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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 - 重磅推荐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 - 重磅推荐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 | 重磅推荐作者注:此文为个人学习笔记,仅供参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文/斌哥【背景解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要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观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有必要通过调整相关规定,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充分巩固改革成果,优化现行市场监管体制,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2014年12月19日,工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2015年6月,工商总局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旧文对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解读释义】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已将大部分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无证必无照的情形已经发生了改变,具备了无证和无照分别处理的制度条件,为适应这一变化,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基于“课程思政”理念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教学探索

基于“课程思政”理念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教学探索

基于“课程思政”理念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教学探索作者:齐晓琪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第03期摘要:“课程思政”是要实现课程的“大思政”,但它并不是简单地将课程与思政教育相加,而是渗透,并让学生真正地理解、接受和消化。

大学语文课程因其独特的人文性,在融入“课程思政”理念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基于“课程思政”的理念,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大学语文教师对大学语文教学进行了探索,包括学校探索、教师探索、课程探索三个方面。

希望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的经验,可以为高职院校大学语文课程如何融入“课程思政”理念提供参考。

关键词:课程思政; 大学语文; 教学探索中图分类号: H19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20)03-0087-062016年12月9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強,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

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1]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大对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2]长期以来,大学语文课程一直是高校非中文专业的公共必修课。

大学语文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包括在高职教育机构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如今,在“课程思政”新理念下,高职院校的大学语文课程,在教学上应该与时俱进,充分融入思政教育理念。

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

一、“课程思政”的涵义“课程思政”就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课”、“通识课”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等关键词,则其涵义可以初步理解为:依托或借助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课、通识课等课程而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

财企[2011]62号

财企[2011]62号

附件二财企[2011]62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贴息要求(一)企业应根据《办法》和《目录》规定申报进口贴息。

(二)享受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

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三)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

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二、企业填报材料要求(一)地方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主管部门一式一份和商务主管部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

(二)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所属企业(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集团,由集团统一报送。

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四)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奖惩制度(5)

奖惩制度(5)

奖惩制度岗位津贴: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照岗位享受每月津贴,如出现工作不到位,则岗位津贴下降一个等第,三次以上违规操作,免去其组长职务。

(其它的岗位津贴奖惩以此类推)2.校骨干教师、校后勤服务之星每月也享受相应津贴。

(每年评一次,每年享受10个月)(自2004年1月起执行)职务津贴:1.每月根据岗位的不同,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科技总指导、年级组长、教务、图书馆负责人、工会委员、随班就读的执教教师每月也享受一定的津贴。

2.一人兼数职可重复计算,计入绩效工资中。

班主任应履行岗位职责津贴,综合评定为A、B、C等。

岗位补助津贴:1.任五年级毕业班一个班语文并兼班主任、两个班数学、两个班英语教师每月给予毕业班教学补贴。

一年级教师每月给予起始班补贴。

2.上两个班的语文、三个班的数学或其他学科课时在20节以上,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任教班额40人以上的语、数、英教师每月给予一人均补贴。

4.信息化管理员的津贴按闵教字(2003)62号文件执行。

5.学科教师任2个年级的课为正常,超兼2个以上的执教年级,超一个年级每周贴1课时。

6.英语教师上两个中高年级班兼一个低年级口语班为正常工作量,缺的课时上其它学科,如英语课超过以上工作量,则每增加一个英语教学班,每周另补贴1课时。

特色津贴:校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鼓励奖20元。

校科研教学案例奖:区级、校级获奖案例按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三个档次享受奖励。

论文发表:论文发表按市级、区级的不同等第享受奖励课题组组员也按组长、组员级别每月按承担任务享受不同奖励费。

*以上三项区级以上获奖,分管部门享受奖励等第的50%。

课题实施过程研究累积奖:科研室定期对市、区、校、个人课题的操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比,监控内容主要有:信息资料的收集和运用,研讨活动的落实,操作过程资料的收集,阶段性论文、结题报告的撰写等。

每学期末按市级、区级、校级、个人予一次性奖励。

“新基础教育”实验研究奖励:考核内容,参照课题研究的标准,依区级研究奖励。

青岛大学教务处

青岛大学教务处

--青岛大学教务处〔2009〕62 号青岛大学2009年秋季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意见一、期末主要教学工作(一)期末考试工作(二)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三)教师评学工作(四)听课情况统计工作(五)冬季往届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六)冬季学历证书办理工作(七)质量工程工作(八)实践教学工作(九)教材征订工作(十)精品课程建设年度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二、下学期开学初主要教学工作(一)做好下学期初的教学准备工作(二)报送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的教学情况(三)开学初补考工作(四)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工作(五)2010年数学建模组织工作一、期末主要教学工作(一)期末考试工作1.考试时间(1)200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日期为2010年1月4日至1月15日。

考查课考试日期为1月4日、5日,时长为90分钟,每天的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00,10:20~11:50,下午13:30~15:00,15:20~16:50;考试课考试日期为1月6日至15日,时长为120分钟,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体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应在2010年1月3日之前全部结束并完成考核。

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应安排在1月14日或1月15日下午。

第二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0年3月13日至 3月14日(2010年春季学期第1周星期六、星期日,地点统一安排在博远楼)。

(2)通识教育选修课考试时间为最后一次课上课时间,需按照《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试地点各学院按照期末考试所分配教室安排。

(3)凡采用开卷考试、一张纸开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考试形式的课程,命题教师需明确规定学生可携带的书籍、材料的范围,填写《青岛大学考试改革申请表》报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备案后实施。

(4)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考试安排如下: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010年1月4日上午8:30~10:00;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2010年1月6日下午。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62号.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62号.

【发布单位】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通[2002]56号【发布日期】2002-07-05【生效日期】2002-07-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2002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2]56号)一、概述(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

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

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

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6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臵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

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我校贯彻落实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

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校具体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引导本校教师自觉遵守《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我校教职工违反《规定》。

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执行《规定》,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免查处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通过电话、家访、QQ 群和微信等方式指导学生及家长合理安排假期和节假日生活。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模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

关于开展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校外办班和有偿家教行为、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产生,我校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东教【2017】62号文)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从9月起分阶段、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治理有偿补课、办班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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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具体实施,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基于摸排校园安全的风控点及风险源,依据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总结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及做法,采纳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平安校园”建设达标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有据可依、内容科学、易于操作。

通过实施《规范》,可以提高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及事故处置水平,增强主管部门安全督导、检查及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出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实现校园安全风险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为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我感觉《规范》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

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

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

《规范》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
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规范》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

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

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

《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
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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