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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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报说明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报说明

附件2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18年已完成脱钩的培训疗养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不列入填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

二、编制说明(一)封面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各级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2.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报送报表的日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列,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自编临时代码填列(为了避免重复,自编代码采用“#0”+“6位行政区划代码”+“8位电话号码”+“2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符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及相关修订单,以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即原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分为《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7.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包括11.共产党机关12.政府机关13.人大机关14.政协机关15.群众团体16.民主党派17.政法机关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31.社会团体及其他类型中选择填列。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吉市财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市财发〔2020〕14号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和新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所属企业不填报本报表。

(二)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报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二、编报依据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相关规定进行。

三、编报内容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

(一)资产报表内容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和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表等。

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资产进行入账核算。

以前年度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科目核算。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资产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附件2: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一、数据填报口径本单位为执行XX财务会计制度的XX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

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

二、数据审核情况(一)审核情况。

本单位全表审核后核实性问题提示共XX条。

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分析表的设置建议。

1.对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

3.本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内容,请列出并说明设置依据。

三、数据差异情况本单位是否纳入决算管理。

本单位资产总量与决算差异情况,详细分析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说明情况1.本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表中所有其他资产事项重点说明(如:其他代管资产等)。

2.涉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重大改革的单位,说明资产变动情况。

3.本单位期初数与上年期末数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账面数与实有数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参考格式)一、数据填报口径本地区、本部门应纳入资产报表填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XX个,实际上报单位XX个。

说明未上报单位原因。

二、数据审核情况(一)审核情况。

1.核实性审核。

本地区、本部门全表审核后核实性问题提示共XX条,涉及XX个单位,说明主要原因。

2.基础数据审核。

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数据与上年对比,增减超过20%的,说明主要原因。

3.与决算填报单位口径对比审核。

本地区、本部门报送资产报表的单位中,有XX个单位未纳入决算管理;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有XX个未报送资产报表,说明主要原因。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分析表的设置建议。

1.对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

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部门和地方)

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部门和地方)

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各国有企业应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对本年度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客观反映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一)本部门(地区)所属企业户数、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重要变化说明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三)企业职工人数及人工成本、薪酬水平情况。

(四)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和审计情况。

二、财务状况分析综合运用分类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定性分析等方法,分析本部门(地区)所属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分类维度主要为行业、规模、管理级别和组织形式等,关注占比和集中度;比率分析主要围绕“国有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中相关指标,以及具有行业特点的指标;趋势分析重点对比往年数据,重要指标建议分析3-5年的发展趋势。

(一)资产负债情况分析1、重要资产变化及原因分析,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2、资产运营质量和资产管理情况分析,包括资产周转情况、无效资产清理、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等。

3、债务分析,包括负债结构、融资成本、债务风险等。

(二)所有者权益情况分析(三)国有资产总量、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四)收入利润分析1、盈利能力及经营增长情况分析。

2、成本费用管理情况分析。

3、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额及亏损原因分析。

(五)上交税费情况分析三、投资情况分析(一)重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分析房地产开发、基建工程等重要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风险管理等情况。

(二)股权投资情况分析分析本部门(地区)所属重要企业的股权投资方向、规模和风险管理情况。

(三)基金投资情况分析分析本部门(地区)所属重要国资基金的投资方向、规模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境外投资情况分析1.分析本部门(地区)所属重要企业的境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收益及变化,境外投资风险和风险防范机制等。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吉市财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市财发〔2020〕13号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

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总体情况、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以及对相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三、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开发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在报表编制范围内。

二、编报要求各单位应以2012xxxxxx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在及时全面清理、盘点资产和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填报。

本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省直部门和各市汇总表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人员收支情况表、本年固定资产增加表、本年固定资产减少表、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含土地)、本年其他资产增减情况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实现及上缴情况表、对外长期投资明细表、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明细表、出租、出借其他资产明细表、其他有偿使用资产明细表、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不含土地使用权)组成。

凡纳入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分户录入,也可以一个乡镇为基本单位汇总录入。

省直部门、各市汇总表格式与基层单位报表格式相同,各部门上报的汇总表中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仅打印第一页;各市上报的汇总表中明细表仅打印第一页。

三、填报口径(一)封面封面为基层单位编制、录入封面,部门汇总报表封面与部门本级封面一致,各市汇总表填写汇总报表封面。

1、单位名称:根据单位全称填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9位码填列,没有代码的可由财政部门编制临时代码,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参考《关于**省行政事业单位编写临时组织机构代码(9位)说明》。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附件2:注:1、分析报告内容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本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除对账面资产进行必要的说明、分析以外,重点放在资产现状(尤其是房屋、车辆等重大资产)、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推进资产管理的思路和工作等方面。

2、说明账面资产情况时,可以利用资产系统导出的样本文件中的表述和数据,但无关数据要自行删除。

如账面与实际情况不符,要予以具体说明。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为适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要求,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分析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二)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情况(三)单位人员情况。

包括编制数、在编实有数、经人社局批准的雇员、经人社局批准的借入借出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借入借出人员、本单位批准的借入借出人员等具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情况。

简单描述2019年单位收入、支出整体情况。

(五)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编写,结算中心代理记账的单位可不用说明。

二、资产情况分析(一)分析资产总量、变动、构成情况。

其中,资产构成情况应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情况,固定资产占比中应包含房屋、车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占固定资产总额比例等主要指标分析(可用饼图、柱图、折线图和表格);资产变动情况应包含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增长率情况。

(二)分析本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其中,资产配置情况应包含当年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资产使用情况应包含当年自用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资产收益情况应包含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可用饼图、柱图、折线图和表格)。

2019年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说明书范例-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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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说明书范例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说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编报范围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

填报范围包括:201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

单位和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其余清查报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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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般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及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等。

一、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组成内容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以下简称“2019年度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

各单位仅需填报单户表,汇总表不需填报,由软件自动生成。

本报表填报主体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企业(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不填报。

二、2019年度报表编制方法(一)按公历年度编制报表。

2019年度报表按公历年度编制,本次报告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表内“期末数”指标以年终有关指标填列;表内“期初数”指标根据上年度数据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二)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填报原则。

报表中涉及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应按照以下原则填报:一是实物量指标应根据统计台账、历史资料等进行填报,确保数量、单位的全面、准确。

对于无法填报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是价值量填报时,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填报:第一,有关资产已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并对所采用的计量属性进行说明;第二,有关资产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的,应及时登记入账,并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第三,有关资产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且无法在填报日完成入账手续的,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价值,并进行填报;第四,有关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无法登记入账的,鼓励以真实反映当期价值为目标,积极研究探索价值量计量的有效方法等。

报表新增“已入账”标识,对填入本报表的资产是否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不包括资产备查簿)上反映进行区分,以便于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三、2019年度报表封面(一)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单位负责人。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资产财务管理负责人。

指单位内部负责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四)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五)编报日期。

指报表通过单位办公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核签发的日期。

(六)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七)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按单位当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

一个单位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两套账,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填“其他”。

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八)单位基本性质。

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本项可不填列。

(九)机构行业类型。

行政单位按照单位履行的职能类型选择填列。

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开展的主要事业类型选择填列。

(十)报表类型。

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

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7”表示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录入所属单位报表时使用。

(十一)备用码(六位)。

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资产管理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四、2019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政府储备物资是指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二是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一)政府储备物资填报主体。

政府储备物资按照国家政府储备资产相关政策填写,不包括商业储备资产(即政府部门对该项储备资产无所有权,仅对其进行贴息等)。

由国家全额出资购买、企业执行储备计划的储备物资需要填列本报表。

政府储备物资涉及三类主体,一是制定储备计划的主体;二是执行储备计划的主体;三是代储机构。

原则上,本报表由执行储备计划的主体填报。

(二)政府储备物资计价方式。

政府储备物资的登记入账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规定执行。

政府储备物资报表原则上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

对于应当确认为政府储备物资,但已确认为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的,应当将该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在政府储备物资报表进行反映,并按照已入账标识。

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一是可以取得相关原始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二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三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在本单位会计账簿中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中反映的,应在报表“其中:已入账”中填列已入账数量,同时,在资产价值栏填列具体价值。

(三)政府储备物资初始计量。

政府储备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以及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政府储备物资成本的其他支出。

委托加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包括委托加工前物料成本、委托加工的成本(如委托加工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委托加工政府储备物资成本的相关税费等)以及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政府储备物资成本的其他支出。

接受捐赠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政府会计主体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四)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②(粮、棉、糖、肉、药)1.填报主体。

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执行政府储备物资计划的部门(单位)填报。

2.指标解释。

(1)棉花: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储备的棉花。

(2)粮食: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储备的粮食,包括原粮和食用油。

(3)食糖: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储备的食糖。

(4)肉: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储备的肉。

(5)医药: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储备的医药,包括用于灾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③(其他)本表中填写内容为除了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中表(战略储备物资)、表(粮、棉、糖、肉、药)外的政府储备物资。

1.填报主体。

本报表填报主体为承担政府储备物资职责的部门(单位),如应急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农村农业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

2.指标解释。

(1)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物资,由各级民政、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填报。

(2)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包括专项用防汛抗旱储备的钢材、木材、水泥、电缆、铁锹、编织袋等物资。

(3)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包含林业机具、防护用品、灭火工具、化学灭火用品、通讯器材、航空灭火专用设备等。

(4)城市排水防涝设备物资:包括专项用于城市排水防涝的泵车等强排设备和清淤设备等物资。

(5)应急储备物资:是指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警用装备物资,包括武器警械、防护防爆装备、观察通信器材、特种车辆(船艇)、后勤(生活)保障装备及其他物资。

(6)石油:依据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原则而进行储备的石油。

(7)其他:是指除上述物资以外的专项储备物资。

五、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用途;一般不可移动。

仅供单位内部职能运转、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对同时提供公共服务,又提供内部服务的资产,如不可以区分,原则上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界定。

(一)公共基础设施填报主体。

报表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填报。

多个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部门(单位) 填报。

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部门(单位)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部门(单位)分别填报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

(二)公共基础设施计价方法。

公共基础设施的登记入账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定执行。

报表有账面价值的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

对于应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资产,应当将该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在公共基础设施报表进行反映,并按已入账进行标识。

对于应当确认但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一是可以取得相关原始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的金额减去应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差额确定;二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三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成本确定。

在本单位会计账簿中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反映的,应在报表“其中:已入账”中同时填列已入账数量,同时在资产价值栏填列具体价值。

(三)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①(公路、铁路)1.填报主体。

本报表填报主体一般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填报等级公路、等外公路;铁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填报铁路和铁路车站。

由企业登记入账的政府收费公路不纳入填报范围。

2.指标解释。

(1)公路。

公路分为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

公路基础设施资产由构筑物设施、公路沿线设施组成。

公路构筑物设施:即构成公路主体的各部分,包括路基与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跨道路建筑物等。

公路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收费设施、监控设施、环保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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