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市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地址:濮阳市中原中路290号阳光大厦一楼101-104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一)每月5-25日,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1份。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
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
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
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
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
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重点业务经办流程简介ppt

v 说明:1、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 起付线标准降低50%。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的乙类药品、特殊检查,个人 需先分别自付10%、20%后,再按相关比例报销。3、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按最 高25元/天纳入报销范围按相关比例报销,低于25元/天的按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 围按比例报销。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 心重点业务经办流程简
介ppt
2020/11/21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重点业务经 办流程简介ppt
一、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基本情况
濮阳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成立于2001年, 副处级全供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中心下设办公室、征集科、管理科、 财务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大额保 险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等科室,具体负 责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各项 基金的征缴、分配、支付和管理工作。
职工医疗保险
(1)、45岁以下的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1.1%划入;
(2)、46岁以上的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1.5%划入;
(3)、退休人员每月按本单位退休职工平均退 休费的3.6%划入。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重点业务经 办流程简介ppt
职工医疗保险
5、个人帐户的使用 个人帐户主要支付职工本人在定点医院和
职工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
户两部分组成。 1、统筹基金的建立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 本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的30%左右,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按不同比 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剩余的70%左右,约占 工资总额的4.2%计入统筹基金。
河北保定市医疗保险机构联系方式

8601790
8601770
定兴县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局
定兴县开放路
279号
社保局
6926005
6926005
社保局
6926005
6926005
唐县医疗保险所
唐县向阳南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公室
6423149
6422101
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办公室
6423148
6422101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办公室
医保所
6230699
6211615
医保所
6230699
6211615
顺平县医疗保险所
顺平县北关桥路东
顺平县
医疗保险所
7620966
7620966
顺平县医疗保险所
7620966
7620966
博野县医疗保险所
博野县人事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8326176
8326176
医疗保险
所
832176
832176
雄县社会保险事业
涞源县医疗保险所
涞源县广昌大街
所长室
7317082
医疗保险
所业务室
7312914
财务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318409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室
7321839
望都县医疗保险管
理所
望都县南环路人事局
医保所
7720623
医保所
7720623
安新县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所
安新县城迎宾路
综合信
息办公室
5335311
5336690
登记征缴
办公室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一、淮南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医疗费用业务经办流程(一)、医务审核业务经办流程→市内、市外发生的符合基本医 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汇总至市 医保中心医务科(经初审、复审、复核) 结算科(经初审、复审、复核) 综合基金财务科(经初审、复审、复核)中心领导签批市财政部门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实时上传医疗费用信息,医务科根据上传信息对在院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于每月10号前将本院上月已结算参保职工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等材料汇总,报送医保中心医务科。
医保中心医务科于每月20前完成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初审工作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查阅医院病案等,并进行科务会议讨论,于25日前完成复审医务科负责人进行最终复核并进行网上确认结算科中心基金财务科支付市内住院大特病门诊门诊刷卡居民普通门诊 经医务科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科工作人员根据医保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结算并打印拨付单(一式三联)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第二联拨付单(包括定点机构专用发票)移交中心财务科中心财务科按财务制度转账支付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并装订归档进行复核后,编制统计报表(三)市内医疗费用支付业务经办流程结算科传递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汇总单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拨付单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综合和基金财务科经办人员检查单据签章齐全后,复核人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拨付单据进行复核确认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出纳会计对费用单据的签章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对费用单据与收款收据的金额是否一致进行核对出纳会计对符合支付条件的费用单据开具支票综合和基金财务科相关人员复核检查后加盖印章出纳会计检查印章齐全后去开户银行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帐支付业务综合和基金财务科根据领导审批后的费用单据金额,编制<医疗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汇总申请财政局对<医疗保险基金用款计划申请表>进行审核财政局通过财政信息系统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专户拨付当月医疗保险基金开具有效收款证明经结算科结算、确认后二、淮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经办流程 (一)、医务审核经办流程→ 出院后60天内凭 异地安置证复印件异地急诊单位和异地社区证明非转院异地就医情况说明以及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医嘱等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到医保中心医务科核报,医务科向报送资料人出具报销资料《回执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双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2日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医保发〔2019〕5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服务管理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效能,促进制度公平,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10.26
•【字号】泉医保〔2022〕127号
•【施行日期】2022.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2022修订版)》《泉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完成省网办事大厅配置工作,确保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
二、市医保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2022修订版)》《泉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公平可及。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公开,要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和办事指南,提高社会知晓率。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市医保中心联系。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录

21 22 牡丹江 (0453) 1 2 3 4 5 6 7 8 9 农垦总局 1 2 3 4 5 6 7 8 9 哈尔滨 (045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黑河市嫩江县医药三商店 黑河市嫩江县医药四商店 牡丹江市新药特药商店 牡丹江市益寿堂药店 牡丹江市新特药商店 海林市仁合药店 牡丹江市宁安镇大和堂药店 牡丹江市宁安镇利生药店 牡丹江市宁安镇京城医药商店 牡丹江市东宁县惠民大药店 牡丹江市林口县健民药店 农垦总局红兴隆医药公司药店 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康民药店 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兴康药店 农垦总局建三分局国营五药店 农垦总局建三分局新药特药药店 农垦总局肇源县人民医院药店 黑龙江省泰华医药有限公司 农垦总局绥化康达医药有限公司 农垦总局绥化新世纪医药商厦 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央大药房 同泰医药连锁店奋斗医药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南极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王兆分店 哈市医药公司哈尔滨大药房 同泰医药连锁店动力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新阳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平房分店 哈市医药公司松江药品经营部
15
同泰医药连锁店新特新分店
哈市道里区安 国街137号
4218834
150016
Hale Waihona Puke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同泰医药连锁店革新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埃德蒙顿路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新桥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圣中一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天运分店 哈市医药公司同泰医药连锁店 哈市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同泰医药连锁店百科分店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录
地区 鹤岗(0468) 双鸭山(0469) 序号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伊春(045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佳木斯 (0454) 1 2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鹤岗市绥滨县旭日药店 双鸭山市尖山医药商店 双鸭山市马鞍山药店 双鸭山市康复药店 双鸭山市永明药店 双鸭山市集贤县医药商店 双鸭山市集贤县医药三商店 双鸭山市集贤县医药四商店 双鸭山市集贤县丰乐镇医药商店 双鸭山市集贤县太平镇医药商店 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镇医药商店 双鸭山市宝清县同仁堂 双鸭山市宝清县国营药店 伊春市新药特药商店 伊春市医药药材商店 伊春市伊春区济世堂药店 伊春市新药特药商店三分店 伊春市隆仁大药房 伊春市医药经贸公司 伊春区中心药店 伊春市华佗药堂 伊春区益康药房 伊春市长寿药店 伊春大药房 伊春区新特药店 伊春市南岔区贵彬药店 铁力市医药商店 铁力市龙志大药房 定点零售药店 地址 绥滨县松滨大 街西段 新兴大街 马鞍山 岭西区 电厂小区 福利镇 福利镇 福利镇 集贤县丰乐镇 集贤县太平镇 集贤县集贤镇 中央大街71号 人民路17号 伊春市伊春区 繁荣中路68号 伊春市繁荣中 路伊和大厦 伊春市伊春区 迎宾路30号 伊春市伊春区 繁荣路152号 伊春市伊春区 华夏小区 伊春区繁荣路 伊春区保安街 伊春区通山路 伊春市伊春区 繁荣西路 伊春市伊春区 繁荣西路 伊春区繁荣路 37号 伊春区旭日办 事处铁林街 伊春市南岔区 长文街 铁力市建设大 街105号 铁力市西城区 3619292 3405174 2287958 2281306 2581040 2886439 2482472 2782254 3616793 3606383 3606023 3602183 3620978 3601656 3614897 3601535 3603404 4663051 4661215 4661323 4931220 4921265 4911248 5416018 联系电话 7863014 4226377 邮编 156200 155100 155100 155100 155100 155900 155900 155900 155900 155900 155900 155600 1556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000 153100 152500 152500 152519 152516 152514 152511 153200 2622475 8388952 8686764 153200 154002 154002
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

注:与第三期发布相比增加峙示识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184
黑龙江省省本级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185
黑龙江省省本级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三级甲等
186
黑龙江省省本级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三级甲等
187
黑龙江省省本级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188
黑龙江省省本级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三级甲等
189
黑龙江省省本级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80
大庆市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1
大庆市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2
伊春市
培训医院1
三级甲等
83
伊春市
伊春市伊木加医院
二级甲等
84
伊春市
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85
伊春市
南岔林业局职工医院
二级甲等
86
伊春市
伊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7
伊春市
友好林业局职工医院
二级甲等
88
伊春市
无等级
35
鸡西市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36
鸡西市
鸡西市柳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等级
37
鸡西市
鸡西矿业总医院医疗集团二道河子中心医院
二级乙等
38
鸡西市
鸡西市二道河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等级
39
鸡西市
鸡西市城子河区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等级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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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20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三、人员构成 (3)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3)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4)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5)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5)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6)
第一部分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隶属于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职责任务:
1、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
2、负责以上各类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基金的征收工作;
3、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4、受理有关业务的查询,做好相应配套服务工作;
5、负责办理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伤残复员军人医疗管理业务。
6、承办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目前,宝清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内部机构设9个,规格均为正股级,名称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缴费股、职工审核股、居民审核股、转诊股、稽核股、网络信息股及服务大厅。
三、人员构成
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总人数30人,其中:在职职工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退养人员0人。
第二部分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398.6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决算支出38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81万元(人员经费370.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08万元)、项目支出1.96万元。
2019年年初收入预算258.98万元、支出预算258.98万元。
2019年决算收入349.7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36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8万元(人员经费342.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决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比2018年决算收入下降48.8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 0万元、事业收入增长0 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城乡医疗救助,不再我单位列支,所以我单位2018年收入减少。
2019年决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比2018年决算减少25.4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5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6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城乡医疗救助,不再我单位列支,所以我单位2019年收入减少。
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本单位未购买办公设备。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年共接待批次0次,人次0 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车辆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 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人次0 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宝清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辆;
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宝清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需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故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