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实施细则详解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标题:门店GSP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是指门店在存储商品时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门店GSP实施细则是门店在日常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门店GSP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货物存储1.1 温度控制:门店应根据不同商品的要求,合理设置存储温度。
冷藏商品应存放在适宜的温度下,避免变质或产生细菌。
干货商品应避免潮湿环境,保持干燥通风。
1.2 区分存放:门店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种类,合理划分存放区域。
避免将易腐烂的商品与化学品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1.3 定期清理:门店应定期清理存储区域,清除过期或损坏的商品。
保持存储环境整洁,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
二、货物陈列2.1 陈列规范:门店应按照商品的种类和特点,合理陈列在货架上。
避免过高堆放商品,导致商品受损或掉落。
2.2 商品标识:门店应在商品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消费者购买时能够清楚了解商品的情况,避免购买过期或劣质商品。
2.3 定期检查:门店应定期检查陈列的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及时调整陈列位置,避免商品长时间滞留导致变质。
三、卫生消毒3.1 定期清洁:门店应定期对店内进行清洁,包括地面、货架、柜台等。
保持店内环境干净整洁,避免细菌滋生。
3.2 消毒处理:门店应定期对店内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易受污染的区域。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确保店内环境卫生。
3.3 废物处理:门店应妥善处理店内产生的废物,包括食品残渣、包装物等。
避免积存过多废物,影响店内环境和卫生。
四、员工培训4.1 培训计划:门店应制定员工GSP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存储、陈列规范、卫生消毒等方面。
4.2 培训考核:门店应对员工进行GSP培训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4.3 持续跟进:门店应持续跟进员工的GSP培训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4篇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篇1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
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
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精选5篇)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精选5篇)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篇1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

GSP 实施细则以及详解什么是 GSP?GSP 是英文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普惠制)的缩写,是指发达国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对其出口的优惠制度。
实施 GSP 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以及减少贫困。
GSP 的实施原则GSP 实施的原则是非歧视、普惠和透明。
具体来说,GSP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益国家提供同样的优惠待遇,而不考虑国别或地域。
同时,GSP 实施的过程是透明的,满足公平竞争原则。
GSP 的优惠内容GSP 的优惠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关税优惠、船舶优惠和其他优惠。
关税优惠关税优惠是 GSP 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受益国家的商品出口到发达国家时,可以享受减免关税或者减半征收关税。
这些商品主要是开发中的工业品、农产品和加工品等。
船舶优惠船舶优惠是指在 GSP 框架下,减免受益国家购买或租用发达国家船舶的相关费用。
其他优惠其他优惠包括技术援助、资金援助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支持。
GSP 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实施 GSP,世界贸易组织(WTO)准备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受益国家的确定首先,需要确定符合 GSP 条件的接受国家。
根据细则,受益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并且已经采用了某些经济改革措施。
接受国也应当承认并保护劳工权利等方面的标准。
受益产品的范围其次,需要确定受益产品的范围。
GSP 可以对商品的关税或者关税优惠进行减免,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或者产品组,可能不适用。
关税减免关税减免是 GSP 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关税减免的原则是同样的优惠待遇,即对于同一类产品,应当给予受益国同样的待遇。
关税减免的力度和时限也需要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监测与评估最后,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是确保 GSP 的实施符合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 GSP 的实施细则。
GSP 的局限性尽管 GSP 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许多实惠,但是还存在一些局限性。
具体来说,GSP 无法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根本问题,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市场准入、市场规则、贸易技能和贸易政策等方面。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良好储存规范)是指门店在储存商品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旨在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门店GSP实施细则是门店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的具体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门店GSP实施细则。
一、储存环境的要求1.1 温度控制门店GSP实施细则要求门店在储存商品时,根据商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
例如,冷冻食品应储存在-18℃以下的冷冻室,新鲜蔬菜应储存在0℃左右的冷藏室。
合理的温度控制可以有效延长商品的保质期,保持商品的品质。
1.2 湿度控制门店GSP实施细则还要求门店控制储存环境的湿度。
过高的湿度容易导致商品发霉、变质,过低的湿度则会使商品失去水分,影响商品的质量。
门店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调整储存环境的湿度,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通风要求门店GSP实施细则还包括对储存环境的通风要求。
通风可以有效降低储存环境中的湿度和异味,保持环境的新鲜度。
门店应合理设置通风设备,确保储存环境的空气流通畅通,提供良好的储存条件。
二、货架管理和摆放要求2.1 货架布局门店GSP实施细则要求门店合理布局货架,确保商品的有序陈列和易于取用。
货架应按照商品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合理划分区域,方便顾客浏览和购买。
2.2 商品摆放门店GSP实施细则还要求门店在货架上摆放商品时,注意商品的陈列方式和顺序。
例如,易碎商品应放置在易碎区域,避免受到外界冲击;过期商品应及时清理,避免给顾客带来误导。
2.3 定期检查门店GSP实施细则强调门店应定期检查货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架应保持牢固,避免因摇晃或倾斜而导致商品的损坏或顾客的伤害。
门店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架。
三、商品管理和追溯要求3.1 库存管理门店GSP实施细则要求门店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
门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商品的及时补充。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是指门店在药品储存、保管和销售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GSP的实施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能够有效地减少药品变质、损坏以及假冒伪劣药品的风险。
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门店GSP实施细则,明确门店在药品储存、保管和销售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门店能够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门店,包括药店、药房等。
四、具体要求1. 门店环境要求a. 门店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确保药品在合适的环境下储存。
b. 店内应保持清洁、整洁,避免灰尘、杂物等对药品的污染。
c. 店内应设置合适的照明设施,确保对药品的检查和识别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2. 药品储存要求a. 药品应按照类别、批号、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b. 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c. 药品应储存在封闭的柜子或货架上,避免接触到空气和湿气。
3. 药品保管要求a. 门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b. 药品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品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识别和储存药品。
c. 药品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包装完整性和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4. 药品销售要求a. 门店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销售数量等。
b.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品知识和技能,能够向顾客提供正确的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c. 门店应严格遵守药品销售许可证的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假冒伪劣药品。
五、培训和监督1. 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品储存、保管和销售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2. 门店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审查,确保门店的GSP实施符合要求。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GSP实施细则的门店,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有以下具体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明确的有效期标志。
对于接近有效期的药品,需要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药品堆垛应保持一定距离,与墙壁、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厘米。
实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如下: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使用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使用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使用红色。
销后退回的药品,需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则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中,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同时,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
如发现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药品已超出有效期等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
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门店药品储存和配送环节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保障药品质量,规范门店运营,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门店,包括药店、保健品店等销售药品的门店。
三、储存环境要求1. 温度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域的温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常温药品应存放在15-25摄氏度范围内,冷藏药品应存放在2-8摄氏度范围内。
2. 湿度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域的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一般要求相对湿度在45%-65%之间。
3. 光线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域应避免阳光直射,光线应保持暗淡,以防止药品光敏性变化。
4. 通风要求:门店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潮湿和异味。
四、储存设备要求1. 药品柜:门店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品柜,柜内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和合理的分区,以便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药品。
2. 冷藏设备:门店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保证冷藏药品的储存温度在2-8摄氏度范围内。
3. 温湿度监测设备:门店应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校准,确保储存环境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五、药品储存管理要求1. 药品分类存放:门店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混放。
2. 药品标识:门店应为每个储存药品标注清晰的标签,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 先进先出原则:门店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按照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行使用。
4. 药品定期检查:门店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药品标签是否清晰、药品包装是否完好等。
5. 药品报损处理:门店应建立药品报损处理制度,对过期、变质、破损等药品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并记录报损情况。
六、配送管理要求1. 配送温度控制:门店应与供应商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2. 配送记录:门店应建立配送记录,记录配送药品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配送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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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实施细则详解一.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2.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内容由PDCA循环过程组成(P-计划,D-执行,C-检查,A-总结)。
3.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
⑴各仓根据目前仓库情况,结合gsp标准,指定本仓整改方案。
⑵为保证质量工作方针的实现,明确规定方针相关联的目标与目标值,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展开图。
4.第二阶段是执行阶段。
储运部规定各项目标措施开始与完成时间,明确执行人和检查人,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措施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5.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
每周,储运部有关人员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度,做出全面的检查与考核,填写质量方针目标经营责任制检查表,交储运部领导审阅。
6.第四阶段是总结阶段。
每月对本质量方针目标中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主、客观原因,提出撤销或结转到下一阶段的意见。
7.各仓组未按部门质量方针目标进行展开、落实、执行、检查、总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二.质量体系审核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部门的质量体系审核的重点在于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即为实施内部质量管理而建立的质量体系。
3.审核工作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
4.审核工作按《储运部GSP实施要求》,事先编制工作计划,按程序进行。
5.审核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同被审核部门的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问题点、矛盾点,搞清事实。
三.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度验收员质量责任制: ⑴坚持“质量第一”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各项法规规定。
⑵负责按法定药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验收,并在入库凭证上签字。
⑶加强来货验收工作,按药品验收制度规定比例抽验,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对销售退回、贵重、特殊、效期、进口药品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
⑷验收完毕,必须用胶带将纸箱封好,验收员在封口处签章后方可入库。
⑸对验收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报质量管理科确认,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工作。
⑹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及有关质量管理台账,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并签章负责,记录保存3年。
⑺坚持做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库:“三无”药品;假冒厂牌和商标的药品;整件药品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首营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检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口岸药检所《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⑻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科,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质量管理科。
⑼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验收工作水平。
⑽对于未按《药品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不严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管员质量责任制: ⑴加强“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
⑵按安全、方便、节约和药品分类存放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规范,合理利用仓容,并按规定做好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色标明显。
⑶做好效期药品管理工作,一年内到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⑷在养护员指导下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
⑸因保管不善,造成质量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备注: 1.五距:垛间距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2.色标: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⑹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库房实际情况,组织好药品的分类、合理存放。
⑺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效期、易变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⑻做好夏防、冬防和梅雨季节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库存药品质量。
⑼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抽样送检。
⑽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各定时对温湿度作记录,结合夏防、冬防计划,特别是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干燥、除湿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⑾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
⑿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损失的,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保管员发货质量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
⑵发出药品要坚持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时查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名、外观质量等,发现不符及时纠正,不造成人为的退货,特殊药品的发货由两人在场进行,及时做好发货记录,并签名负责。
⑶发货做到“四不”,即: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药品不发货;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者不发货;怀疑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科复检的不发货;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者不发货。
⑷零星发货装箱,做到一般药品与特殊管理药品不混装,内服药与外用药不混装,固体药与液体药不混装。
⑸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发出药品保质保量,对本人配发的药品质量负责,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复核员质量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质量意识。
⑵出库复核做好三查(货号、单位、开票日期)六对(品名、规格、厂牌、批号、数量及发货日期)。
⑶按销售发票逐批复核出库药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
⑷复核完毕,必须用胶带将纸箱封好,在封口处签章。
⑸认真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便于质量跟踪,并按规定保存3年备查。
⑹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复核工作技能。
⑺对因人为因素使质量不符的药品核发出库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运输员质量责任制⑴加强“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办事。
⑵装运药品要品名、标识清楚,数量准确,堆码整齐,不得将药品包装倒置、重压,堆码高度要适中。
⑶运输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单货相符,交接手续完备。
⑷发运药品应包装牢固,标识清晰,严格按药品的包装备件和道路情况配装、运输。
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运输途中应有冷藏设施;特殊药品应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和时间。
⑸文明装卸,轻拿轻放,防止包装和药品破损,确保药品安全。
⑹及时向经理和质量管理科反映运输过程中收集的质量信息及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
⑺对本人运输的药品负责,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情况1.为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否决性,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储运部运营部负责检查监督,是储运部实施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
内容包括:对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监督、检查、查询中发现的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法规,对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设施、仪器用具等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及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对服务行为的不规范,各岗位工作质量差错予以处理。
3.处罚形式:⑴口头批评。
⑵发出“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⑶根据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⑷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⑸运营组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汇报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4.各仓组应相互协调、配合,如因工作失误未按要求及时执行,改善的仓组,将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五.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当。
3、药品验收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
整件药品,50件以下验收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验收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
零散商品,小于10盒(瓶、袋)的按实数验收;10~100盒(瓶、袋)的按5%验收。
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特殊管理、贵重药品,应逐件验收。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常温库储存的药品原则上要求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阴凉库储存的药品原则上要求货到1小时内验收完毕,冷库储存的药品应在冷库的待验区内在半小时内验收完毕。
根据送货单或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名、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的核对。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库,并与供货部门联系作适当处理。
5.不同药品的验收应执行相应的规定:①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②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③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产地、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等内容;④验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说明书等;⑤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
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和标签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6.验收完毕即做好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记录均应由验收员签字盖章。
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至少保存3年。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检机构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
8.销后退回的药品要在退货组进行逐批验收。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出现一个不合格药品入库,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六.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1.药品保管养护制度⑴建立和健全药品保管养护组织,全面负责在库药品保管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⑵药品堆放整齐、五距合理,无论是楼底和楼层仓库均应配备底垫。
⑶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坚持按三三四进行药品循检(即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
⑷做好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①药品与非药品分开;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④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⑤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区存放;⑥特殊管理药品中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麻醉中药(罂粟壳)专柜存放。
⑸商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