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大全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案涉及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通过向医务人员行贿,获取药品销售优势,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行贿行为医药公司为了扩大其药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提高药品销量,于2018年开始向某医院医务人员行贿。
行贿方式包括:(1)直接给予医务人员现金、购物卡等财物;(2)以提供免费旅游、高档宴请等名义变相行贿;(3)通过关联公司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
2. 受贿行为某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在医药公司的行贿下,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1)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医药公司的药品;(2)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推荐使用医药公司的药品;(3)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予医药公司优惠条件。
3. 调查取证2019年,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对医药公司和某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1)医药公司向医务人员行贿的财务凭证;(2)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公司贿赂的记录;(3)医院采购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
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医药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 医药公司犯商业贿赂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 医药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3. 医药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4. 某医院相关人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全球商业伦理六大案例

全球商业伦理六大案例1. 丑闻案件:沃尔玛在墨西哥贿赂案2012年,美国最大的家庭生活用品零售商沃尔玛被曝出在墨西哥贿赂案件。
沃尔玛被指控贿赂政府官员以便快速办理照会和许可证。
虽然贿赂听起来是墨西哥的问题,但涉嫌参与的美国总部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
这个丑闻给美国的企业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认识到必须要有更好的商业伦理来确保他们在国外的业务中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2. 环境案件: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件,这也成为了环境方面的经典案例。
事发后,BP付出了高达600亿美元的赔偿金,同时也付出环境和企业形象背后的代价。
这个案例体现了企业所面临的环境责任,以及企业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3. 社会责任案件:可口可乐在哥伦比亚可口可乐可能是全球最著名的品牌之一,但公司最近被指控在哥伦比亚违反了社会责任。
在哥伦比亚,可口可乐被指控因与当地的反对者发生争执而联系错误处理。
根据相关报道,这可能会导致地方居民生命威胁。
在这个案例中,可口可乐公司在处理社会责任问题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社区的需求和利益,这种行为在商业伦理上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
4. 劳工关系案件:苹果公司在中国苹果公司是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之一,但他们最近也被指责在中国劳工关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有报道称,苹果工厂中的工人在劳动时间过长,而且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还有报告建议,苹果应该加强对其供应商的劳工管理,以确保其劳动力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5. 国际贸易案件: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在尼日利亚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涉嫌在尼日利亚某油田地区的环境破坏问题。
壳牌公司被指称在该地区存在过度倾倒废水和排放过度废气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抗议,也导致了生态系统不断恶化。
在这个案例中,荷兰皇家壳牌公司被指责没有考虑到其行为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并没有采取合适的措施来降低他们的环境影响。
6. 知识产权案件: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技术专利战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专利战可能是当前知识产权争议的一个经典案例。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一些商业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一些商业行为(一)回扣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回扣就是指在商品购销中,卖方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才及其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回扣是一方人交易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帐外向交易相对人及其有影响有决定的经办人员支付钱财及其报偿的行为,是一种很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从表面来看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部分商品价款,但实际上并没有起到让利或降价的作用,甚至还可能的抬高价格。
经营者用以行贿的“诱饵”,即成为回扣的那部分商品价款,本非行贿人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就是买方单位自己的财产。
在双方恶意串通之下通过商品购销活动,这部分财产经过还回之后进入了买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
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无疑是逃避财务制度的约束,侵吞国有或集体资产,“化大公为小公”或“化公为私”。
这与折扣有本质区别,已经超出了价格竞争的范畴。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经营者以回扣为手段推销商品,已经不是购销双方面军“私事”,也不单纯是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问题了,它直接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回扣的诱惑之下,正常的质量,价格,服务的竞争机能发生扭曲,使其他竞争者失去交易机会。
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制止回扣的原因。
《关于禁止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了回扣的表现形式,即“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
这说明,回扣的表现形式不限于现金,而是复杂多样的,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其他方式,只要最终可以量化为现金(用现金估价)就可以了。
回扣表现形式的复杂性是其“帐外暗中”的特征所决定的。
从实际情况看,对给予回扣的经营者而言。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收受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尤为严重。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案例,以深入剖析收受礼金的危害和威胁。
1. 贿赂行贿案:某地政府官员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以便为其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导致市场扭曲、公平竞争被破坏。
2. 建设项目中的行贿案:某市政府官员在招标过程中收受建筑公司的贿赂,以确保其中标,导致低质量和不安全的建筑物得以建成,威胁公众生命安全。
3. 医疗领域贿赂案:某医院院长收受制药公司的贿赂,推销其药品,导致患者得不到合理的治疗方案和药品选择。
4. 教育领域收受礼金案:某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为其子女提供额外的关照和特殊待遇,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损害其他学生的权益。
5. 司法领域收受贿赂案:法官收受被告人的贿赂,判决结果被操纵,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机制。
6. 政治选举中的贿选案:候选人收受企业家的贿选款,以换取政治支持和利益保障,导致政治权力被滥用和扭曲。
7. 公务员受贿案:某公务员收受商人的贿赂,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审批事项,导致权力被滥用,损害了公众利益。
8. 交通领域收受礼金案:交警收受司机的礼金,放行违章车辆,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和公共安全受威胁。
9. 企业内部贿赂案:企业高管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在采购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特殊待遇,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10. 媒体行业收受礼金案:记者收受企业或政府官员的贿赂,编写有偏见的报道,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民众的知情权。
以上案例只是收受礼金的冰山一角,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和信任。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同时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案例一:国际公司贿赂政府官员2024年,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项目中,为了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通过向相关官员行贿。
该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支付费用的方式,将大量涉及的贿赂款项转账至相关官员的银行账户。
该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取证技巧:1.数据挖掘:通过对公司内部账务、合同和付款记录等资料进行数据挖掘分析,看是否有异常的付款行为和金额。
2.证人调查:调查可能了解到公司行贿行为的内部员工和相关官员,以获取相关证词。
3.银行调查:通过调查公司和相关官员的银行账户,查看是否有大额款项的转账记录。
4.文书调查:查看公司的合同、报告、员工通讯等文件,寻找可能的违规行为线索。
5.协助调查:与国际合作伙伴、当地执法机构和反腐败组织合作,分享情报和协助调查。
案例二: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一家制药公司为了推广其新上市的药品,在医院和医生之间进行贿赂交易。
该公司通过给予医生高额的回扣和礼品,以期医生在处方时优先选择该公司的药品。
该案引发了公众对药品行业的关注和质疑。
取证技巧:1.医院调查:与医院合作,调查该公司在医院内的业务活动,如销售、合同签订、会议和活动等。
2.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查看医生和制药公司代表之间是否存在非法交易的行为。
3.谈话录音:通过私人调查,获得医生和制药公司代表之间的谈话录音,获得相关证据。
4.社交媒体调查:分析医生的社交媒体账号,查看是否存在奢华生活方式的迹象,以推断是否存在非法所得。
5.证人调查:调查可能了解到公司行贿行为的内部员工和相关医生,以获取相关证词。
案例三:企业行贿法官一家企业为了赢得一项重大官司,向法官行贿。
该企业通过给予法官财物、旅行和特殊待遇,以期法官在官司中支持该企业。
该案引起了司法界的震动和高度关注。
取证技巧:1.邮件调查:通过调查企业和法官之间的邮件通讯,查看是否存在涉及行贿的内容。
2.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查看企业人员与法官之间是否存在非法交易的行为。
公布_商业贿赂十大案例_的标本价值_东方愚

经理日报/2006年/4月/20日/第A03版呼声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的标本价值东方愚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苏宁电器假借“赞助费”向供应商收取贿赂案、海王药业为推销药品行贿医院药店案名列其中,医药购销、商品经营、旅游消费和中介机构成为整治商业贿赂的重点。
用不正当的手段引诱交易,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近年来商业贿赂正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不但严重破坏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滋生寻租等腐败事件的温床,而且使我国的投资环境与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大打折扣。
治理商业贿赂刻不容缓。
今年2月底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工作的重点。
一时间,从国家各部委到许多省市的政府部门,纷纷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公布治理措施等方式,表明打击商业贿赂的姿态与决心。
然而,与条例法规的层出不穷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并没有多少商业贿赂案件被曝出,就说仅有的一些案例吧,其中一些还是媒体监督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商业贿赂的主要的行政监管部门之一的浙江省工商局,打破“寂静”,用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的行为,向当地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
作为“爱声誉胜过爱自己”的企业们,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上了“黑榜单”。
有句俗话叫做“聊胜于无”,含义是再简单的行动也比无动于衷要强的多,用到现如今的商业贿赂治理大潮中,再恰当不过了。
尽管浙江工商局在“十大案例”中披露已是业界“公开秘密”的“借赞助费行贿”等事件,虽不能与查处深层次隐蔽型的商业贿赂相提并论,但是它的效用仍然值得肯定,作法依然值得其他省市的行政部门仿效——如果治不了大案例,查一些小事件同样可取,怕就怕只有决心没有行动。
许多专家学者提及商业贿赂治理措施,必会对《反商业贿赂法》的出台寄以殷切期望。
在笔者看来,比漫长、滞后的宏观方略更重要的,是微观层面积极有效的即时行动。
比如,各级工商部门定期(比如说每月)或不定期地推出“×大商业贿赂事件”榜单。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案例:企业商业贿赂事件时间:2008年至2009年事件背景:2008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某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因为想要在南美洲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决定通过商业贿赂手段获取当地政府官员的支持。
公司A派遣了一名高级销售经理程某前往南美洲执行此项计划,并指派他负责向目标政府官员行贿。
事件经过:2008年1月,程某抵达目标南美洲国家并开始寻找合适的政府官员。
他在当地的汽车销售展会上结识了该国一名高级官员李某,了解到李某担任政府采购部门的高级官员以及该国的政府采购计划。
程某为了确保成功行贿,与李某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程某通过向李某支付大量贿赂款,确保公司A能够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优先选择权。
他每月通过匿名方式将现金转入李某的银行账户,总计金额达到了200万美元。
此外,程某还为李某提供了奢侈旅游和高价礼品等不正当利益。
在经过数次的贿赂和接触之后,2009年5月,公司A最终获得了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金额超过1亿美元,并以偏高的价格销售给该南美洲国家政府。
事件曝光:然而,该事件并未长久保密。
一位知情人士向当地的反腐败机构举报了程某和李某的行为。
经过调查,该国反腐败机构确定了程某和李某之间的贿赂行为,并查明了巨额的贿赂款转账记录。
同年7月,当地政府责令公司A停止所有与政府的合作,并对涉案的公司高管、程某和李某展开刑事调查。
法律后果:经过反腐败机构的调查和司法程序的进行,程某和李某最终被定罪。
程某因商业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处以罚款。
公司A也受到了严重的法律制裁。
该公司被罚款数千万美元,并被剥夺了继续在该南美洲国家进行业务的权利。
此外,该公司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市场份额在南美洲国家也大幅下降。
律师的点评:上述案例涉及到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国际上被普遍视为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市场公平,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利益。
商业贿赂事件

商业贿赂事件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商业贿赂事件案例,供大家阅读!商业贿赂事件案例篇1:2011 年 10 月 26 日,为稳定大客户,该公司与北京味公司签订《赞助协议》,约定在2011 年 10 至 12 月间,北京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继续采购“安”牌乳制品作为生产原料;作为回报,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在此期间为北京味公司的市场活动提供商业赞助。
2011年10至12月,北京味公司从上海恒乳制品公司指定的北京供货商处采购“安”牌乳制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308104.29元,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1405151.43 元。
同时,根据北京味公司要求,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将约定的“市场赞助费”,划转至河北雄县全公司,用于抵充北京味公司应付印刷费用款。
河北雄县全公司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印刷费的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4 张,给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作为记账凭据。
在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账面上,此项支出记入科目代码为“促销费用”和“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为“宣传费—品牌维护”和“全利公司”,摘要为“市场宣传费”。
根据上述情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最终认定: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405151.43 元的行政处罚。
商业贿赂事件案例篇2:当一些中外药企都预计“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风波渐平之时,法律的大网才刚刚张开。
1月8日晚,湖北省经侦部门人士:“2013年11月份,警方已经正式批捕甘李药业驻湖北的7名医药代表,其中包括省级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和医院代表。
”2013年9月,匿名人士爆料称,甘李药业卷入商业贿赂丑闻,2012年行贿总金额可能高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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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大全
商业贿赂行为的典型行为是哪些?请注意这些行为都可以说的上是商业贿赂行为,不要自作聪明,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1)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2)商品供应商为获取进场销售商品等交易机会,假借进场费、广告宣传费、赞助费、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给付超市、商场、餐馆、歌城等零售企业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超市、商场、餐馆、歌城等零售企业或个人假借进场费、广告宣传费、节庆费、店庆费、陈列费、赞助费、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收受或者索取商品供应商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旅行社、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回扣等其他手段,给付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假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收受或者索取旅行社、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4)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以回扣等手段给付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通过贿赂有关各方围标、串标、陪标,或者向有关人员直接行贿,谋取中标;在工程发包分包中,通过贿赂非法取得承包资格;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通过贿赂,购买、使用质量差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贿赂,利用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程验收决算中,
通过贿赂,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骗取工程款,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中,通过贿赂取得虚假技术报告,或者通过贿赂有关人员瞒报质量安全隐患以通过验收等)。
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经营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的竞买、投标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相关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竞买、投标者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6)经营单位或个人为获得交易机会,以保险回扣、高额返还、超标准或越范围支付高额代理手续费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保险代理商、中介商等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7)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付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8)教材出版社及销售商、文体器材生产商及销售商、基建单位、校服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为推销产品或招揽生源,给付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或招揽生源中,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教材出版社及销售商、文体器材生产商及销售商、基建单位、校服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9)电信运营商及代理商为获取垄断交易机会,假借配套费等名义或以免费提供电信工程的安装施工等手段,给付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主办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主办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假借合法名义收受电信运营商及代理商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10)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等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易中收受经营者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等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