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样本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余府办字[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0〕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胡高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李逢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副组长:敖新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国俊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晓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永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顺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成员:李智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彭小秋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许秀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爱平市委农工部副部长梁国俊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黎理市科技局副局长吴强市商务局副局长熊焰市工信委副主任李秋根市国资委纪委书记高剑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梅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苏莉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朱永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刘胜华市国税局副局长谢石明市地税局副调研员张瑞华市工商局纪检组长廖少敏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庆国市环保局副局长蒋建春市民政局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敖新春兼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温新华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罗顺辉、李智明、许爱平、李秋根、高剑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余府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9〕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规范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有利于发挥行政奖励表彰的激励、引导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维护和增强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的权威性,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新余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行政奖励表彰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江西省行政奖励规定》(赣府发〔2003〕26号)和《关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09〕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奖励表彰,是指以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行政奖励表彰。
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的事项,必须是对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重要推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事项。
第三条成立新余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奖励表彰项目、范围、周期、标准、名额、比例等设定进行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行政奖励表彰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其主办单位原则上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第二章奖励表彰项目和种类第五条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示范性作用,能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按照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合理设置、确保质量的原则,在下列事项中设立:㈠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或在有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在省内外、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的事项;㈢与国家设立的奖励表彰项目相对应的事项;㈣其他需要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事项。
劳模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劳模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劳模评选是对优秀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激励,也是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劳模评选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提高。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劳模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要求。
1.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突出实干实绩,注重评价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劳爱才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评选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导向,注重工作业绩、技术创新、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指标,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健全评选程序。
建立健全的评选程序,明确评选流程和时间节点,严格执行评选规定,确保每一个评选环节的公平公正,杜绝一切形式的人为干预和利益输送。
3.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对劳模评选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劳模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树立劳模的典范形象,营造尊劳爱才的社会氛围。
4. 加强奖励措施。
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对评选出的劳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5.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劳模评选工作的监督机制,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评选中的不正之风和问题,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和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推动劳模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劳模评选制度,明确评选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3.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加强对评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劳模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关于评选劳模先进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劳模先进实施方案评选劳模先进实施方案。
评选劳模先进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劳动者、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评选劳模先进实施方案,以期能够更好地开展评选工作。
一、明确评选标准和要求。
评选劳模先进需要明确评选标准和要求,这是评选工作的基础。
我们将从劳动成绩、工作态度、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要求参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以确保评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评选机制和程序。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和程序。
设立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劳模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明确评选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和动员。
评选劳模先进需要广泛动员和宣传,唤起广大劳动者的参与热情。
我们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栏、员工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大家踊跃参与,提名优秀人选。
四、建立奖励机制。
对于评选出的劳模先进,我们将建立丰富多样的奖励机制,以激励他们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
除了物质奖励外,我们还将给予荣誉称号、表彰证书等非物质奖励,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肯定。
五、推动先进经验的分享和交流。
评选出的劳模先进将成为全司的表率和榜样,我们将积极推动他们的先进经验在全司范围内的分享和交流。
组织他们进行经验交流会、技能培训等活动,让先进经验得以传承和发扬。
六、持续改进和完善。
评选劳模先进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我们将定期对评选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评选劳模先进的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工作、争创佳绩,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也将为全司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文化氛围,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模推选工作方案

劳模推选工作方案1. 引言劳模推选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的过程。
推选劳模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够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形象。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劳模推选工作方案,以确保推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该方案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并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操作流程。
2. 劳模推选流程推选劳模应该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公正、公平,并获得员工和企业的认可。
以下是一般的劳模推选流程:2.1. 推选劳模流程步骤1.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推荐劳模候选人的名单,并进行初步筛选;2.组织相关人员对初选名单进行考察和评估,确定最终劳模候选人名单;3.通过内部公示,向全体员工宣传推选劳模的标准和办法;4.全体员工自主投票选出最佳劳模候选人;5.根据员工投票结果,综合考虑工作表现、绩效评估等因素,产生最终的劳模候选人名单;6.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劳模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7.最终确定劳模名单,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表彰。
2.2. 劳模推选的标准劳模的推选标准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推选标准:•工作成绩突出:对工作业绩有显著贡献,取得突出的成绩;•品德优良:道德操守良好,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奉献精神: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奉献个人和团队;•学习能力:具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
3. 推荐劳模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推荐劳模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层层筛选,确保候选人的质量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般的名单确定流程:•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初始推荐名单,根据候选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绩效作为参考;•相关工作部门对初始名单进行评估和筛选,剔除不符合条件或没有达到要求的人员;•经过综合评估,由推荐委员会确定最终的劳模候选人名单。
4. 公示和员工投票公示和员工投票是确保劳模推选公正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一般的公示和员工投票流程:•将劳模候选人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全体员工根据公示的内容,自主进行投票,选择认可的劳模候选人;•投票结果由专人负责统计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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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实
施方案
渝水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根据《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
以来,特别是- 期间,在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人员。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
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强党的建设、廉洁勤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的名额
全区组织推荐评选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6名,提交区评审委审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四、推荐评选的原则
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成果为依据,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面向艰苦危险岗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五、推荐评选的程序
1.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经本单位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村民代表)、居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
2.区直各系统、各单位对所属基层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向区评审委办公室(区总工会)上报推荐结果。
3.区评审委办公室对乡镇(办)和区直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充分征求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区评审委审定。
六、推荐评选的有关要求
1.推荐评选对象的界定:“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被评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管理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中层及其以下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党政工领导(包括中央、省属单位二级法人);“农业劳模”中的农民,是指在农村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职业的人员,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
2.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从以下人员中推荐评选:“一线职工”中,在近三年内荣获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先进生产)者以上称号2次以上者;“专业技术人员”中,在近三
年内荣获江西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者;“一般管理人员”中,在近三年内荣获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2次以上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在近三年内荣获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2次以上者。
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评选;提前离岗休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
3.推荐人选中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区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区审计、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签署意见。
推荐人选中的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经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签署意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不能推荐评选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两年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三年内的;发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的;计划生育超标的;侵犯职工(农民工)权益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发生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5.对被推荐的人选如发生争议(包括信访举报),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根据事实及时确定是否可作为推荐人选。
6.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1)单位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村民代表)大会、居民(居民代表)大会记录各1份;
(2)《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一份,A4纸事迹材料(1000-1500字)两份(事迹材料左上方标明新余市第三届劳模事迹材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将表格和材料交至区评审委员会(区总工会)
(3)有关荣誉证书和技术成果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务必4月3日下午5时前报区评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22375)。
逾期不报者,名额不再保留。
7.经区评审委员会经过,报市评审委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正式填报《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直接打印(不要手写或复印),但签批意见一律使用钢笔手写(蓝黑或碳素墨水)。
七、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对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已成立渝水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组织协调工作。
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做
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办)、区直各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工会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确保我区推荐评选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
附表:一、渝水区关于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范围和名额分配表
二、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