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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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8)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9)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8)(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6)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0)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74)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80)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84)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86)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87)4。

4、两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

4、两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普查员和普查 指导员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宣传员,是 政府和普查对象之间的桥梁,担负着普查宣传、基础 数据填报及审核等重要工作,是普查工作的基础环节 和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各市 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可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科学谋划,严密组织, 扎实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
三、我省有关要求
二、严格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
一是严格把关选聘条件。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性强, 要注意人员文化素质与熟悉当地情况相结合,用好环境监测、 统计、现场执法和专职环保网格员队伍,确保人员素质过 硬。
二是合理确定人员数量。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划分普 查区域,根据各地辖区内污染源基本情况科学预测工作量, 参照《指导意见》确定的配备数量比例和工作程序确定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人员名单。市级普查机构汇总形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名单信息表报省普查办。3月10 日前完成。
一、主要内容
(二)两员的选聘
配备数量 每10个工业源或集中式配备1名普查员; 每20个畜禽养殖场或5个行政村配备1名普查员; 每30个生活污染源配备1名普查员。 原则上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根据辖区普查对象的类型、 数量及分布情况,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结合入河(海) 排污口、伴生放射性矿调查,参照上述比例合理确定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
负责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5%。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 行整改。
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两员的职责与权利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权利:
有权查阅与普查有关的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 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 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的原始 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县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作出说明。

(3)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移交本级统计机构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掌握情况。

(2)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X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对配齐配强普查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两员”的选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各镇办具体组织实施,可以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商调,也可以从村(居)委会或社会招聘担任,- 1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志愿者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一)选聘原则各镇办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两员”。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X-X名普查员,每X-X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单位、个体户集中的地区,普查员的配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各镇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和业务量多少对“两员”数量进行适当调整,要留有X%的机动。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PAD。

(二)选聘条件X.思想积极进步,政治基础好;X.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X.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X.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X.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X岁以下。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三)工作待遇X.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各级普查机构直接向聘用人员支付,可参考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或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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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

“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嘿,亲爱的同事们,咱们这次的任务可不轻,得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也就是咱们俗称的“两员”。

这可是个大工程,咱们得细细规划,一步一个脚印来。

下面,我就用我的经验给大家捋一捋这个方案。

咱们得明确选聘目标。

这次普查“两员”的选聘,主要是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聘对象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责任心和沟通能力。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要选聘多少“两员”呢?一、选聘数量及岗位设置1.普查员: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预计需要100名普查员,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2.普查指导员:预计需要20名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普查员的工作。

咱们得明确选聘条件。

二、选聘条件1.普查员:(1)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男女不限;(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4)有普查经验者优先。

2.普查指导员:(1)年龄在25-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4)有普查工作经验者优先。

明确了选聘目标和条件,就是具体的选聘流程了。

三、选聘流程1.发布公告: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社区公告等方式,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

2.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报名。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聘条件。

4.笔试:组织报名者进行笔试,测试其文化素质和沟通能力。

5.面试:对通过笔试的报名者进行面试,了解其责任心、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6.体检:对通过面试的报名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7.选拔: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拟聘用人选。

8.公示:将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待遇等。

10.培训:对聘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开展普查工作的能力。

11.上岗:培训合格后,安排聘用人员上岗,正式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推进人口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精准高效地进行,在选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时,应制定完善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选聘标准的确定选聘标准是选聘工作中的基准,直接影响到选聘的合格性与合法性。

其中,应包含如下内容:1.政治素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民,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学历与专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优先选择人口统计学、社会学、民族学等专业的学生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3.业务能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人口普查知识和技能,熟悉普查流程、方法和工具的使用。

4.性别及年龄:普查工作要求保密性、安全性和信誉度,选择的普查员应遵从法律法规,年龄应在18岁至50岁之间。

二、选聘程序的规范为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开,应实施如下选聘程序:1.邀请招聘:通过各大院校、社区和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实。

每个申请人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业证书等。

3.笔试评估:对申请人进行笔试,考核其基本职业能力及普查技能。

笔试内容包括人口普查方法、基础统计知识等方面。

4.面试确认:对通过笔试的申请人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其状态和能力,验证其合适性和匹配度。

5.公示选聘:按照选拔程序和标准,将选聘结果根据相应的环节公示,如过后意见不大,则确定录用。

三、选聘投入和管理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需要考虑经费投入和管理保障。

1.经费投入:应根据需求,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方案预算。

2.管理保障:人口普查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工作,要确保选聘质量,保障工作的成功。

为此,应严格管理普查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为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高效实施,对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准高80%
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做好普查员 培训辅导工作
组织、协调本普查片区的普查工作,传达上级 指示,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保 质交接上报,审核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5%)
巡回检查,具体指导,解答疑难,请示上级解 决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源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有 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污染物质的,应及时报告当 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并改为填报工业源普查详表。
普查员的职责
4、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核 查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普查员的职责
5、交接上报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 报工作
普查员的职责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 做好清查工作,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意义、方
法和内容 发放表格,指导填报,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
帐记录 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对与相关原始资料不符的项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 员有权要求普查对象进行核实更正。
普查员的职责
4、核实填报内容
项目填报是否齐全:特别是行政区划、单位法人、行业 类型、产品/设施、废水类型、排水去向类型、处理方 法、工艺等各类代码和登记注册类型、设施编号等栏目。 普查对象要内审并加盖印章。
填报栏目是否准确: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 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等基本情况要与有关台账和 票据相符。
普查员工作细则 与
入户调查技术

镇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

镇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

镇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镇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2021年10月11日开始,我镇将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称七人普),为保证两员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统计局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我镇个村居,个普查小区,户以上住房单元有序推进七人普工作,及时做好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工作;确保七人普工作中人员、经费、物资保障,保质保量完成我镇七人普工作。

二、组织领导成立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镇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领导小下设办公室:由任同志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成,负责人普办日常工作。

三、人员保障及时间安排(一)两员选聘及任职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

有条件的村居可探索利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各居委会由于人口密集、村情复杂、选聘任务重,可由帮扶单位抽调人员充实两员队伍(每个单位抽调或聘请两人)任职要求: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工作。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熟悉当地情况。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应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较大的普查区,按照建筑物摸底调查中每500户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

普查指导员可兼任普查员。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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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县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作出说明。

(3)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移交本级统计机构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
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掌握情况。

(2)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掌握情况。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工作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

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2)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3)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如:综治部门的“网格员”,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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