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我国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中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1)财政拨款;(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另外,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益事业基金会,税法规定:对这些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营业税税法规定,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营业税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是否了解并正确申报税务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帮助您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减轻税务负担。
1.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要求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您需要了解以下税务申报要求,并按时履行相应义务:a.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您需要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b. 增值税:如果您的非营利组织从事特定业务且达到法定标准,您可能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季申报税款。
c. 所得税: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和收入类型,您可能需要申报所得税。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
d. 名义上的非营利性质:虽然您的组织被定义为非营利性质,但如果您的收入主要来自商业性活动,您可能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2.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政策a. 公益性质资质认定:如果您的组织具备公益性质,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b. 捐赠收入免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c. 服务性收费免税:如果您的组织提供特定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收入可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d. 其他免税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不同,非营利组织还可能享受其他免税政策,如免征契税等。
3. 如何准确申报税务a. 纳税人资格确认: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非营利组织具备纳税人资格,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b. 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是准确申报税务的基础,您需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c.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审计并编制财务报表,以便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申报税务。
d. 关注政策变化:税务政策随时可能发生调整和变化,您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申报准确合规。
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优惠制度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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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营利 性组 织 为 社 会 提供 公 共 服 务 , 帮 助 政 府 有效 地执 行爱 民惠 民 的政 策 , 体 现 了 其 重 要 的 社 会 功 能 。 国 家 的税 收 政 策 对 于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发展 有着 巨 大的促 进作 用 , 此, 国 家 在 制 定 税 法
会 的功 能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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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必 要 性
组织 注 销后 的剩 余 财 产用 于非 营 利 性 目的 , 或 者
由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转 赠 给 与 该 组 织 宗 旨 相 同 的 组
( 一)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定 义
织, 并 向社会 公告 ; 投人 人对 投入 该组 织 的财产 不
议 以改 善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所 得 税 优 惠 制 度 问题 的现 状 , 以期 达 到促 进 非 营 利性 组织 长期 发 展 的 目的 。 【 关 键 词】非 营 利 性 组 织 ; 所 得 税 优 惠 制度 ; 公 益 性 捐 赠 【 中 图 分 类 号I F 8 l 0 . 4 2 2 【 文 献 标 识 码 】A
胡 怡 建 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是 以 服 务 公 共 利 益 为 宗旨, 不 以营利 为 目的 , 在 法 律所 规 范 的 权 利 、 义
赛拉 蒙将 非 营利 性组 织 的概 念 定 义 为 “ 非 营 利组
【 收 稿 日期 1 2 o l 3 一 O 2 2 O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1. 引言1.1 概述非营利组织作为特殊的法人实体,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开始从事商业活动,并产生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负责。
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合理、规范地处理企业所得税是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2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转型,非营利组织在构建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面临商业化转型、融资渠道多样化以及税收政策复杂化等挑战时,如何高效处理企业所得税成为了摆在非营利组织面前的一道难题。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研究并分享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以帮助相关机构了解及掌握相关知识与操作技巧。
具体目标包括:明确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详细介绍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通过实例分析与案例解析揭示典型问题及应对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政策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和规定,增强其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在这一领域中的专业素养,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对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2.1 非营利组织定义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价值而设立的组织,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取个人或股东的财富。
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是致力于服务社会和公众,并将所得收入用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常见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宗教团体等。
2.2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纳税方式,适用于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款给国家财政部门。
企业所得税通常由两个方面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缴纳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一、确认纳税资格
1.验证非营利组织的登记证明
2.确认组织性质符合免税条件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1.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填报营业收入、成本、税前利润等信息
2.提交申报表至税务机关
3.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三、税务审核
1.税务机关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如有错误或疑点,要求补充或说明
2.核对所得税缴纳金额
四、缴纳所得税
1.确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2.准备资金
3.将所得税款存入指定账户
五、发票管理
1.获取企业所得税发票
2.确认发票信息准确性
3.归档和管理发票
六、报表填报
1.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
(1)填报纳税期间的收支情况
2.提交报表至税务机关
七、稽查与复核
1.稽查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报表进行审查(1)如有问题,要求提供进一步解释或资料
2.复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八、税务结算
1.确认企业所得税结算结果
2.完成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扶持非营利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捐赠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二)政府补助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接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三)会费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非营利公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支出后全部用于符合其设立宗旨和章程规定用途的为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收入。
非营利公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是指非营利公益组织向符合其设立宗旨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与其非营利活动相关的特定物品等所形成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1.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收入;3.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1)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的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培训收入、咨询收入、会务收入等。
(2)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提供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救护车、疫苗接种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病房住宿和伙食收入;(3)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等教育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进修班、培训班等培训收入,以及勤工俭学收入;(4)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教育费、保育费、伙食费等;(5)宗教服务场所提供宗教服务及举办宗教活动、文化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卜签收入、法会收入等;(6)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健身、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生活护理收入、托管费(包括住宿费、餐费等)、护理费(包括分级护理费、专护费)、康复治疗费(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康复费)等;(7)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仪服务、安葬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遗体接运、遗体防腐(消毒)、遗体寄存、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妆、礼厅出租、入殓服务费、骨灰寄存、墓地和骨灰堂维护、祭祀用品出租等。
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免税收入有如下项目: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范围 • 法律形式上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是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
记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 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 伙或个体)三种形式。
• 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 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 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 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 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二)企业所得税
•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2、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 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以及其它税种的优惠。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三)有关税收管理 • 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与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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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一、各类非企业单位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其中居民企业就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也就是说,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教育、医疗机构,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为什么要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答:为了支持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各类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先经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然后才可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各类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为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税资格认定。
三、哪些组织可以取得免税资格?答: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只要同时符合9个条件,并经过认定,就可以取得免税资格。
四、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五、应该于何时,向哪里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2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采取分级认定的方式进行。
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省级认定工作小组,承担认定工作,具体报送部门请咨询省财政厅(税政处)及省国、地税局(所得税处)。
对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且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非营利组织,报送资料一式两份分别至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及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
对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且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非营利组织,由区县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认定,具体报送部门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税政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营利组织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免税资格。
六、取得的免税资格有效期是多久?到期以后怎么办?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七、取得免税资格以后,哪些收入可以免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八、取得免税资格以后,五类收入就可以免税了,还需要到税务局申报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之后,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其中免税收入可享受对应的优惠。
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什么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何申报?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进行申报,目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了网上申报服务,各类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按期进行申报。
十、基金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捐款,能否免税?答:根据财税[2009]122号与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基金会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格而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税。
十一、协会、商会的会费,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09]122号与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协会、商会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其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以及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格而收取的会费,以及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税。
十二、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执行。
根据现行政策,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教育机构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其他符合财税[2009]122号文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答:2008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
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十四、纳税人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纳税人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对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五、纳税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纳税人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六、某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都是不征税收入,还需申报企业所得税吗?答:纳税人收取的各种不征税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并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与年度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十七、某非营利组织取得了免税收入,还取得了不征税收入,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不同?答: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其中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捐赠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在税收处理上,二者虽然都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处理存在明显差别: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十八、有部分经营收入的非营利组织,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收入享受免税的优惠后,其经营收入可否再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