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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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 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 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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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 运输、商品流通、劳动服务以及经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 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 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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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 税前扣除。
2.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按国家有 关规定实行扣除。
3.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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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 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 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依照所得税法1、2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 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 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 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 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 税人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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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特殊行为的收入确定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 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 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 量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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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按照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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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提取的年金,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
5.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 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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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 适用税率计算的。计算公式为: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依据,纳税人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化改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 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 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又是一次重大的税 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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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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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参照国际通行
做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
率为20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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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 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 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 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具有不同于流转税的若干特点: (一)税源大小直接受企业经济效益高低的影响 (二)税负直接,不易转嫁 (三)计税技术复杂,征管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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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 计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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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 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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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的范围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二)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 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府性基金;
(一)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为居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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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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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一)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 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 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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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 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际上习惯称为预提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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