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益和水平,促进人员在不同编制、不同岗位间的合理流动,创造一种和谐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待岗人员分类

1、待聘人员:待聘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指在定编定岗后由于超编而未被本单位聘用的人员;第二种是指因工作表现不好,不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由于其它原因而被基层单位解聘或未被聘用的人员;

2、拒聘人员:指不服从用人单位分配人员;

3、其他人员。

二、管理办法

由于待聘、解聘、拒聘等原因上交学校人事处的人员,不占本单位编制,其行政关系及编制均由人事处管理。上述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从本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停发工资,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待聘人员不享受校内津贴及误餐费,上述人员从待岗的下月起基本工资按70%发放,从第六个月起每月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

2、解聘、辞聘、拒聘后上交人员交流中心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聘用规定管理;

3、特殊情况待聘人员,经研究后可停发全部工资,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三、安置办法

1、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安排待聘人员到校内各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安排临时性工作期间,从工作当月起发放全额工资;

2、当待聘人员达到学校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校发[2007]59号文件《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职工退休的暂行规定》中的6、7项规定执行,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

3、允许待聘人员调出、辞职和退职。

四、停薪留职人员指本人申请且岗位许可暂时停发工资、津贴及奖金后,保留学校正式编制一段时间,在校外暂时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

五、要求停薪留职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工人、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由人事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与学校人事处签定《停薪留职协议书》;

2、办理离校手续,收回本人工作证、图书证以及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资料;

3、在签定协议的同时,按规定交纳停薪留职的劳保、医保资金以及占编费。

七、停薪留职的劳保、医保资金以及占编费标准。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00元/年;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18000元/年;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学位获得者:15000元/年;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级干部、高级工人:12000元/年;

5、其他人员:10000元/年。

八、对较长时间无工作量或工作量较少的在岗在编人员以及个别未经学校批准较长时间由别人代课等人员,学校将定期清查,此类人员须申请转岗或办理停薪留职,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九、对于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学校只保留公职。学校不承担工资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不晋升职称,不调整工资,不分配住房。因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退职处理。

十、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限未满要求回校工作的,学校不予受理;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复职申请,以便安排工作。逾期不办理复职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收回学校的住房,医保停保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停薪留职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继续停薪留职。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已下发的相关文件即行废止。

十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样本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 3月31日, 尚需完善) 1.目的 为改进公司人员结构,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优化员工队伍; 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非试用期人员。 3.职责权限 3.1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理的审批。 3.2分管领导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理的审核。 3.3待岗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3.4人事行政部负责提出符合待岗条件名单, 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及考核。 4.具体规定 4.1待岗定义 待岗是指非试用期人员在执业技能等方面不能适应岗位需求, 对其实行的边理论培训、边工作实践的一种制度, 使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弥补不足。 4.2适用条件 4.2.1年内绩效考核累计3次处于部门末位的。 4.2.2年终考核末位的。

4.2.3因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1000- 元经济损失的。 4.2.4不服从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其进行的岗位、职务调整的。 4.2.5岗位调整或竞争上岗后的无岗人员。 4.3待岗期限 4.3.1待岗期限为3个月。 4.3.2待岗期间请假的, 待岗期限根据请假天数自动顺延。 4.4待岗期间待遇 4.4.1执行青岛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不参加公司薪酬调整。 4.4.2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待岗前标准执行。 4.4.3享受公司规定的休假及其它福利待遇。 4.5 待岗管理 4.5.1有4.2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人事行政部组织填写《待岗审批表》, 层报公司领导审批。 4.5.2待岗培训 4.5.2.1待岗人员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业务培训计划由待岗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员工胜任力状况编制、实施。 4.5.2.2待岗期间不得申请参加外部培训。 4.5.3待岗期限届满, 部门将《待岗人员处理表》、《待岗人员培训记录》层报公司领导审批。 4.5.4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公司不予续签。 4.5.5待岗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 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6待岗处理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哈理工保研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修订)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及加分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

法》(校发…2014?63号)相关规定进行学分绩点加分; (八)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校发…2014?63号)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条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九)第一至第六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居专业前20%; (十)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12%,其中,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并含以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加分; (十一)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十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步骤 (一)根据上级确定的推荐名额,由教务处具体分配;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考核方式,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名单; (三)各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实绩(申请表、成绩单)报教务处审查,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适用条件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待岗人员的管理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待岗人员的待遇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依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化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的人员和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公司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第四条待岗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供培训、推荐、转岗、调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办公室签到,并服从管理。签到表作为发放待岗工资依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 第七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算为12个月。 第八条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政

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规定,每月发给300元的工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第九条公司努力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上岗机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可随时提出竞聘公司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并应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或由公司指定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所需的费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一半。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待岗人员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时,视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发给适当报酬。待岗人员被公司其他单位安排工作,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仍享受原待岗待遇;试用合格后,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试用的次月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满后,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如因病不能重新上岗工作,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以上人员由人事管理按相应的规定重新核定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经公司允许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到公司外自谋职业,并应另行与公司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章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建立鞭策机制,增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待岗人员条件: 1.违犯宾馆管理制度,违章、违纪、给宾馆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已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而又暂时无法重新安排者; 3.不服从宾馆工作安排者; 4.凡是各部门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经过上岗考核,优化劳动组合落选者。 二、到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统一由培训部管理。 2.待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按规定打卡、考勤、在培训不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岗人员提出:“停薪留职”,必须由本写出书面申请,经宾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劳动保险等按集团、总公司文件执行。 4.待岗人员要求辞职过调出宾馆,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劳保; 2.在原岗位工作满15天者,享受当月岗位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足15天,按岗位工资发放。

3.待岗分配人员待岗两个月内,按照待岗工资发放(停发奖金),满两个月后改发生活费。 四、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技能工资+零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待岗工资率=待岗工资÷21.5天 一、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有突出表现,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2. 3.本人提出申请,其它部门愿意录用,经宾馆领导同意者;4.在待岗两个月内严格遵守宾馆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不迟到、不早退,宾馆领导可视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后勤集团落聘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集团落聘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集团竞聘上岗中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依据后勤集团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 1.后勤集团的正式员工,在后勤集团竞聘上岗中未被竞聘岗位所在部门聘用者,即为落聘待岗人员。 2、落聘待岗人员在后勤集团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培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落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4、对落聘待岗人员,后勤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人自愿、集团协助的原则,安排到后勤集团相关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落聘待岗人员也可以自行在后勤集团内部寻找临时性工作。 5、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代管,参加所在部门的考勤、学习和各项活动,但不参加部门的评先评优工作。各部门对代管的落聘待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期满六个月后,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重新上岗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其在待岗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若部门同意聘用即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若部门不同意聘用,则需继续从事临时性工作,直至下一个聘期的开始。 7、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人

力资源部在考勤、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待岗期间又愿意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后勤集团仍可以协助安排临时性工作。 二落聘待岗人员的待遇 1.落聘待岗人员自后勤集团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的下月起计算待岗时间,按是否愿意从事临时性工作,执行不同的待遇标准。 2、落聘待岗人员自愿接受集团协助安排或自行寻找到临时性工作的,将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60%发放,不发岗位津贴,直至重新受聘上岗。 3、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前三个月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20%发放,不发岗位津贴;第四个月起只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停发其他工资;待岗期满一年后,将按照郑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期间又愿意接受临时性工作的,按上条标准执行。 落聘待岗人员按上述规定所发工资如低于郑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时,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三其他 1、落聘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政治权利、重新受聘上岗的权利以及按制度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参加所在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标准正常平定考核等级;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在自觉接受和服从人力资源部管理的情况下,年度考核可平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不接受和不服从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年度考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急诊应出示急诊证明。 2、病假的处理: 病假扣基础工资的40%;当月累计超过三天的不计算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免除年终奖。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给婚假6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加奖励假7天。 第七条: 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的可给予增加产假128天。 第八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 第三章考勤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假别批准权限 1、假别批准权限 1)员工:0.5天以内的假别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不论何种假别均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第十条:考勤方式 1、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方式,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统一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上下班不需要登记;其它人员上下班必须登记。 2、考勤员职责 监督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签到情况,完成考勤记录的收集、统计汇总、报批、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考勤异常的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或上班时间逾期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迟到和早退的处理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 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 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 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待岗人 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当事人 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业需支 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1)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待岗协议。 3.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哈尔滨理工大学排名】哈尔滨理工大学特色专业-哈尔滨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

【哈尔滨理工大学排名】哈尔滨理工大学特色专业-哈尔滨理工大学录 取分数线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黑龙江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有1个办学区。学校总占地面积211万多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1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7万册,电子图书6000GB以上,中外文期刊15万册,文献数据库25种。现有教职工3037人,其中专任教师1601人,副高职以上人员822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日制在校生常年稳定在32000人左右,留学生100余人。全校设有21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4个教学实践中心,有54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和MBA),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有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6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和1所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2009年学校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联合批准为国家大学科技园,2010年学校“黑龙江省电介质工程重点实验室”被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011年学校“黑龙江省高效切削及刀具技术工程实验室”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高效切削及刀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及国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将《*******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月*日印发

*******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制度管理的执行力,根据《****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和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有限公司有用工关系员工,包括公司在册员工(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工资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员上岗,如出现歇岗情况,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管理: 1、待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含)以内未上岗的人员;歇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未上岗的人员。 2、因施工任务不饱满或其他因素造成人员待(歇)岗的,由公司与员工下达《待(歇)岗通知书》(见附件二),待(歇)岗期间薪酬标准为: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歇岗期间按不低于***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民政局规定城镇400元/月)计发生活费。待(歇)岗期间

个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岗位的调整,如6个月不能重新安排上岗的,公司将停发其待(歇)岗工资或生活费,每月只承担单位部分的“社保五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至公司下《上岗通知书》(见附件三)上岗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3、待岗(歇岗)工资或生活费中不含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 4、由于个人综合素质、劳动态度和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拒绝安排其工作,则公司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发放一个月生活费,如一个月后仍不能安排,由所在单位将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转岗培训。 5、由于个人工作态度和思想原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经各单位做思想工作后仍然不服从安排者,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对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等,则各单位停止发放其工资并取消其所在的岗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6、待(歇)岗期间,待(歇)岗员工本人必须每周五的上午8点30分——9点30分到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签到一次,如不按时签到,则按本周5天缺勤扣减一周的歇岗工资,并视同旷工一次。报到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请假,严禁委托任何人代替待(歇)岗本人签到,如经查实发现有替代行为的,其签到无效并按旷工处理。待(歇)岗期间如果个人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旷工5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待(歇)岗期间每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学生工作简报 学生工作部(处)2011年1月3日 学校隆重召开2010-201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大会暨纪念“一二?九”运动76周年文艺演出 为学习和弘扬广大爱国青年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崇高精神,激励全校师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12月9日,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大会暨纪念“一二·九”运动76周年文艺演出在体育活动中心隆重召开。学校党委书记高军,副校长武俊峰、孟大伟、魏新劳,党委副书记陆岩,副校长孟上九、郭二军,校长助理孟庄出席大会。各学院、部处主要负责人,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获奖学生代表及4000余名学生参加了大会。大会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兼学生处处长满春涛主持。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校长助理孟庄宣读了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2011年我校学生工作成绩斐然: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百万青年创业计划优秀组织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优秀组织奖等称号。一批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意识、具备专业素养和人格魅力的高素质学生工作者不断涌现:学生工作部部长兼学生

处处长满春涛荣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材料学院辅导员李双荣获“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张颖、电气学院高晗璎、管理学院李丽和自动化学院张凯利荣获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011年,学校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学兼优、自强自立、团结奋进、成绩突出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用科学学院骆茜同时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电气学院张东旭、外国语学院武广治两位同学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电气学院吴鑫平等同学的作品荣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三等奖;我校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等7个学生组织荣获黑龙江省“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后备军官学院苗光等6名同学被评为省优秀大学生,机械学院李玉稳等7名同学被评为省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校团委书记肖庆生宣读了获得校级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计算机09-2班等97个班级被评为校先进班级;土木10-1班等26个团支部被评为校先进团支部;白小玲等2203人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徐琳等501人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董波等1100人被评为校优秀团员;李根等253人被评为校优秀团干部;赵林等18人被评为校学生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电气学院团总支、机械学院团总支被评为校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标兵;测通学院团总支、化工学院团总支、自动化学院团总支、应用学院团总支、材料学院团总支、计算机学院团总支被评为校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电气学院周封老师被评为校“学生科技园丁”。 获奖名单宣读结束后,与会领导分别为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化工学院刘迅绅同学作为获奖学生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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