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转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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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挂靠、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辨析[1]

工程转包、挂靠、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辨析[1]

工程转包、挂靠、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辨析在建筑工程领域,有几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包括工程转包、挂靠、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这些合同形式在合同性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责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这几种合同形式做一个辨析。

1. 工程转包工程转包,简单来说,就是承包商把自己已经获得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承包商,第三方承包商就负责完成这部分工程。

工程转包有时也叫做整包转包,通常发生在主承包商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和增加收益而转包给其他小的承包商。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事先获得业主同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转包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转包是一个相对较为复杂的合同形式,需要涉及多个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常见的问题包括:•对业主来说,若承包商进行工程转包,业主在主承包商和转包承包商之间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并且也可能会增加对工程的监管难度。

•对承包商来说,工程转包可能导致责任不清、项目监管不易、施工进度受到干扰等问题。

2. 挂靠挂靠是一种把个人或企业的业务转移到其他机构上,以在新的机构名义下进行经营的形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一般指施工企业挂靠其他总承包资质企业,以承接其无法承接的重大工程项目。

挂靠合同通常由双方签署,分为主合同和挂靠合同。

主合同由总承包企业和业主签订,规定了工程实施方式、合同价款、保证金等内容。

挂靠合同由挂靠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签订,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挂靠期限等内容。

挂靠优势在于对挂靠企业而言,完善了自身资质体系,增强了项目争取的实力;对总承包企业而言,可以大大拓展其业务范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挂靠同样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例如在责任分配、款项拨付上的问题。

3. 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主承包商按照专业分工的方式,将某些施工专业交给特定的分包企业执行,例如,管道、电气、地面装饰等专业。

专业分包适用于一些较大的工程项目,不仅减轻了主承包商的施工负担,还可以在相应专业领域中挖掘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分包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关系形式。

分包可以帮助总包商分摊工程规模,降低风险和成本。

但是,分包也有一些不合法的形式,例如违法分包和转包。

这篇文档将介绍分包类型的定义和区别,并详细说明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概念和危害。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定义和区别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总包商将工程的部分劳务工作或者劳务工人委托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

劳务分包的特点是较为简单明确,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对劳务人员的负担,劳务人员与总包商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总包商与劳务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主要以服务形式和劳动关系代理形式为主,并且双方互不干涉。

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包商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按照专门技术和工种要求完成工程中的一段工作。

与劳务分包相比,专业工程分包的受托人应属于具有特殊技术或行业资质的企业,其分包的范围较广,是总包商咨询的一种与业务无关的工作类型。

区别总的来说,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在于所委托的各项工作的区别。

劳务分包着重于确保分包商的员工像普通的劳动力一样参与到工程中,而专业工程分包则依靠对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的展示。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概念和危害转包转包是指分包商未经总包商许可,将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完成。

转包在分包上进行,可能使总包商的压力过大,分包商在工程管理工作方面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影响总包商的整体质量。

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未经许可或无资质地进行分包活动。

在建筑工程中,违法分包的危害在于其容易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合同关系有难以说清的原因,很难回溯与分包商之间的经济责任。

危害转包和违法分包都会影响分包工程的质量与成本,并产生质量责任的不确定性。

其次,过度的分包会影响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如果分包商超出自身能力的范畴进行施工,必然会产生管理难题。

总包商需要管理合同约束分包商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执行。

再者,转包和违法分包还可能使分包商不得不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支付额外的成本,从而降低利润和效率。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和法律问题。

如何准确界定这些分包形式,以及避免违法分包,是建筑行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界定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自己应当完成的劳务内容部分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承揽。

在劳务分包中,施工总承包商仍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劳务分包应当明确分包方的承包内容和责任,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二、专业工程分包的界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将某一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内容或专项工程业务进行委托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在工程设置中已经明确划分,并且由专业承包商完成。

专业工程分包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的审核批准,确保分包方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三、转包的界定转包是指被承包商将自己已经承包的工作再次转授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

转包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转包行为应当在合同中做出严格禁止,并且施工单位应当对转包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违法分包的界定及法律责任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或分包商未经审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能承担相应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违法分包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现违法分包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筑工程中,正确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避免因分包形式不当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建议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在分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包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概念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二、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1、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两者涵盖的范围有明显的却别。

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

专业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

专业工程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专业工程范围内只是专业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

2、在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主体选择上是不同的。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行资质管理制度。

如上文,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而专业工程分包要求专业承包企业具有专业承包资质。

3、法律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不同。

《建筑法》中对专业工程分包有明确规定。

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虽然目前对劳务分包的规定并没有上升的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4、专业工程分包允许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但是不得将专业工程本身再分包。

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转包与分包一、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的概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而言,“转包”、“分包”及“劳务分包”这三个概念是有着严格的区别的。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转包为法律所禁止。

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区别则主要表现在:转包与分包是两个既有相似又有区别的概念。

其中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由第三人完成应由自己完成的建设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哪里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哪里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哪里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工程转包纠纷。

工程转包和分包是不一样的。

那么,作为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转包是非法行为(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在工程转包纠纷中,转包的形式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

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转包不存在合法与否,只能是非法的。

(三)在工程转包纠纷中,转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法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据此,以后的工程实务中不能再把劳务分包看作转包而认定无效。

二、在工程转包纠纷中,符合法律的分包是合法行为分包从法律的角度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从内容上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

这两类情况在工程中尤为常见。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需要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而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活动。

也就是合法的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

反之则是违法分包。

(二)在工程转包纠纷中,分包包括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的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况:1、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转包区别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转包区别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2022-2023年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2022-2023年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有哪些导读: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分主要在于主体不同,分包内容不同,限制跳进不同,分包人责任不同等。

工程总承包资质可以担当专业工程分包,但是提前是必需是相对应的工程。

一、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分有哪些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分有以下几点:1.主体不同。

劳务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专业分包发生在中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之间。

2.分包内容不同。

劳务分包中针对的是劳务作业,专业分包针对的是专业工程。

也就是说,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而专业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全部工作,如供应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选购等。

3.限制条件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需要取得发包人统一,否则属于无效行为;劳务作业分包无须取得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自行打算是否分包、分包给谁。

专业工程分包后,虽然不得进行转包,但是可以将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劳务作业分包后,则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再转包或分包。

4.分包人责任不同。

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的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工程总包资质可以做专业分包吗工程总包资质可以做专业工程分包。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担当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三、专业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提示您,专业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几点:1.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必需具有与分包项目所相应的专业工程资质等级;2.专业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3.专业工程的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包的项目再分包;4.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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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
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

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

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

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

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

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与合法分包相比,二者共同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的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

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所不同的是,合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可以收取配合费,而违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取得的利益被《建筑法》67条定性为非法所得,由建筑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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