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相关法规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的相关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一、办理条件。
1. 人员要求。
- 应当配备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其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 焊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数量和资格应满足生产需求。
-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如无损检测机构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2. 生产场地与设备。
- 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并且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制造场地,包括原材料存放、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等场所。
-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型设备、焊接设备、机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等,且这些设备应完好并在有效期内校验合格。
3. 技术文件与质量管理体系。
- 具有与压力容器制造相关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能够对压力容器制造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 产品安全性能要求。
- 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准备。
-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请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如A、B、C级等),按照相应级别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资质证明、生产场地和设备情况说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 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网上申报(部分地区)- 登录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上申报平台(如果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申请许可项目等相关内容,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3. 受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1、D2一、二类)一、基本条件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一)质量保证工程师(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四)外委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单位,并签订协议。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用于储存、输送或加工压缩气体、液体和蒸汽。
由于其高压、高温等特殊的工作环境,若不合格制造或管理,将发生严重的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和可靠性,政府颁布了相关的制造许可条例和标准,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管理。
应取得的许可证件1. 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定》强制规定,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前取得制造许可证并得以正式开工生产。
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其他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制造产品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计量认证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需要具备计量管理体系以确保生产出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并符合质量要求,因此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证书是对企业计量管理体系的认可,通过考核检验的企业能持有该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计量认证的目的是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
制造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规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该具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拥有完备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负责制造工作的职称注册人员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超过20%。
键入代码123企业的生产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
2. 设计能力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能力和组织检验、测试的能力,从而确保其产品的生产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均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合理性,以确保在生产中不出现首单失误,从而达到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生产效果。
3. 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过程中,质量的把控是关键因素。
企业需要具有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如客户投诉处理体系、质量承诺体系和整个生产过程的检验记录。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TSG07-2019

求
的要求;(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 生产设备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机械专业 5
人 技术人员 焊接专业 3
员
技术人员总数 12
机械专业 3 焊接专业 2 技术人员总数 8
机械专业 5 焊接专业 无 技术人员总数 10
机械专业 1 焊接专业 1 技术人员总数 5
责任师 UTⅢ或 RTⅢ资格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RTⅡ3 UTⅡ3 MTⅡ2 PTⅡ2 基
工作外委
不能外委:总体组装、焊 (粘)接、耐压试验、检验。 可以外委: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
试制造 1台
A1 级规格不小于φ 2000mm、A2级别规格不小于φ 800×2000mm ,应当带有人孔(或者 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制造许可条件(TSG07-2019)
资源
设备
A1(大型高压容器)
A2(其他高压容器)
A6(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100Mpa
D(中、低压容器)
通用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 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 (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基本条件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2.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 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3.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4.A5、B2级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5.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6.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压力容器的分类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1.1 高压容器;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1.1.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 MPa•m3);1.1.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1.1.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 MPa•m3);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以下是容器制造的申请许可条件A1按级别筛选返回关闭级别资格条件项目名称项目条件数量要求D1设备条件焊接设备焊条电弧焊机≥6台,埋弧自动焊机≥1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焊接设备D1人员条件技术人员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职工总数的5%且≥5人,其中焊接、化机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3人D1人员条件持证焊工持证焊工≥6人,且应具备至少两项合格项目,其中管、板对接项人数≥4人,管板焊接项目人数≥2人,埋弧自动焊人数≥1人,若许可企业包括不锈钢产品,则Ⅳ类材料持证焊工人数应≥2人D1人员条件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2人D1人员条件无损检测人员RTⅡ≥2人,UTⅡ≥2人,MTⅡ≥2人或PTⅡ≥2人外协时,RTⅡ≥1人。
D1设备条件机加工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D设备设施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D厂房场地材料库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D设备设施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10t D1设备条件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5tD1设备条件切割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切割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D1设备条件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外协时不作要求D1人员条件金相及理化试验人员试验及报告出具人应有相应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关要求外协时不作要求A1企业资质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A1人员条件持证焊工≥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D1设备条件焊材烘干保温设备焊条烘干保温设备≥1台,焊剂烘干保温设备≥1台,焊条保温筒≥6个D1设备条件水压试验设备应有适应压力容器水压试验要求的试压装置D1设备条件气压及气密试验设备空气压缩机≥1台,性能应适应压力容器气压、气密试验的需要D1设备条件仪器仪表测厚仪≥1台,黑度计≥1台,观片灯≥1台D1设备条件无损检测相关设备底片冲洗设备≥1台,超声波探伤仪≥1台,磁粉探伤仪≥1台,射线探伤机≥1台无损检测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D1设备条件金相及理化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金相及理化设备外协时不作要求D1设备条件检验工具应有适应压力容器制造的检验工具及样板D1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D1人员条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A1设备条件机加工设备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高压容器应有适应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A1设备条件焊材烘干保温设备满足要求的焊材烘干、保温设备A1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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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
2.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3.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4.A5、B2级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5.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6.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第二十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
(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第二十一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满足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二十二条 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A1级许可企业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
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
(二)A2 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吨的吊车。
深冷(绝热)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
(三)A3 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球壳板的企业,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吨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
(四)A4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纤维缠绕容器的,应具备自控缠绕机械。
(五)A5级许可企业,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2人和电气检测设备。
第二十三条 B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气瓶爆破试验要求的专用场地和爆破试验自动记录设备。
(二)B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连续制造流水线,制造调质钢气瓶的,应具备UT或MT 无损检测设备仪,淬火、回火的热处理设施及外测法水压试验设备。
(三)B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制造线。
其中乙炔瓶应具备配料、搅拌、振动、烘干和蒸压釜等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应具备连续制造流水线和热处理及其自动记录装置。
(四)B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专用制造设备和制造线;制造缠绕气瓶的应具有自控缠绕机械和固化设备。
(五)满足制造专门产品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C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铁路专用线。
(二)C2级和C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组装能力和试验设施。
第二十五条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几个级别许可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