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灯识别5(辅助航行号灯号型测试)
船舶号灯和号型的实操性检查

船舶号灯和号型的操作性检查一、号灯号型的定义:1、“桅灯”是指安置的船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按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4、“拖带灯”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有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频率120闪次或120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7、“号笛”,指能够发出规定笛声的声响信号器具。
8、“短声”,指历时约一秒钟的笛声。
9、“长声”,指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
10、“船体以上的高度”,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
这一高度应从灯的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二、号灯的能见距离和配备1、号灯应具有足够的发光强度,以便在下列最小距离上能被看到:(1)长度为50米或50米以上的船舶:桅灯,6海里;舷灯、尾灯、拖带灯、白、红、绿或黄色环照灯,3海里;(2)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50米的船舶:桅灯,5海里;但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3里海;舷灯、尾灯、拖带灯、白、红、绿或黄色环照灯,2海里;2、在航机动船应显示:在前部一盏桅灯;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
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前面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
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
3、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在前部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规定的号灯。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避碰重点内容号灯号型适用范围:各种天气中号灯好型的用途:船舶大小,种类,动态,工作性质。
号灯号型的显示:本身性质+(晨昏蒙影,能见度不良)晚上只有号灯,白天号灯号型可能同时都有左拖尾灯的定义:尽可能设置在船尾附近。
不同灯的能见距离:D≥50>D≥20>D≥12>D(等于小的)海里桅舷尾拖环(向下)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白色环照灯,3nmile关于舷灯合并:L(船长)<20m,舷灯就可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L(船长)<12m,且,环白或桅不在首尾线上,应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具体船舶号灯号型显示在航机动船拖顶在航帆船渔船于吃水船引航船锚泊船当只存在舷尾灯有无的:渔船失控船45当存在桅舷尾灯有无的:普通操限船疏浚作业船5前四个机拖帆渔(机帆为在航)只要为在航,即无论是否对水移动在航机动船不同船舶长度显示的号灯:50127(等于小的)都是最低标准L≥50m,50>L≥12m12>L≥7,L<7米且V≤节前后桅,舷,尾(应)前桅,舷,尾(应)环白+舷灯(可)环白(可)气垫船:在航机动船+(非排水)黄色闪光灯(应)地效船:在航机动船+(起飞,降落,飞行)红色闪光环照灯(应)拖带和顶推(等于大的)拖带:L(拖带长度)>200米,三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菱L(拖带长度)≤200米,两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无顶旁两桅(前或后)+舷尾被拖船或物体:舷灯+尾灯:(L>200米时,最易见处显示菱形号型),多船被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被顶推船前端显示舷灯被旁拖船前端显示舷灯+尾灯一般不易察觉部分被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最宽处二环白拖带长度>100米,前后各一环白+中间加若干环白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应显示:(应)舷尾灯(可加)上红下绿(环照)<20米:两舷灯+尾灯可合并成一盏三色灯,在桅顶或附近。
机帆并用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尖端向下的圆锥体号型。
第三章号灯号型

(4)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 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如果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尽 可能前部的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体号型。
第24条 拖带和顶推
8.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一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可能显示 本条5或7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 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 舶或物体的存在。
3.(1) 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和 舷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
(2) 长度小于7米且其最高速度不超过7节的机动船,可 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如可行 也应显示舷灯;
(3) 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的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 可能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可以离开中心线显示, 条件是其舷灯合并成一盏,并应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 上,或尽可能地装设在接近该桅灯或环照白灯所在的首 尾线处。
第27条 失去控制或操限船
1.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 (1)在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2)在最易见处,垂直两个球体或类似的号型;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
船舶避碰小测验1 号灯号型

船舶避碰小测验1 号灯号型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 执行任务的引航船在航不对水移动时显示的号灯为()。
[单选题] *桅灯、左右舷灯、尾灯、上白下红环照灯上白下红环照灯舷灯、尾灯、上白下红环照灯(正确答案)舷灯、上白下红环照灯2. 号灯的作用包括()1、了解他船的操纵行动;2 了解他船的避让意图;3 了解两船所构成的会遇格局4 同意会让意图和行动 [单选题] *1.22.31.2.3.1.2.3.4.(正确答案)3. 号灯和号型可用来表示()。
1、船舶的排水量;2、船舶的实际航向;3、船舶的实际航速;4、船舶的工作性质。
[单选题] *1.2.3.4.2.3.4.1.4.4(正确答案)4. 在显示号灯时间内,不应显示的灯光是指()。
1.会被认为是本规则订明的灯光; 2、会削弱号灯能见度或显著特性的灯光;3、会妨碍正规瞭望的灯光。
[单选题] *11223123(正确答案)5. 白天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
[单选题] *只显示规定的号型显示规定的号灯或号型显示规定的号型,也可显示规定的号灯显示规定的号灯和号型(正确答案)6. 白天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
1、应打开航行灯;2、可视需要开启航行灯;3、应显示号型;4、可视需要显示号型。
[单选题] *1.3(正确答案)2.31.42.47. 环照灯的水平光弧显示范围为() [单选题] *360度(正确答案)225度180度135度8. 20m≤L<50m船舶的舷灯最小能见距离为()。
[单选题] *5海里3海里2海里(正确答案)1海里9. L<12m船舶的桅灯最小能见距离为()。
[单选题] *5海里3海里2里(正确答案)1海里10. 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的白色环照灯的最小能见距离为() [单选题] *5海里3海里(正确答案)2海里1海里11. 船长小于多少米的在航机动船,当其最高船速不超过7节时,可用一盏白灯代替其他号灯? [单选题] *20米12米7米(正确答案)50米12. 船长大于等于50米的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单选题] *舷灯、尾灯、一盏桅灯前后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桅灯舷灯、桅灯、前后桅灯(正确答案)前后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舷灯、尾灯13. 垂直显示的红白红3盏环照灯表明船舶的()。
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

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一、避碰口诀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著,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
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
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
船位中心要有数,随时变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
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三、以下都是环照灯失控船,两盏红,搁浅锚灯加双红,船舶操纵受限制,垂直显示红白红,双红那边有碍物,双绿这舷可通航,看见垂直三盏红,这是限于吃水船。
上白下红引水船,上红下绿是帆船。
扫雷船,三个绿。
桅顶两端各一绿。
渔船拖网挂绿白,其他作业挂红白。
渔具外超百五米,这个方向加白灯。
气垫船体离水面,加示黄色闪光灯。
锚泊船,白锚灯,小船船头挂一盏,大船两盏分首尾,船长超过一百米,还加甲板灯照明。
三、号型口诀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
扫雷三球成三角,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
双球那边有障碍。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
限于吃水圆柱体,从事捕鱼挂信号。
两个圆锥尖对尖,小渔船,挂渔箩。
渔具外超百五米,向着渔具锥朝天。
四、声号口诀互见操纵鸣声号一短声,我向右。
号灯号型组卷

第二章号灯、号型1.号灯和号型可用来表示:()Ⅰ、船舶的大小Ⅱ、船舶的种类Ⅲ、船舶的动态Ⅳ、船舶的工作性质A.Ⅰ、Ⅱ、Ⅲ、ⅣB. Ⅰ、Ⅱ、ⅢC. Ⅰ、ⅡD. Ⅰ2.有关号灯和号型的作用说法正确的是:()Ⅰ、号灯和号型不能用来表示船舶的实际吃水大小:Ⅱ、号灯和号型不能用来表示船舶实际的航向,但根据船舶显示的航行灯可以大致判断出其航向或航向区间:Ⅲ、号灯和号型能用来表示船舶实际的航向::A.Ⅰ、Ⅱ、ⅢB. Ⅱ、ⅢC. ⅡD. Ⅰ3.在显示号灯时间内,不应显示的灯光,是指()Ⅰ、会被认为是本规则订名的灯光Ⅱ、会削弱号灯能见度或显著特性的灯光Ⅲ、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A.ⅠB. Ⅰ、ⅡC. Ⅱ、ⅢD. Ⅰ、Ⅱ、Ⅲ4.白天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A.只显示规定的号型B. 显示规定的号灯或号型C. 显示规定的号型,也可显示规定的号灯D. 显示规定的号灯和号型5.应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是:()Ⅰ、晨昏蒙影Ⅱ、能见度不良的白天Ⅲ、能见度良好的夜间Ⅳ、月光明亮夜间A.ⅠB. Ⅰ、ⅡC. Ⅰ、Ⅱ、ⅢD. Ⅰ、Ⅱ、Ⅲ、Ⅳ6.尾灯是: ()A.尽可能装设在船尾附近的一盏环照白灯B. 尽可能装设在船尾附近的一盏白灯,其灯光应从正后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分别显示C.必须装设在船首尾中心线上在船尾附近的一盏白灯, 其灯光应从正后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分别显示D. 必须装设在船首尾中心线上,且尽可能装设在船尾附近的一盏环照白灯7.L≥50m船舶的尾灯、环照灯最小能见距离为: ()A.5海里B.3海里C.2海里D.1海里8.20m≤L<50m船舶的拖带灯最小能见距离为: ()A.5海里B.3海里C.2海里D.1海里9. L<12m船舶的舷灯最小能见距离为: ()A.5海里B.3海里C.2海里D.1海里10.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的白色环照灯的最小能见距离为: ()A.5海里B.3海里C.2海里D.1海里11.关于在航军舰应显示的号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Ⅰ、可以不显示普通机动船的号灯,而显示普通机动船以外的号灯Ⅱ、可以关闭航行灯Ⅲ、可以显示政府为其确定的尽可能符合规则要求的号灯Ⅳ、可以显示政府为其确定的尽可能不被误认为规则条文规定的号灯A.Ⅰ、ⅡB.Ⅰ、Ⅱ、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12.船长为多少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方:()A.小于20米B.小于等于12米C.小于12米D.小于等于20米13.船长为多少米的在航机动船可用一盏环照白灯代替其桅灯和尾灯:()A.小于12米B.小于等于12米C.小于20米D.小于等于20米14、船长小于7m的在航机动船,当其()时可用一盏白灯代替其他号灯。
船舶号灯号型

L≥50m对水移动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操纵能力受限制得船舶 右视图
L≥50m对水移动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操纵能力受限制得船舶 尾视图
④从事潜水作业得小船 号灯:环照红白红 号型:信号旗“A”得硬质复制品,高度≥1m
(不能与合色灯同时显示)
号型:无
L ≥ 20m得在航帆船 正视 图
L≥20m得在航帆船 左视图
L≥20m得在航帆船 右视图
L≥20m得在航帆船 尾视图
L≥20m得在航帆船 正视图
L≥20m得在航帆船 左视图
L≥20m得在航帆船 右视图
L≥20m得在航帆船 尾视图
②L < 20m得在航帆船 号灯:合色灯 (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得最易见处)
指由于吃水与可航行水域得水深与宽度得关 系,致使其驶离航向得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得机 动船。
① 号灯
垂直3盏环照红灯(还可)
号型:一个圆柱体(还可)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正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左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右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尾视图
三、在航帆船与划桨船
七、判断航向区间
(TB为她船得真方位) 瞧到她船红舷灯,该船得航向区间为 :
TB-67、5°~ TB-180° 瞧到她船绿舷灯,该船得航向区间为 :
TB+67、5°~ TB+180° 瞧到她船得尾灯,该船得航向区间为 :
TB-67、5°~ TB+67、 5°
小结:
同时显示号灯与号型得时间? 1、能见度不良得白天; 2、日出前与日没后得晨昏蒙影期间。
船舶号灯号型
一、号灯与号型得作用:
1、表明船舶得存在; 2、表明船舶得动态,
航海技术号灯识别、案例分析实验指导书

航海技术号灯识别、案例分析实验指导书邹晓荣编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一、号灯识别(1) (2) 〇白 〇白 绿〇 〇红 绿〇 〇红〇白 〇白 绿〇 〇红(3) (4) 〇白 〇绿 〇白 绿〇 〇红 〇绿 绿〇 〇绿〇白 绿〇 〇红(5) (6) (7) (8) 〇红 〇绿 〇白〇白 〇红 〇白〇红 〇红 〇白〇红 〇红 〇红(9) (10)(11) (12)红 白 两盏黄色 闪光灯红绿白 红红绿(13)1白2绿3白5红图1白红白白图22.案例分析第一例 在宽敞水域追越的碰撞事故“A ”轮航行在东京湾,由明古屋去横滨,航向30°(T ),航速19Kn 。
0245时发现左舷20°,距7n mile 的海面上有一白灯,0255时进一步观察,确认为同向船“B ”轮,估计可安全通过。
0305时见“B ”轮绿舷灯及一白桅灯,看清是一小型机动船,当时舷角为左舷45°,距离约1n mile ,但同时发觉“B ”轮突然改向拟超越“A ”轮船首。
0311时“B ”轮在距离约1/4n mile 处横过“A ”轮船首,“A ”轮值班驾驶员见形势紧急,有碰撞“B ”轮中部的危险,为减少损失,当时采用左满舵。
0312时,两船碰撞,“A ”轮左首碰“B ”轮尾部稍后,由于“A ”轮继续施左满舵,“B ”轮仍在前进,以至“A ”轮再以右首擦碰“B ”轮尾后部,双方驶离。
第二例 狭水道对遇碰撞地点:长江口南水道九段附近。
“A ”轮系出口船,真航向108°。
2042见当头两盏白灯,相对方位不变,判断是锚泊船。
2045在相距1n mile 处左转10°(真航向098°),2047连续两次下令左满舵。
“B ”轮在2030航向290°(T ),见当头“A ”轮桅灯,同时用望远镜见到红绿舷灯,右转10°,2045突见“A ”轮显示绿灯,2047下令“停车”、“后退三”、“右满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