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劳务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因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务纠纷。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劳务纠纷法律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就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接受方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2. 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务提供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接受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劳务内容:包括劳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
(4)报酬及支付方式:包括报酬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争议解决的途径、仲裁机构等。
3. 劳务合同的形式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但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
三、劳务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务纠纷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可以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劳务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劳务纠纷的法律责任1. 劳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1)未按约定提供劳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提供劳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侵害接受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接受方的法律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侵害劳务提供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劳务纠纷的时效劳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劳务纠纷的特殊规定1. 集体劳务纠纷集体劳务纠纷是指多个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劳动法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劳动法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了两种: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
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对双倍工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的争论。
目前对双倍工资的理解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仅仅是一种惩罚性规定,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般时效规定,而该观点又细分为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后一个月为起算时效标准(即以未签合同的11个月为一个整体单位),只要提出仲裁申请时距离最后一个月没有超过一年,就认定全部期间的双倍工资未超过时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每月为标准,如果某月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那么对该月的双倍工资主张就不再支持。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可称双倍工资计算标准、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二倍工资计算标准,主要指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的工资“每月应以什么基数或标准支付。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二倍的工资”,但是并未明确具体的计算基数。
也有人理解为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另一倍,但是由于现实中存在许多劳动者月工资并不标准或并不形成固定不变的工资(或者根本就是口头约定的工资,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口头约定工资又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争议发生并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必然导致“二倍的工资”另一倍的工资如何进行进行计算、究竟以什么基数支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2023(劳动合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最新版

(劳动合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最新版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权益的基础。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制定了劳动合同条例,并进行了最新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最新版本。
二、背景劳动合同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用于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不断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条例,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最新版的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满足要求:1.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3.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4.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
四、劳动合同的执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需要书面有明确理由,并经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应当保证劳动者享有与劳动过程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3.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按时足额支付;4.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依法进行,双方必须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经济补偿、工资支付等权益。
五、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做了详细规定:1.劳动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若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解决;3.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务合同起诉管辖法院

一、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 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1)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当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若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则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
二、劳务合同纠纷的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管辖法院的确定同上。
三、劳务合同纠纷起诉时的注意事项1. 起诉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 起诉材料起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2)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明、居住信息等;(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总结劳务合同起诉管辖法院的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起诉法院,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注意起诉时效和起诉材料的要求,以提高诉讼效率。
关于劳动法司法解释一(劳动法司法解释一至四)
关于劳动法司法解释一(劳动法司法解释一至四)民法典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1、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袜蔽理劳指好羡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
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3、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4、法律主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5、法律主观: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1、该解释制定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签订、履行合同等事项而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因上述事项而提起的诉讼。
3、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劳动案件法律实务作为劳动法领域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案件的类型、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劳动案件法律实务进行探讨。
二、劳动案件的类型1.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劳动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订立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
(2)劳动合同履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工资、工时、休假、福利待遇等产生争议。
(3)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解除或终止条件、经济补偿等产生争议。
2.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资数额、支付方式等产生争议。
(2)工时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加班费等产生争议。
(3)福利待遇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产生争议。
(4)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事故处理等产生争议。
3.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2)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
(3)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
三、劳动案件的法律程序1. 仲裁程序(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组成仲裁庭。
(4)仲裁庭调查取证: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5)仲裁庭裁决:仲裁庭在调查取证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决。
2. 诉讼程序(1)起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It is better for three people to suffer more, it is better to make one person suffer mo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导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及时维权。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详解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逾期未行使则诉讼权利消失。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秩序,防止长期争议的产生。
四、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意义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期限。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劳动争议长期悬而未决,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五、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适用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在一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六、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合理性分析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这个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对充裕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劳动者的救济需求。
2.防止长期争议: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防止劳动争议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秩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时间节点。
八、符合时效规定的案例分析小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8个月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他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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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当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接下来,编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0xx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孙先生xx年9月进入北京某物业公司做电梯维修工。
按照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电梯维修工的职责,孙先生从事的工作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断在岗。
但是进入公司工作11年来,公司却没支付过他任何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去年孙先生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孙先生11年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共计6万余元。
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60天,但是像孙先生这种一直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如何认定诉讼时效,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法官审理这类案件只能根据北京市高院的精神,对于职工翻老账索要加班费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的案件,两年以内部分由企业举证,两年以上部分由职工举证。
如果职工能够证明企业10年或者20年一直拖欠加班费,法院应该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
近来,北京各法院受理大量类似案件,北京房山法院一庭长说,如果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来追溯10年甚至20年前的企业用工制度不科学,这么判下去有些企业将不堪重负甚至被判垮。
希望最高法院在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时,考虑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