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第6章 电子商务物流与交付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教案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4)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一)讨论;(二)辅导等。
《电子商务法》各章节内容简介
包括10章: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第3章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第7章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4)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5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公示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特殊商品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1.依法取得商品、服务许可
2.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组织
(时间分配)
(1)课程内容介绍[20分];
(2)教学目的要求[30分];
(3)内容讲授[30分];
(4)举例[10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法律法规课件)电子商务的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课件)电子商务的法律案例电子商务的法律案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介绍了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各个章节的详细内容:第一章: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1.1 电子商务的定义1.2 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1.3 电子商务的国际法律框架1.4 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法规比较第二章: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问题2.1 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2.2 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用户协议2.3 平台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措施2.4 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三章: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3.1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要件3.2 合同签署的电子方式3.3 合同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3.4 跨境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第四章: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4.1 电子支付的法律地位和安全性4.2 电子支付的监管措施4.3 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电子支付法规比较 4.4 涉及电子支付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五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5.1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2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处罚5.3 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4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6.1 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6.2 不同国家间的电子商务合作协议6.3 平台对国际贸易的监管要求6.4 争议解决的国际机制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全文2. 相关案例分析3. 相关调研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利用互联网等电子技术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2. 电子商务平台: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3. 电子合同:指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签订的合同。
4. 电子支付:指利用电子设备进行货币交易的支付方式。
5. 知识产权:指由人类脑力创造出来并能够享有法律保护的创造性产品。
6. 跨境电子商务:指国家间或地区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
注:本文档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需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电子商务法案例与分析

电子商务法案例与分析【篇一:电子商务法案例与分析】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所给数据电文的定义是:就本法而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一般应由电子商务来调整。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1)电子商务法既有任意性,又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范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法中,它给予交易主体以充分的选择权,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而强制性规范表现为它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或不为,违反这种规定就要受到国家强制的制裁。
违反电子商务法不但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电子商务法的表现形式是制定法,联合国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以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电子商务法应该是由一系列成文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它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电子商务法具有国际性。
它的法律框架不应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的认可和遵守。
的地位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指电子商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应归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
传统观念认为电子商务法属于民商法的范畴,但有人则认为电子商务法应属于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范畴。
案例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在英国读书,她准备意大利旅行,于是5月25号在一个订购网上订购了一家意大利旅馆的房间,那家旅馆的订购合同上声明: 房间是不能退订的,而且在订购当天旅馆会扣除房间的费用。
但事实上,在订购当天,那家旅馆并没有扣除费用。
电子商务物流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中物流法律制度研究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扩大着影响。
淘宝,阿里巴巴,等一些网络购物的网站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
网络购物成为一种时尚。
而随着购物的种类的不断增多。
网络购物的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随之新兴的电子商务的物流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问题也随之而来,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
而对于企业来讲,随时会产生过度收税的尴尬。
对我国的税收法律是一个重大挑战。
本文将从就电子商务物流的税收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税收法律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是偶然的,是历史潮流的大趋势,由于经济发展,网络的普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
电子商务也越发发达,而事情必然是两面性的,既有机遇就一定有挑战,现如今关于电子商务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在物流方面尤甚。
而对于管理者来说,电子商务的物流税收问题也是对现行税收法律的一个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物流,具有范围广,涉及项目多,流动性强等性质,相比传统商务,他的范围可以到全国,只要你有一台电脑,可以连接网络,就可以与全世界互联,进行商务交易,而现在的税收制度却很难跟上。
产生了许多问题。
首先是管辖权问题,该有谁来收税,这是根本性问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比如通过互相合作的网址来提供修理服务、远程医疗诊断服务,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判定发生争议。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2024)

引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纠纷。
电子商务法案例的分析为我们深入了解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以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为主题,通过概述、正文和总结三个部分,深入探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概述:正文:一、合同问题1.在线购物平台的服务条款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2.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和效力3.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退货和退款权益保护4.电子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1.网络购物中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2.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和隐私政策3.在线购物退货维权的法律途径和维权渠道4.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三、个人隐私保护1.电子商务平台收集和使用个人隐私信息的合法性与范围2.电子商务平台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3.用户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修改和删除权利4.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平衡四、知识产权保护1.电子商务平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2.电子商务平台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3.维权诉讼中的证据和侵权认定标准4.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相关国际法规五、网络犯罪和法律救济1.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犯罪行为的法律定性和责任划分2.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和执法合作3.电子商务领域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法律救济途径4.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总结: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方面的电子商务法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和相关规定。
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电子商务才能更好地发展,为用户创造更加便利和安全的购物环境。
希望本文可以为读者对电子商务法案例进行深入了解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引言概述: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不断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第六章电子物流配送中的法律问题精品PPT课件

物运输合同 直达、联合(单式联合和多式联合)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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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输法律制度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 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法律特征如下: 标的是标送货物的行为,标的物是运输的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为涉他合同,涉及第三方利益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
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 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 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交付地 ,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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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中通常采用的
运输单证是多式联运单据 。当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 之一是海运,尤其是海运 作为第一种运输方式时, 多式联运单据多表现为多 式联运提单。
二、物流法规的概念及特 点
(一)物流法的概念 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 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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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流法的特点 1.广泛性 2.复杂性 3.技术性 4.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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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流法律制度概论
三、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电子商务物流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具有其他
经济形势的共同特点:受价值规律的调节,需要 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来有效地实施 电子商务独特的运作方式对物流涉及的法律也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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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流法律制度概论
四、加入WTO与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构建 国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方面(确立最惠国待遇、
自由贸易规则和适度保护规则) 物流组织法律制度方面(营运范围和设立形式放
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6章 电子商务物流与交付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提供与客户相关信息共享的办法,以便于客户对其储存、 运输物品状态的查询和跟踪。电子商务物流及快递企业应向用户提供自交寄之 日起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查询服务。
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6.2.3 损失赔偿
寄件人可以根据物品的重要性,自主选择经营者网站上保价或不保价递送服务 品种。
(2)配送信息系统:在保证订货、进货、库存、出货、配送等信息通畅的基 础上,使通信据点、通信线路、通信手段网络化,提高物流作业系统的效率。
电子商务实物产品配送系统的构成如图6-2所示。
图6-2 电子商务实物配送系统的构成
6.3 实物产品配送
6.3.2实物产品配送的法律规范
实物产品配送,特别是网络零售产品的配送,常常引起客户与网站经营者和承 运人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需要明确网站经营者、承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客户 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2017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为社会物流总额25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7%。 其中,电子商务物流(简称电商物流)行业整体向好,总业务量指数平均达到 143.4点,全年电商物流业务量同比增速超过40%(见图6-1)。
图6-1 2016—2017年我国电商物流总业务量指数增长情况
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引导案例——寄件未实名,维权有风险
张先生未考虑到快递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只能尽力搜集相应证据,并 向法院提交了快递单原件、淘宝订单详情,并打印了自己的银行流水以便证实 支付快递费用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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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寄件未实名,维权有风险
张先生未考虑到快递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只能尽力搜集相应证据,并 向法院提交了快递单原件、淘宝订单详情,并打印了自己的银行流水以便证实 支付快递费用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持有快递单原件,并在快递发出当日向被告快递公 司支付了快递费用,并综合邮寄物品、收件人情况与淘宝订单相符合的因素, 认定了张先生与快递公司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
6.2.1 安全要求
物流作为电子商务三个主要环节中的一环,安全问题贯穿与电子商务的始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年修正,简称《邮政法》)、国标《物流中 心作业通用规范》(GB/T 22126-2008)、《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GB/T 24359-2009)等均对物流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安全要求 所涉及的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企业,包括为B2B、B2C和C2C提供物流服务的所 有企业。这些企业都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物流作业规范,保证 作业安全。经营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 物流作业规范,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6.2.2 信息处理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电子商务物流作业信息实现了信息化。物流在线化 产生大量业务数据,使得物流大数据从理念变为现实,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推 动物流产业智能化变革,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通过对物流大数据处理与分 析,挖掘对企业运营管理有价值信息,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决策,成为物流企 业的普遍需求。与此同时,物流信息的准确、查询和可追溯也成为物流企业的 基本责任。
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接触“物流”这个概念的,此时的物流已被称为Logistics。 Logistics的原意为“后勤”,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军队在运输武器、弹药和粮 食等给养时使用的一个名词。后来把Logistics一词转用于物资的流通中,这时,物 流就不单纯考虑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货物配送问题了,而且还要考虑生产者对原材 料的采购,以及生产者本身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和信息等各个方面的问 题。
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承运或快递 违禁品;需要承运或快递危险品的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履行查验义务。
为保证电商物流过程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第2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学习目标
1. 掌握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2. 掌握实物产品配送的法律规范。 3. 掌握信息产品交付的法律规范。 4. 掌握服务产品交付的法律规范。
引导案例——寄件未实名,维权有风险
张先生是经营计算机配件的淘宝店店主。2016年3月,张先生联系某快递公司上 门取件,对淘宝店订单进行发货。在填写快递寄件单据时,张先生在寄件人处 填写了化名“剑客”,寄件地址处未填写,电话处填写了“138XXXXXXXX”,邮 寄物品处填写了“计算机配件”,在收件人处按照淘宝订单买家所留地址如实 填写,张先生为此支付了快递费10元。但此后张先生邮寄的货物在送达过程中 丢失,未能送达指定地点。后张先生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货物损 失。某快递公司辩称:张先生不能证实其为快递单上的寄件人“剑客”,否认 双方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主张张先生原告主体不适格,拒绝赔偿。
6.1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概念
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 “货物配送”(Physical Distribution,PD),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译为“物的流 通”。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当时的 物流被理解为“在连接生产和消费间对物资履行保管、运输、装卸、包装、加工等 功能,以及作为控制这类功能后援的信息功能,它在物资销售中起桥梁作用。”
6.1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概念
1999年,联合国物流委员会对物流做了新的界定:“物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 需要而进行的从起点到终点的原材料、中间过程库存、最终产品和相关信息有 效流动和存储计划、实现和控制管理的过程。现代物流是指“物”在一定的时 间内的空间移动以及在物的移动过程中动态及静态的管理。这个定义强调了从 起点到终点的过程,提高了物流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了未来物流的发展,较传 统的物流概念更为明确。
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
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流通的各种货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6章 电子商务物流与交付法律制度
物流与产品交付是电子商务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的最后效 果必须以可靠和高效的物流与交付作保证。没有一个高效、合理、畅通的物流 与交付体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优势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本章在阐述物流 概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从实物产品配送、信息产品交付和服务产品交付三 个方面探讨法律对物流和网络传输活动的规制。
2017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为社会物流总额25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 中,电子商务物流(简称电商物流)行业整体向好,总业务量指数平均达到 143.4点,全年电商物流业务量同比增速超过40%(见图6-1)。
图6-1 2016—2017年我国电商物流总业务量指数增长情况
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邮政法》第75条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 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