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实验室是我校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本科教学的需要,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上机)课时,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及各种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培养提高提高总体实验教学

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总体水平提升。

第二章立项与建设

七七七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批准立项、计划审核、计划实施、验收等过程。

七七七

七七七本科教学实验室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必须符合以下

基本条件之一:

(一)新办专业;

(二)目前实验教学条件尚不能满足专业实验教学要求(开出率达

不到100%的)的实验室;

(三)根据实验教学改革需要,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七七七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原则与程序:

(一)实验室建设原则

1、满足教学需要原则

专业教学实验室(只有专业实验室?)建设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规划,应特别注意院级实验教学硬件平台及课程平台的建设。

2、分步实施原则

建设经费分阶段投入,因此建设规划需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3、共同建设原则

专业教学实验室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争取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各方面资助,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如为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学院应在经费预算规划中学院应计划考虑不低于20%(?)的配套投入,并努力争取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资助。

4、资源共享原则

实验室建设规划在考虑满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兼顾研究生培养及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教学实验室整体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在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要为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服务,

应利用资源优势,而且还要向全校全学生校的其它学院开放、向兄弟院校开放、其他院校及向社会开放。

5、先进可行原则

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室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规划的编

制和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规划,并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分阶段实施的建设规划。

6、软硬件同步建设原则

学院在进行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开发相应的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指导书,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确保实验室硬件建设完成后,能立即给学生开出实验为实验教学服务。

(二)实验室建设程序

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本科教学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后提出项目建议书。

2、学校主管实验室建设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阅,汇总专家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学院。

3、学院根据反馈的意见及调研信息修改项目建议书,并将修改后建议书送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编写建设规划。

4、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专家对建设规划进行评审。

5、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汇总专家意见,提出建设计划,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

6、组织实施。

7、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建议书申报程序及相关表格

凡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均要写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写出完成实验室现状分析、设备购置初步计划、实验项目设置方案、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填写实验现状分析、实验项目设置方案、、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初步计划表等。相关格式及表

格见附件(一)。

第三章经费及管理

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下拨,学院配套建设经费

应按时、足额打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专用帐号,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经费与学院配套经费应统筹规划,制定完整的建设计划并严

格执行。凡计划外购买的设备或其它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第三第四章验收与评估

学校对每个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由学校分管领导、学校管理实验室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分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副院长、国家级和重庆市市级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等人员组成。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学院应写出完成项目的总结,并填写《重庆大学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查看设备及相应软件资料、意见汇总后,填写《重庆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专家验收评估表》,对整个

建设项目作做出评估。验收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学校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察、存档。

第五章 项目变更

七七七七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确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计划执

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如需变更,须由项目所在学院向学校主管部门

提交正式变更报告,详细阐述变更理由。

七七七七 学校根据学院所提交的变更报告,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

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不能变更的项目,必须按照原项目计划执行;经

专家评审可变更的项目,如果变更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经实验室及设

备管理处审核后按变更后建设项目执行;经专家评审可变更的项目,如

果变更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报主管校长审核,

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变更方案执行。

七七七七 对于原有项目已经不合适教学要求,且变更方案不可行

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将取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收回实验室

建设经费。

七七七七

六六六 第六章

项目后续管理

七七七七 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对验收结果“优”

、良”的建设项目给予表扬;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要求学院根据

专家意见继续改进建设;对验收结果为“整改”的建设项目,不能通过该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本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使用及储存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室,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质管部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1. 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检测室 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2.2. 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实验人员不得做与检测和质 量改进实验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摸带电器柜,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2.4. 相互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的项目必须分室进行,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品不准混用。 2.5. 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实验记录,原 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2.6. 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 工作。 2.7. 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物品,从 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2.8. 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要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 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2.9.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 疏通排水沟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doc

目录 摘要: (2) 一、指导思想 (2) 1、专业建设需要 (3) 2、课程特点需要 (3) 3、本科评估需要 (3) 二、建设目标与思路 (4) 1、总目标 (4) 2、各专业实验室建设目标和思路 (5) (1)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 (2)应用物理专业 (5) (3)材料物理专业 (5) (4)物理专业 (6) 3、总的建设思路 (6) 1、基础性实验 (7) 2、专业特色实验 (8) 3、创新与创业实验 (8) 三、建设规划 (8) 1、高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8) 2、实验室管理体制 (11) 物品的管理 (11) 实验室关键岗位的质量职责 (12) 实验室高效使用措施 (14) 四、结语 (16) 参考文献: (16)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摘要: 阐述了实验教学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对新形势下如何进行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提出一些思路和看法,认为实验室建设的关键是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实验室教学体系的改革。高校必须加强实验人员的素质教育,稳定实验教学队伍,使教学队伍结构合理化,从实验课程体系、内容体系和实验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加强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国家本科院校教育评估为契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强能力”为落脚点,以满足未来各专业实际教学需要和实验教学评估合格为标准,遵循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的内在规律,充分借鉴兄弟院校同类实验室建设的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我院特色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的新路子。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方案优化;资源共享,讲求效益。

1、专业建设需要 根据近几年招生形势及我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建设拥有我院专业特色的实验室,符合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特色的实验室,能够为光电工程专业,应用物理专业,物理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光信息专业提供实验场地。 2、课程特点需要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实践性、应用性特点非常突出,很多课程教学要求通过模拟实验操作来进行,离开了仿真实训练习很难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严重影响人才的培养质量。同时,从利用人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扩大校学院知名度的角度看,本专业也需要相应的实验条件作为支撑。 3、本科评估需要 按照教育部评估指标,生均实验设备要达到5000元。我院现有学生千余人,我院现在实验设备缺口很大。根据目前我院招生的良好形势,保守的估计,到2016年学生人数可上升到另一个档次,2017年预计会更多,实验设备差距将更是大的惊人,因此建设一个能够满足学生与老师需求的实验室势在必行。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使用基本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使用基本要求 1、实验室用房要求: 小学:2-5个平行班应设1个实验室,1个准备室,1个仪器室; 初中:4-7个平行班应设理化生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各1个;8—11个平行班应设物理、生物实验室、仪器室各1—3个,设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各1—2个,设理化生准备室各1个。 高中:一般高中应设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各1—2个,设准备室各1个,化学、生物设药品室、危险药品室各1个。省示范性高中应设理化生实验室各4—6个,应设理化生仪器室各2—3个,设理化生准备室各2个,化学、生物应设药品室、危险药品室各1个。 2、实验室内部设施要求: (1)实验台:一类学校每室不少于24组,二类学校每室不少于12组(标准:台面600×1200mm),各室均有标准实验讲台(台面不少于800×1700mm)。化学实验台及讲台应有防腐胶垫,化学实验讲台有防护屏。实验台要有污物瓶(规格一致的罐头瓶)、编号,编号印刷在实验台前面板居中位置,大小一致(以50×100mm为宜)。化学实验室还应设有废液桶。 (2)水、电源:中学化学、生物和小学科学要求水到实验台和实验讲台,实验讲台的水应安装在讲课教师的右侧,水槽高度与讲台面高度一致,并紧靠讲台(其它实验室的实验讲台的水与上述要求一致)。中学物理实验室要有公用水池。中学物理、生物和高中化学实验台要求电到实验台。教师实验讲台附近应有总电源开关,并串有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座设在实验台的侧面,高中应配两项和三项插座,不松动,不破裂,规格一致。

(3)窗帘:窗帘架要用膨胀螺钉固定,牢固且有水平滑道。窗帘为浅单色,物理光学实验室要有红黑窗帘(黑面向室外)。 (4)环境布置:用规格统一的木制或铝合金镜框镶嵌下列规章制度:A.《学生实验守则》、《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专业对口的科学家画像2幅以上(挂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B.《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实验室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措施》(挂化学实验室);C.后黑板:设计实验、趣味实验、实验操作规范、科技小知识等。 (5)安全措施:A.通风:化学实验室至少要有两个排风扇和一个通风橱;B.每个实验室配备灭火器一个,防火沙箱一个(规格为35×25×15cm),沙包用报纸包(规格为直径10cm×15cm);C.平房和楼房一层有铁护栏、防盗门;D.化学实验室应设有急救箱,箱内应备齐烧、烫、割伤等药品。 3、准备室内部设施要求: (1)内部设施:A.各准备室应有水、电到位的准备台,化学准备台要有防腐胶垫;B.各准备室要有用于维修的工作台,有维修工具;C.化学准备室应有烘干箱和蒸馏水器,生物准备室应有恒温箱、电冰箱,有电源插座;D.每个准备室配灭火器一个,防火沙箱一个,平房或楼房一层有铁护栏和防盗门;E.化学准备室应有排风扇一个;F.各准备室内有脸盆、毛巾、肥皂、白大褂;G.有资料橱;H.高中化学准备室设通风橱;I.实验教师办公桌;J.窗帘同实验室标准。 (2)环境布置:各准备室应悬挂下列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规则》、《理科教师(科学教师)实验教学守则》、《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危险品使用规则》、《实验教学进度表》、《各年级学科实验目录表》、《实验课程表》、《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和研究小组名单》。 下列项目用活页装订悬挂在实验教师办公桌上方(悬挂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重大项目管理系统需求及原型设计说明书

重大项目管理系统需求及原型设计说明书 XX市东城区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三期需求及原型设计说明书 一、背景 经过XX市东城区重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两期项目的建设,目前东城区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已经拥有一套较为基础的信息化平台,完成了数据的采、管、用全流程,但是随着信息化应用程度的不断发展深入,新型的业务手段不断拓展如;移动端APP、微信等方式。项目前两期建设主要是以数据信息的采集、汇集、为主,目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成熟和发展,便于使用者摆脱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追身办公,亟需将数据的应用分析内容、成果以移动端服务的形式推送给各级数据使用者。 二、主要需求 项目以web+app形式开发,项目分为前端用户app和后端管理系统(web)两部分,前端app主要负责项目巡查人员通过手机照相等手段随时、随地、方便地进行项目进度申报、主要领导随时、按期进行项目进展情况查看,项目申报提醒等功能。后端采用web方式,主要功能包括用户管理、系统管理、项目初始化(项目名称、位置、负责人、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项目部属于XX市东城区电子

政务外网DMZ区,以便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可以使用本app进行项目进展申报。具体功能如下: 1、项目展示和管理: App首页为项目展示和管理,项目基础信息由后台进行初始化录入工作,并进行权限分配,以确保人与项目的对应关系。领导和主管人员可在首页看到所有项目,点击任何一个项目,即可进入该项目的项目页面,包括项目基础信息,项目位置地图截图,卫星图截图,以及项目历史进展情况及当前项目进展情况。现场项目负责人则只能看到本人所负责的项目,点击项目进入项目具体情况后,可看到项目基础信息,便于查阅,同时可看到自立项起该项目的历史进展记录,还可通过点击项目信息维护(+号)按钮,新增最新项目信息。 此页面显示项目的数量,取决于登陆用户的权限,领导及主管部门可以全部可见,项目巡查人员则只能看到与自己相关的项目。每个项目均链接到项目详情页。 上述两个页面的内容,由管理后端进行数据的初始化工作,并在app前端进行展示。 项目详情页的第三页,是项目进展页,项目进展页则由具体使用app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上传现场照片和说明文字。项目进展页如下图所示: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本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使用及储存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室,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质管部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安 静,检测室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2.2.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实验人员不得做 与检测和质量改进实验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 摸带电器柜,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2.4.相互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的项目必须分室进行,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 品不准混用。 2.5.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实 验记录,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2.6.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 火、防盗等工作。 2.7.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 性物品,从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2.8.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要求,严禁任何人 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2.9.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 卫生,疏通排水沟。

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增强对外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实验室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根据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建设和学科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整合和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为指导思想,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布局,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第五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注重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第六条利用现有的实验装备,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参与国家、省(部)各级各 类科研课题。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认真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 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基本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条件、人员和 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测试、分析等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 第八条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及标定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结合实验创新的需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摟鳎饗。 第九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諦鳍皑。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应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考虑,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区分轻 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养鳌顿。 第十一条我校的实验室按功能划分为三类:教学实验室、教学科研并重实验室和科研实验 室。凡主要面向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为教学实验室;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根据专项科研任务而设立的实验室为科研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大体可分为6个层次: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学科大类或多学科共享的专业基础实验平台、本硕共享专业基础实验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实验室。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绌鳆現。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应考虑环境,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 1 / 3

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洞绥公路第A3合同段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第A3合同段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的原则和工作作风 试验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为科学施工提供准确无误的试验检测资料的理论依据。 在试验工作过程中,试验人员必须按试验规范进行操作,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树立乐观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培养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试验室要统一试验方法,客观、准确、及时地为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计算指标和数据。 1、试验人员应予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试验操作理论及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请休假制度。 3、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4、充分发挥工地试验流动站的现场试验检测作用,按规范操作试检程序、按规定频率取样检测。 5、认真记录、计算、复核试验原始数据,不涂改、不伪造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6、充分利用微机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及时提供各项试验检测资料。 7、不怕苦、不怕累,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试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节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计划,编写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5、制定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6、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7、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第四节试验流动站负责人职责 1、在中心试验室领导下,根据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写分部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或送中心试验室鉴定)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配合中心试验室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负责。 5、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的窗口,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科学技术研究平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优势学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追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获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四条实验室是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社会力量为依托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

行; 3、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监督有关实验室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 管理; 3、及时落实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 4、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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