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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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发生违章违法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1.明确违章违法行为的范围和分类;2.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3.规定违章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处理程序;4.建立违章违法行为的信息报告和处理监督制度;5.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记录制度;7.加强对设备、设施和工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二、实施要求1.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2.员工要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规定;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和督促检查制度,发现违章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5.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管理制度效果评估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估;2.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3.培训员工,提高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4.建立奖惩制度,对严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积极遵守制度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二)一、总则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反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流程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以帮助企业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求发展。

2. 预防为主原则:防患于未然、预防胜于事后治理,注重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以下是关于“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____字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合同工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拒绝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将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记过处分;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如发生事故、伤亡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作规程,逃避工作,拒绝加班和换岗,私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内推进文明办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下列“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

3.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4.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三违”行为定义1.“三违”指的是违规说话、违规行为、违规活动三种行为。

2.违规说话:包括但不限于粗口、骂人、挑拨闹事等言语行为。

3.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用单位财物、违反规章制度、违禁品带入单位等行为。

4.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关系、私通同样等行为。

三、管理办法1.违规说话(1)在工作岗位上严禁使用粗口、脏话,任何挑衅、侮辱、骚扰他人的言论行为均不允许。

(2)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其他人受到干扰。

(3)对于搞事情、捣乱、造谣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2.违规行为(1)擅自私用单位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私带违禁品入单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处理。

3.违规活动(1)私拉关系、私通同事等行为,不但会破坏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还会伤害其他同事的感情。

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合作对象公司或者外来客户的违规活动应注意监督,如跟风参与或者支持观点偏激的活动,应及时制止。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

2.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制其相关权利。

3.严重情况下,将对其进行记过、降职、以及辞退等严厉处罚。

五、奖励措施1.对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建立员工表扬制度,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文明办公建设。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制定本《“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下所有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及聘用的外来单位人员等。

二、定义“三违”行为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危害工程安全、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三个方面:1、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2、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擅自更改生产设备或设施。

3、无爆破证书擅自从事爆破作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等。

三、职责分工1、公司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制定本《“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建立“三违”行为查处机制,推行责任绩效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2、监察部门:为了确保本企业的生产安全,检查、记录“三违”行为的情况,定期汇总,制定整改方案。

3、员工:普及安全常识,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执行操作流程,若有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监察部门反映。

四、“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理1、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不定期和定期的检查。

发现“三违”行为后,需立即进行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2、处理一旦发现“三违”行为,首先要及时制止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记录现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三违”行为。

3、跟踪检查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企业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三违”行为的整改情况。

五、考核办法基于“责任绩效管理”原则,采用考核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确保各级领导和员工认识到管理差异,成绩良好和阴盛阳衰等情况。

六、后果如有铳竹的“三违”行为,以及不听劝阻而会导致事故的行为均会按照严格的惩戒措施进行处理;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则由领导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可有效整改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七、其他本制度实施前,应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相关演练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安全常识。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教育和整改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三违”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认定第五条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操作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对确认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对确认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发生的“三违”行为,公司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教育和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其不再犯类似错误。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三违行为是指违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三违行为分为三类:(一)三违安全生产规定;(二)三违操作规程;(三)三违岗位责任。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一)设立三违行为管理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安全生产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构负责管理三违行为。

(二)三违行为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相关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进行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三违行为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三违行为检查结果进行核实和统计,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教育。

第四章三违行为检查(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检查员工的工作日常行为,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二)三违行为检查应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记录检查情况。

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四)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者年度进行,对所有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进行记录、整改和问责。

第五章三违行为处理(一)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警告、口头教育以及考核扣分等处理。

(三)对于较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扣款、停职以及调岗等处理。

(四)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降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理。

(五)三违行为处理应公平、公正,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在处理中要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章三违行为奖惩制度(一)建立三违行为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存在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

(二)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表彰或者晋升提职等形式。

(三)惩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调岗或者降职等形式。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内部管理,遏制和消除“三违”行为的发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所有“三违”行为。

第三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本组织内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本组织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分类第六条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轻微”级别的“三违”行为,指违反规定但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八条“一般”级别的“三违”行为,指违反规定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重”级别的“三违”行为,指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级、解聘等。

第十条对于严重后果且涉及违法犯罪的“三违”行为,将立即报警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即刻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应当深入细致,了解事发经过、责任人员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第十三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上级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被查处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本组织应当严肃对待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追责机制第十六条对于被追责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同一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累计出现多起“三违”行为的,将视为重点对象,加大处罚力度。

第十八条对于被追责人员,应当进行思想教育和培训,引导其积极转变行为。

第十九条被追责人员完成处罚期限后,应当接受再教育和监督,以确保不再出现“三违”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精简版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精简版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定义第一条三违行为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 私自开展禁止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4. 未按照工艺标准操作,导致产品质量问题;5. 不执行领导交办的任务,拒不服从调度安排;6. 故意泄露企业机密;7. 实施偷窃、盗窃行为;8. 私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区域;9. 其他违背企业经营宗旨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处罚第四条一经发现员工有三违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对于属于轻微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进行记录。

第六条对于属于一般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应当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于属于严重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停职、降职、解聘等,并记录在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奖惩制度第八条对于良好表现、无三违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如提升职务、加薪、嘉奖等。

第九条对于多次三违行为,应当进行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数的员工,应当进行相应处罚,如禁闭、解聘等。

第五章终则本制度由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凡企业员工均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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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术语与定义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职责4.1公司安全员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负责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办公室(生产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生产及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公司安全员应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等给予处罚。

5.2各部门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向公司安全员报告,公司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5.4因“三违”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可以予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部门“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5次以上,取消责任该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5.7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加重处罚。

5.8外来施工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发包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如不听从劝告,可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相关文件《安全生产奖惩细则》7.安全记录7.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GFJJ-AQ-2020/017.2《安全考核通知单》GFJJ-AQ-2027/017.3《三违检查记录表》GFJJ-AQ-2016-01附件:“三违”行为认定范围一、“三违”红线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2、群体性违章行为的责任者;3、瞒报、谎报、迟报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者;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的责任者;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或责任人;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的责任者;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排除而指挥冒险作业者;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者。

二、典型“三违”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1)班中睡觉;(2)班中打架斗殴;(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4)酒后上岗;(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7)带班(值班)干部无故不按时到岗位;(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9)穿裙子、高跟鞋或露脚趾鞋进入生产现场;(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员工作业;(3)违反安全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规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7)危险作业未经许可审批环节,而同意或默许员工作业的。

(8)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责任人;(2)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建全,造成员工作业无章可循的责任人;(3)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责任人;(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责任人;(5)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人;(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的,内部技改未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的;(7)已运行的设备、作业过程没有安全操作规程;(8)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工艺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未按“四新”教育培训;(9)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新入职员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11)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12)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1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三、其它违章行为1、电器违章作业(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采取接地(零)保护措施、未安装漏电保护器;(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11)电气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保护措施的;(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2、起重违章作业(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3)未按规定打铃或发出其它警告信号的;(4)操作起重设备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的;(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8)违规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10)斜拉外挂吊运的;(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的;(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15)吊物上有人的;(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3、焊接违章作业(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7)电焊机外壳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可靠的;(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14)压力气瓶无防倾倒措施的或夏季在户外作业无防曝晒措施的(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15)未采取有效措施即对盛过可燃液体、易燃金属等可燃物的容器、设备设施施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4、高处违章作业(1)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的;(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4)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或未安全挂靠的;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6)在雷雨、暴雨、浓雾、五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8)上下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9)登高时手持物品未使用工具袋的;(10)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5、机械违章作业(1)运行中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警告他人的;(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6、机动车违章作业(1)汽车、叉车厂区内作业超速行驶,高速急转弯;(2)货车、叉车停在坡道上未采取防滑行措施;(3)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4)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5)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6)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7)叉车行驶中驾驶室、叉臂上载人;叉臂载人做升降机使用;(8)违反公司《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其它行为;8、防火防爆违章作业(1)在重点防火(禁火)区域(部位)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未采取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输送或存有易燃气体、液体、金属的容器及管道施焊、切割的;(3)当制氢、制氮、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4)在氧气瓶或输氧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5)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6)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7)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8)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9)在禁火区域吸烟的;(10)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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