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注重人才培养,引领高位发展。
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引导。
多形式、多渠道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相关政策和发展典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向社员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合作理念、经营技巧等知识,增强成员合作发展的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
二是深化培训。
加强对合作社领头人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的培训,提高引领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能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经营技能和合作实践,提高指导发展和具体经营的能力。
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请专家教授上门指导,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是注重引进。
鼓励农业科技人才、营销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政府可考虑在人才流动、公开招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完善运行规程,提升管理层次。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用法律捍卫社员的权利,保护合作社集体的利益;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决策管理、利益分配、信息服务、资金积累、风险防范等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社章程;积极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水平。
三是统一生产经营行为。
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五统一”行动,逐步建立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测追溯等制度,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三)完善利益机制,夯实合作基础。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机制。
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账户,记载出资、公积金和其它相关财产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内其他成员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与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数量型提升为质量型发展,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提高、富裕农民的作用,提升了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在农户经营的合作与联合、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担当领头雁,促进粮食、水果、食用菌、茶果业的发展,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好,但不平衡,创办合作社能人作用突出;合作社机制逐年完善,服务功能逐渐增强。
从全县发展情况来看,度尾镇、龙华镇、大济镇等保持较好发展势头,合作社发展数量逐年增长;钟山镇、赖店镇、书峰乡、石苍乡等发展步伐加快,山区和平原的乡镇发展不平衡状况逐步得到扭转。
据统计截至2020年8月份止,全县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21家,培育示范社79家占依法登记的合作社9.62%(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以上14家、市级以上51家、县级以上79家),注册资金20.6903亿元,成员3.2597万多人,联系带动农户5.2万户,覆盖蔬菜、茶叶、水果和畜牧、农机等主导产业,涌现了仙溪文旦柚、金沙薏米、“众意”葡萄柚、“牧童”皮蛋等一批合作社品牌响、规模大、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存在主要问题1、管理不够规范,整体质量不高,有的社区存在“僵尸”社或“空壳社”,有的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虽然大多数合作社都有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只有三分之一的合作社能够正常运作,能够依法落实民主管理,而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仅占20%左右,不规范管理。
2、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全县合作社平均成员数只有20人~30人左右,规模小,财务管理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合作社引领和带动优势得不到很好体现。
3、融资困难,发展动力不足。
一方面,合作社成员的贡献大多以实物为主,以货币为补充,实物贡献部分实际上并未到位,构成法人的资产,资本严重不足,合作社自谋生计的能力不足,合作社尚未建立资本积累,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问题分析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其发展应该成果显著。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展缓慢。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和资金匮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面临着资源和资金匮乏的问题。
资源和资金不足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扩大规模,进而影响到其发展。
(2)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这主要表现在对于市场需求的把握不准确,生产流程不规范,技术水平不高等方面。
这些问题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不强,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产业链条不完整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源和技术的限制,无法将产业链条完整地延伸。
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无法全面覆盖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运营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运营问题需要解决。
(1)缺乏市场化运营意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市场化运营意识,只注重生产,忽视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等环节。
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销售不佳。
(2)合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权益分配、利益保障等制度措施。
这使得合作社内部存在着内部矛盾,甚至有的合作社发生了分崩离析的情况。
(3)农产品质量问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对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这使得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
二、解决方案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金。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水平。
2. 引入专业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引入专业经营者,提升其市场化运营能力。
专业经营者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定位等工作,提升其产品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张会芬 吕梁市汾阳市文峰办事处农经服务中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的经济也逐步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成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一大亮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是农民自发、自愿的,它的组建不仅加强了农业的发展还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304-02引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不到位,一些农民根本就不了解合作社更别说加入合作社;还有就是合作社的推广力度不够,以及合作社的社员自身水平不够等问题。
本文从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开始阐述,对合作社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现状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我国2007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截止到2008年为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登记已经有58072家,2010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数量远超2008年,几乎是成倍的增长。
从国家政策出台,到正式施行,短短几年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数量迅速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也表现良好,发展速度较快。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因此提高农民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首先,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十分广泛。
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相较于东部地区就属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由发达的东部地区发展延伸到农业发展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地域分布是由东到西的。
由于东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靠前,市场竞争力大,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能为农民提供更大的便捷。
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市场的竞争压力也小,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不如东部地区。
其次,从产业分布来看,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在仅仅依靠当地的产业来发展了,而是与别的产业合作发展。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思路和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xx农业经营形态的重要途径,是培育xx农民的有效载体,是xx支农保农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大事,纳入现代农业和xx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以畜牧业、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合作社生产加工、合作社购销服务为xx,坚持农民自愿、主体地位,坚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坚持专业化生产、多种形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引导登记一批、扶持推广一批、培育发展一批。
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乡村管理的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工作;乡镇由经济发展综合办公室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工作。
按照“先专业生产,再专业合作”;“先群众意志,后组织建设”的运行规律,以xx个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和领域作为XX的培育;农民需求意愿强烈的合作生产加工和合作购销服务被视为xx发展形成。
充分发挥专业村、优势农产品基地、专业市场、xx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经济技术服务部门的引领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三是多层次、多渠道培训Xx省培养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负责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辅导员、法人代表;市县xx培训市县xx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乡辅导员、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
“百万中学生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培训等。
在各地开展,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作为xx培训对象并提高其管理水平。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的经验。
我觉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
你想啊,咱干农活,买种子、化肥、农具啥的,都得要钱。
像我们那个合作社吧,开始的时候就想扩大种植面积,可手里钱不够。
想从银行贷款呢,却没有足够的抵押物,银行不太愿意贷给我们。
我感觉这很限制我们的发展。
哦对了还有,就算贷到了款,利息也不低,对我们来说压力山大啊!还有就是人才缺乏。
咱这合作社,大部分都是农民兄弟,懂的知识有限。
专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那简直是凤毛麟角。
比如有一次我们引进新的种植技术,可没一个人能完全吃透那些复杂的种植流程,按照老办法做又不行,结果收成不是很理想。
合作社内部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新技术接受起来也慢。
另外,市场销售这一块是个大难关。
咱种的东西有时候找不到好的销售渠道。
就像种了一堆优质的有机蔬菜,市面上的收购价压得很低,可又没办法,不能眼睁睁看着菜烂在地里。
自己去找渠道呢,又没那个头绪和人脉。
那针对这些问题我有一些想法。
对于资金不足,我觉得一方面可以尝试联合多个合作社一起去跟银行申请贷款。
政府现在不是鼓励农业发展吗?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寻求政策上的资金援助或者低息贷款。
不过我也知道这挺难的,毕竟政府资源有限,但总得多试试。
人才方面,咱可以邀请一些农业方面的专家定期来做培训。
虽然可能要花些钱,但是从长远看很值。
也可以吸引一些大学生回乡创业,给他们一些优惠条件。
我虽然知道大学生可能一开始看不上咱这小合作社,但咱得想法子让他们看到发展潜力啊。
市场销售上,我觉得咱得跟上时代潮流。
现在不是网络很发达吗?咱试着在网上卖农产品。
有个外地的合作社就是在电商平台把自己的水果卖出去了,价格还不错。
咱也不能太保守,也可以参加一些农产品展销会啥的,多和外面的商人接触。
虽然这中间可能会遇到很多坑,比如说不知道展销会的信息咋获得,或者被一些不良商家坑骗,但多经历就当是长经验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青政办[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9〕10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创新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尽快成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努力提高农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原则。
农牧民加入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权。
充分尊重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牧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
以农牧民为主体,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切实做到加入自愿、进退自由,服务农牧民,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章程为依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3、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
立足我省农牧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根据农牧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的选择各具特色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
突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4、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促进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促进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优化贷款政策,确保山区农民能及时获得利率合理的贷款,以支持
他们建立专业合作社。
2.加强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促进山区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进一步完善山区农村信贷体系,以减轻山区农民的的融资压力,改
善农业经营环境。
4.实行技术改造政策,不断改进农企管理,为农民合作社提供高效、
安全、环保的先进技术支持。
5.加强社会组织质量管理,规范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确保
专业合作社发展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6.改善山区基础设施,降低山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为山区农民
专业合作社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7.强化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和责任,促进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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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市林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解决分山到户后广大农民在种苗、技术、管理、资金、销售等方面碰到的各种难题,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
目前,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共计885个,经营内容涵盖了林业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入社农户29万户,经营林地面积119万亩,有效地推进了林业规模经营、提高了林地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但由于我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还存在数量较少、质量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
品牌意识不强;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示范效应不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力不够等问题,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设速度,加强规范管理,开展典型示范,确保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落实林地家庭承包政策,筑牢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市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坚持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搞好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0个以上,入社农户发展到50万户以上,经营林地面积发展到300万亩以上。
重点培育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
级示范社150个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
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森林抚育等国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森林工程建设、长江两岸绿化、林下经济基地建设等市级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林业科技标准化推广、林木优良品种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技术、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构建技术、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
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对以木材生产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二)落实各项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积极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资金,应当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使用。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和奖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
各地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的要求,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
认真执行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林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林产〔2011〕7号),切实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好林权抵押融资登记服务。
林业贷款贴息要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使用。
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
(四)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知名品牌。
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
对通过质量标准和认证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
各地要依法履行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服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
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
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协调。
各地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商业、供销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
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科技服务、产业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强宣传。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培训。
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市林业局将采取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或给予培训补助等形式,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队伍建设。
(五)加强示范。
要坚持示范引路,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
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流畅、操作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示范单位。
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