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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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及案例分析
政策与趋势 证监会从减少同业竞争角度鼓励集团整体上市 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集团公司有不同的选择
优劣势分析 整体上市便于集团内部融资平台的综合利用,平衡内部的融资成本 强化集团整体形象,有利于集团内的公司配合 如果没有较好的战略规划和运营规划,可能造成内部混乱,拖累优秀子公司 适合于同一产业集群,内部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行业,如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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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综述
分拆上市 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
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 招股上市
政策 证监会不断规范和引导分拆上市行为 2004年7月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究其原因,就是北控旗下纷繁的业务间出现了严重的现金流冲突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997-5-29
5
1997.8.28 收 盘价62.5港元
1997年—2003年北京控股股价走势
2003.5.5收盘 价6港元
1998-5-29
1999-5-29
2000-5-29
2001-5-29
4
燕葡乳
京萄业
啤酒 和








智生地全磁国
能化热球悬际
卡 工系定浮交
程统位列换
系车系


王长建假八龙
府城国日达庆
井饭饭酒岭峡
百店店店旅旅

游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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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市案例——北京控股(二)
上市后,北控的股价曾一度从12.48 元的发行价冲到60元,但好景不长,从1997 年到2003 年,股价一路下跌,最低时股价只有6 港元,较发行价还低50%,市值 也从最高时的300 多亿港元跌到30 亿港元,缩水10 倍。

《2024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范文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改革和上市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上市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是两种重要的模式。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两种模式的优劣及适用条件,为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依据。

二、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案例分析(一)分拆上市的背景与定义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旗下某一业务或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独立上市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母公司旗下拥有多个业务板块或子公司,且各业务板块或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国有电力公司为例,该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发电、输配电等业务板块。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该公司决定将部分业务板块进行分拆上市。

通过分拆上市,该公司的资本运作更加灵活,各业务板块的业绩也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三)分拆上市的优点与挑战优点:分拆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使各业务板块的业绩更加透明化;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挑战:分拆上市需要对各业务板块进行独立的财务、法务等处理工作,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企业文化整合等问题也是分拆上市需要面对的挑战。

三、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案例分析(一)整体上市的背景与定义整体上市是指母公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整体发行上市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母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单一或各业务板块之间联系紧密的情况。

(二)案例分析以某国有钢铁企业为例,该公司将所有主要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实现了整体上市。

通过整体上市,该公司的资产规模得到了大幅提升,同时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整体上市的优点与风险优点:整体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市场地位,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有助于加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联系和企业文化融合。

上市公司分拆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案例一、上市公司分拆概述1.上市公司分拆定义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资产或其他相关权益从现有上市公司体系中独立出来,新设一家独立的公司或子公司,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其他方式将新公司上市。

2.上市公司分拆原因及动机上市公司分拆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融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估值、降低经营风险等。

通过分拆,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业务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二、国内外上市公司分拆案例分析1.国内案例一:XX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XX公司为了提高融资能力,将旗下的子公司分拆上市。

分拆后,子公司独立运营,业务发展更加专业化,融资渠道拓宽,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2.国内案例二:YY公司分拆业务板块独立上市YY公司通过分拆业务板块,将其独立上市。

分拆后,业务板块可以更加专注于自身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带来新的融资渠道。

3.国际案例一:ZZ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ZZ公司为了提高企业估值,将旗下的子公司分拆上市。

分拆后,子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得到提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市值。

4.国际案例二:AA公司分拆业务板块独立上市AA公司分拆业务板块独立上市,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分拆后,业务板块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快速发展。

三、上市公司分拆的利弊分析1.上市公司分拆的好处a.提高融资能力:分拆后的新公司可以独立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b.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分拆有助于实现业务专业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c.提升企业估值:分拆后,新公司可以获得更高的市场估值。

d.增强市场竞争力:分拆有助于提升子公司或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2.上市公司分拆的弊端a.管理成本增加:分拆后,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管理成本。

b.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分配不均:分拆可能导致原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受损。

c.分拆过程可能面临监管风险:分拆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监管风险。

四、上市公司分拆对投资者的影响1.分拆上市对投资者投资机会的影响分拆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一、战略动机1、提高了投资收益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会因为同仁堂科技的成功上市获得巨额的投资收益。

若以市场价格计算同仁堂股份公司对同仁堂科技的投资,按照3.28港元的发行价格,同仁堂股份公司的投资市值将达到3.28亿港元,减去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投资,投资收益达2.28亿元人民币以上。

2、同仁堂科技的分拆上市能使同仁堂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持续、大幅地加强和提升在同仁堂科技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包括与李嘉诚的和记黄埔共同建立中药生产基地及新药研发中心、建立全球医药电子商务系统、进军生物制药等,每一个项目都经过长时间的筹备,具有成长性。

3、降低投资风险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主板市场是以风险低、收益稳定为特征的。

而同仁堂科技上市的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是一个风险投资的市场,该市场上的投资者愿意投资于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风险企业。

同仁堂股份公司分拆部分高科技业务和资产组建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就是利用国际风险投资者的资本发展高科技业务。

投资成功了,同仁堂股份公司的股东将享受绝大部分的高收益;失败了,承担高风险的主要是通过创业板市场投资于同仁堂科技的投资者。

分拆上市能最大限度的控制母公司股东投资高科技的高风险,促进母公司的稳健发展。

4、实施国际发展战略同仁堂科技的分拆上市是迄今已有330多年历史的同仁堂进军国际医药主流市场的战略部署的关键一步。

一方面,同仁堂拥有了国内、国际两条融资渠道,在利用国际资本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可以借助和记黄埔世界一流的企业管理机制、经营人才及强大的国际市场营销和推广渠道,加快进军国际医药市场的进程。

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为中药现代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香港是国际金融商业中心,在资金管理、国际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拥有内地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

同仁堂科技计划在港建立科技开发基地、生产基地,以香港为基础建全球性的营销网络。

随着这些项目的完成,同仁堂将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中药科研、生产、市场推广的现代化、科学化体系。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上市
上市决策(2000-1-14) 董事会通过组建同仁堂科技公司的决议 上市前后数据对比结果: 同仁堂科技成立(2000-3-22) 注册资本1.1亿元,股东:同仁堂、中证万融董事长赵炳贤 同仁堂麦尔海成立(2000-5-10) 净资产收益率 同仁堂科技进军生物技术领域 同仁堂和记成立( 2000-10-7) 同仁堂和同仁堂科技均上升,分拆促进了母公司成长, 同仁堂和记由李嘉诚的和记黄埔控股,引进和记经营机制 对于子公司同仁堂科技的业绩也有促进作用 李嘉诚入股(2000-10-16) 研发投资 和记黄埔认购总发行股本近 10% 成为同仁堂科技第二大股 东,赵炳贤持股比例退居第三。 分拆后,通过子公司向研发部分增加投入,减小公司 挂牌交易( 2000-10-31) 压力,增强了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首日开盘价为4.0港元,下 午收盘价为 4.3港元。总共集资约 23亿港币,取得了二十多 倍的超额认购。
1.方案选择 1. 2.利润要求 定位 同仁堂科技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能够低于母公司的同期 1.操作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创业板的规定 3. 以科技为先导,实现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目 税后净利润的 20%,同时预估的净利润也不能高于母公 ( 1 )同仁堂科技得到了母公司同仁堂的二百七十五个优质 2. 确保 A 股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标,在保持天然药物特色、保持中药特色的基 司的 33% 处方 3. 能够吸引境外的投资者 础上,积极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 2. 技术要求 ( 2 )A股公司以生产颗粒、胶囊、片剂为主体的北京同仁 不断开发出科技含量高、疗效作用强、预期效 4.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募集能力和再融资能力 根据科技含量的多少为标准,把公司内部的所有产品和 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科研中心等实物 益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准入国际标准的 5. 便于公司的管理 业务进行重新的分类,把科技贡献率高的产品或者业务 资产几部分现金(同仁堂集团公司)投入同仁堂科技公司,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分拆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将其业务分拆为独立的子公司,并将其作为独立实体上市。

这种做法可以带来多种益处,例如增加公司的价值、提高股东权益、吸引更多投资者、降低公司的风险等。

然而,分拆上市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案例,需要公司合法合规地进行操作。

首先,分拆上市需要遵守公司法律法规。

在中国,公司法是对分拆上市进行规范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分立、设立全资子公司、增资设立子公司或者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分拆上市。

公司法对分拆流程、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分拆上市时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

其次,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对分拆上市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拆上市时应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与分拆有关的事项,包括目的、条件、影响等,并对其进行审查,确保分拆上市符合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分拆上市进行了一定的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在分拆上市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公司的分拆方案、目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对于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分拆上市,金融监管部门还会对公司的分拆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在案例分析方面,可以以分拆上市的公司为例,分析其在分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例如,2024年华为子公司荣耀成功分拆上市,其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与知识产权、产权保护、劳动关系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公司可能需要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转移手续,保证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需要避免与原公司之间的竞争冲突。

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一些具体的法律操作建议,帮助其他公司在分拆上市过程中避免类似问题。

总之,分拆上市是一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和优化的重要方式,但在进行分拆上市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报告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报告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报告一、融资方案经过各方中介机构的深入讨论,在进行了利弊权衡之后,确定了最终海外上市方案:同仁堂a股公司分拆部分高科技资产和业务设立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分拆上市一旦成功,公司就能够获得一笔巨大的投资收益;其次是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窗口;再者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起人股、认股权等方式,为a股公司有关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一家著名的上市公司就曾公开提出,要通过分拆上市在几年内造就一批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同仁堂分拆上市将为国内公司运营带来新的思路。

基于这种国内外的大环境的影响,同仁堂科技应运而生。

(一)确定同仁堂科技股权结构同仁堂科技的股权结构:a股公司中的制药二厂、提炼厂、科研中心和进出口分公司并入在香港上市的同仁堂科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2910266元,折股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636%。

(二)引进高管持股方案根据国际惯例,同仁堂科技在股权设置上安排了高层管理人员持股,董事长殷顺海,副董事长田大方、王兆奇,总经理梅群分别出资50余万元持股50万股.(三)确定海外合作者2000年10月7日,在经过了两年多的艰苦谈判后,即将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同仁堂科技,与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全资附属的和记中药投资有限公司及京泰实业(集团)在香港成立同仁堂和记(香港)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中药行业目前在海外的最大合作项目。

2000年10月11日,香港最大的上市公司和记黄埔斥资约5000万元,认购即将上市的同仁堂科技总发行股本的近10%的股份,成为最大的战略投资者.此举对股票发行后上市表现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过了以上重大举措,同仁堂为其分拆的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以及其后企业发展并进军国际市场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分拆上市2000年10月31日,同仁堂科技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价3.28港元,首日开盘价4.00港元,下午以4.30港元报收,全日最高价5.20港元,最低价4.00港元,当天成交量2771.5万股,成交金额12455.2万港元 .同仁堂科技此次在港发行h股7280万股(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3.28港元,集资二亿三千八百七十八万元港币(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获二十多倍超额认购.交易首日以4.30港元报收,比其招股价高出近三成,升幅高达31%.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上市。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案例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案例分析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很多上市公司选择将部分业务或资产分拆出来,成立子公司并上市。

这种分拆上市的方式不仅可以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还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分拆上市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其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其分拆子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其影响。

一、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近年来,公司为了更好地聚焦核心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决定将旗下的某子公司分拆出来并独立上市。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分拆上市后,该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1.制定严格的治理规则: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治理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各项议事规则等。

这些规则确保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委派关键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了关键的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这些人员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确保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3.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合规情况。

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公司的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要求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

这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强化风险控制体系:上市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确保子公司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同时,上市公司还为子公司提供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支持。

三、管理制度的影响该上市公司采取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高了管理效率:通过制定严格的治理规则和委派关键管理人员,子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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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分析2011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佐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佐力药业拟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1.67亿元,此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个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案例。

佐力药业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再融资在操作上已经具有可行性,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供了新的渠道。

下文将针对证监会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具体案例对分拆上市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政策及解读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6条框架性规定。

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2010 年4月13日,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个条件,分别如下: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3.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二)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2010 年11月11日至12 日,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中关于分拆上市的解读如下:分拆上市目前争议较大,操作性不强需从严把握。

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发行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分拆上市四种类型:1、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净利润,不超过50%;净资产,不超过30%;董监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发行人不超过10%。

2、曾经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关注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是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无关联交易;发行人五独立;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报告期间内转出的,重点关注,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高管出来创业,损害原上市公司利益的,重点关注。

3、股份由境外上市公司持有不违反境外监管机构的规定,已获得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在招股书中披露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4、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由发行人披露挂牌公司的情况,挂牌时间、交易情况;如摘牌的,披露有关情况。

二、相关案例,佐力药业IPO(一)背景知识佐力药业曾为主板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康恩贝直接、间接共持有佐力药业63%的股权。

2007年11月,为扶持佐力药业单独上市,康恩贝公司及其控股销售公司分别转出持有的31%和6%佐力药业股份,俞有强成为控股股东(注:俞有强与康恩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佐力药业41%的股份,康恩贝公司放弃控股权,持股26%。

佐力药业发行上市前,股权结构如下:除了发行人股东姚晓春的丈夫系康恩贝董事之外,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达成一致行动意向的约定。

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佐力药业I PO满足证监会关于创业板分拆上市的要求根据佐力药业IPO公开披露信息,康恩贝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佐力药业,且康恩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康恩贝及下属公司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佐力药业5%的股权。

因此佐力药业IPO 满足证监会关于分拆上市的6条标准。

(三)康恩贝股权转让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07年11 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公告,将其持有的31%的股份及控股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6%的股份转给31位自然人。

佐力药业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程序合法,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佐力药业发行上市披露文件内容初步判断,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只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等),且批准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与纠纷,证监会即认定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不构成审核障碍,但是不排除申报过程中发行人、原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需详细分析说明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独立性分析1、主要产品的区别康恩贝主要从事现代植物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天然植物药为主导,辅以新型制剂为主的特色药等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康恩贝所经营的现代植物药是由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并采用现代制剂技术生产制造而成的药物。

佐力药业立足于药用真菌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中药产品,主要产品乌灵菌粉和乌灵胶囊属于现代中药行业分类之创新中药的药用真菌药类别,其核心技术特征是运用生物技术来制备现代中药。

康恩贝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以药用真菌乌灵参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包括原料、单方制剂以及以乌灵菌粉为君药的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生产。

在本公司作为佐力药业主要股东[即持有佐力药业的股权比例5%以上(含5%)]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直接从事或参与研发和生产以药用真菌发酵为主要技术的药品原料及制剂。

”2、佐力药业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佐力药业主导产品为乌灵参系列产品。

公司前身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995年设立时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与康恩贝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相关乌灵参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出资,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研发完善,掌握了一整套乌灵参培育、制药技术,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与研发技术人员,未与康恩贝联合研发或签署委托研发协议,因此该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

3、采购、销售独立性佐力药业采购渠道完全独立于康恩贝,其原材料乌灵菌粉为自行生产,对外采购主要为空心胶囊和通用内包材等配套材料以及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供应商主要为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恩贝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佐力药业具有自身独立的销售体系,在一类新药推广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销售渠道独立于康恩贝股份。

报告期主要客户除2007年上海地区为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实现物流外(自2008年始,佐力药业选择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作为配送商,不再与上海安康医药发生关联),均独立第三方,系佐力药业自身推广取得。

销售模式上康恩贝以OTC品牌药推广模式为主,而佐力药业则以专业推广模式为主,二者在推广模式上的差异,使佐力药业无法借鉴康恩贝营销方面的经验,也无法应用康恩贝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与关联方康恩贝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很少,关联采购金额每年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4、董、监、高的独立性佐力药业董事、监视、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康恩贝的关系康恩贝在佐力药业董事会中仅占两席,无法形成实质控制。

综上所述,由于业务方向的不同,康恩贝与佐力药业主要业务、产品研发、生产、原料采购及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康恩贝在控制佐力药业期间拟在其研发、品牌、市场等方面与佐力药业独特的产品品种资源进行整合,但一直未顺利开展。

因此,佐力药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市场销售等方面一直独立于康恩贝,在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均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五)佐力药业报告期内与康恩贝关联交易1、经常性关联交易①采购、销售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通过康恩贝及其关联方产生的采购金额很少,每年发生额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偶发性关联交易①资金拆借报告期内,佐力药业向康恩贝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用于临时性周转,2007年至2009年发生额分别为:4,600.00万元、5,200.00万元、2,600.00万元,2010年未借入资金。

2007 年度,佐力药业仍属于康恩贝的子公司,而且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发行人未向对方支付利息。

根据佐力药业与康恩贝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2008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7.15‰-7.5‰,2009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5.3‰,略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是由于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之内,且借款时间较短,因此对佐力药业影响不大。

截止2009年4月24日,上述拆入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此后未再发生关联资金拆入情况。

②借款担保报告期内康恩贝向佐力药业提供借款担保,从2009年10月起,康恩贝对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随着借款的实际归还而解除,截止到2009年12月08日,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关联担保全部解除,2010年未再发生。

会计师针对佐力药业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随着公司的综合实力、品牌美誉度及财务状况已具备独立融资能力,康恩贝是否能继续提供担保对佐力药业的经营和发展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在报告期内,佐力药业与康恩贝产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很少,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康恩贝为了扶持佐力药业发展,向其拆出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发生额逐年减少,且在上市之前半年内已经规范清理,对佐力药业上市后续持续经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佐力药业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拟上市公司的资质要求,满足“五独立”,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分拆方康恩贝对佐力药业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分拆上市主要问题讨论(一)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标准如何确定?1、以分拆上市申报为时点向前推三年,若挂牌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上市公司,能否将计算时间延续到上市之前?公司在上市后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社会股东的监管,规范运营环境与上市前不同,本着证监会审核从严把握的标准,暂认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需按照挂牌上市后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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