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支出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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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PPT 50张)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PPT 50张)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另行制
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2〕355号)同时 废止。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4.05.13

(四)为规范定额分配行为,根据中央部门承
担的职能、行业及业务特点,将中央部门分为若
干类型。在核准同类单位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
关历史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或实物作为测算 对象,确定各类单位各定额项目的单项基准定额。 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定额项目中,水电费、取 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等可采取人员定额和 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定员,是指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中央 部门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 的人员配置标准。

资产,是指中央部门占有、使用的,依法确
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调拨的资产、
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
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形成和
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 为办公用房、车辆、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定额,是指财政部根据中央部门机构正常运 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
第三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编制年度部 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本部门 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按照 规定格式报送财政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 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 据,结合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情况,测算并下 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 用经费,下同)及财政拨款补助数。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8月17日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审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政资金的安排,首先要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管理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中,定员是指市编办根据市级预算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标准.第六条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定额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第七条人员经费预算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其他人员经费等.第八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市级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第九条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性质及所承担的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予以分类分档设定.公用经费定额分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考虑到部分单位因编制内实有人数较少而难以统筹安排,在综合定额标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设定分档系数.第十条公用经费实施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其中:可以按单项量化的支出,按单项定额标准和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实物配置数核定预算;不能按单项量化的支出,原则上按量化到人的综合定额标准和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核定预算.单项定额的项目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综合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详见附件).第十一条学校、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逐步完善.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与核定第十二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性质、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对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代会审批后,将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批复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批复至预算单位.第十四条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编制.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影响基本支出的有关因素,一般在确定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考虑.如遇国家、本市出台有关政策等,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原则上不能调剂用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之间、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之间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定额项目主要内容一、公用经费单项定额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结余资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结余资
关内容相应进行了修改,包括:
• (一)考虑到新的收支分类中,在大部分支出功能
分类中,已单独设立了“行政运行”和“事业运 行”、“机构运行”等科目,用来反映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因此将原办法第二条“中央级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适 用本办法”改为“中央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 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 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新办法第三条)。
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结合中 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情况,测算并下达基 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 公用经费,下同)及财政拨款补助数” (新办法第十二条)。
• (三)增加第十八条,“基本支出结余应
按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中央部门应加强对基本结余资金的管理, 将年度预算安排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统筹 考虑”。
• 另外,按照新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的设置情
况,对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定额 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增加有关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 内容
• 为规范结余资金管理,2006年财政部对结
余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因此,此次 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中,按照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基本支 出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
类型划分内容
• 二、增加有关资产购置管理的内容 • 三、调整有关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内容 • 四、增加有关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的内容 • 五、增加有关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的内容 • 六、修改有关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内容 • 七、增加机动经费管理内容 • 八、其他修订内容
• 根据近几年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
• (三)原办法第八条(四)中,增加“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工作。

附件:《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8月11日附件: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保障自治区本级部门正常运转,强化支出管理责任,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自治区财政厅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组成(含二、三级预算单位),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下同)、财政专户拨款、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应当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足额安排,不留缺口,保证自治区本级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2023四川省费用定额说明

2023四川省费用定额说明

2023四川省费用定额说明
一、背景介绍
本文档是为了明确2023年四川省各项费用的定额标准而制定的,旨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确保相关事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定额标准
1. 工资性支出
2023年四川省职工工资性支出标准如下:
- 基本工资:人民币5000元/月
-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得分逐级增长,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50%
- 职务津贴:根据职务等级确定,具体标准详见《四川省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 工龄工资:人民币300元/年,累计不超过20年
- 补贴和奖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比例
2. 项目支出
2023年四川省项目支出标准如下:
- 设备购置费: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需提交采购方案和报价比较,并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 差旅费:根据出差地点和出差天数确定,具体标准详见《四川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 会议费:根据会议规模和会议天数确定,具体标准详见《四川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 其他支出: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需经过预算审核和批准后进行支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标准仅适用于2023年四川省范围内的费用支出。

2. 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相应事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

3. 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报批。

四、结语
本文档所述标准,是为了明确和规范2023年四川省各项费用支出而制定的。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标准,为四川省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的"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支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第六条定额标准的内容是定员和定额。

定员是指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核定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是指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测算标准。

第七条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一)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二)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定额标准规范化,制定方法具有科学性。

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第六章支出控制

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第六章支出控制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 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
支出中涉及采购的,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 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采购过程接 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 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 该公开;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 于公众查询、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 利益不应有牵涉。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控制概述
一、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
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他辅助 活动发生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 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 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 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 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 助学金。
三、核算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报销控制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 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 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 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 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 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定额标准采用双定额:支出定额 和财政补助定额。
②定额标准的调整。
定额标准的调整规定:
Ⅰ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 致;
Ⅱ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前 进行;
Ⅲ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 行中不做调整;
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 下一年度定额标准时,由财政部门统 一考虑。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的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2、科学认证原则 3、合理排序原则 4、追踪问效原则
2、对其他单位的支出,是指由所 属单位向下级转拨款项和将本单位 集中的资金分配给所属单位使用所 发生的支出,包括拨出经费、对附 属单位的补助等。

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概念

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概念

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概念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明确的定义。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区别1、从支出的概念上看: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可以说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

2、从支出的内容上看:基本预算支出其内容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3、从支出的保障原则上看:基本支出是日常所需的必要支出,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般列为基本支出的就不容易变动。

项目支出是计划性支出,具有可变性,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在财政资金支出紧缩时,可以暂停、暂缓列支等。

4、从结余结转的情况来看:当年未支出的财政预算拨款按照性质划分为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

当年未支出的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全部为结转资金,基本支出没有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有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对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要记入结转资金,对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要记入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也要记入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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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8.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9.日常维修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租赁费、大型修缮费和修理费按项目支出管理)。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4.离退休费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
(1)离休费:反映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2)退休费:反映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退职费:反映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退职补助。
22其他费用
包括日常培训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专用燃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
(1)日常培训费:反映各类日常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此反映(专项培训费按项目支出管理)
(2)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4.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会议费
会议费指二、三类会议经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大型会议按项目支出管理)。
16.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7.公务接待费
二、日常公用经费
定额项目
主要内容
9.办公及印刷费
包括办公费和印刷费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水电费
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电费。
11.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7)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未包含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补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它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20.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பைடு நூலகம்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21.一般购置费
包括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含办公家具)、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设备购置费、大批量的图书资料购置费按项目支出管理)。
5.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院伙食补助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6.医疗费
反映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7.住房补贴
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金、奖励金、生产补贴、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长期临时工工资。
(1)住房公积金:反映事业单位按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其他人员经费
基本支出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经费
定额项目
主要内容
1.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补贴及奖金
(1)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2)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社会保障缴费
12.取暖费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13.交通费
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2)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和其他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3)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4)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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