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和税法下开办费与长期待摊费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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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开办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的处理

【税会实务】开办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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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
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归集,于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901 长期待摊费用规定:
二、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衣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会计制度
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五十条规定: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
无须在开办费里归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里,对6602“管理费用”科目讲解的第一条规定:。

一个新企业的开办费是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考虑做账方便…应该选择哪个?

一个新企业的开办费是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考虑做账方便…应该选择哪个?

一个新企业的开办费是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考虑做账方便…应该选择哪个?一个新企业的开办费是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考虑做账方便…应该选择哪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中,且所得税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且所得税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低于三年)。

建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

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的招待费在一次性结转到管理费用时怎么处理?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的招待费在一次性结转到管理费用,账务上不用另外处理,次年初汇算清缴时调增就可以了。

现在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是进递延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新办企业的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

税收上规定是分五年摊销准予税前列支(五年内都需要作纳税调整)。

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发生业务后可以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中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所以,既然是长期待摊费用就不能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最起码也要分两年以上。

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筹建完工后能不能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始投产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请教,筹建期的费用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吗?是不是经营当月一次性结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中?新税法规定,开办费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请问长期待摊费用是不是一次摊入管理费用(新办企业)?这样当月不是亏大了吗1、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摊入管理费用(新办企业),这样当月亏损,税法允许3年内调整。

2、本月销税小于进税,留抵,不要交税。

企业开办期间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递延资产科目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新企业房租费是放入开办费中,一次性摊销,还是放在待摊费用?第一次付款时的分录是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以后每个月摊销时的分录是:l借;成本/费用等科目贷:预付账款以前是计入待摊费用的,不过现在没有这个科目了我是新企业,本月刚开业,请问前辈,以前的长期待摊费用本月是一次性全部转成管理费用吗?长期待摊费用本月一次记入管理费用,以后每月不用再做摊销;以前属于营业费用应该在当月确认当期损益的呀!怎么会来记入本期的营业费用呢?。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法规定与新会计准则处理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法规定与新会计准则处理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法规定与新会计准则处理方法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法规定与新会计准则处理方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1、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2、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3、解释:此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仅剩净残值,其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价值形式消失,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1、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2、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解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因此其改建支出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1、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①一般修理支出被当作收益性支出当期予以扣除,不作长期待摊费用;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修理指出,作长期待摊费用予以分期摊销;(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账户设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二、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三、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会计实例[例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48 000元,其中应付相关人员的工资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各项开办费28 000元。

设以上费用合并一次作分录,分录如下: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48 000贷:应付工资 20 000银行存款 28 000[例2]企业本月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一次摊销上述开办费48 000元,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48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48 000[例3]企业自行对发电设备进行大修理,经核算共发生大修理支出24 000元,修理间隔期为4年。

分录如下:借:长期待摊费用──大修理支出24 00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24 000[例4]上述大修理费用按修理间隔期4年平均摊销,每月摊销500元。

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处理?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023年会计准则 开办费

2023年会计准则 开办费

在2023年会计准则中,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及案例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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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会计制度有较大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损益类—6602 管理费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未对开办费有明确规定,如以后无新的规定,则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即比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将不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损益产生影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

因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实用版】
目录
1.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2.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4.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5.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正文
一、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作为递延资产,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可以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办费不再按照以往的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摊销处理,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五、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开
办费的处理都可以采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这样可以简化会计处理,减少税务调整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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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和税法下开办费与长期待摊费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
旧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

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

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 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及“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中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没有包括开办费。

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但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办费的规定:如果采用分期摊销则应不低于5年摊销,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对比。


注意:如果开办费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只能向后年度结转。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
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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