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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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及意义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个领域。

为了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障需求,保障退休人员和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一)确定征缴关系。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主体对象是用人单位,征缴义务人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常代表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征缴义务。

(二)征缴费率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中应当包括工资、津贴、奖金、提成和补贴等。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支付社会保险费,确保缴费的基数、费率符合规定。

(三)制定征缴计划。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制定社会保险费缴费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每个月的缴费基数、费率和应缴费用金额。

(四)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得迟于下一月的十五日。

(五)建立健全征缴管理制度。

实行专人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和有效化。

三、工作方法与应对策略(一)加强宣传与培训。

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意识,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和政策文件,开展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培训和专题研讨,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加强监督与检查。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缴费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规定严格的处罚和补救措施,对违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追缴或补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1.概述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2.目标(1)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益。

(2) 提高社会保险征缴的合规性和稳定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3.扩面征缴的对象和范围(1) 扩面对象:所有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等。

(2) 扩面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4.规定扩面征缴的具体步骤和措施(1)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扩面征缴的政策和程序。

(2) 加强宣传,提高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和参与度。

(3)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征缴的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和更新。

(4) 增加征缴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社会保险的合规性。

(5) 加强对社会保险征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并纠正不合规行为。

附件:(1) 扩面征缴的政策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2) 扩面征缴的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样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社会保险:指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3.社会保险征缴:指依法将社会保险费用从缴费义务人收取的行为。

4.合规性:指社会保险征缴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社会保险基金:指由社会保险费形成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保障的资金。

6.可持续发展:指社会保险基金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

人保局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人保局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人保局扩面征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三四一”思路举措和大开发大调整大提升大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机关干部服务年,全局联动,齐抓共管,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服务促进、依法监察保障等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

二、任务目标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政策要求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单位、人数和基金征缴额同步提高,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

三、工作重点一是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参保未参保问题。

二是以提高征缴率为重点,着力解决已参保用人单位参保率不高,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

三是以清偿社会保险欠费为重点,着力解决正常经营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

四、推进措施搞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扩面目的、意义和具体的操作办法;跟踪报道参加社会保险后给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带来的实际利益;宣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先进典型。

二是深入未参保用人单位,向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及职工宣传讲解社会保险政策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动员其依法尽快参保。

三是深入个体从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地宣传讲解社会保险政策,动员参保,并针对这一群体特点,采取多种灵活形式,方便、快捷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摸清底数,做到工作有的放矢。

一是对全区用工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

二是对应参保单位进行详细排查,逐户摸清从业人数、生产经营状况、未参保原因等情况,视情确定扩面重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是摸清应接续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转变作风,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在深入企业扩面征缴的同时,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3.20•【文号】劳社部发[1999]10号•【施行日期】199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

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当前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是:4月份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年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

到6月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1亿人,净增2613万人,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00亿元,全年增收260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37亿人,净增5739万人,基金收入上半年达到80亿元,全年达到200亿元。

医疗保险从各地医改方案实施开始,就要覆盖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金征缴工作同步到位。

现将有关指标下达各地(见附表),各地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标层层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

劳动保障部将通过月报制度等措施,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检查和督促。

二、明确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要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同时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设立的重要制度,旨在提供全民社会保障,并帮助人们应对各种风险。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1.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2. 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率透明度,减少不合理降低缴费基数行为;3. 加强社保征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1)加强不同社会保险项目之间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2)优化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社保覆盖人员的福利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3)拓宽社会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投资和使用。

2. 扩大社保覆盖范围(1)加强对各类新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覆盖,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新农村合作社成员等;(2)推行全民参保计划,确保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3)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

3. 提高社保缴费率透明度(1)加强社保缴费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保缴费的认知和理解;(2)建立社保缴费查询和预缴系统,方便参保人员随时了解个人社保缴费情况;(3)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缴费信息核对,减少违规操作和失信行为。

4. 加强社保征收管理(1)推进社保征收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加强对社保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和规范;(3)加强社保征缴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保障1.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监测和评估;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认知和支持;4.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治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利用,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收入来源合法、稳定。

2.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规范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的支出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有效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投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投资收益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基金长期稳健运行。

4.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基金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实现基金各种业务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分析。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2.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治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信任和支持。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合法、稳定,基金的运行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最新)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最新)

县畜禽交易市场领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以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为总体目标,确保年度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

具体任务如下:(一)全县社会保险扩面新增3000人;(二)老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困难企业清欠2000万元;(三)企业异地参保关系转入X或新增参保600人;(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6000人。

二、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镇街、开发区配合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一)宣传发动。

县人社局会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车辆在县城及各镇街人口密集区域,采取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政策明白纸和播放政策解读录音的方式集中宣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法律法规;县交运局配合县人社局与三力公交公司继续合作,增加在县城及镇街主要街道运营的公交车辆喷绘社会保险征缴宣传标语,进行常年宣传;县人社局将录制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快板,通过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深入企业、社区、村居发放、张贴明白纸,大力宣传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知晓度。

责任单位:征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完成时限:X年3月底前(二)社会保险扩面参保。

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督促企业职工扩面参保缴费的工作力度,实现企业职工新增参保3000人。

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向县人社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和企业用工、经营、纳税状况,实现企业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县人社局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办公室与劳动监察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稽查审核工作力度,摸清企业相对固定用工情况,突出解决用人单位瞒报、漏报缴费人员与缴费基数问题。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3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3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精神,为依法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征缴工作职责,加强征缴协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征管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社会保险应缴纳费用,科学制定征缴计划提供给地税部门,并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清欠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清理,在征收过程中发现应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通报社会保险征管经办机构;发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应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等数据函告社会保险征管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发现漏缴、少缴的,应督促其足额补缴。

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并定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行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欠费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要配合征收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归集、欠费用人单位账户查询、划款和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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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社会保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目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加大,基金征缴支撑能力下降,养老金发放工作形势严峻。

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二、征缴目的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和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参保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保险应保尽保。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扩面征缴整体联动机制。

三、征缴工作重点(一)扩面重点。

1.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民营经济组织。

3.物业服务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销售行业。

4.建筑施工单位招用的季节性从业人员。

5.大商场(市场)中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及招用的销售人员。

6.各类小微企业。

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城镇无固定(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征缴重点。

1.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尚未参加的单位;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3.拖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征缴各项制度(一)要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体制。

凡由财政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拨付的,一律改由财政向机关事业单位划拨,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办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缴比例征缴社会保险费,严禁随意降低比例征缴。

各地政府欠拨的医疗保险费要立即拨付到位,今后单位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停止其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征缴稽核制度,认真开展缴费基数稽核工作。

要依法严肃查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及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要加大稽核清欠力度,对应缴未缴的欠费企业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坚决避免基金在征缴环节的流失,努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三)规范完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1.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单位登记年检信息,充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者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凡本市范围内拒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手续,或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拒绝缴费,或弄虚作假、隐瞒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和享受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单位负责人不得晋级、评模和出国;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不得兑现其承包奖;实行年薪的企业,不得兑现其效益收入。

4.破产企业的职工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可自行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市扩面征缴工作。

六、实施步骤本次扩面征缴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计5个月时间,具体工作步骤如下:(一)宣传告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由市政府印发征缴扩面通知和公告,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提供摸底数据,市社保局确认企业参保情况,将未参保企业名单在xx电视台、xx日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告知未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依法督促阶段(8月16至9月15日)。

该阶段由县(市)、区人社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到辖区内未参保企业和未完全参保企业下发参保通知书,督促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通知书发放原则按未参保企业规模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发放。

(三)依法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对于收到参保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将由市社保局对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以法律形式约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强制参保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

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并在新闻媒体中予以曝光。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将对前期工作总结评估,对表现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部署2018年扩面征缴工作。

七、加强监管,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参保、申报缴费的监察、稽核力度。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未全员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自办理“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一年以上拒不办理用工人员参保登记或未全员参保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证,移送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帐户,并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转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帐面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对历年欠费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其经营状况、欠费情况和缴纳能力,分类处理。

对经营状况好、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补缴。

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效益差,但尚有能力计发基本工资、维持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应逐户签订补缴协议;已停产关闭,尚有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要通过变现资产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对破产和改制企业,要在破产和改制过程中一次性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在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仍未缴费的,从欠费之日起依法对其加收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宣传部门联合媒体对其进行曝光。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拒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对主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八、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对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必要性的认识,重点解决经办场所、经办人员和信息化网络建设不足和滞后的问题,制定经办能力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满足服务对象多元化的需要。

要将社会保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地要配备足够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员,化解基金管理风险。

九、职责分工(一)政府责任。

市政府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纳入各行政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扩面征缴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基金征缴工作队伍建设力度,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强化措施,认真履职。

凡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的险种必须全部参加,职工工资总额的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缴费人数和缴费申报基数。

各机关单位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征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社保政策宣传,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出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对企业参保缴费状况进行稽核排查,督促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3.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纳税登记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将此情况提交给市社保局,对不参加养老保险行为限制使用和代开发票。

4.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对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列入部门预算,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前缴费,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企业,要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登记、年检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

10.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提交社保经办部门,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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