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1)

合集下载

论-宋代的茶叶专卖制

论-宋代的茶叶专卖制
穆 龙 套 金 矿 位 于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西部 的克孜勒库姆沙漠地 区。 该矿于 2 0 世纪6 0 年代末开始开采 , 在美 国矿
米高的山上, 自1 9 世纪8 0 年代起就 已
开始 采 掘 , 目前 已形 成 一个 巨大 的矿
业巨头纽蒙特公 司的参与下 , 现 已发
展成世界 最大 的黄金产地之一。 但 尽 管 占地面积广 阔, 由于该 国政策管理 的不透明, 穆龙套真正的黄金储量 当 前仍很难确定。
松” , 能够 在 国家 与 国 民之 间找 到 续销售 。 待这批货售完之后还要把茶 须时时相随 , 商人每次卖出的茶 叶都 与 “ 包装 茶 叶的 平衡点。 券 和专用 的竹制茶 叶包 装物归还政 必 须 在 茶券 上 详 细 登 记 , 府, 予 以销毁 。
竹制 品必须在茶 叶销售后 1 0 天 内归
加 盖封 印。
茶 大虫” , 即吃人 的茶老虎 。 其 是直接参与生产和销售 , 这样 当然减 Nhomakorabea之为 “
到 了销 售 地 , 商 人 要再 次 到 当地 少 了很多行政支 出, 茶叶在运输和存 实 , 国家垄断与专卖制在本质上就是
的官府核准茶券 和茶 叶, 才能正式销 储过程 中的损耗也降低了很多 。 整个 与 民争利 。 对于某些特殊 商品 , 也许
而到了北宋立国之初 , 政府对茶 叶实 始改变 。 具体做法是 , 让商人运输粮 获利颇 丰。 而且 , 以前 为实行垄断所 行全过程垄断经营 , 其 主要表现形式 草等战争物资到国防前沿 , 按路途的 设 置 的 大批 机 构 得 以撤 销 , 节 省 了 大 就 是政府 直 接做茶 商 。 过 程是 这样 距离和物资 的价格发给商人凭证 , 即 量 的行政支出。 的, 政府给茶农本钱 , 直接投资产 茶 宋代所谓的“ 券” 。 商人再凭券到京城 但是 , 政府只是放松 了对茶商的 业, 接着收购所有 茶叶 , 然后组织 人 领钱 , 或 特准 到产 茶 的南方 换取 茶 管制 , 而对于茶农来说 , 这却是灾难。 力运送 到政府开设 的茶场或交易 市 货 。 因茶 叶利润 丰厚 , 故而商人更 多 政 府 为 了继 续 享 有 完 全 垄 断 时 的 利 场。 而 民间的茶商在京城开封或其他 地选择到南方获得茶货。 当时把南方 益 , 就把垄断时收购茶农茶叶可获得 指 定 的地方 缴纳 金 帛 、 铜钱 等硬 通 的茶叶贩卖 到西北一代 , 收益可达好 的巨大收益 , 都均摊在茶农身上 。 也

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1)

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1)

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1)北宋在东南地区和川陕地区都先后实行过榷茶制度,其中东南实行至仁宗嘉祐四年之前,川陕开始于神宗熙宁七年之后。

北宋榷茶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官府首先严密控制茶叶生产,几乎完全垄断了茶叶资源,然后高价把茶叶批发给商人,再由商人转向各地销售。

官府和商人构成了茶叶流通领域里的两大经营主体,双方围绕茶利的瓜分,结成了既相互利用又相互斗争的关系。

本文试就此做集中剖析。

一、北宋榷茶制度与官、商共利争利关系的结成北宋前期,宋政府在淮南、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福建七路地区实行的榷茶制度有交引法和贴射法两种。

所谓交引法:1.在淮南的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府设置十三个山场负责茶叶购销,六州产茶之民每年既要向官府输纳名曰“茶租”的岁课,还要以茶折税,余下的茶叶亦得全部卖给山场,官府给他们的报酬是预支的所谓“本钱”。

2.在淮南之外的其他六路,官府也设置了很多山场,但并不向园户预付“本钱”,而是在园户输租折税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官府再把茶叶分别运送到设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口的六榷货务。

3.商人贩茶,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得提货凭证性质的“交引”,再到六榷货务十三山场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售卖;也可直接到六务十三场入纳钱帛,“计直予茶如京师”[1]。

4.自太宗雍熙年间始,宋朝在西北大量驻军,“切于馈饷,多令商入刍粮塞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

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

”[2]这样,一手控制茶叶资源,一手换得入中粮草,中间“以茶引走商贾”[3],成了北宋交引法的主要运作方式。

5.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严酷的律条禁止园户隐匿茶叶及商人私贩,如“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4]。

又因福建生产的腊茶质优价高,故“腊茶之禁尤严于他茶,犯者其罚倍”[5]。

所谓贴射法:1.官府不再预给园户“本钱”征购茶叶,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

宋朝禁榷制度

宋朝禁榷制度

宋朝禁榷制度
宋朝禁榷制度是指宋朝时期实行的一种贸易管理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政府禁止私人贸易,只允许由政府控制的榷场进行贸易活动。

这个制度的实行,对于宋朝的经济和政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朝禁榷制度的实行,使得政府对于贸易的控制更加严格。

在这个制度下,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握贸易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管理国家的经济。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榷场收取税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这种贸易管理制度的实行,使得宋朝的政府更加强大,也为后来的政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经验。

宋朝禁榷制度的实行,对于商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在这个制度下,商人不再需要担心私人贸易被禁止,也不需要担心被其他商人欺诈。

因为所有的贸易都是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的,商人之间的交易更加公正、透明。

这种保护商人的制度,也为宋朝的商业繁荣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

然而,宋朝禁榷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对于贸易的控制过于严格,导致了贸易的效率低下。

因为所有的贸易都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和监管,所以贸易的速度和效率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其次,政府对于榷场的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榷场管理不善,导致了贸易的混乱和不公正。

这些问题,也为后来的政府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

总的来说,宋朝禁榷制度是一个有利有弊的制度。

它对于宋朝的经济和政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政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经验。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

宋代榷茶制(一)

宋代榷茶制(一)

宋代榷茶制(一)榷茶制即茶叶专卖制,始见于唐朝。

唐大和末年(835年),太仆卿郑注建议唐文宗改税茶为榷茶,盐铁转运使王涯为尽收茶叶之利,也力谏大改茶法,增加江淮、岭南等地的税率。

文宗就命王涯为榷茶使,于当年“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禁止商人与茶农自由贸易,使茶叶产销统归朝廷经营。

茶农的利益被盘剥殆尽,以致朝野侧目,天下大怨。

后王涯因甘露事变被杀,朝廷才听从户部尚书令狐楚的建议,废止了实施才一月的榷茶制。

宋代榷茶,始于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

朝廷在各主要茶叶集散地设立管理机构,称榷货务,主管茶叶流通与贸易;在主要茶区设立官立茶场,称榷山场,主管茶叶生产、收购和茶税征收。

宋代在全国共有稳定的榷货务6处,榷山场13个,通称六务十三场。

茶农由榷山场管理,称为园户。

园户种茶,须先向山场领取资金,称为本钱,实则为高利贷。

其所产茶叶,先抵扣本钱,再按税扣茶,余茶则按价卖给官府,官府再批发给商人销售,也有少量通过官府的专卖店“食货务”出售。

商人贩茶,应先向榷货务缴纳钱帛,换取茶券(又称交引,即贩茶许可证),凭引去指定的山场(称为射)或榷货务提取茶叶,运往非禁榷(官卖)之地出售。

官府从园户处低价收购重秤进,给商人则疝价出售轻秤出,双利俱下,以获取高额利润(称为息钱或净利钱),充实国库。

一般每年可得茶利百万贯以上,宋神宗时,最高曾获利428万贯。

宋代由于军事、财政等方面的需要,朝廷也曾对榷茶制作过局部调整,衍化出交引法、贴射法等方法,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上仍实行官府专卖制度。

交引法,从淳化四年(993年)起实行。

凡商人运送军需粮草至边关的,可按值取得交引,回京换取部分盐茶运销特权。

贴射法于淳化三年(992年)试行,但未彻底实行,至天圣三年(1025年)又恢复。

商人向榷货务缴纳净利息钱后,可凭引直接与园户交易,园户再凭引与山场结算。

园户若卖茶不到定额,则需倒贴山场。

宋代的专卖制度

宋代的专卖制度

荼之專賣(一)
• 宋代榷茶,稅茶辦法屢變。 • 園戶收穫的茶葉,要全部賣給官府的山場,而官府將 買茶的錢預先借給園戶,加百分之二十的利。商人買 茶,則先要到東京榷課務繳納茶價,榷課務給以要券, 商人再到指定的場務憑券取茶,與鹽引同,而「茶引」 亦可以一定比率在京師榷課務交換鹽引、香藥引及現 錢引。蜀茶之專賣原以茶錢買馬,後改由中央收入, 中央以售茶所得之錢,充茶馬司之用。又江南之茶, 太祖時本由官收買十分之八,餘於抽稅後,任民自賣, 但太平興國二年之後亦禁止,其初行禁榷法,其後改 用鈔引法。
鹽的專賣制度 (二)



宋代於鹽法至少有兩大改進。一為降低鹽價,顆鹽每斤自 四十四降至三十四錢;一為降低鹽禁之處罰, 宋代有關鹽的專賣制度,大致分為兩種;一為官賣;一為 商賣;終宋之世,俱在試驗這兩種方式。 宋代以商賣法較多,這是政府售鹽予商人,在行鹽地由商 人競賣。其法是行鈔法的,即鹽商先在「京師榷貨務」付 款,「榷課務」給與鹽鈔,商人持鹽鈔至產鹽地取鹽。故 「鹽鈔」也可說「取鹽證」,又稱「鹽交鈔」或「鹽交 引」,或簡稱「引」,商人持「引」方可運銷,因此乃運 鹽執鈔法」,即後來「引法」之起源。
宋代的專賣制度
鹽之專賣
鹽專賣制度 (一)



宋太祖時仍准民間商人販賣,唯收稅錢,稱食鹽錢。 神宗元豐年間,又行榷鹽法(即由政府壟斷。煮鹽地曰 「鹽場」,政府規定每年稅額曰「鹽課」,官役民戶 或軍士製鹽,給生產費。而各地所產之鹽及販運地域 皆有規定,名「行鹽地」,亦稱「禁榷地」,如解州 鹽之行鹽地為陝西路,京西路,京畿路全部以及河北 路等。 宋三司中有「鹽鐵使司」,總管鹽政;三司之下有 「京師榷貨務」,販鹽得之利皆集於此。至於一路鹽 政則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主之,鹽場有鹽官監督, 解鹽地另置「提舉制置」解鹽司,直屬三司,專管解 鹽事務。

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

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

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茶叶在其售卖的历史当中也是有制度的限制的,中国茶叶专卖制度是怎样的呢?那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店铺为大家精心推荐的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中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中国是文明古国,国人饮茶的历史源远流长,唐、宋、元、明、清都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尤以北宋茶叶专卖法律厘定的最为细致,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唐朝后期的茶叶专卖据《唐会要杂税》记载: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但被驳回。

四年后,赵赞又以“军需迫蹙,常平利不集时,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而再次请求行税茶之法。

793年,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史称“初税茶”。

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初税茶。

先是,诸道盐铁史张滂启奏说:‘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

今之国用,须有供储。

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有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

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次代之。

’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

字次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前拯赡”。

由此我们发现,茶叶税的开征,不论是赵赞还是张滂都打着为民的旗子,但是他们都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救济灾民,而多用于国家的财政开销和被官吏贪污和挥霍。

五代十国时期继续实行茶叶专卖制度。

据说,后汉国君派将军路昌祚购买茶叶,适逢南唐灭楚。

路昌祚被俘后被送往金陵,被李景释放赐茶叶18000斤,路昌祚一时激动竟跪呼万岁。

陆游《南唐书??契丹传》多次提到契丹王遣使到南唐以羊、马换取罗、茶、药。

据《资治通鉴》记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坊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殷从之。

秋,七月,殷奏于汴、荆、襄、唐、郢、复等州置回图务,运茶于河南、北,卖之以易缯纩,战马而归,仍岁茶贡茶二十五万斤,诏许之。

……”北宋时期的茶叶专卖根据《宋史食货志茶上》的记载,宋代榷茶制度,选择交通要道,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等六地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征收榷茶。

浅析宋代榷茶制度与官府垄断下的茶市贸易

浅析宋代榷茶制度与官府垄断下的茶市贸易
口事件是园户因为官榷制度下茶利亏损而不满导致 的与官府 的正面冲突事件 , 因为闹事人数众多 , 官府无计镇压 , 正常斗 争使官府规定茶息减少 , 稍微减轻 了园户的压力 。 综上所述 ,宋代政府 的榷茶制度以及茶税制度 的变更保 证 了政府 的收入 , 但是却使茶叶贸易被 国家垄断 , 通过茶 叶而 萌芽的商业 资本发展受阻 , 种植茶 叶的园户受到严重 的剥削 , 利益遭受到严重 的损害 ,这些导致园户与官府和巨贾豪绅 的 矛盾激化 , 导致民怨沸腾 。 但是封建政府对榷茶制度的不断变 更在另一方 面也促使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 的发展 。 注释 : ①漆侠 : 《 宋代经济史》 ( 下) , 中华 书局 出版 , 2 0 0 9年 9月 第1 版, 第7 9 3页


商人的方式 , 并且用定金招雇工人 , 部分小型规模的园户依靠 借贷来筹集 资金雇佣种植茶叶的工人 。 随着茶 叶贸易的发展 , 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也逐渐发展起来 ,本来茶叶是一种在 市场上极其活跃 的商品 ,它可以带动商 品贸易 的发展甚至会 刺激资本主义的萌芽 。 但是在封建 国家里 , 商业的发展总会被 封建政府 以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法令条文控制 ,从而使我 国古 代 的商业资本发展扭 曲和缓慢。首先 , 北宋设榷 场 , “ 榷者, 禁

所得 的茶 叶分成三份 , 一份用来 纳税 , 一 份用 作食茶 , 当 然, 政府规定 的食茶是极其 少的分量 , 比重最大 的那一份必须 以低 价卖给官府 , 这样一来 , 作 为一个宋 代的茶农 , 辛苦劳作 之后 , 生活 压力 并未减少 , 尤其是 中小型茶农 , 这样 的剥削几 乎是在奴役他们 , 所 以, 园户对官榷 的不满也是势之所趋 了。 园户对榷茶的不满表现在三个方 面 : 其一 , 虽然政府严格 禁止私 自卖茶 , 但是私卖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也不是罕见的 , 政 府严禁私 自卖茶 ,但是牙官收取茶叶的时候 ,一方 面压低分 量, 另一方面压低价钱 , “ 往往早茶每斤货卖得九十至一百文 , 现今只买得六十至七十文……第三等茶 ,每斤 合准直价钱七 十文 ……又只作大钱三十七文 ” ⑦ 园户缩水卖茶 , 不仅是获利 宋代官 借榷茶之 名垄断茶市贸易 。 稀少 , 难 以维持生计 , 并且茶 叶种植需要雇佣工人。 所 以, 园户 我国种茶饮茶的文化有着有悠久的历史 , 在秦 以前 , 主要 在极重 的剥 削下 , 违规卖茶也是人 心所 向 , 即便有人告 发 , 但 是四川饮茶之风盛行 , 秦统一之后 , 种茶和饮茶才由四川逐渐 是 当时私卖现象实在太多 ,官府并不能一一都作出惩罚。其 向外传播 , 安史之乱后 , 经济重心南移 , 茶叶在宋朝 已经成 为 二 , 在榷茶制度之下 , 茶叶种植主获利太少 , 虽然饮茶之风在 茶 叶需求量也很 大 , 但是一个茶叶种植 主 种极其重要 的经济作 物。 自唐代以来设立 了茶税 , 茶税收入 当时社会及其盛行 , 成为政府 收入 的一个重要 的部分 。茶叶本是一种商业性的种 的生活或许不如种植水稻获其他一些未被禁榷的作物的百姓 植作 物 , 但是宋朝政府通过设置一些法律条令 , 将茶叶贸易垄 生活的舒坦 , 所 以园户便开始懒于劳作 , 茶叶生产量减少。 “ 熙 断在 国家的手里 。 宁九年 …… 比八年计亏九万余斤 , 比七年计亏六万余斤 。 ” ③ 其 在蜀茶征榷之前 ,园户以预定收取定金直接把茶叶卖给 三 :园户因为牙官故意在收买茶叶时压低分量降低价钱而不

宋代对官员经商行为的约束机制

宋代对官员经商行为的约束机制

宋代对官员经商行为的约束机制宋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其经济繁荣的一大原因就是官员对经商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

在宋代,官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这是一个明显的约束,但同时也有一些灵活的规定,使得官员能够参与一些商业活动,但同时也要遵守一定的约束。

首先,官员在宋代是不允许直接从事商业活动的。

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规定,旨在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以官员身份牟取私利。

宋代官员都是通过科举考试来选拔,这使得宋代官员大多数都是有相当的学识和能力的人。

如果允许他们从事商业活动,势必会导致官员滥用职权,从而削弱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因此,宋代根据官员的身份和级别,规定了不同的约束措施。

其次,官员在家族经商活动中也有一定的约束。

宋代官僚家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阶层,许多官员都出自于官僚家族。

为了防止官员利用家族经商活动来牟取私利,宋代规定了家族商业活动的限制。

根据《律令》的规定,高级官员的近亲属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以防止利用家族经商牟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官员参与商业活动还要遵守一些行为准则。

官员不能滥发徭役,不能阻挠民间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不能恶意打压商人的利益。

这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商人的利益,培养了商人群体与官员的良好关系,推动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宋代还有一些特殊的机制来约束官员的商业活动。

比如,宋代建立了刑律法规,对滥用职权行为进行制裁。

宋代着力构建一个清廉政府,重视道德修养,并通过明德修身来引导官员的行为。

官员们都深知若涉足商业界,就会失去道德名望,丧失政治声誉。

这种道德约束也是宋代对官员经商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综上所述,宋代对官员经商行为的约束机制主要包括:禁止官员直接从事商业活动,限制官僚家族经商活动,要求官员向官府申报并交纳税款,约束官员的行为准则以及建立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这些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官员的廉洁形象,维护了政府的威信,有力地推动了宋代经济的繁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1)北宋在东南地区和川陕地区都先后实行过榷茶制度,其中东南实行至仁宗嘉祐四年之前,川陕开始于神宗熙宁七年之后。

北宋榷茶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官府首先严密控制茶叶生产,几乎完全垄断了茶叶资源,然后高价把茶叶批发给商人,再由商人转向各地销售。

官府和商人构成了茶叶流通领域里的两大经营主体,双方围绕茶利的瓜分,结成了既相互利用又相互斗争的关系。

本文试就此做集中剖析。

一、北宋榷茶制度与官、商共利争利关系的结成北宋前期,宋政府在淮南、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福建七路地区实行的榷茶制度有交引法和贴射法两种。

所谓交引法:1.在淮南的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府设置十三个山场负责茶叶购销,六州产茶之民每年既要向官府输纳名曰“茶租”的岁课,还要以茶折税,余下的茶叶亦得全部卖给山场,官府给他们的报酬是预支的所谓“本钱”。

2.在淮南之外的其他六路,官府也设置了很多山场,但并不向园户预付“本钱”,而是在园户输租折税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官府再把茶叶分别运送到设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口的六榷货务。

3.商人贩茶,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得提货凭证性质的“交引”,再到六榷货务十三山场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售卖;也可直接到六务十三场入纳钱帛,“计直予茶如京师”[1]。

4.自太宗雍熙年间始,宋朝在西北大量驻军,“切于馈饷,多令商入刍粮塞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

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

”[2]这样,一手控制茶叶资源,一手换得入中粮草,中间“以茶引走商贾”[3],成了北宋交引法的主要运作方式。

5.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严酷的律条禁止园户隐匿茶叶及商人私贩,如“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4]。

又因福建生产的腊茶质优价高,故“腊茶之禁尤严于他茶,犯者其罚倍”[5]。

所谓贴射法:1.官府不再预给园户“本钱”征购茶叶,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

2.官府原先卖茶获得的“净利”,由商人贴纳。

例如舒州罗源场中等茶,官府原给园户本钱25文/斤收购,卖时56文/斤,净利为31文/斤,现在商人从园户处买茶后,必须运到山场按斤数向官府贴纳净利后方可出外贩卖。

3.官府“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此券便是贸易许可证[6]。

贴射法在东南榷茶期间只短时间地代替交引法穿插实行了几次,有地域有限,大多只行于淮南,所以北宋东南榷茶制度以交引法为主。

熙宁七年,宋政府基于同西北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的需要,又开始在川陕榷茶:1.官府陆续在成都府、利州、梓州路及京西路的金州等产茶之地设买茶场47处,向园户预付“本钱”征购所有茶叶。

2.官府把一部分茶叶运到陕西供买马场买马、卖茶场销售,使得陕西的茶叶市场几乎完全被官营垄断。

3.另一部分茶叶,官府在买价的基础上加收2—3分“茶息”批发给商人,商人还得交纳茶价的1/10买取交易许可证“长引”,然后只许在四川范围内货卖。

可见川陕榷茶之法与东南地区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官营领域更广。

榷茶制度在茶叶生产和流通之间横插上一道官营的环节,切断园户与商人的有机联系,使得介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茶叶流通过程分成了两个阶段:园户→官府→商人→消费者官府的经营,并没有结束茶叶的流通,它所把持的只是茶叶流通的第一个阶段,即把各地园户生产的茶叶从分散状态统一收购集中起来,倒卖给商人;茶叶流通的第二个阶段的任务,即把茶叶再销售到消费者手上,则是由商人完成的。

官府在它所把持的第一个阶段里,采取“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也就是低价向园户买茶、高价向商人卖茶的手段获得了巨额茶利。

而买卖差价,同样是商人赚取利润的不二法门,若转贩到北方地区,“以至散于夷狄,其利又特厚焉”[7],甚至“利尝至数倍”[8]。

这两个阶段环环相扣,靠严酷的法律得以维持,使官府和商人比肩携手联合充当了茶叶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

商人必须向官府入纳钱、物才能购得生利的茶叶,官府也只有靠向商人售茶才能使其利润得以实现。

正如林駉所言:“榷茶之法,官病则求之商,商病则求之官,二法之立,虽曰不能无弊,然彼此相权,公私相补,则亦无害也。

”[9]叶清臣更明确地说榷茶是“刳剥园户,资奉商人”[10]。

因此,在北宋榷茶制度之下,官府和商人首先结成的便是相互依赖、相互利用,共同剥削茶叶生产者、消费者和运输者的伙伴关系。

再进一步看,宋代的各类商品中,茶叶是流通空间跨度最大的商品之一。

茶叶产地在宋代基本全集中在秦岭、淮河以南,而销售市场则主要是汴京等大中城镇,特别是北部、西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

产地和销地距离遥远,胡越相悬,决定了茶叶流通的最大特点就是长途贩运[11]。

而茶叶的远途贩运,尤其是大规模远途贩运,绝不是一般中小商人所能经营得了的。

苏轼在议论商人贩盐时曾说:“凡小客本小力微,不过行得两三程,若两三程外,须藉大商兴贩,决非三百斤以下小客所能行运。

”[12]贩茶实际也是如此。

宋代一程是50里[13],二三程也就是100—150里。

宋代东南产茶区中最靠北的寿州到汴京的直线距离已逾600余里,至于要经营“自南方水陆二三千里方到西界”之类的长途贩运,对中小商人来说简直不啻九天揽月了。

既然“小商不能多贩,又不暇远行”[14],或者更确切地说,稍远程的贩运,若“本不及数千缗则不能行”[15],那么茶叶的大宗远贩也就基本变成了豪商巨贾的专利。

而榷茶制度的实行更为富商大贾排挤、兼并中小商人提供了良机。

如大中祥符年间,政府规定凭引兑茶“以交引至先后为次。

大商刺知精好之处,日夜使僮仆赍券至官,故先获。

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后来又规定了交引偿茶的期限,“或数月,或百日,逾期未至者,每十分复合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

豪商率能及限,小商不能知,或无以贴纳,反贱鬻于豪商”[16]。

因此,“每有司变法,下利既薄。

小商以无利而不能行,则大商方幸小商之不能行适得独卖其货。

……故变法而刻利者适足使小商不来而为大商贾积货也”[17]。

由此可见,北宋榷茶制度之下的官商伙伴关系,实质上主要是封建国家与豪商巨贾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共同垄断茶叶流通市场的关系。

北宋政府实行榷茶制度,目的就在于与商分利。

范仲淹就说:“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尔,于商贾未甚有害也。

今国用未省,岁入不可阙。

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必取之于农。

与其害农,孰若取之商贾”[18]因此,既然官府和商人为着攫取茶叶利润这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彼此在茶利的瓜分上就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

那么,官、商双方又是如何分割茶利的呢以下几个算式或许大致能说明这个问题:A:官府获得的茶利=卖茶价×交引价格指数-B:商人获得的茶利=销售价-C:交引价格指数=交引实价÷交引原价×100%在算式A和B中,减号两端数值的任何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官、商各自获利的多少,从而决定着官、商双方在茶利总额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假定从官买到茶至商售出茶之间的茶叶流通领域的利润总额是一定的话,那么,A多则B小,B 多则A少,若A等于B,则说明官、商平分秋色,此理易喻。

但如果假定算式A和B中,官府的卖茶价、买茶价、运费等以及商人的销售价、交引定价、运费、商税等项都是常数的话,那么决定双方所获茶利多寡的主要因素就是交引价格指数这个变量了。

在算式A中,如果交引价格指数越大,则官府获利越多,反之获利越少,甚至亏本;在算式B中,情况恰好倒了过来,引价指数愈大,商人获利愈少,反之愈多。

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引价指数的大小与官府获利的多少成正比,而与商人获利的多少成反比。

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一下官、商双方是如何争利的。

二、对官府、商人争利手段的横向考察首先看官府向商人争利的主要手法:1.切断商人与园户的联系,独占对生产者的欺诈利润。

马克思曾指出:“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

”[19]商业资本欺诈的对象主要是生产者和消费者。

在官府榷茶,严密控制了茶叶生产之后,原先由商人从生产者身上获取的欺诈利润自然被官府用更蛮横的手段攫占而去。

至于官府如何压榨园户则属于另外的问题,在此不赘。

2.维持较大的买卖差价和较高的成本利润率。

宋太宗时,“湖南山色茶每斤官中榷买用本钱二百二十文,辇运支费约破钱一百文官中于地头出卖,计收钱九百六十文,除算出本钱并缠裹钱共三百二十文外,合收净利六百四十文。

其淮南、两浙、江南等道茶货虽出卖价例或小有不同,其所收净榷茶利大约不逾于此。

”[20]这段文字没有涉及引价的情况,我们姑且把引价指数定为100%,套用前述算式A,则是:卖茶价960文×引价指数100%-=640文官府所获茶利。

这里的销售价比成本价高出3倍,成本利润率高达200%!另看淮南的庐州王同场,散茶买价上号26文/斤,中号文/斤,下号文/斤。

出卖时,上号56文/斤,中号文/斤,下号文/斤。

蕲州的洗马场,买价上号文/斤,中号33文/斤,下号文/斤,次下号22文/斤。

买价上号84文/斤,中号文/斤,下号62文/斤,次下号56文/斤[21]。

因榷茶法规定园户之茶“其出鬻皆就本场”[22],也就是由园户负担了运费,所以官府成本价只剩买茶价一项。

这里的销售价与成本价之比,高者达倍,低者也是倍,成本利润率也处在—%之间。

上述官茶的买卖价格体系与榷茶制度相始终,一直没有多大变化。

如太宗淳化三年,担任盐铁使的李惟清因淮南榷货务积压了万余斤岳州陈茶,他把卖价从每斤150文减为100文,结果被贬知广州[23]。

又如景德三年,因交引发行过多,官茶供不应求,三司请求增加江南茶价而真宗不许[24]。

不管是积压还是供不应求,宋政府都拒绝对卖茶价做出任何调整,目的就在于通过维持悬殊的买卖差价牟取巨额茶利。

3.抑配陈茶、劣茶,牺牲商利,维护官利。

北宋榷茶制度规定,园户售茶于官“各有旧额”,茶司机构买茶卖茶也皆有岁额,超额者赏,欠额者罚。

执行官吏便务求多买,“用为劳绩”,甚至令园户额外制造一些所谓的“不及号茶”,以扩大政府的茶利。

园户只好“多采粗黄晚茶,仍杂木叶蒸造,用填额数”。

于是,一方面官府的超额征购往往超过了茶叶的正常需求量;另一方面大量的假茶、劣茶掺杂其间,又严重降低了茶叶质量。

这都必然造成了茶叶积压,“新时出卖不行,积岁渐更陈弱”,使越来越多的茶叶变得陈腐不堪饮用。

官吏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卖茶任务,唯一的办法便是挥舞起超经济强制的大棒,“抑配陈茶,亏损商客”[25],通过硬性摊派把损失转嫁到商人身上。

封建官僚主义之蛮横,不仅使园户深受其害,商人亦难逃厄运。

4.排斥商营,扩大官营。

其方式,一是如前所述严禁私贩,把商人的贸易活动强行纳入官商共营的轨道。

二是尽可能地扩大官营范围。

如川陕榷茶前,“自来陕西客人兴贩解盐入川,却买川茶于陕西州军货卖,往还获利最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