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标题:门店GSP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是指门店在存储商品时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门店GSP实施细则是门店在日常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门店GSP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货物存储1.1 温度控制:门店应根据不同商品的要求,合理设置存储温度。
冷藏商品应存放在适宜的温度下,避免变质或产生细菌。
干货商品应避免潮湿环境,保持干燥通风。
1.2 区分存放:门店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种类,合理划分存放区域。
避免将易腐烂的商品与化学品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1.3 定期清理:门店应定期清理存储区域,清除过期或损坏的商品。
保持存储环境整洁,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
二、货物陈列2.1 陈列规范:门店应按照商品的种类和特点,合理陈列在货架上。
避免过高堆放商品,导致商品受损或掉落。
2.2 商品标识:门店应在商品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消费者购买时能够清楚了解商品的情况,避免购买过期或劣质商品。
2.3 定期检查:门店应定期检查陈列的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及时调整陈列位置,避免商品长时间滞留导致变质。
三、卫生消毒3.1 定期清洁:门店应定期对店内进行清洁,包括地面、货架、柜台等。
保持店内环境干净整洁,避免细菌滋生。
3.2 消毒处理:门店应定期对店内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易受污染的区域。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确保店内环境卫生。
3.3 废物处理:门店应妥善处理店内产生的废物,包括食品残渣、包装物等。
避免积存过多废物,影响店内环境和卫生。
四、员工培训4.1 培训计划:门店应制定员工GSP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存储、陈列规范、卫生消毒等方面。
4.2 培训考核:门店应对员工进行GSP培训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4.3 持续跟进:门店应持续跟进员工的GSP培训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门店药品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一套规范和指导文件。
本细则旨在规范门店药品储存、销售、记录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门店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门店药店,包括连锁药店、独立药店等。
所有门店药店均应按照本细则进行GSP实施,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药品储存要求1. 温度控制:门店应设立符合规定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温度适宜。
常温药品储存区温度应在15-25摄氏度范围内,冷藏药品应储存在2-8摄氏度范围内。
2. 湿度控制:门店应保持储存区域的湿度适宜,常温药品储存区湿度应控制在40%-70%之间。
3. 光照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应避免阳光直射,光照应保持在适宜的水平,以防止药品受到光的照射而降低药品质量。
4. 防潮防尘:门店储存区应保持干燥,避免潮湿和灰尘的侵入,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分区管理:门店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区管理,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混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药品销售要求1. 药品验收:门店应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完整性、标签准确性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药品陈列:门店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合理陈列,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等不良环境对药品的影响。
3. 药品销售记录:门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等,以便追溯和管理。
4. 药品回溯:门店应建立药品回溯机制,确保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到相关批次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人员培训要求1. GSP知识培训: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店员工进行GSP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GSP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2. 药品知识培训:门店应对药店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药品的了解和专业性。
3. 操作规程培训:门店应对药店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门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符合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提高门店的服务质量和药品经营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门店,包括药店、诊所、超市等。
三、GSP实施要求1. 门店管理1.1 门店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1.2 门店应设立专门的GSP管理岗位,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
1.3 门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4 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GSP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1.5 门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以便在发生药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
2. 药品采购管理2.1 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2.2 门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能力。
2.3 门店应按照采购合同和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4 门店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控制、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3. 药品销售管理3.1 门店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系统,记录药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
3.2 门店应对药品销售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购买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记录购买者的身份信息。
3.3 门店应对处方药品的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购买者提供有效处方,并在销售记录中进行记录。
3.4 门店应加强对非处方药品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
4. 药品质量管理4.1 门店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包括药品质量合规证明、药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4.2 门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旨在规范药品经营环节,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所有门店,包括药店、超市、连锁店等销售药品的门店。
三、门店GSP实施细则内容1. 门店管理1.1 门店应设立专门的GSP管理岗位,负责门店GSP实施与监督。
1.2 门店应建立健全的GSP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1.3 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GSP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GSP要求。
2. 药品采购管理2.1 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靠。
2.2 门店应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有效期等。
2.3 门店应定期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药品储存管理3.1 门店应设立符合GSP要求的药品储存区域,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
3.2 门店应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按照不同的药品类型、特性进行分区管理,避免交叉污染。
3.3 门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有效期无非期。
4. 药品销售管理4.1 门店销售药品时应核对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信息,并确保药品包装完好。
4.2 门店应建立购药登记制度,记录购药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便药品追溯。
4.3 门店应向购药人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包括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4 门店应建立药品退换货制度,对于过期、损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5. 药品质量监督5.1 门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2 门店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整改。
5.3 门店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门店药品储存和配送环节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保障药品质量,规范门店运营,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门店,包括药店、保健品店等销售药品的门店。
三、储存环境要求1. 温度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域的温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常温药品应存放在15-25摄氏度范围内,冷藏药品应存放在2-8摄氏度范围内。
2. 湿度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域的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一般要求相对湿度在45%-65%之间。
3. 光线控制:门店药品储存区域应避免阳光直射,光线应保持暗淡,以防止药品光敏性变化。
4. 通风要求:门店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潮湿和异味。
四、储存设备要求1. 药品柜:门店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品柜,柜内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和合理的分区,以便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药品。
2. 冷藏设备:门店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保证冷藏药品的储存温度在2-8摄氏度范围内。
3. 温湿度监测设备:门店应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校准,确保储存环境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五、药品储存管理要求1. 药品分类存放:门店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混放。
2. 药品标识:门店应为每个储存药品标注清晰的标签,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 先进先出原则:门店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按照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行使用。
4. 药品定期检查:门店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药品标签是否清晰、药品包装是否完好等。
5. 药品报损处理:门店应建立药品报损处理制度,对过期、变质、破损等药品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并记录报损情况。
六、配送管理要求1. 配送温度控制:门店应与供应商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2. 配送记录:门店应建立配送记录,记录配送药品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配送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门店GSP实施目标二、门店GSP实施的基本原则三、门店GSP实施的内容1.门店管理门店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
要确保门店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药品管理门店在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和记录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要对每一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要及时处理退货或者降价销售。
3.医疗器械管理门店在医疗器械的采购、存储、销售和记录等方面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要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要对每一批进货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过期的医疗器械,要及时处理。
四、门店GSP实施的要求1.人员素质要求门店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知识的专业背景,同时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门店要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门店环境要求门店要维持清洁、整齐和有序的工作环境,门店的陈列和摆放要规范、统一和美观。
要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
3.设备设施要求门店要配置适宜的设备和设施,如冰箱、保险柜、验光仪、血压计、电子秤等,以满足门店的经营需求和服务水平。
4.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管理要求门店在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规范的供应商和渠道。
对于每一批进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要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和质量。
五、门店GSP实施的监督和考核六、门店GSP实施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门店要定期进行门店GSP效果评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关改进措施。
要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优化门店GSP实施细则,提升门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结起来,门店GSP实施的细则主要包括门店管理、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等内容。
通过明确的实施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门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提高人员素质和门店环境,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定期评估效果和改进措施。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门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而制定的。
GSP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质量管理规范,旨在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门店(药店、医疗器械店等)的GSP实施。
三、GSP实施要求1. 门店管理1.1 门店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1.2 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合规性。
1.3 门店应配备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药师或者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确保销售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1.4 门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
2. 药品采购与储存2.1 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所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可靠。
2.2 门店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计划、采购验收、采购记录等,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
2.3 门店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条件、库存管理、保质期监控等,确保药品储存的安全和有效性。
3. 药品销售3.1 门店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购买药品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性。
3.2 门店应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记录、退换货管理、药品信息咨询等,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3 门店应提供药品使用说明书或者相关资料,向消费者提供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药品质量控制4.1 门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药品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药品召回等,确保销售的药品质量安全。
4.2 门店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确保所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3 门店应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药品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督与检查1. 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门店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门店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门店GSP实施细则

门店GSP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门店GSP(Good Storage Practice)是指门店在商品储存和管理方面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旨在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提高门店GSP的实施效果,制定本细则,明确门店GSP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门店,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药店等各类零售门店。
三、GSP要求1. 门店环境要求a. 门店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地面、货架、墙壁等应定期清洁。
b. 门店应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商品展示区域明亮。
c. 门店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商品受潮或过热。
d. 门店应设有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e. 门店应设置防火设施,确保商品储存区域的安全。
2. 商品储存要求a. 商品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b. 商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商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期。
c. 商品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避免潮湿和霉变。
d. 商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和整理,确保货架整洁有序。
e. 商品储存区域应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定期检测并记录数据。
3. 商品管理要求a. 商品应按照统一的编码进行标识,确保商品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b. 商品应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c. 商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进行摆放,避免混乱和损坏。
d. 商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过期或破损商品。
e. 商品管理应建立记录和档案,包括进货记录、销售记录、退货记录等。
4. 人员培训要求a. 门店应定期组织GSP培训,确保员工了解GSP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
b. 员工应接受GSP知识的考核,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c. 员工应按照GSP要求进行操作,遵循操作规程和流程。
d. 门店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成绩。
五、GSP实施流程1. GSP规划阶段a. 确定GSP实施的目标和范围。
b. 制定GSP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c. 分配GSP实施的责任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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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
门店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324
17202
门店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25
*17203
门店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326
17204
门店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门店名称等内容。
13301
在营业场所内,门店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255
*13501
在门店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256
13502
在门店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257
*13701
门店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连锁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335
*18001
门店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连锁总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6
18101
门店应按国家有关药品召回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严重缺陷项目
序号
条款号
检查内容
1
**00401
267
14806
门店开展药品拆零销售的,应配有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268
15001
门店应做到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
269
15106
门店应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270
**15501
门店药品应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
271
*15502
318
17006
门店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319
17007
门店销售中药饮片应做到计量准确,并向顾客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320
17008
门店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1
*17101
门店销售药品应开具销售凭证。
322
17102
门店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276
15703
门店中药材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配送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
277
15704
门店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配送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278
15705
验收不合格的,门店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1700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315
17003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316
17004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317
17005
门店销售药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243
*12607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244
12608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245
12609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246
*12610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及时,并及时、准确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传远程监管等相关数据。
327
17205
门店拆零销售药品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328
17206
门店拆零销售药品应在拆零销售期间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329
*17301
门店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30
17401
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331
*17501
247
*12611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248
12612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其他应由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249
*12801
门店应按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50
12901
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02
16413
门店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复核,防止错斗、串斗。
303
16414
门店中药饮片应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
304
16415
门店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清斗并记录。
305
*16416
门店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306
16501
门店应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258
*14001
门店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259
*14601
门店营业场所应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260
14602
门店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261
14701
门店营业场所应具有相应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288
16301
门店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289
16302
门店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290
*16401
门店药品应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291
16402
门店药品陈列应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专用标识应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262
14801
门店营业场所应有货架和柜台。
263
*14802
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264
14803
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265
*14804
经营冷藏药品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专用冷藏设备。
266
*14805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门店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332
17701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门店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333
17801
门店应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334
17901
门店应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70
**15501
门店药品应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
286
16104
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门店应拒收。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门店应及时向配送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上架,必要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87
16201
门店应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239
12603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学习、指导、监督质量管理文件的执行。
240
*12604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品进货、验收、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41
12605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242
12606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310
16901
门店营业人员应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11
*16902
门店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
312
16903
门店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挂牌明示。
313
*17001
门店销售处方药,处方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14
62
**03101
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125
**05805
计算机系统应有符合GSP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138
**06701
企业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应与供货单位开具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297
16408
门店拆零销售的药品应集中陈列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298
*16409
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299
*16410
门店冷藏药品应陈列在冷藏设备中,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300
16411
门店应按规定对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301
16412
门店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正名正字。
279
15706
门店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