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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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A、除精装修以外的分包、独立承包单位的保修B、精装修单位的保修2.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或惯例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2.3.保修期从工程集中交付日开始计算,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分包人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4.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届满后。

3.维修时限3.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期前6个月必须在6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到,与发包人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3.2.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与发包人的约定时间,分包人责任内的商品房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除了满足上述约定外,还应当满足当地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的“质量问题处理完成时间期限”要求。

3.3.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分包人需提出具体原因,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延期。

4.机构及职责4.1.发包人相关机构及职责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分包人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4.2.分包人保修机构及职责4.2.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分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发包人认可。

建设工程合同保修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保修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保修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范围1. 本合同中的“保修”指承包方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2.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安全、防水防漏、电气管线、设备安装等关键部分。

第二条保修期限1. 主体结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第三条保修责任1. 承包方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建设的工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

2.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问题性质及时修复。

3.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保修金1. 发包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用于确保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

2. 保修金的比例通常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或承包方已履行修复义务,保修金应全额退还承包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承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履行保修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功能,承包方除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对于因保修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2. 本保修条款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特别说明外,本条款不限制用户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6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6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房屋建筑工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乙方承包的甲方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设施。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两年。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无偿维修。

二、保修责任1.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国家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2. 对于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对于紧急维修事项,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优先处理。

3.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保修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保修事宜,确保及时响应并处理甲方的维修请求。

三、保修内容1. 乙方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土建结构、屋面防水、外墙渗漏、楼地面空鼓开裂等质量缺陷进行保修。

2. 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等安装工程的保修工作亦由乙方负责。

3.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收与复验1. 乙方完成维修工作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 若甲方对维修工作存在异议,可要求乙方进行复验。

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费用与支付1.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乙方在完成维修工作后,应提供相应发票及结算资料。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维修工作,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7篇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7篇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7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工程签订本合同,现双方就该工程的保修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等。

二、保修范围及期限1. 保修范围:乙方应对工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电气、给排水、装修等)进行保修,并对因施工造成的缺陷、质量问题等负责修复。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修复。

三、保修责任1. 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对房屋建筑工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

2. 若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______天内开始修复工作。

3. 乙方在保修期间的工作应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进度、施工质量等。

四、保修费用1. 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整改等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

五、验收与支付1. 乙方完成修复工作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天内完成验收工作。

2. 若甲方验收合格,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若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重新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在保修期满并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保修工作后,向乙方支付剩余保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修复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售后维修服务,明确双方的质量保修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保修范围与时限1. 保修范围:本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工程。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三、保修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施工规范,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小时内到场进行检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4. 乙方应建立工程保修档案,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对修复情况进行跟踪。

5.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质量问题的认定与处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工程质量问题,并确定处理方案。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对修复工作进行改进或调整,确保修复质量。

五、保修费用1. 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双方应定期对保修费用进行结算,确保费用清晰透明。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工程保修条款

工程保修条款

工程保修条款1. 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由于设计、施工或材料质量等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将负责修复或更换。

2. 保修内容2.1 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承包方负责修复由于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2.2 更换材料或器件: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器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承包方将负责更换并重新安装。

2.3 协助解决工程质量争议:承包方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 保修责任范围3.1 工程保修责任范围包括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构件和材料等方面的故障,以及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的问题。

3.2 以下情况不属于承包方的保修责任范围:a.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坏;b. 非正常使用或保养导致的故障;c. 使用非原装材料或不经授权的维修导致的故障;d. 未经承包方同意的修缮、翻新或改造。

4. 保修索赔流程4.1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证据。

4.2 承包方将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问题的来源和责任的确认。

4.3 确认责任后,承包方将依约定范围和时间修复或更换故障设备、构件或材料。

4.4 告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修复或更换的完成时间,并要求相关单位确认验收。

5. 其他约定事项5.1 在保修期结束前,如出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将在承担修复责任的同时,予以相应的奖励或补偿。

5.2 保修期内,承包方将提供免费的维护和保养指导,确保工程运行正常。

5.3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提供准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

5.4 如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产生超出合理的额外费用,承包方有权追偿,并有权终止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合同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合同质量保修书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施工质量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修范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以下内容提供保修服务:1. 工程结构安全性;2. 工程使用功能;3. 工程外观质量;4.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保修期限1.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年;2. 各分项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第三条保修责任1. 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响应,并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3. 对于紧急情况,乙方应提供紧急响应服务。

第四条保修程序1. 甲方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书面通知乙方;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响应并进行维修;3. 维修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第五条费用承担1.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条保修金1. 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预留____%作为质量保修金;2. 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____天内退还保修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响应或完成维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2. 如甲方未按约定退还保修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保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本保修书的生效本保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1. 保修期限双方约定,施工期满后,承包方应对建设工程提供保修服务。

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维修保修 [一年]。

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部件损坏进行维修或更换;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对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瑕疵进行修复或更换。

3. 保修责任与义务3.1 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在保修期内应负责以下事项:监控建设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收到业主通知后,立即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根据维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恢复正常运行;对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提供保证和保修;保修期满后,提供维修工程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2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在保修期内应负责以下事项:及时向承包方通报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合理的维修条件,包括充足的工作空间和必要的设备;配合承包方进行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维修方式4.1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损坏需要维修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提供以下信息:损坏的设备或部件的具体情况;损坏的原因和现象的描述;损坏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4.2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应迅速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并进行相关维修工作。

4.3 如果由于设备或部件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承包方有权提出更换设备或部件的建议。

业主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决策。

5. 维修费用5.1 在保修期内,保修工作由承包方承担,不收取额外的维修费用。

5.2 如果发生保修期外的维修工作,由于设备或部件的正常磨损、意外事故等原因,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6. 免责条款6.1 在以下情况下,承包方不承担保修责任:设备或部件的人为损坏或过度使用;未经承包方许可的改动、维修或保养;天灾、战争、暴力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

6.2 损坏原因不明或责任归属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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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龙湖•晶蓝半岛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保修维修条款
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报到,与发包人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约定的处理时间内处理完成。

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不经承包人认可,在质保金内扣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管理部门)留下所有记录,供维保方备查。

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发包人依法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1.1、定义:
1.1.1、简单维修项目:简单维修项目指通常一天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如窗配件的维修等。

1.1.2、一般维修项目:一般维修项目指通常三天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如门窗调整、油漆、室内裂纹、空鼓等。

1.1.3、复杂维修项目:复杂维修项目指通常七天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如渗水等。

1.1.4、以上项目的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由承包人提出具体原因,发包人签字认可。

1.2、通知方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
1.2.1、电话: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用电话通知承包人。

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电话记录,双方约定有效。

发包人电话记录的内容包括通话时间、收话人姓名、送话内容、收话人的应答等。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须保留电话记录至维保期结束。

1.2.2、传真: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用传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传真件后向发包人传真回执。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收到的传真回执至保修期结束。

1.2.3、电子邮件:承包人必须在合同中提供邮箱地址,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邮件发送记录至维保期结束。

1.2.4、必要时发包人也可用挂号信,特快专递通知承包人。

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若承包人改变通
讯地址或联系电话,需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前原联络方式有效。

否则,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按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均未同承包人联系上,则视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有效。

发生承包人三次接到通知后不付诸实施,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质保金,今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不再通知承包人,并不再退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

但所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继续依法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

2、对承包人保修期的违约处理:
2.1、未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时间完成维修任务或无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200---1000元/天违约金。

2.2、在约定时间内,承包人需经处理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双方另行约定完成时间,由承包人继续处理,达到验收标准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签字。

若检查验收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超过双方再约定的完成时间,则视为承包人故意拖延,将按照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200---1000元/天违约金。

3、返修项目的质保期:
各保修维修部位的保修期,从保修维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防水项目保修期五年零六个月,土建项目保修期两年零六个月,安装项目保修期两年零六个月重新计算保修期,第二次退还质保金的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保修期到期后退还。

4、造成其他损失:
由于承包人质保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等问题,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额赔偿,承包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损失方共同核实,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与损失方共同核实,其责任鉴定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

具体损失金额计算按实际发生费用*120%计算,在预留保修金中扣除。

所留保修金不足以赔偿该质量缺陷项目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5、维修责任的界定:
5.1、总包: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承包人承担总保修责任,协调和督促分包单位进行保修,分包单位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保修,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违约责任。

5.2、材料: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有承包人承担保修维修责任。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由承包人承担保修维修责任。

如承包人认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由承包人提供证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

5.3、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对保修期质量缺陷项目进行及时处理,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承包人承担,直至保修期全部结束。

如承包人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其责任鉴定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

6、承包人在保修维修期间的职责:
6.1、交付使用后,承包人书面提供维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经法人和法人代表签章。

6.2、承包人在保修期进出小区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

6.3、凡保修维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应报告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协调后,承包人才能搬动,并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修维修施工完,应恢复其原样,并对保修维修中对住户生活造成的不方便表示歉意。

承包人在保修期维修施工中给住户财产造成损失的,若住户要求赔偿,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6.4、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管理部门)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如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管理部门)对保护措施、标识不认可,承包人又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出经费用于现场保护和标识工作。

6.5、承包人保修期保修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保修维修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物业管理部门)签认后向物业公司缴纳,否则将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

发包人:成都龙湖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盖章)承包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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