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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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工商行政管理作业

工商行政管理作业

工商行政管理作业篇一:工商行政管理期末作业单选题 (共10道题)1.(2.0分)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是( D )A、行政与经济手段并用B、行政和法律手段并用C、经济和法律手段并用D、行政手段2.(2.0分)市场经营主体( B)A、只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B、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C、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D、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3.(2.0分)与质量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政府监督部门相比,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更具有(D)A、确定性B、可操作性C、直接性D、综合性4.(2.0分)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在于( C )A、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B、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C、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D、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5.(2.0分)下列广告中不需要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有(B )A、药品B、家庭塑料制品C、医疗器械D、化妆品6.(2.0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 D )A、生产消费B、生活消费C、营利性消费D、中间消费7.(2.0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 A)A、国家及其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B、工商企业C、税务管理机关D、国家司法机关8.(2.0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宏观间接调控体系中的(C )A、经济决策系统B、经济调节系统C、经济监督系统D、经济立法和司法系统9.(2.0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主要由( A )决定的。

A、管理主体的性质B、管理领域C、管理目标D、管理手段10.(2.0分)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称为(B)A、要约邀请B、订约提议C、要约D、承诺多选题 (共5道题)11.(3.0分)合同履行的原则是( ABCD )A、诚信原则B、适当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12.(3.0分)下列情况属于注册商标变更范围的有( CE)A、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B、变更注册商标的图形C、变更注册人的名义D、扩大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E、变更注册人的地址13.(3.0分)关于广告代理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BCD)A、广告代理单位必须有广告代理权B、广告代理单位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C、广告客户的授权范围应在其经营范围内D、广告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14.(3.0分)关于烟草广告的发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D )。

试论反商业贿赂下的政府采购监管

试论反商业贿赂下的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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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支 出 与采 购 ・采 购论 坛
P ro c u r om a n t or l
民事主体 而非 行政主体或其 他性 质
目前全 国各 地正在 广泛 开展 反商业贿赂 工作 ,中央 与
地 方 反 商业 贿 赂 政 策 相 继 出 台 ,这 对 于 加深 人 们对 商业 贿
首先 ,采购人 想方设 法规避政 省份甚至达到 8 %以上 ,如 果把 占 0
等现 象 ,集 中采 购 机 构 在 岗位 设
置 、项 目委 托 、标 书 与 评 分 办 法 制 府采 购 ,将采 购 目录范围 以内或采 政府采 购份额最大 ,又容易产生腐
定、砰审与 中标 、履约 与验收 、票 购限 额标准 以上 的项 目分解 ,将集 败现象 的政 府工程 采购排除在政府

(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商业贿 二)
赂 的严 重性
的 关 系
只有 客 观 评价 问题 的 严 重 程 指 经营者为争取 交易机会 ,给予交 度 ,才有助 l问题的解决 。人们 对 卜 治理 政府采 购 中的商业 贿赂首 易对方有关 人员和能够影 响交易的 目前我国政府采 购中商业贿 赂严重
严罩性 。
第二 ,如果 可能存在 商业贿 赂 , 目
为 ,采购人 与供应商是 民事法律关 采 购 成 效 日益 明 显 ,采 购 质 量 逐 步
( 政府采购 中存在 商业贿赂 的 系中的平等 主体 ,在这种 平等的法 提 高 ,已在伞社 会树立 了公 『严 明 一) E 可 能 性 律关 系中 ,供应商在较 宽泛的意义 的 良好形象 。政府采购是规 范采购 卜 就可 以成 为经营者 。在政府采购 人 与供应商行 为的活动 ,其 目的之 商业贿赂在 概念上 的互容性 。根 据 中,采购人 与供应商 的关系实际上 就是反对商 业贿赂 ,而不是反商

98-12清华考研民法试题解析

98-12清华考研民法试题解析

98-12清华考研民法试题解析民商法清华大学1998年硕士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1、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财产3、无权代理4、诉讼时效的中止5、风险负担6、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1999年商法一、论述题(20分)以公司法为例分析商法和民法的关系.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2、简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3、简述保险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4、简述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5、论票据的无因性.6、简论商号权.三、名词解释(每个名词解释2分,共20分)l、保险事故2、保险利益3、再保险4、竞业禁止5、追索权6、背书7、共同海损8、募集设立9、证券欺诈10、破产别除权1999年民法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民事行为能力合伙财产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中止风险负担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2000年民法学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4分,共20分)1,附随义务2,法律事实的构成3,风险负担4,外观设计专利5,代位继承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小题8分,共56分)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你如何认识这些缔约主体?2,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3,诉讼时效中断在保证中如何运用?4,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邻接权的保护期多长?6,“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你对此如何认识?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对委托合同规定了介入权和选择权,你对此有何认识?三、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12分)。

3375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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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落 到 老 百 姓 手 中 的 就 成 了 高 价 药 , 而 这 些 抬 高 的 价 格实 际上是 让老 百姓买 单 。
3商 业 贿 赂 助 推 假 冒伪 劣 商 品 盛 行 。 当交 易 的 天 .
平 向 行 贿 者 一 方 倾 斜 , 不 法 商 家 生 产 的 假 冒伪 劣 商 品就 有 了进入 市场 的机 会 ,而行 贿 的成本 也 必 然 打
[ 收稿 日期]2 1 — 2 0 00 0 — 6 [ 作者简介]蔡晏平 (9 0 ) , 16 一 , 中共 太原 市委 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 室副主任 、 女 副教授。

4 7・
《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 学报)oo ) l 年第 2 2 期
污受 贿而被 判刑 。 2商 业 贿 赂 盛 行 ,导 致 官 商 勾 结 和 结 党 营 私 。 以 . 过 医 药 代 表 、 医 院 院 长 、 药 剂 师 、 有 处 方 权 的 医 t - I = 等 数 道 关 口 ,每 过 一 道 关 ,价 格 就 被 抬 高 一 些 ,最
治 理 商 业 贿 赂 是 当前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也 是 规 范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目前 , 以 治 理 商 业 贿 赂 、 建 立
诚 实信 用 为 主 要 内容 的 市 场 文 化 建 设 深 入 开 展 ,深
争 秩 序 。 商 业 贿 赂 在 我 国 滋 生 蔓 延 , 已 到 了 非 治 理
不 可 的地步 。
得 人 心 ,对 净 化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遏 制 腐 败 行 为 和 经
济 犯 罪 ,规 范 党 风 、 政 风 、 行 风 和 社 会 风 气 , 促 进

202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贿赂行为

202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贿赂行为

202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贿赂行为202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

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1.行为要件(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

(3 1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情节,且达到一定数额。

如若只是许诺给予财物,不构成该行为;给予的财物或好处数额过小,如为联络感情赠送小礼物,亦不构成该行为。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一方行贿,另一方不接受,不构成商业贿赂;一方索贿,另一方不给付,也不构成商业贿赂。

2.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这条规定是处罚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依据。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5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同样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对经营者行贿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试论转换医院收入分配机制与治理商业贿赂

试论转换医院收入分配机制与治理商业贿赂

《中国医院管理》第28卷第4期(总第321期)2008年4月论坛Lunta n药品和高值耗材回扣受到大众舆论的谴责,并成为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之一。

从体制机制上寻找原因,医院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也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制度因素之一。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医院收入分配机制。

1医院收入分配制度现状1.1医务人员的收入构成医务人员收入一般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3个部分。

津贴补贴由地区差别、特殊岗位、特殊岗位年限等因素决定,包括国家津贴补贴、地方津贴补贴和单位津贴补贴3类。

基本工资则相对统一、固定。

按1993年工资改革的规定,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事业人员津贴。

但是为了提高绩效考核对职工的激励作用,不少医院采用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将基本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基本工资的一部分也作为奖金,视工作完成情况并达到一定指标后才能足额发放。

因此,医务人员收入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奖金的变化。

根据2006年全国卫生财务年报资料统计,2006年我国医疗机构的人员收入构成中,基本工资占41.59%,奖金占34.18%,津贴补贴占24.22%。

在此基础上,如再将基本工资的30%~50%作为奖金发放,则实际上奖金在人员收入中所占比例最高。

根据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今后医务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4个部分。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资历;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1.2医院收入分配政策的演变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是伴随国家卫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以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几次改革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1979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发出的《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用经济方法管理医院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规定医院将收支结余的60%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和职工生活条件,40%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试论商业贿赂

试论商业贿赂

赂 行 为 的 暂 行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 止 商 业 贿 赂 规 定 》 。随 着 我 围 ( 禁 ) 市 场经 济 的 发 展 , 业 贿 赂 呈 现 出 范 嗣 更 广 、 段 更 多 、 蔽 性 更 商 手 隐
强 等特 点 , 现 行 法 律对 于商 业 贿 赂 的 范 同 、 成 要 件 和法 律 责 任 而 构
试 论 商 业 贿 赂
倪 楠
( 西北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法 学院 7 0 2 ) 1 1 2
【 摘 要】 文详 细论述 了商业 贿赂的 范围 , 业贿赂 长期存在 的原 因。 本 商
法 》 仅 对 商 、 贿 赂 行 为 作 出 了 原 则 L的 界 定 , 确 规 定 了 “ 外 仅 明 帐 暗 中给 予 或 收 受 回扣 ” 一 形 式 的 商 业 贿 赂 ; 《 止 商 业 贿 赂 规 这 而 禁
参 与 招标 投 标 、 订交 易 合 同 、 售 购 买商 品 、 品 检 验 检 疫 以及 售 签 销 商
后服务等) 中所 采取 的各 种 为谋 取 商 业利 益 而 排 斥 竞 争 对 手 、 取 获
的规 定 都有 一定 的局 限 性 , 而 导 致 其 可操 作 性 降 低 , 执 法 部 门 从 给
产 、 品 流通 和 商 品 服 务 过 程 中 , 了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 取 交 易 机 商 为 获
领域 的 商业 贿 赂行 为 进 行 打击 的难 度 。因此 , 同反 商 业 贿 赂 立法 我 应 该扩 大商 业 贿赂 所 覆 盖 的范 嗣 , 使经 营者 在 商业 活 动 的 各 个 环节 ( 比如 获 得市 场 准 人 、 取得 金 融信 贷 、 取 商 业 信 息 、 展 广告 宣 传 、 获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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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贿赂行为论文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近些年来,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概述出发,分析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危害,并浅谈对其的治理问题。

论文关键词商业贿赂社会责任负外部性贿赂是一种十分古老而普遍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以后,一些人为了达到政治、经济目的或谋求其他利益,就开始向国家官吏行贿。

而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则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起来的。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许多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同样严重。

我国作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市场机制和体系尚未健全,市场运行中尤其是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承包以及医药销售等领域中存在大量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述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为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经营者或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个人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商业行贿与商业受贿两个方面。

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购买商品或服务,违反法律向交易相对人或其他人员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商业受贿是指经营者或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实践中,商业行贿行为与商业受贿行为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商业行贿行为就不会有商业受贿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回扣、非法佣金、附赠、提供境内外旅游等行为外,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新形式,如送其子女出国留学、性贿赂这些较隐蔽的方式。

还有一种商业贿赂是借助于古玩市场,某些行贿人得知特定经营者爱好收藏古玩,于是就假借十分喜爱之名,以高于市场几倍的价格将其买走,有时明知是假货,还会将其买走,从而使受贿人获利,这样行贿人就能轻易得到其想要的利益,此种方式的贿赂也多会产生贪污、腐败现象。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成因商业贿赂已经被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但导致商业贿赂在我国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根深蒂固,不断泛滥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

(一)内部原因1.利润最大化经营者都会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这是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要动机。

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处于不败之地,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就必须要不断更新产品、进行产业升级,但要想做到这点是十分困难的。

这就导致了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通过“捷径”来获得竞争优势,违背市场竞争规律。

为了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抱着侥幸心理或法不责众的心态,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

由于贿赂的收益远远大于贿赂的成本,经营者甚至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其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获取利润的最大化。

2.企业缺失社会责任企业缺失社会责任,也是商业贿赂产生的内因。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企业中一旦出现商业贿赂现象,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丧失了道德义务。

这样会使企业丢失最起码的商业信誉,不利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市场竞争秩序将会被打乱,让企业无法走上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的道路。

总之,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丧失了企业的商业道德,使企业的声誉和信誉扫地。

3.上仿下效上仿下效,源头没有把好关,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础。

由于商业贿赂自古就有,在现代甚至发展成了一些行业的“潜规则”。

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能上仿下效,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份额和交易机会。

而一些行业、企业内的人员也会利用职权和影响,搞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现象必然会适时而生。

究其原因,就是行业、企业内部的关系网,在获得好处时,上级对下级都是包庇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源头上就没有把好关,才会导致商业贿赂行为泛滥成灾。

(二)外部原因1.供求失衡和信息不对称供求失衡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商业贿赂创造了条件。

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市场经济条件下,时常会出现通货膨胀和供求失衡。

当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买方就会处于优势地位,而卖方之间就会出现激烈的竞争。

市场经营者都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因此他们就会抛开商业道德,采取一切手段来保证在竞争中获益,自然也就为商业贿赂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此外,在市场中到处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商品信息的真实情况往往只有参与交易的经营者自己知道,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完全获得这些信息。

但为了获得信息优势,商业贿赂就会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品销售中。

2.寻租寻租也是当前商业贿赂产生的一大原因。

寻租即寻求经济租金,经济租金是在非生产领域产生的,涉及商业贿赂的经济租金就是行使贿赂等手段获得特权而实现的。

受贿主体为了引诱行贿主体寻租或取得相关利益,而故意设置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制度性障碍,故意进行创租。

当受贿主体有能力创租并且能够滥用手中权力时,倾向于利用手中权力设租,从而引诱行贿主体进行行贿。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就在于其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

商业贿赂的社会收益只是促成了商品交易的完成和价值的实现,而它造成的社会成本远大于社会收益。

站在理性经济人的层面考虑,商业贿赂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而站在全社会的层面考虑,商业贿赂这块毒瘤非常危险,不仅毒化了我国的行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极易发生癌变,癌变的结果就是使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无立足之地。

(一)内部危害1.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致使市场资源配置与创新功能被遏制,无法进行市场体系中的优胜劣汰,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的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大大地损害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加剧了税收流失和经济犯罪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形成了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不仅如此,商业贿赂行为还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摇篮。

商业贿赂虽然不是中国经济的特色,但近些年来中国却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而且愈演愈烈,这里已经俨然成为了反腐败的一个新战场。

同时,诱发了一些经济型的犯罪,而利用商业贿赂进行的新型犯罪更是层出不穷,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外部危害1.阻碍了我国向创新型国家的转型中国现在不仅是全世界的一个大市场,更是一个巨型的加工市场,许多国外商品也都会写着“madein China”。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意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继续不思进取,只想着用商业贿赂等一些旁门左道来获得收益,而不在产品上投入人力、物力,不进行产品创新、产业升级,对于工作人员也不进行优胜劣汰,只是墨守成规,那么商业贿赂的“关系网”将不会被破坏,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这一行为,最终会阻碍我国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的步伐,从而降低综合国力,影响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2.影响了中国的投资环境许多跨国公司进入我国,一方面要适应我国现有的商务和市场环境,不行贿很有可能就会失去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又要受到国外发达国家《海外反腐败法》等法规的制约。

两难之下,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之下,商业贿赂已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经济瓶颈,制约了我国的外资发展,定将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对于商业贿赂,如果不及时治理,其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一)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意识只有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意识,使每个经营者都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才能从企业内部控制此行为的产生。

广泛开展商业道德宣传,使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观念深入人心,让各个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商业自律,维护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经济秩序,形成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社会风气。

(二)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要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单靠经营者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为商业贿赂单独立法,从而更加完善法律体系。

而且,要积极倡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有效约束自身行为。

只有充分意识到商业贿赂属于犯罪行为,企业才会避免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将其萌芽扼杀在摇篮里。

(三)加强行业规范应该健全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和协调作用,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及行业内部监管为主,同时,结合国家政策和经济运行趋势,引导企业创新和发展。

还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对商业贿赂行为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商业贿赂行为。

(四)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处力度和监管力度要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对突出的商业贿赂现象依法进行专项重点治理。

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

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当监管者增加监管力度时,经营者就会减少商业贿赂的支出,可以对商业贿赂行为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五、结语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是摆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保障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实现,还诚信于市场,需要从多方位入手,多部门配合,尽力把商业贿赂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彻底战胜商业贿赂这个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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