,他们意识到商税对于扩大财政收入有着重要作用,进而力求改革,转变征缴方式,平衡商农赋税征收关系,使商税征收更直接地为国防㊁民生服务㊂四㊁相关问题之思考‘互洽共生“一书重新梳理了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之间的关系,对于建构一种更为合理的中国历史叙述体系具有关键性意义,许多见解深刻而独到㊂正因此,本书在开启明代商人和商业研究新视野的同时,仍留下一些值得继续推敲和探究的问题,有待更进一步的深入思考和广泛展开㊂首先,明代国家基本体制是以皇帝为顶端,以郡县体制㊁官僚体制㊁贵族体制三个系统为支撑的帝制体系㊂在帝制体系下,皇帝制度为核心构架,皇权及其所衍生出的贵族权力根植于帝制体系之中,其权力滥用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几乎无法避免的基本症候㊂这样,诸如广派税使㊁强佥商役㊁苛征官木等侵剥商人的种种事端,以及大量存在的势家贵戚对盐法等制度的破坏,也成为帝制体系之下难以治愈的顽疾㊂ 皇权滥用”虽不是明代国家明文规定的基本商业政策,却正是国家体制与商人矛盾不断冲突的集中体现;它是长期持续的现实存在,是无法绕开的壁垒和不可轻视的症结㊂因此, 明清商人在何种意义上与当时国家和社会体制是矛盾冲突的,又在何种意义上与其互洽兼容的”,①似乎仍旧是需要从多角度去深入探究的问题㊂本书用了很大篇幅介绍了明代士大夫对商人㊁商税的认识与看法㊂第一章第三节介绍了朝臣的恤商建言,整个第二章论述了士大夫对商税征收的认识,这些言论反映出商业在帝制架构下可与国家体制达成共生并荣的广阔前景㊂前景虽然广阔,可现实处境可能远为复杂得多㊂一方面,皇权滥用下的朝臣恤商建议,恰恰从侧面印证了既有政治体制与商人之间矛盾的尖锐㊂另一方面,士大夫 惠商佐国” 工商皆本”的认识与实际商业和商税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之间,还存在很大距离㊂若能分析研究士大夫的相关认识和建言被采纳和付诸实施的情况,对于了解明代商人与国家体制之关系更具实际意义㊂此外,作为国家体制重要构成部分的官僚体制,也当是考察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不可或缺的内容;官僚体制机构和人数庞大,其中与商业和商人的纠葛更复杂也更深刻㊂本书讨论的主题是 明代商人㊁商业与国家体制关系”㊂从全书各章内容看,国家商业政策㊁士大夫恤商建言和商税认识㊁法律规范的商人权利㊁官商合作的政策法规,都属于国家体制的内容㊂相较而言,全书缺少从商人视角进行的研究,对商人群体的关注较少㊂商人的社会活动㊁身份与帝制体系的关系,商人对当时商业和商税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态度和看法,商人建构的商业伦理与国家体制的互适程度等话题都有待继续展开㊂除此之外,庞大的商人阶层可划分为大㊁中㊁小三类商人,不同阶层的商人的利益诉求可能截然不同,与国家体制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有云泥之别㊂若能梳理。

明代嘉靖时期国家政策对商人经营活动的影响(马永祥)

明代嘉靖时期国家政策对商人经营活动的影响(马永祥)

明代嘉靖时期国家政策对商人经营活动的影响内容摘要:明代的商业发展之中明政府政策的改变对商人经商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其中明政府在盐法、税法、边境上的茶马贸易以及朝廷之中的在位大员和宦官的生活都对会他们的商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一些是有利的;还有一些是不利的,而嘉靖时期就是其中的一个比较典型代表,嘉靖一朝时间跨度长,朝廷政策的调整在当时是比较明显的,可以明显的看到在这一段时期之中朝廷与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上层人士的生活对商人行商的影响,进而展现出当时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一部分。

关键词:嘉靖时期盐法税法茶马贸易商业状况国家政策商业发展对国家有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重农的古代,国家在商业发展之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国家的态度会对商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再由国家政策的改变来找出当时的商业生活是怎样的,从而对古代的商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研究,进而了解到国家与商业之前的关系。

在论文的写作的过程之中了解到前人在这方面已经做的很完善,而我也不免借鉴他们的文章以及思想,他们在商业方面;尤其是在茶马贸易、税法以及商业经营范围之间已经做得很完善了,就像傅衣凌先生、张显清先生等,对手工业、商业的演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而本文是为了满足个人对问题的探知,而且还是希望能够对他人了解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嘉靖时期史料丰富,而且持续时间长;国家政策的改变比其他时期更加的明显,既有利于研究,也有利于读者的阅读。

全文主要分四部分;主要从盐法、税法、茶马贸易以及官员对商业影响这几方面进行,从而了解到国家与商人之间的关系。

在写作过程中坚持对史料进行辩证地分析,从中得出的结论。

同时,运用逻辑的思维方法,在史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对问题进行合乎逻辑的推测,尽可能地保证观点和结论的科学性。

在对史料进行整理时,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归类和整理,尽可能使对史料的表述做到更加准确。

一、盐法的改变对商人的影响民以食为天,就生活必需品来说古代和今天都一样,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7章 明代的商业

第7章 明代的商业

朝贡贸易
► 朝贡贸易是存在于古代中国与东亚、东南亚
之间的一种地区合作制度,主要通过两国官 方使节的往返,以礼物赠答的形式进行商品 交换,目的是维系地区关系的和谐与秩序。 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外 化,是中国古代外交思想的体现。它在有效 运作的同时,也存在着因为制度缺陷而引发 的矛盾和冲突。
第7章 明代的商业
一、商业发展的条件 二、国内商业的发展
三、曲折的对外贸易
四、明代的商业政策
五、明代的商人阶层和商帮
一、商业发展的条件
1、农业的恢复与发展
奖励垦荒,实行军屯、民屯、商屯制度;
徐光启的《农政全书》(PPT4);
一条鞭法的推行: 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简化税制.
2、手工业的发展
制瓷业 (PPT6-12); 、 纺织业等;
2、主要商品的地区间贩运贸易
粮食、丝绸、棉花和棉布的地区间贩运贸易; 商业已日益起到联系原料生产者与 成品生产者的中介作用。
“衣被天下”:
淞江棉布被称为“衣被天下”。原来中国的棉纺织业并不发达, 但从不发达到后来的淞江布“衣被天下”,其中凝聚了棉纺织 专家黄道婆的大量心血。她除了在改革棉纺工具方面做出重要 贡献以外,还把从黎族人民那里学来的织造技术,结合自己的 实践经验,总结成一套比较先进的织造技术,热心向家乡的人 们传授。很快淞江一带就成为全国的棉织业中心,历几百年久 而不衰。 18世纪乃至19世纪,淞江布更远销欧美,获得了“衣被天下” 的美誉。
2、新兴商人的成长
商人资本与生产相结合的四种形式: ①包买主制:商人发原料,收成品,组织小生产者在家内生产;
②商人雇主制:多半是前店后厂或附作坊,被雇佣者是自由的雇佣劳动;
③商人自己租地种植经济作物,同时出售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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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明代官商生态初探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专业历史学(师范)年级2012级学号222012313010012姓名罗建波指导教师陈宝良成绩2016年4月10日目录摘要 (1)Abstract (1)第1章导论 (2)第2章明代畸形官商生态背景 (4)第3章畸形官商生态下的商业经营 (5)第4章几种畸形官商生态的模式 (8)第5章明代畸形官商生态的历史困局 (15)参考文献 (18)致谢 (19)明代官商生态初探罗建波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 400715摘要:俗语有云“富贵险中求”,然而在中国古代环境中,“富贵官中求”在商业实践中比“险中求”成本更小,收益更高,存在更为普遍,推究其源在于畸形的官商生态。

本文以明代畸形官商生态为切入点,重点探讨官员与商人的不正当交往的原因、几种畸形的官商生态模式以及此种交往对商业发展的限制等内容,力求揭示明朝商业大发展下商业发展的历史困境。

关键词:明朝官商生态畸形形态弊端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in the MingDynastyLUO JianboSchool of History ,Culture and Ethnology, Southwest China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Abstract: Chinese environment," rich executives seeking "in commercial practice" risk seeking for less cost than the, higher income, there is more common and philosophically the source lie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cient Chinese deformity of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In this paper,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Ming Dynasty unfair between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cusing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ng Dynasty unfair between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ng Dynasty several unfair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and this kind of communic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influence, and strive to reveal relationship unfair between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Ming Dynas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development restrictions..Key words:Ming Dynas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 malformation;Imalpractice第1章导论据考古学家考证,早在山顶洞人时期便发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的证据,到了夏朝,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上游离出一部分专门从事物品交换的人。

商人因其早期游牧部落的性质,在频繁迁徙中,为本族生活的需要,与其他部落开始了粮食、牲畜、工具、生活必需品的交换,交换区域、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商业的萌芽,商族因此成为中国商业的鼻祖。

[1]久之,人们简称商族人为“商人”,这一称呼一直沿用至今。

周朝建立后,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即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度。

这一时期手工业和商业由官府控制,可以说官商一体,有点类似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

在这个阶段,商人以家族经营为基本单位,职业世袭,其身份、居住区、经营商品的种类甚至服务对象都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商业贸易是政府的一项职能,商人群体是政府的一部分,资本由政府出,其利归公家所有,无需缴纳“商税”,其商业利润直接归为政府财政,因而更确切的说,这是一项财政制度。

是国家以垄断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商品经济流通,并将获利作为其收人的一种财政收入手段。

随着随着土地私有制的逐渐建立和封建关系的产生,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工商业开始脱离政府直接控制,向独立个体手工业者和商人发展,中国古代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最终完成。

私商打破官府对贸易的垄断,势力日益强大。

有了这一前提,才产生了本文讨论的“官商关系”,这里的官商关系首先是指指国家政策与商业之间的关系,其次,指的是政府官员与工商业者的关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官商关系,“官”指的是国家力量和政府意志的直接体现,“商”则是指广义上的“民”的一部分,是社会民间力量中较特殊的一支。

宏观上政府与商人群体的关系,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总论”中提出“从这两千年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对以往传统政治,找出几条大趋势。

”他共指出四条,其中第二条关键词是“抑商”——“中国传统政治上节制资本的政策,从汉到清,都沿袭着”。

[2]历代政府大都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这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维护经济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

微观上官员与商人的关系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第2章明代畸形官商生态背景尽管处于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压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业还是不断发展,大商人不断涌现。

明朝时期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发,万历三十年,耕地面积1161万余顷,直到清代一直到雍正年前未超越的。

造船、纺织、造纸得到发展。

造船为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水平。

白银全面货币化,大批工商业市镇迅速兴起,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空前繁荣,全国性的市场也随着形成以及对世界市场建构的参与都在这一时期发生。

明代中期以后的江南,城市流动人口大为增多;手工业者和民间手工业生产获得了部分自由空间;商品生产中出现了更多的雇佣自由劳动者的关系,资本主义萌芽在江南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的纺织行业出现。

晚明,中国已经处在由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向多元农工商并举的经济结构转变之中。

这些情况综合到一起可以说,明朝是一个商品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商业资本较前代发达,或先或后崛起于各地,如晋商、徽商、秦商、闽商等。

他们的活动范围已扩及全大陆,足迹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也积累有相当的资本,如徽州商人资本有至百万者,拥有二三十万者只能称为中贾。

明嘉靖年间内阁大学士严嵩的儿子严世藩与人说:“天下富家,积资满五十万以上,方居首等”,结果是当时全国十七家列入,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两姓。

”明人沈思孝在《晋录》中说:“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

”[3]生物学的知识告诉我们,正常的自然生态平衡之所以被打破,多半是因为某一物种居于优势地位,则其他物种就不得不“委身于它”。

在公权力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官商之间的平衡自然被打破,本应该“相敬如宾”的官商人,却异化为“两情相悦”,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掌握权力的官员都有滥用权力的潜在倾向,官员代表政府握有干预经济活动的巨大权力。

既然如此,那么官员与商人“一见钟情”就不可避免,官商勾结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了。

古代社会没有产权制度保护的商人,只能依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支持来积累和保护财产。

商人经营的货物,需要通过政府法律来明确所有权;交易市场,需要通过政府来维持秩序;专卖商品的许可,也需要通过政府授予特许权。

资源配置主要依靠政治权利而非市场手段,对商人来说要想做大做强就必然要走官商结合这一条路。

官府控制的资源越多,官商勾结越普遍。

晋商、徽商的成长史就是一部官商勾结史,他们勾结各级官员甚至皇帝,合谋获取巨额利益。

不走这条道路的就被迫沦落为“盗,”如闽商。

江右商帮的经营范围的拓展,其中一大助力就是江西籍士人全国各地为官从而打开当地市场。

当然,官位越高,市场也就越大,官位越小,市场也就越小。

在王朝治理体系的正式理念和制度中,官商勾结是被否定的,有时候惩罚措施非常严厉,朱元璋式的反腐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尤其是在乱世用重典的时期。

但受王朝财政汲取能力的限制,王朝平常只好采取薄薪制度,这个制度无法有效激励官员为王朝治理服务,于是皇帝对官员从商人那里获取不当之利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用一些容易进行官商勾结的职位即‘肥缺”来奖赏有功之臣。

这也是一种不成文的制度,是容忍、甚至鼓励官商勾结的非正式制度。

[4]第3章畸形官商生态下的商业经营一、商人贿赂官员参与专卖商品经营,获得暴利专卖制度始于管仲的“官山海”政策,商鞅变法开创重农抑商政策。

到了武帝时代,桑弘羊的“笼盐铁”,开始了盐铁官营的常态。

汉以后,继续对食盐专卖;北魏时,盐铁酒醋都纳入国家垄断经营,唐朝中后期茶、酒也被政府垄断。

宋朝除了盐、茶、酒外,对醋、矾也专卖。

元朝盐茶酒醋铁都在官营之列。

明清明,酒的专卖取消;茶的专卖也放松,直到废止;铁,明初准许民间开矿冶炼出售,官府征税;始终实行专卖就只有盐。

从商鞅变法到刘晏改革,朝廷一般会以行政力量将高利润行业进行垄断专营,商人被大部排挤出去。

宋以后允许商人的在某些政府顾及不到的领域有限度的参与。

到晚明和清代,政府则专卖商品的经营流通环节完全退出,以权力入股依靠特许权的授予坐收其利。

对于商人群体来说,要么投资于非行政垄断产业以获得“蝇头小利”。

要么想获得更大的收益,就得付出贿赂官员以及与官府分成的成本,争取参与到垄断产业的经营中去,与官府共同分食垄断收益。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对于政府官员来说的接受贿赂的现实利益要比笼统的“国家利益”更能决定专卖商品的走向。

在封建专制之下,专卖引起贪污、腐败是司空见惯之事,专卖制度加上吏治腐败决定了必定是官商勾结。

二、商人拉拢官员以谋求政府有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下,正当商人不必增加额外的行贿的成本来得到商业机会,只需凭借自身的本领赚钱即可。

但是,在“朝中有人才能胜出”的潜规则下。

面对信息歧视、准入歧视、规则歧视等潜规则下,只能是逆淘汰,守法商人被排挤出去,权钱交易者留下坐收渔利。

这是一种很坏的效应,最终市场上只能存在参与权钱交易的商人,经商的法则也简化成向官员献媚的人际交往术,杰出的活动价就是杰出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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