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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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1、D2一、二类)一、基本条件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一)质量保证工程师(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四)外委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单位,并签订协议。

D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对照表

D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对照表
4.3质保体系责任人员
工厂管理层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保工程师,且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具有助工及以上职称;
4.4设计、工艺文件
压力容器产品图纸必须由持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公司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各类制造和检验工艺,焊接工艺评定项目能覆盖产品的各种焊接型式;
D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对照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及省质监局
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规定
公司现有条件
下步工作措施
1
人员
1.1
工程技术人员
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职工总数5%,且不少于6名,年龄60周岁以下且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有社保凭证;
1.2
化机专业技术人员
至少应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化工机械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1.3
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至少应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焊接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1.4
持证
焊工
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其中自动焊焊工和气体保护焊焊工各不少于2名,Ⅱ类材料和不锈钢焊工各不少于4名;
1.5
无损检测人员
至少应具有RT和UT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分包时,RTⅡ级人员应至少有1人•项;
3
生产和检测设备
3.8理化试验设备
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理化试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3.9热处理设备
有满足制造需要的热处理手段和能力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3.10试压设备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试压设备和气密性试验设备;
3.11专用设备
制造低温容器、不锈钢容器和有色金属容器应有专用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用于储存、输送或加工压缩气体、液体和蒸汽。

由于其高压、高温等特殊的工作环境,若不合格制造或管理,将发生严重的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和可靠性,政府颁布了相关的制造许可条例和标准,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管理。

应取得的许可证件1. 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定》强制规定,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前取得制造许可证并得以正式开工生产。

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其他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制造产品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计量认证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需要具备计量管理体系以确保生产出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并符合质量要求,因此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证书是对企业计量管理体系的认可,通过考核检验的企业能持有该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计量认证的目的是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

制造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规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该具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拥有完备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负责制造工作的职称注册人员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超过20%。

键入代码123企业的生产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

2. 设计能力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能力和组织检验、测试的能力,从而确保其产品的生产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均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合理性,以确保在生产中不出现首单失误,从而达到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生产效果。

3. 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过程中,质量的把控是关键因素。

企业需要具有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如客户投诉处理体系、质量承诺体系和整个生产过程的检验记录。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D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对照表

D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对照表
2.2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存放条件
有专用场地,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合格、不合格和待检等三区划分有明显标志。
序号
类别
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及省质监局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规定
公司现有条件
下步工作措施
2
厂房与技术设施
2.3焊材存放条件
应具有保证温度、湿度的焊材一级库,有除湿机、温湿度记录仪;且合格、不合格和待检等三区划分有明显标志。二级库应具备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箱、保温桶及焊条头回收箱。
4.5法规标准
应有压力容器制造相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注:营业执照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覆盖压力容器制造项目,营业执照上地址和实际场所相一致。
4.3质保体系责任人员
工厂管理层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保工程师,且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具有助工及以上职称。
4.4设计、工艺文件
压力容器产品图纸必须由持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公司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各类制造和检验工艺,焊接工艺评定项目能覆盖产品的各种焊接型式。
3.12计量器具
压力表、量具、电流电压表等在检定周期内,标识清晰。
4
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4.1质量保证体系
应建立符合D级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表卡和质量计划等包含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
4.2质控系统
压力容器的质控系统应由设计、工艺质控系统、材料质控系统、焊接质控系统、理化质控系统、热处理质控系统、无损检测质控系统、压力试验质控系统、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计量与设备质控系统组成。
2.4探伤室条件
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透照室,面积一般不小于60m2,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的暗室和底片保存及评片的评片室。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TSG07-2019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TSG07-2019


的要求;(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 生产设备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机械专业 5
人 技术人员 焊接专业 3

技术人员总数 12
机械专业 3 焊接专业 2 技术人员总数 8
机械专业 5 焊接专业 无 技术人员总数 10
机械专业 1 焊接专业 1 技术人员总数 5
责任师 UTⅢ或 RTⅢ资格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RTⅡ3 UTⅡ3 MTⅡ2 PTⅡ2 基
工作外委
不能外委:总体组装、焊 (粘)接、耐压试验、检验。 可以外委: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
试制造 1台
A1 级规格不小于φ 2000mm、A2级别规格不小于φ 800×2000mm ,应当带有人孔(或者 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制造许可条件(TSG07-2019)
资源
设备
A1(大型高压容器)
A2(其他高压容器)
A6(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100Mpa
D(中、低压容器)
通用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 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 (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的一些制造要求

压力容器的一些制造要求

压力容器的一些制造要求压力容器的一些制造要求(2007-04-27 16:43:59)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如下:1.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对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全焊透的压力容器的组焊要求如下:1.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相邻的两筒节间的纵缝和封头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缝应错开,其焊缝中心线之间的外圆弧长一般应大于筒体厚度的3 倍,且不小于100mm。

2.在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吊耳和拉盘的垫板等,应采用与压力容器壳体相同或在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方面相似的材料,并用相适应的焊材及焊接工艺进行焊接。

临时吊耳和拉盘的垫板割除后留下的焊疤必须打磨平滑,并应按图样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确保表面无裂纹等缺陷。

打磨后的厚度不应小于该部位的设计厚度。

3.不允许强力组装。

4.受压元件之间或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组装时的定位焊,若保留成为焊缝金属的一部分,则应按受压元件的焊缝要求施焊。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50mn处的指定部位,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对无法打钢印的,应用简图记录焊工代号,并将简图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提供给用户。

焊接接头返修的要求如下:1.应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2.返修应编制详细的返修工艺,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返修工艺至少应包括缺陷产生的原因;避免再次产生缺陷的技术措施;焊接工艺参数的确定;返修焊工的指定;焊材的牌号及规格;返修工艺编制人、批准人的签字。

3.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 次。

超过2 次以上的返修,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字样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制造变更报告中。

4.返修的现场记录应详尽,其内容至少包括坡口型式、尺寸、返修长度、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等、和施焊者及其钢印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以下是容器制造的申请许可条件A1按级别筛选返回关闭级别资格条件项目名称项目条件数量要求D1设备条件焊接设备焊条电弧焊机≥6台,埋弧自动焊机≥1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焊接设备D1人员条件技术人员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职工总数的5%且≥5人,其中焊接、化机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3人D1人员条件持证焊工持证焊工≥6人,且应具备至少两项合格项目,其中管、板对接项人数≥4人,管板焊接项目人数≥2人,埋弧自动焊人数≥1人,若许可企业包括不锈钢产品,则Ⅳ类材料持证焊工人数应≥2人D1人员条件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2人D1人员条件无损检测人员RTⅡ≥2人,UTⅡ≥2人,MTⅡ≥2人或PTⅡ≥2人外协时,RTⅡ≥1人。

D1设备条件机加工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D设备设施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D厂房场地材料库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D设备设施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10t D1设备条件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5tD1设备条件切割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切割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D1设备条件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外协时不作要求D1人员条件金相及理化试验人员试验及报告出具人应有相应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关要求外协时不作要求A1企业资质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A1人员条件持证焊工≥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D1设备条件焊材烘干保温设备焊条烘干保温设备≥1台,焊剂烘干保温设备≥1台,焊条保温筒≥6个D1设备条件水压试验设备应有适应压力容器水压试验要求的试压装置D1设备条件气压及气密试验设备空气压缩机≥1台,性能应适应压力容器气压、气密试验的需要D1设备条件仪器仪表测厚仪≥1台,黑度计≥1台,观片灯≥1台D1设备条件无损检测相关设备底片冲洗设备≥1台,超声波探伤仪≥1台,磁粉探伤仪≥1台,射线探伤机≥1台无损检测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D1设备条件金相及理化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金相及理化设备外协时不作要求D1设备条件检验工具应有适应压力容器制造的检验工具及样板D1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D1人员条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A1设备条件机加工设备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高压容器应有适应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A1设备条件焊材烘干保温设备满足要求的焊材烘干、保温设备A1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

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

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

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业出具相应的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

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一节基本条件第七条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其中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压力容器生产

一、压力容器生产需要以下资质要求:
1. 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B级管道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

2.厂房及主要设备:2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各类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3.质量保证体系:应有质量保证大纲,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工作5年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工作3年以上。

关键工序应当配备高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

二、压力容器生产流程包括以下工序:
1.原材料的准备,包括钢材的预处理、矫形和涂装。

2.下料,将所需坯料从划线的原材料中分离出来。

3.弯曲,利用折弯机对钢板施加连续均匀的塑性弯曲,得到圆柱面。

4.成型,筒体由多个环缝焊接的筒体段组成,筒体段由卷板和纵缝焊接而成。

5.边缘加工,对压力容器进行边缘加工,包括切割、铣削和冲压等。

6.装配,将零部件组装成压力容器。

7.焊接,进行压力容器的焊接。

8.检验,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包括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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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1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1.1.1 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1.2 材料质控责任人员。

1.1.3 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1.4 理化质控制责任人员。

1.1.5 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1.6 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1.7 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1.8 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2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且具有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专业作业人员焊接压力容器焊工应满足制造需要的,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1.3.1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1.3.2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可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高级或中级4年以上的无损检测资格;1.4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1.4.1 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1.4.2 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1.4.3 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1.4.4 应具有满足高压容器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

且具备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t的吊车。

1.4.5 不锈钢制造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2.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2.1 管理职责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

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2.1.1 有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2.1.2 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具有独立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和检测等负责人的责任。

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2质量体系应建立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

2.2.1 编制质保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2.2.2 编制符合实际要求且与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文件,具有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及其形成文件的程序。

2.2.3 质保手册中规定的表格应该标准化、文件化。

现行的质量记录表格的内容应能满足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2.2.4 应贯彻实施的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中产品质量控制点(包括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应合理设置。

2.3文件和资料控制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2.3.1 应制定文件管理的规定:2.3.1.1 明确受控文件类型;2.3.1.2 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的规定。

2.3.1.3 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的规定。

2.3.1.4 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2.4 设计控制2.4.1 设计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2.4.2 应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2.4.3 压力设计文件应规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2.4.4 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的规定。

2.5采购控制2.5.1 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2.5.2 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应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2.5.3分包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应对分包的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控制;2.5.4 应制定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2.5.5应制定原材料与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及焊材)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

2.5.6 材料的保管和发放2.5.6.1 应制定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2.5.6.2 应制定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2.5.6.3 应制定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包括库存材料)等; 2.5.6.4 应制定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2.6工艺控制2.6.1 应制定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2.6.2应制定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艺卡/作业指导书和工艺过程流转检验卡。

2.6.3 应有主要受压部件的工艺流程图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2.7焊接控制2.7.1 应有焊材的采购、入厂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2.7.2 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的规定。

2.7.3 应制定压力容器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应有验证焊接工艺评定(PQR)的管理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

2.7.4 应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定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

2.7.5 应制定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

5.7.6 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2.8热处理控制2.8.1应制定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

2.8.2 应制定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2.8.3 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2.9 无损检测控制2.9.1 应制定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2.9.2 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

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2.9.3 应制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2.9.4 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2.10 理化检验2.10.1 应制定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

2.10.2 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2.10.3 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2.11 压力试验控制2.11.1 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2.11.2 应制定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2.12其他检验控制2.12.1 应制定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2.12.2 应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2.12.3 应制定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2.13计量与设备控制2.13.1制定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2.13.2 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

2.13.3、应有制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14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2.14.1 应制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

2.14.2 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2.14.3 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2.14.4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环节(回用、返修、报废等)应有相关的规定;2.14.5 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

2.15 质量改进2.15.1 应有对产品的质量信息(包括厂内和厂外)进行反馈、汇集分析、处理的流程。

2.15.2 应有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作并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2.15.3 应有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

审核活动应由与审核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2.15.4 应制定质量审核意见的接受、处理和回复的程序,以及纠正或改进措施;2.15.5 具有监检企业(或第三方检验企业)及客户发现并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的规定。

2.16人员培训应制定质保工程师、焊接工程师、检验人员、理化和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和其他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制造活动的执行者、验证者和管理员等培训的规定。

2.17执行中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2.17.1 应制定执行遵守中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产品的控制程序。

并明确制造许可审查人员在执行许可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计算书、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

2.17.2 应制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17.3 应制定向中国客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文件的规定。

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的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要求压力容器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3.1.1 压力容器产品竣工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

3.1.2 A1、A2级许可范围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1.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3.2 产品铭牌要求在压力容器的明显位置装有金属铭牌。

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采用国际单位制):3.2.1 产品名称;3.2.2 制造企业名称、地址;3.2.3 制造企业证书编号;3.2.4 介质名称;3.2.5 设计温度;3.2.6 设计压力;3.2.7 耐压试验压力;3.2.8 产品编号;3.2.9 制造日期;3.2.10容器类别;3.2.11 容积。

3.3 制造要求3.3.1 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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