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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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教字[2017]30号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1.报名时间:(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期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北工大2012级转专业实施细则(定稿)

北工大2012级转专业实施细则(定稿)

北京工业大学2012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尊重选择、发挥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成绩良好的我校本科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重新选择专业。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范围及比例(一)转专业的范围:本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范围仅限2012级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

可转入的专业范围为我校2012年招生专业(计算机学院和电控学院实验班、都柏林国际学院除外)。

(二)转专业比例:2012级在校学生人数的5%左右。

二.转专业的条件(一)一年级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超过70分(含);(二)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转专业只限一次;(四)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一)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二)定向培养的学生;(三)内地民族班、文艺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的学生;(四)其他学校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的程序(一)各学院要在本学期3月20日(第5周周三)前,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习的人数,经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协商,主管校长同意,由教务处向学生发布通知及各专业拟接收人数。

(二)学生根据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和要求,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成绩单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本学期4月1日(第7周周一)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于4月3日(第7周周三)前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送达拟转入学院。

(四)为确认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转入学院(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和学校批准的名额,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五)上述手续齐备后,转入学院于4月12日(第8周周五)前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学籍管理手续。

教务处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保存在接收学院。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定义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专业。

其主、辅修专业的学业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称为“双学位”。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过程中,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二章修读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学院应在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

第六条修读申请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转至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最终审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修读期间,某门课程已经主修并获得学分,学生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修,该课程取得主修课程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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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2012
为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多学科的优
势,尊重选择,发挥特长,培养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增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两种学习模式,供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选修,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与双学位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修读
学校提供的可以辅修的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专业
课组成,一般应设置20-25 个学分,在3-4 个学期内完成。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
学校提供的可以学习的另一专业(如主修工学门类中的某一专业,修读管理学门类中某一专业),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双学位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
业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组成,一般应设置50-55 个学分,在4-5 个学期内完成。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基本要
求和特点,对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涵盖该专业主干课程的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计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同一专业内双学位教学计划应包含辅修专业教学计
划。

学生可以直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也可以在学习辅修
专业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符合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八条首次申请时间为第三学期。

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学
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

录取学生即可参加相关专业的网上选课,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

第二次申请时间为第五学期。

第三章教学安排与学籍管理教学安排与学籍管理教学安排与学籍管理第九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日常教学教务管理主要由开设学
院负责。

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组织形式。

学生人数少于20 人的,可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大于(含)20 人的,应单独开班。

单独开班的专业,理论课安排在周末或平时的晚上进行,实践环节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第八学期完成。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选定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后,应按时上
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学习任务,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考核成绩列入学
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学分通过率和加权平均分计算。

辅修专业、双学位关于补考、缓考、重修、成绩记载等学籍管理规定与主修专业的相同。

第十二条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
的学习。

受到试读警告者,学校暂时冻结其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直至试读警告取消;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取消其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
的,其所获得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可充抵主修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的学分。

学生因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的,若其已
修读完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可申请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多余学分也可充抵主修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在其他“211”高校修读的满足我校辅修专业或
双学位要求的课程学分,凭对方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经我校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冲抵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对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学习年限与证书管理学习年限与证书管理学习年限与证书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建筑学、城市
规划专业7 年,其他专业6 年)内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

若毕业时尚未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至最长修业年限内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经开设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十七条学生主修专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暂不授予辅修专业
结业证书;主修专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暂不授予双学位证书。

待其主修专业正常毕业或者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再补发相应证书。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的课程适当收
取费用,作为辅修专业、双学位办学成本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参加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
退出,或未能取得所修学分,其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2011 级及以后的本科学生。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工业大学本
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工大教发(2010)00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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