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民政局《关于市殡葬管理处骨灰墙穴位售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冀价行费字[2005]第38号•【施行日期】200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第3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民政局:为了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河北省殡葬收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收费管理,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利用殡葬设施提供相应服务的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物价、民政部门依法对殡葬收费和服务规范实施管理。
殡葬收费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得越权定价。
第四条殡葬收费的管理应本着既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为、节约殡葬费用,又兼顾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补偿殡葬服务成本的原则。
殡葬服务成本主要包括殡葬服务过程中的直接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和殡葬单位的管理费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殡葬收费包括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收费和公墓收费。
殡葬服务收费是指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一般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
(一)基本服务收费由省级物价部门管理。
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尸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服务内容,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其收费政策由省物价局按照殡仪馆等级统一制定。
石家庄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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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ZCZB-2018-760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08月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合格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服务机构企业。
2. “采购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和服务。
3. 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4.1 供应商若需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4.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编制5。
语言及计量单位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内容构成.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组卷,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部分格式见第五部分。
6。
1 响应文件格式6。
1.1 竞争性谈判响应书封面及扉页;6。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
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1.4 投标函;6.1.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6。
1.6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6。
1.7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6.1。
8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选址 (5)4.1 基本规定 (5)4.2 公墓 (6)4.3 骨灰寄存建筑 (6)5 总平面 (8)5.1公墓 (8)5.2骨灰寄存建筑 (11)6 建筑设计 (12)6.1公墓 (12)6.2骨灰寄存楼 (13)7 防护 (15)7.1 公墓 (15)7.2 骨灰寄存建筑 (15)8 防火 (17)8.1公墓 (17)8.2骨灰寄存楼 (18)8.3其他安葬设施 (20)8.4灭火设备 (20)9 无障碍设计 (21)9.1 基本规定 (21)9.2 骨灰寄存楼无障碍设计 (22)10 建筑设备及设施 (24)10.1 给水、排水 (24)10.2 采暖、通风、空调 (24)10.3 电气、照明 (25)10.4 智能化 (25)本规范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7)附:条文说明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3 Basic regulations (4)4 Site selection (5)4.1 Basic regulations (5)4.2 Public cemetery (6)4.3 C olumbarium building (6)5 General layout (8)5.1 Public cemetery (8)5.2 C olumbarium building (11)6 Building design (12)6.1 Public cemetery (12)6.2 C olumbarium building (13)7 Protection (15)7.1 Public cemetery (15)7.2 C olumbarium building (15)8 Fire prevention (17)8.1 Public cemetery (17)8.2 C olumbarium building (18)8.3 Other burial facilities (20)8.4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20)9 Barrier-free desi gn (21)9.1 Basic regulations (21)9.2 Barrier-free design of columbarium building (22)10 Building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24)10.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24)10.2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24)10.3 Electric and lighting (25)10.4 Intelligent instrument (2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1总则1.0.1为适应我国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葬文化发展,满足葬主对逝者追念的个性化需求,使公墓、骨灰寄存楼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节约用地、绿化墓园、生态化墓园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20年)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31•【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施行日期】2020.10.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4年9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五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六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工作列入城乡基本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殡葬管理应当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深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地区为火葬区。
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已定为火葬区的,不得再划为土葬改革区。
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八条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火葬。
第九条死者遗体应当尽快火化。
因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死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行使定价权。
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和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履行好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物价局2018年4月9日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6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党校研究生进修班学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设区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市区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公办幼儿园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民办非营利性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8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社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省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石政办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公墓殡葬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4日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26号),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冀民〔2016〕7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6号)精神,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节地生态安葬包括骨灰立体安葬、骨灰自然安葬和骨灰撒散等。
(一)骨灰立体安葬:指将骨灰长期安放在骨灰堂、墙、廊等立体安葬设施格位中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三)骨灰撒散:指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第三条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经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第四条节地生态安葬的办理程序经办人向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减免和奖补。
2015河北省丧葬费标准
2015河北省丧葬费标准根据《河北省丧葬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河北省丧葬费标准如下:一、丧葬费的收费标准。
1. 城市地区丧葬费标准:(1)成年人,标准为1000元,包括殡仪馆服务费、火化费、陵园费用等。
(2)未成年人,标准为500元,包括殡仪馆服务费、火化费、陵园费用等。
2. 农村地区丧葬费标准:(1)成年人,标准为800元,包括殡仪馆服务费、火化费、陵园费用等。
(2)未成年人,标准为400元,包括殡仪馆服务费、火化费、陵园费用等。
二、丧葬费的范围和内容。
1. 殡仪馆服务费。
殡仪馆服务费包括遗体冷藏、遗体接运、遗体处理等费用。
2. 火化费。
火化费包括火化炉使用费、遗体火化费等。
3. 陵园费用。
陵园费用包括墓地费、墓穴使用费等。
三、丧葬费的缴纳方式。
1. 丧葬费应当由死者的家属或监护人缴纳,具体缴纳方式由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2. 丧葬费的缴纳时间一般为死者火化后,家属或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四、丧葬费的减免和退还。
1. 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和特殊贫困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或退还部分丧葬费用。
2.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丧葬无法进行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退还部分丧葬费用。
五、丧葬费的监督和管理。
1.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丧葬费的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丧葬费的合理使用。
2. 对于违规收费、挪用丧葬费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丧葬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1. 丧葬费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 丧葬费的收费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合理。
七、丧葬费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丧葬费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公众理性、合理地对待丧葬费用,确保丧葬事务的正常进行。
总之,2015年河北省丧葬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丧葬事务的正常进行,确保丧葬费的合理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一、项目背景殡仪馆作为城市重要设施之一,不仅是人们倾听、悼念逝者的场所,也是社会公共治理的重要部分。
作为管理殡仪馆的单位,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高殡仪馆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质量,为逝者及其家属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守灵室的服务质量,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决定进行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的二次改造。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改造工程2.项目位置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守灵室3.项目背景守灵室是殡仪馆中重要的场所,是逝者灵柩陈列、悼念哀思和进行祭祀仪式的重要场所。
为进一步提升殡仪馆的服务质量,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决定进行守灵室装修改造工程的二次改造。
4.改造内容本次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墙面涂料和石材装饰。
2.更换地面材料和防滑设施。
3.加装氧化铝窗户和人工湿帘,改善室内环境。
4.新添冷暖气设备。
5.增加座位和阅读台,提高守灵室的舒适度。
5.预计工期本次改造预计工期为60天。
三、建设目标通过本次改造,旨在提高守灵室内部环境的智能化、安全化、舒适化、便捷化和美化度。
同时,进一步提升守灵室的服务水平与品质。
四、建设方案本次守灵室二次改造的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防护设备为了保障逝者及其家属安全,本次改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防护:1.更换墙面涂料和石材装饰,增强室内环境美观度的同时,避免异味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
2.更换地面材料和加装防滑设施,更加注重安全与防滑。
3.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的划分。
4.根据楼层情况加装逃生设备,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逃生。
5.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提高安全监控能力。
6.加装灭火器,提高逝者和家属在守灵期间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智能化控制设备本次改造将加强守灵室的智能化控制设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加装氧化铝窗户和人工湿帘,改善室内环境。
2.新添冷暖气设备,保证室内温度稳定。
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在哪里
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在哪里
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涧河街,是河北省最大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
该市场位于石家庄市东南部,与涧河街的交汇处,距离石家庄市中心仅5公里左右,距离石家庄长城机场仅20公里。
市场占地达200亩,拥有超过2000家商家,可提供各种
殡葬用品,包括棺木、灵柩、棺材、棺材用品、骨灰盒、火葬用品、祭祀用品等,应有尽有。
每一家商家都有自己的特色,价格实惠,质量可靠。
市场拥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可以为客户提供快速、安全、准时的物流配送服务,因此深受客户的青睐。
此外,该市场的服务也十分周到。
在经营殡葬用品的同时,还有多家公司提供专业的殡葬服务,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为他们提供火化整个流程、灵车服务、殡仪服务、殡葬仪式等服务。
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以其专业的服务、质量可靠的产品和公平的价格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青睐,在普通民众心中已经成为殡葬用品的最佳选择。
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的服务不仅仅局限于石家庄,同时还向全国提供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定制的殡葬用品,将质量可靠的产品送达客户手中。
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以其专业的服务,质量可靠的产品和公平的价格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青睐,成为殡葬用品的最佳选择。
如果您有殡葬用品需求,不妨前往石家庄殡葬用品批发市场,选择最合适的用品,让您的亲友一路平安,安息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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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民政局《关于市殡葬管理处骨灰墙
穴位售价的请示》的批复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2001]4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4.05
【实施日期】2001.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民政局《关于
市殡葬管理处骨灰墙穴位售价的请示》的批复
(市价[2001]45号二00一年四月五日)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殡葬管理处骨灰墙穴位售价的请示》收悉,为了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满足市民的丧葬要求,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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