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国际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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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法

图片上的太空垃圾是从1957年10月4日到2008年1月1日期间,由世界 各国发射的大约4600枚火箭所携带的6000颗卫星产生的
• 当前的外空环境问题: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成功地
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揭开了人类空间时代的序幕,
同时也为太空送去了第一批垃圾。截止到今天,人类已先
后将4000余颗卫星送入太空,目前仍有正常运转的仅有 400余颗,其余的或坠毁于地球表面,或遗存在太空,成 为太空垃圾。据统计,目前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 飞奔,而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太空垃 圾的不断增多,外空核污染的日益加剧以及外空生物污染 的出现,使外空环境面临巨大的潜在威胁
• 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
环境免遭受破坏作为制定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新条约应 增强规范性,提高法律约束力,并突出明确有关概念,充 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制止在外空进行武器试验。
• 此外,还需要建立外空活动:“准入制度”,以遵循实现
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在开放利用外空资源时, 也应建立相应的国际开发制度,以避免一些国家是对“太 空资源”私有的窥欲。
• 1957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国情咨文中
正式使用“外层空间”,此后“外层空间” 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国际文献中。
• 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与发展
• 外层空间法是空间科技及人类课间活动的必然产物 •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天 • 1958年联合国大会第1348号决议确认外空是人类共同利益所在 • 1959年联合国大会第1472号决议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 苏联则明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它认为,由于设计了卫星上的核反应
堆在重返大气层时完全烧毁,因此其残片不应该具有严重危险。在受 影响的地方,引起 当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卫星坠落并未造成加拿大 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因此没有发生《责任公约》范围 内的“损害”。
• 当前的外空环境问题: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成功地
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揭开了人类空间时代的序幕,
同时也为太空送去了第一批垃圾。截止到今天,人类已先
后将4000余颗卫星送入太空,目前仍有正常运转的仅有 400余颗,其余的或坠毁于地球表面,或遗存在太空,成 为太空垃圾。据统计,目前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 飞奔,而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太空垃 圾的不断增多,外空核污染的日益加剧以及外空生物污染 的出现,使外空环境面临巨大的潜在威胁
• 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
环境免遭受破坏作为制定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新条约应 增强规范性,提高法律约束力,并突出明确有关概念,充 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制止在外空进行武器试验。
• 此外,还需要建立外空活动:“准入制度”,以遵循实现
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在开放利用外空资源时, 也应建立相应的国际开发制度,以避免一些国家是对“太 空资源”私有的窥欲。
• 1957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国情咨文中
正式使用“外层空间”,此后“外层空间” 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国际文献中。
• 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与发展
• 外层空间法是空间科技及人类课间活动的必然产物 •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天 • 1958年联合国大会第1348号决议确认外空是人类共同利益所在 • 1959年联合国大会第1472号决议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 苏联则明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它认为,由于设计了卫星上的核反应
堆在重返大气层时完全烧毁,因此其残片不应该具有严重危险。在受 影响的地方,引起 当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卫星坠落并未造成加拿大 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因此没有发生《责任公约》范围 内的“损害”。
第六、七章外层空间法

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了蒙特利尔的制止危 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
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 — 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
(二)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和定义
1.非法劫持航空器罪
2.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
3.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
(三)国际合作 1.航空犯罪 2.管辖权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
1929年华沙公约
❒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 某些规则的公约》 ❒ 1955年海牙议定书 ❒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1952年罗马公约 《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 第三者造成损害公约》
五、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概述
2001年“9.11”恐怖袭击
1963年《东京公约》 — 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它行为的公约 1970年《海牙公约》 —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
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
1. 卫星直接广播电视
1982年《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 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
2.卫星遥感地球
1986年《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 则》
3.外空使用核动力源
1992年《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 的原则》
43. 甲国与乙国共同进行外太空的探测活 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 反国际法的规定的有哪些?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一、概述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 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 — 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
(二)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和定义
1.非法劫持航空器罪
2.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
3.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
(三)国际合作 1.航空犯罪 2.管辖权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
1929年华沙公约
❒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 某些规则的公约》 ❒ 1955年海牙议定书 ❒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1952年罗马公约 《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 第三者造成损害公约》
五、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概述
2001年“9.11”恐怖袭击
1963年《东京公约》 — 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它行为的公约 1970年《海牙公约》 —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
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
1. 卫星直接广播电视
1982年《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 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
2.卫星遥感地球
1986年《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 则》
3.外空使用核动力源
1992年《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 的原则》
43. 甲国与乙国共同进行外太空的探测活 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 反国际法的规定的有哪些?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一、概述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 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国际法学 2006第7章外空法

国际法学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四、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
(一)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
1.共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4.和平利用原则。 5.救援宇航员原则。 6.外空物体登记和管辖原则。 7.国际责任原则。 8.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9.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法学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二)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1.登记制度 2.营救制度 3.责任制度
此外,卫星遥感、广播电视的卫星直播、外空使用 核动力、空间碎片、地球静止轨道、无线电频率分 配、空间站以及空间活动商业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国际社会都正在形成或完善相关的制度。
国际法学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国际法学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三、外层空间法的法律体系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 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外空 条约》) ——“外空宪章”。 1968 年《营救协定》、 1972 年《责任公约》、 1975 年《登记公约》以及 1979 年《月球协定》 等。它们奠定了外层空间法的基础,以其为核心 形成了外层空间法律体系。(p189) 我国是除了《月球协定》之外的所有公约的缔约 国。
外层空间法
国际法学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外层空间法的法律体系 外空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
国际法学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的概念
空气空间以外的宇宙空间。 外空划界的标准依然悬而未决。 各国在遵守国际法有关外空法规则和《联合国宪章》 的基础上,可自由进入外空并探测、利用和开发。 思考:空间物体是否具有他国领空的无害通过权?
第七章 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二)外空活动的制度
各国进行外空活动有三项制度:责任制度、救助和送 回宇航员及送还发射物制度、登记制度。但大家重点掌 握责任制度。①责任制度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外空发射物 体损害的对象。责任的主体是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 射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②责任的范 围。发射国的损害责任是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给别国或国 际组织造成的物质损害,即生命的丧失、身体伤害或健 康及其他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如果是发生在地 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则发射国要负 绝对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则 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发射国的过失所致,它才承担责任。 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何一个发射国求偿。
《海牙公约》的规定
(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 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 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 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 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
(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 行为属于犯罪: 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 该航空器的安全; 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 及它的飞行安全; 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 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 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 行安全; 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 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 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二、外层空间法
对外层空间法我着重讲两个大问题。 (一)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 《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 内容包括: 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 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 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 己有。 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 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 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外层空间法》PPT课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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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层空间法的概念与发展
• 一、外层空间法的概念 • 1、外层空间是指空气空间以外的全部空间。 • 2、外层空间法,简称空间法或外空法,是有关外
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 活动的法律。它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 • 3、外层空间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在探索 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
• 4.不在环绕月球或飞向、飞绕月球的轨道上以 及在月球上或月球内放置载有核武器和大规模毁 灭性武器的物体。
• 5.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从 事任何敌对行为或以敌对行为相威胁。
• (三)条约和协定不禁止使用军事人员进行科学 研究或把军事人员用于任何其他的和平目的。
• 三、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 二、外层空间法的发展 • (一)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有关外层空间的国
际文件有: • 1.1967年1月27日《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的原则条约》。 • 2.1968年4月22日《关于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
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 • 3.1972年3月29日《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
• 3.归还。 • 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都应立
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的代表。
• (三)责任制度 • 1.责任主体。
• (1)国家对其在外层空间从事的活动,无论是政 府从事的,还是非政府从事的,都要承担国际责任。
• (2)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者是发射国。 当两国或数国共同参与一项发射活动时,一个空间 物体有几个发射国,这些发射国对该外空物体造成 的损害负共同和分别的责任。
• (3)当一个空间物体对另一个空间物体造成损 害,并由此对第三国造成损害,这两个空间物体 的发射国应承担共同和分别的责任,其赔偿责任 应按该两国过失的程度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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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层空间法的概念与发展
• 一、外层空间法的概念 • 1、外层空间是指空气空间以外的全部空间。 • 2、外层空间法,简称空间法或外空法,是有关外
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 活动的法律。它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 • 3、外层空间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在探索 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
• 4.不在环绕月球或飞向、飞绕月球的轨道上以 及在月球上或月球内放置载有核武器和大规模毁 灭性武器的物体。
• 5.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从 事任何敌对行为或以敌对行为相威胁。
• (三)条约和协定不禁止使用军事人员进行科学 研究或把军事人员用于任何其他的和平目的。
• 三、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 二、外层空间法的发展 • (一)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有关外层空间的国
际文件有: • 1.1967年1月27日《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的原则条约》。 • 2.1968年4月22日《关于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
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 • 3.1972年3月29日《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
• 3.归还。 • 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都应立
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的代表。
• (三)责任制度 • 1.责任主体。
• (1)国家对其在外层空间从事的活动,无论是政 府从事的,还是非政府从事的,都要承担国际责任。
• (2)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者是发射国。 当两国或数国共同参与一项发射活动时,一个空间 物体有几个发射国,这些发射国对该外空物体造成 的损害负共同和分别的责任。
• (3)当一个空间物体对另一个空间物体造成损 害,并由此对第三国造成损害,这两个空间物体 的发射国应承担共同和分别的责任,其赔偿责任 应按该两国过失的程度分摊。
国际法-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国际航空法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一、航空法的概念、特征 二、航空法的发展 三、航空法的渊源
一、航空法的概念
航空法(air law)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 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航空法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活 动的法律规范,它们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 分支,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这里所说的 “航空法”,指的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明 确起见,有时称为“国际航空法”。
领空的边界:平面边界;垂直边界。 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 水的边界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 “每个国家对于其领空的主权权利一贯自由地行使至苍穹” 的领空高度无限论,直到20世纪40年代不存在任何问题。 1957年,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逐渐 形成了外层空间法。就其划定方法存在空间论(spatial approach)和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
三、航空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国内法及司法判例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 协会(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主权 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三、领空主权与人类生命安全 四、五种“航空自由”或权利 五、无线电信
一、航空法的特征
国际性:空气空间的立体存在性,无有形边 界、无海洋与高山、河流阻隔,这种航空的 特殊性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欧洲中小国 家林立,航空被当成国际间最有效的交通工 具,欧洲学者认为航空法就是国际航空法; 航空活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口岸、海关制度, 也使它成为国际法的缩影:主权、管辖权、 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体之 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冲突等。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一、航空法的概念、特征 二、航空法的发展 三、航空法的渊源
一、航空法的概念
航空法(air law)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 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航空法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活 动的法律规范,它们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 分支,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这里所说的 “航空法”,指的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明 确起见,有时称为“国际航空法”。
领空的边界:平面边界;垂直边界。 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 水的边界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 “每个国家对于其领空的主权权利一贯自由地行使至苍穹” 的领空高度无限论,直到20世纪40年代不存在任何问题。 1957年,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逐渐 形成了外层空间法。就其划定方法存在空间论(spatial approach)和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
三、航空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国内法及司法判例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 协会(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主权 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三、领空主权与人类生命安全 四、五种“航空自由”或权利 五、无线电信
一、航空法的特征
国际性:空气空间的立体存在性,无有形边 界、无海洋与高山、河流阻隔,这种航空的 特殊性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欧洲中小国 家林立,航空被当成国际间最有效的交通工 具,欧洲学者认为航空法就是国际航空法; 航空活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口岸、海关制度, 也使它成为国际法的缩影:主权、管辖权、 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体之 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冲突等。
国际法教案课件—空间法
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公约仅适用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经特别协定或其 他方式许可,不得飞越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 此领土上降落。民用航空器则可按航空协定 的的规定飞越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此领土上 降落
2、航空器应有国籍(aircraft nationality), 在何国登记取得何国的国籍,航空器在一 个以上国家登记不得认为有效,其登记 可由一国转移至另一国。 3、国际航空飞行分为航班飞行(scheduled flight)和非航班飞行(non- scheduled
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排 他的主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领空不得侵犯;(案例) 各国有权制订有关外国航空器在境 内飞行的规章制度; 各国保留国内载运权; 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不分国籍 适用所有国家航空器。
苏联击落韩国客机案
(Korean Air Line Incident)
flight)。
非航班飞行权利和义务
航空器在缔约国之间有飞入、飞越或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 权利,即过境权(transit right ),缔约国有权命令其降 落。(在尊重国内载运权的前提下,从事非定期国际航班 飞行,上下乘客、货物、邮件)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航班飞行权利和义务
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许可,不得在该国领 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分为领空和领空以外的领域
各国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领空
(territorial airspace) ,属于各国, 国家对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 领空以外,即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南 极等地的上空,其法律地位取决于各 区域的法律地位,各国在这部分空间 享有飞行的自由。
三、领空主权
公约仅适用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经特别协定或其 他方式许可,不得飞越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 此领土上降落。民用航空器则可按航空协定 的的规定飞越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此领土上 降落
2、航空器应有国籍(aircraft nationality), 在何国登记取得何国的国籍,航空器在一 个以上国家登记不得认为有效,其登记 可由一国转移至另一国。 3、国际航空飞行分为航班飞行(scheduled flight)和非航班飞行(non- scheduled
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排 他的主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领空不得侵犯;(案例) 各国有权制订有关外国航空器在境 内飞行的规章制度; 各国保留国内载运权; 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不分国籍 适用所有国家航空器。
苏联击落韩国客机案
(Korean Air Line Incident)
flight)。
非航班飞行权利和义务
航空器在缔约国之间有飞入、飞越或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 权利,即过境权(transit right ),缔约国有权命令其降 落。(在尊重国内载运权的前提下,从事非定期国际航班 飞行,上下乘客、货物、邮件)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航班飞行权利和义务
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许可,不得在该国领 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分为领空和领空以外的领域
各国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领空
(territorial airspace) ,属于各国, 国家对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 领空以外,即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南 极等地的上空,其法律地位取决于各 区域的法律地位,各国在这部分空间 享有飞行的自由。
三、领空主权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制度(课堂PPT)
7
《登记公约》进一步确立了外空物体的登记制度。这对于控制外空 活动和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强调的是, 登记制度已成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空间大国愿意与否,只要发射 外空物体,就必须登记。《登记公约》一共有12条,其主要内容 包括:(1).发射国在发射一个外空物体进入或超越地球轨道 时,应进行登记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பைடு நூலகம்
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11
(2)采取措施营救、帮助和寻找宇航员。宇航员如因意外 事故、遇难和紧急的或非预定的降落,降落在一国管辖的区 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他们 一切必要的帮助。如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公海或在不属于任 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何地方降落,必要时力所能及的国家, 应协助寻找和营救这些人员。
*外空物体的法律地位
外空物体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就是把物体射入外空的登记发射国 对外空物体进行管辖和所有的问题。
首先,关于管辖权问题, 《外空条约》第8条明确规定:“凡登记
把物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缔约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该物体 及其所载人员,应仍保持管辖及控制权。”
6
其次,关于所有权问题,《外空条约》第8条规定:“射入外
(1) 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各国获悉或发现宇航
员在其管辖的区域、公海、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
何地方,发生意外,处于灾难状态,进行紧急或非预定的降
落时,应立即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各国获悉或发
现空间实体或其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范围
内、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其他地方时,应通
层空间的物体,包括降落于或建造于天体的物体及其组成部 分的所有权,不因物体等出现于外层空间或天体,或返回地 球,而受影响。”
《登记公约》进一步确立了外空物体的登记制度。这对于控制外空 活动和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强调的是, 登记制度已成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空间大国愿意与否,只要发射 外空物体,就必须登记。《登记公约》一共有12条,其主要内容 包括:(1).发射国在发射一个外空物体进入或超越地球轨道 时,应进行登记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பைடு நூலகம்
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11
(2)采取措施营救、帮助和寻找宇航员。宇航员如因意外 事故、遇难和紧急的或非预定的降落,降落在一国管辖的区 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他们 一切必要的帮助。如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公海或在不属于任 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何地方降落,必要时力所能及的国家, 应协助寻找和营救这些人员。
*外空物体的法律地位
外空物体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就是把物体射入外空的登记发射国 对外空物体进行管辖和所有的问题。
首先,关于管辖权问题, 《外空条约》第8条明确规定:“凡登记
把物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缔约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该物体 及其所载人员,应仍保持管辖及控制权。”
6
其次,关于所有权问题,《外空条约》第8条规定:“射入外
(1) 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各国获悉或发现宇航
员在其管辖的区域、公海、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
何地方,发生意外,处于灾难状态,进行紧急或非预定的降
落时,应立即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各国获悉或发
现空间实体或其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范围
内、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其他地方时,应通
层空间的物体,包括降落于或建造于天体的物体及其组成部 分的所有权,不因物体等出现于外层空间或天体,或返回地 球,而受影响。”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国际法实用PPT课件
各国应善意履行其依国际法承担 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 行。
7
02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Chapter
2024/1/29
8
国际法主体
01
02
03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 务。
2024/1/29
国际组织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间国际组织,前者如 联合国,后者如国际红十 字会。
2024/1/29
18
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最主要的人权保 护机构,负责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 审判,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非洲人权保护机制
非洲联盟通过《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 章》等一系列文书和机构来促进和保 护人权,如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和非洲法院等。
2024/1/29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立法方式的特殊性
强制力的特殊性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协议,通常是以条约 、协定、议定书等形式出现。
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 制行动来实现的。
2024/1/29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渊源上具有密切联系,国内法往往吸 收和转化国际法规范。
2024/1/29
6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互不隶属,互不 干涉内政。
01
0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03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 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
04
2024/1/29
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 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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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Chapter
2024/1/29
8
国际法主体
01
02
03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 务。
2024/1/29
国际组织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间国际组织,前者如 联合国,后者如国际红十 字会。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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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最主要的人权保 护机构,负责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 审判,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非洲人权保护机制
非洲联盟通过《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 章》等一系列文书和机构来促进和保 护人权,如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和非洲法院等。
2024/1/29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立法方式的特殊性
强制力的特殊性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协议,通常是以条约 、协定、议定书等形式出现。
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 制行动来实现的。
2024/1/29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渊源上具有密切联系,国内法往往吸 收和转化国际法规范。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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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互不隶属,互不 干涉内政。
01
0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03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 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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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 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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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层空间营救制度
1、通知:各国获悉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 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 等,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和联合国秘书长。
11
2、对于宇航员,应该给予营救和援助,发现后,应立即安 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 4、一国有理由认为其境内发现空间物体具有危险性和有害 物质,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措 施,消除这种危险。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第一部分
整体概述
THE FIRST PART OF THE OVERALL OVERVIEW, PLEASE SUMMARIZE THE CONTENT
2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 概说 •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空间技术及其
应用的原则 • 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 • 中国的航天政策和空间立法
3
第一节 概说
• 一、外层空间的概念
• 外层空间 • 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划界 ,包括外层空间的任何天体 • 1957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国情咨文正式使用“外层空间” • 迄今没有一个权威的外层空间的法律定义
• 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与发展
• 外层空间法是空间科技及人类课间活动的必然产物 •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天 • 1958年联合国大会第1348号决议确认外空是人类共同利益所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
•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外空条约》
• 1、共同利益原则: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 •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外层空间对全人类开放,应由各国
按照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 •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任何国家不得对外层空间提出主权要
求或者据为己有 • 4、和平利用原则:限制和禁止外空军事化,禁止放置军事武
答案:C 9
• 1961年4月12日,苏联宇航员尤里·加加林乘坐东方1号航天器,绕地球飞行 108分钟后,胜利地完成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宇宙飞行的任务。
• 1969年7月20日,美国宇航员尼尔·阿姆斯特朗(头盔中影像)和巴兹·奥尔 德林乘“阿波罗”11号飞船首次登上月球。
• 1981年4月12日,美国第一架航天飞机“哥伦比亚”号在肯尼迪航天中心首 次升空。 1984年6月7日,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宇航员布鲁斯·麦坎 德利斯使用载人机动装置,离开航天飞机320英尺,完成了人类首次无安全 索太空行走。
四、责任制度
1、责任主体:国家对其外层空间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论 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 外空活动,受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国家还对其参加的
国际组织的外层空间活动承担共同责任。
2、责任: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对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 或过错责任(对其他外空物体)
发射国: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促使发射 行为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装置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共
• 1995年2月6日,在距地面395公里的空间轨道上,美国“发现”号航天飞机 与俄罗斯“和平”号轨道空间站实现美俄两国航天飞行器械的历史性会合。 在此期间两者相靠距离最近达11.3米。
• 2001年4月30日,第一位太空游客、美国人蒂托(中)快乐地进入国际空间
二、登记制度
1、双重登记制度: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 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 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 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一空间物体对应一个发射国:两个以上发射国的,应共 同决定在其中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物体已不复再轨道上存在, 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发射入轨道,并正式通知了联合国秘书长。第二年1月24日, 该卫星在重返大气层时进入了加拿 大西海岸夏洛特皇后群岛 北部的上空。在重返和解体过程中,该卫星的残片坠落在加拿 大西北部4.6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加拿大在美国支持下采取 “晨光行 动”,共搜集65公斤残片。在互换一系列外交照会 后,1979年1月23日,加拿大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所造成 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对苏联卫星进入其 领空和卫星的有害 放射线残片散落在其领土上所引起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器或者设置等 • 5、救援宇航员原则:各国应将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空的使
者。义务:援助,安全送回航天器登记国。 • 6、外空物品的登记和管辖原则 • 7、国际责任原则:国际绝对和共同责任。 • 8、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 9、国际合作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4-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 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 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 “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 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 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 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 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 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 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在 • 1959年联合国大会第1472号决议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
员会”
• 1961年联合国大会1721号决议提出“外空三原则” •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益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
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外空条约》) • 1968年《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
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营救协定》)
同责任)
“发射”含未成功的发射在内。
12
3、发射国对下列两者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1)该国的国民 (2)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货应 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 “宇宙954号”案——损害赔偿责任 • 1977年9月18日,前苏联将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号”
• 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
• 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
• 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月球 协定》)
• 其他:涉及卫星转播、外空遥感地球、开发利用考虑发展中国家 等
• 三、外层空间法的性质和特点
• 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 紧迫性 • 前瞻性 • 空间国家和非空间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制定
1、通知:各国获悉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 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 等,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和联合国秘书长。
11
2、对于宇航员,应该给予营救和援助,发现后,应立即安 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 4、一国有理由认为其境内发现空间物体具有危险性和有害 物质,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措 施,消除这种危险。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第一部分
整体概述
THE FIRST PART OF THE OVERALL OVERVIEW, PLEASE SUMMARIZE THE CONTENT
2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 概说 •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空间技术及其
应用的原则 • 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 • 中国的航天政策和空间立法
3
第一节 概说
• 一、外层空间的概念
• 外层空间 • 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划界 ,包括外层空间的任何天体 • 1957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国情咨文正式使用“外层空间” • 迄今没有一个权威的外层空间的法律定义
• 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与发展
• 外层空间法是空间科技及人类课间活动的必然产物 •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天 • 1958年联合国大会第1348号决议确认外空是人类共同利益所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
•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外空条约》
• 1、共同利益原则: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 •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外层空间对全人类开放,应由各国
按照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 •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任何国家不得对外层空间提出主权要
求或者据为己有 • 4、和平利用原则:限制和禁止外空军事化,禁止放置军事武
答案:C 9
• 1961年4月12日,苏联宇航员尤里·加加林乘坐东方1号航天器,绕地球飞行 108分钟后,胜利地完成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宇宙飞行的任务。
• 1969年7月20日,美国宇航员尼尔·阿姆斯特朗(头盔中影像)和巴兹·奥尔 德林乘“阿波罗”11号飞船首次登上月球。
• 1981年4月12日,美国第一架航天飞机“哥伦比亚”号在肯尼迪航天中心首 次升空。 1984年6月7日,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宇航员布鲁斯·麦坎 德利斯使用载人机动装置,离开航天飞机320英尺,完成了人类首次无安全 索太空行走。
四、责任制度
1、责任主体:国家对其外层空间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论 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 外空活动,受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国家还对其参加的
国际组织的外层空间活动承担共同责任。
2、责任: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对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 或过错责任(对其他外空物体)
发射国: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促使发射 行为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装置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共
• 1995年2月6日,在距地面395公里的空间轨道上,美国“发现”号航天飞机 与俄罗斯“和平”号轨道空间站实现美俄两国航天飞行器械的历史性会合。 在此期间两者相靠距离最近达11.3米。
• 2001年4月30日,第一位太空游客、美国人蒂托(中)快乐地进入国际空间
二、登记制度
1、双重登记制度: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 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 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 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一空间物体对应一个发射国:两个以上发射国的,应共 同决定在其中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物体已不复再轨道上存在, 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发射入轨道,并正式通知了联合国秘书长。第二年1月24日, 该卫星在重返大气层时进入了加拿 大西海岸夏洛特皇后群岛 北部的上空。在重返和解体过程中,该卫星的残片坠落在加拿 大西北部4.6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加拿大在美国支持下采取 “晨光行 动”,共搜集65公斤残片。在互换一系列外交照会 后,1979年1月23日,加拿大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所造成 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对苏联卫星进入其 领空和卫星的有害 放射线残片散落在其领土上所引起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器或者设置等 • 5、救援宇航员原则:各国应将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空的使
者。义务:援助,安全送回航天器登记国。 • 6、外空物品的登记和管辖原则 • 7、国际责任原则:国际绝对和共同责任。 • 8、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 9、国际合作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4-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 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 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 “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 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 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 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 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 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 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在 • 1959年联合国大会第1472号决议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
员会”
• 1961年联合国大会1721号决议提出“外空三原则” •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益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
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外空条约》) • 1968年《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
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营救协定》)
同责任)
“发射”含未成功的发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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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射国对下列两者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1)该国的国民 (2)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货应 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 “宇宙954号”案——损害赔偿责任 • 1977年9月18日,前苏联将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号”
• 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
• 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
• 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月球 协定》)
• 其他:涉及卫星转播、外空遥感地球、开发利用考虑发展中国家 等
• 三、外层空间法的性质和特点
• 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 紧迫性 • 前瞻性 • 空间国家和非空间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