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用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学生行为规范一、守时守纪1. 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应按规定穿着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擅自修改。
3. 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不得擅自离校或留宿外来人员。
二、尊敬师长1. 学生应尊重老师并听从其管理。
2. 学生不得对老师进行恶意讽刺、辱骂或攻击。
3. 学生应尊重同学,不得进行欺负或歧视行为。
三、学习规范1.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备课复习。
2.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活动,不得随意离开自习或影响他人学习。
3. 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相互抄袭。
四、校园安全1.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奔跑或乱停车。
2. 学生应注意食品安全,不得在校园内买卖或食用未经检验的食品。
3. 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进行打架斗殴或其他危险行为。
五、公共设施维护1. 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或污染。
2. 学生应遵守学校图书馆规定,不得私自借阅或损坏图书资料。
第二部分:师生交流管理一、教师行为规范1. 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2. 教师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不得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
3. 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内容或安排。
二、学生评价制度1.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2. 学校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反馈,鼓励优秀表现,指导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管理纪律规定一、学校纪律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 学校应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纪事件。
3. 学校应加强纪律教育,提升学生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二、教职工管理1.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教职工应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信息或学校文件。
三、家长督导1. 家长应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管理。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doc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的权益,维护校园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
第三条学校是一个学习、教育和生活的场所,所有师生都应当尊重校规校纪,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师生应当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通过学校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和执行。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六条师生应当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遵守学习纪律。
第七条师生应当尊重教师,听从教师的教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
第八条师生在校园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赌球等违法活动,不得传播不良信息或影响学校秩序的信息。
第九条师生应当爱护学校的财产,不得随意破坏学校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学校将定期评选优秀学生,为他们提供奖励和鼓励。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师生应当遵守上下级关系,团结互助,不得进行欺凌、斗殴等行为。
第十二条师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者在校园内不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了学生会、班委会等组织,师生应当积极参与其中,为学校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四条学校严禁师生擅自外出或者晚归,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擅自借用他人财物,或者私自使用学校财产。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师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劳动教养、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师生,学校有权进行停课、勒令退学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犯罪行为的师生,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规章制度如上所述,特此公告。
愿全校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创造美好校园。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汇编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汇编一、学校校园规章制度管理1. 课堂纪律1.1 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1.2 学生应服从老师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1.3 学生应保持课堂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
1.4 学生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1.5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插队发言。
2. 校园环境管理2.1 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2.2 学生应保护学校的植被和设施,不得恶意损坏。
2.3 学生应保持校园安静,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
2.4 学生不得私自擅用学校的设备和设施。
2.5 学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3. 宿舍管理3.1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等行为。
3.2 学生应遵守宿舍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擅动电器等设备。
3.3 学生应尊重室友,不得进行暴力行为或侵犯他人隐私。
3.4 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备。
3.5 学生应及时处理宿舍内的问题,如设备故障等,应及时报修。
4. 食堂管理4.1 学生应排队有序取餐,不得插队抢夺食物。
4.2 学生应保持就餐环境整洁,不得在食堂内吸烟、喧哗等行为。
4.3 学生应按规定用餐时间就餐,不得迟到早退。
4.4 学生应将餐具放回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带出食堂。
4.5 学生不得私自带食物进入食堂,应遵守食堂规定。
5. 学习管理5.1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逃课、旷课。
5.2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得逃避学校活动。
5.3 学生应保持学习状态,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5.4 学生应遵守考试规则,不得作弊、抄袭等行为。
5.5 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进行侮辱、恶作剧等行为。
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1. 火灾逃生1.1 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急逃生能力。
1.2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确保学校的火灾防范工作。
1.3 学生应了解学校的消防通道和避难点,保持清醒头脑应对突发情况。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范本一、学校考勤制度1. 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必须出示请假条或请假证明。
2. 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将被视为违纪行为,需要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接受处罚。
3. 学生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后方可生效。
4. 学生请假天数累计超过7天,需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5. 学生应保持课间休息次序,不得在教室内奔跑嬉戏,保持教室安静整洁。
二、学校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宿舍是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应保持安静和卫生。
2. 学生应遵循宿舍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大声喧哗。
3.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私自接待陌生人,如有必要,需向宿舍管理员咨询申请。
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烹饪、吸烟等有火灾隐患的行为。
5.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藏宠物,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安全。
三、学校图书馆使用规定1. 学生应携带有效的借书证入馆,无证者不得入内。
2. 学生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3. 学生应爱护图书馆馆内设施和图书,如有损坏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4. 学生借书时应按规定,不得超过可借阅数量和借阅期限。
5. 学生在图书馆内不得擅自使用手机、吃东西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穿戴好实验服,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 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实验规程和操作流程,严禁擅自改变实验方案。
3. 学生发现实验室内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员或指导教师。
4.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保持严肃和专注,不得互相打闹或进行危险操作。
5. 学生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实验设备,清理实验场地,并确保实验室门窗关闭。
五、学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1.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
2. 学生应合理使用公共场所设施,不得损坏或乱丢垃圾。
3.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或步行,不得在校园内奔跑或打闹。
4. 学生不得随意涂写乱画,损坏校园建筑和设施。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精选20篇(全文)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精选20篇(全文)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篇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
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
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十、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篇2一、校务公开的原则: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不干预学校领导行使正当的管理职权。
主要内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近、远期发展规划。
2、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
3、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改革意见、重要规章制度、奖罚条例等。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汇编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个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汇编。
一、学校纪律规定学校纪律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良好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纪律规定包括:1.学习纪律:要求学生按时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作弊等。
2.校园安全纪律:要求学生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离校或聚众闹事,严禁打架斗殴、欺负同学等。
3.仪容仪表纪律:要求学生穿戴整齐、干净的服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文明礼貌待人。
4.集体活动纪律:要求学生按时参加集体活动,遵守活动规定,积极参与并服从组织。
二、学校考勤制度学校考勤制度是为了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培养学生守时守纪的习惯而制定的。
学校考勤制度包括:1.上下学考勤:学生应准时到校,并在规定的考勤时间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2.早晚自习考勤:学生应准时到达自习教室,并在规定时间离校或回寝室。
3.实验、课外活动考勤:学生应准时参加实验课、课外活动,并在规定时间离开活动场所。
三、学校校规校纪学校校规校纪是学校对学生行为规范的总称,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校校规校纪包括:1.守时守纪:学生应准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抄袭作弊。
2.文明礼貌:学生应注意文明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尊师重教,遵守学校文明待人的规定。
3.爱护环境:学生应珍惜学校的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任意涂写、污损或损坏学校财物。
4.爱护自己: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身心健康,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或不良社交活动。
四、学校奖惩制度学校奖惩制度是根据学生表现的好坏,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纠正错误行为。
1.学业奖励: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表扬,例如发放奖状、奖学金等。
2.优秀行为奖励:对在校园安全、公共秩序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表扬,例如发放荣誉证书、校内岗位等。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用12篇)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篇1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
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
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
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
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学校规章制度大全
学校规章制度大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学校规章制度大全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规章制度大全11、全面检查校园安全、学生纪律、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17:00到餐厅管理住宿生吃饭秩序。
4、负责当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寝室管理教师、晚自学管理教师、保安等)开展工作。
5、遇到应急事务(如停电等),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如果有学生请假,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来校后需填写住宿生接送单(管理教师签名、家长签名),核对后值夜行政签名后方可出校,确保回家的同学安全回家。
7、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检查每节晚自学管理教师到位情况,了解学生出勤情况。
开展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
晚自学结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8、组织管理寝室教师在学生就寝前后开展管理。
9、早上5:50提醒住宿生起床。
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学校规章制度大全21、学校安全干部应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各处室、部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核发安全工作津贴;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并主动联系实际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题活动、节假日前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3、安全干部和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体负责隐患的监督整改,对无故拒绝整改或延误整改的根据规定予以出发,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4、检查过程中应对照规章制度,着重检查制度和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做到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收,对照检查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5、检查工作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大集合
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大集合学校作为一个培养人才的场所,为了保障师生的学习环境和秩序,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大集合,总结如下:1. 校园文明规范:(1) 尊重他人: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侮辱、歧视或欺负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2) 文明用语:学生在校园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言辞。
(3) 礼貌待人:学生应礼让、热情地对待校园工作人员和来访者,维护良好的校园形象。
(4) 卫生习惯: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并关注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
2. 学生行为规范:(1) 服装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违反道德伦理的服饰。
(2) 安全意识:学生应注意安全,不参与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带入危险品或攀爬高楼等危险行为。
(3) 科学作息: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合理的休息。
(4) 自习室管理:学生应在自习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闹,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3. 教学管理制度:(1)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2) 课后作业:学生应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抄袭或违规乱写。
(3) 考试制度: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考试规定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
(4) 学业辅导:学校提供学业辅导服务,学生可以就学习问题向老师或辅导员寻求帮助。
4. 宿舍管理规定:(1) 作息时间: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不得在深夜或凌晨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2) 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和秩序。
(3) 物品使用:学生应妥善使用公共物品,不得损坏、乱丢或私拿他人物品。
(4) 安全意识:学生应注意宿舍的安全,不私自接待外来人员,不擅自使用明火或危险电器。
5.图书馆使用规定:(1) 借阅流程:学生应按照借阅规定办理借书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图书。
(2) 长时间占用:学生应遵守图书馆的使用规定,不得长时间占用座位或桌面。
学校的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格式20篇)
学校的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格式20篇)学校的规章制度汇编篇1学校保安员是学校师生生命及校园财产安全最重要的守护者,为了能使保安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做法,特制订《学校保安员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全力以赴为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作息制度:1、工作时间:7:00—17:30;其中“门卫室值班保安员”全天24小时留校值班。
2、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00前;下午下班:17:30后二、“人员出入”的安全管理制度:1、全天候严格执行非本校师生《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认真核实进校人员身份信息,仔细询问进校原因(“家长”进校要求能说出学生的姓名、班级及班主任;“其他人员”进校要有正当的理由并能说出所访问人的姓名),如实填写“出入登记表”,确认无可疑后才允许进校。
2、本校学生在上课期间离校,必须要凭班主任“请假条”(中午住宿生凭生活教师“请假条”),并有家长接送才允许出校,同时保留“请假条”存档。
3、指挥驾驶机动车进校的外来人员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要求他们把车辆统一停放到校门两侧的围墙边。
(家长接孩子车辆不得进校)三、“校门开关”的安全管理制度:1、校门开关时间:1、上午开门时间:7:20—7:5011:10—11:402、中午开门时间:1:30—2:003、下午开门时间:4:40—5:10(一、二年级按作息时间表,其余时间一律关闭校门)2、学生进校开校门的程序及要求:(上午7:20;中午1:30)1、全体保安员先站到校门中央进行指挥。
2、开门前提醒学生原地站好,不准接触闸门,不准推搡。
3、电动闸门全部打开后,先指挥前面部分学生步行进入,后面部分再有序跟进,并及时制止学生奔跑、推撞行为。
四、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上、放学期间,全体保安员持“警棍”到校门外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严禁家长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子女,并密切留意可疑人员的出现,及时制止伤害师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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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和内容1、考勤范围:学校在职的全体民警、工勤人员。
2、考勤内容:教职工日常工作的出勤和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各类会议等。
二、考勤方法1、考勤要求:教学人员应按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师工作规范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勤、缺课;行政和教辅人员,按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应根据学生工作的特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2、考勤管理:学校考勤管理工作采取分管校领导负责,由政治处、警务督察、教务等部门组成考勤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3、考勤实施:各科室人员的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考勤;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考勤,由学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勤领导小组每天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三、教职工请假教职工的请假类别为:公假、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1、公假:教职工因公不能参加单位的正常工作、会议或活动时,须请公假。
公假的范围为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外出调研、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等。
请公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的时间、所在的地点等,必要时出据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事假: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确有工作以外的特殊事情需耽误工作的,可给予事假。
事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但全年累计一般不能超过40天。
3、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准予请假,须在书面申请后附医院证明,急诊住院的可持住院证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生活在一起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请丧假3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路程假除外),若需延长者,按事假对待。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婚假:正常婚假3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路程假除外);晚婚(汉族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少数民族男23岁、女21岁)增加20天假(其中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夫妻双方之一方是再婚,或一方未到晚婚年龄者,均不能享受增加的晚婚假待遇。
因我校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职工婚假原则上安排在假期。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产假:女职工前后产假98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实行晚育(满24周岁生育)可增加晚育假30天(一方再婚者,不享受增加的晚育假),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在原规定基础上再加15天;多胞胎每生育一个婴儿再加产假15天。
婴儿不满1周岁的女职工,每天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护理假:女职工晚育可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孩子(不满16周岁)生病后,凭医院证明可请护理假,每月不超过4天、季度不超过12天、全年不超过45天。
夫妻一方做节育手术可给另一方1周以内的护理假,人工流产给3天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探亲假:凡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工作满一年的正式教职工,每年可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以下同);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探望父母的,每3年给假一次(期间任何一年都可),假期为30天;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可在退休前享受探望兄弟、姐妹、子女一次,假期60天,并按其中一名成员路线报销路费;探亲假如果两个以上探亲假没休的不再计算假次,但可增加假期10天。
以上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
探亲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一)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二)批准权限:1、正处级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请假(指离开单位所在的市、县以外地区),向司法厅政治部报告,由司法厅主管领导审批。
2、副处级领导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司法厅政治部备案。
3、各科室负责人外出请假,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审批后报政治处备案。
4、其他人员外出2天及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报政治处备案。
六、奖惩待遇1、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出全勤者,可列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候选人,可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2、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办法执行:(1)外出学习等活动超过1个月的,期间停发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
(2)事假按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扣发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本人月津补贴×40%÷本月工作日天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期间的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超过天数按本人月工资和津补贴70%计发。
连续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期间的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按天数扣发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本人月津补贴×40%÷本月工作日天数,超过天数按本人月工资和津补贴70%计发。
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停发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按天数扣发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本人月津补贴×40%÷本月工作日天数,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和津补贴。
(3)病假1个月以内的,按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扣发每天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本人津补贴×40%÷本月工作日天数;超过1个月的,停发期间的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
病假超过3个月,除扣发期间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特勤工作津贴和按天数扣发本人月津补贴×40%外,从第4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工资十津补贴×60%)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工资十津补贴×60%)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工资十津补贴×60%)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工资十津补贴×60%)的90%;工作年限满30年的,工资照发。
3、教职工旷工处理:(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对待。
(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各类会议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无故不到者,1次按旷工半天对待。
(3)不请假、请假未准、超假、续假未准而未上岗者或拒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按旷工对待。
(4)每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对待。
(5)旷工半天,扣发当月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的1/2(工勤人员按本人月津补贴4%扣发);旷工1天及以上的,扣发其当月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工勤人员按本人月津补贴8%扣发);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本人月津补贴×40%(工勤人员扣发本人月津补贴40%)。
(6)本年度内凡以旷工处理的,取消评优资格;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七、附则1、各科室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和津贴分配挂钩。
每月1日前统计上报上月的教职工考勤情况,填写《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教职工考勤情况登记表》,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政治处。
教职工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及学费报销的规定一、学历、继续教育的原则本规定所称学历是指教职工在职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教师通过参加心理咨询师、司法考试等与教师的教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贯彻统筹兼顾、按需培养、学以致用、专业对口、业余学习、自学为主的原则。
二、参加学历教育的条件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应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学成后愿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3符合招生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
报考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
4除因工作岗位变化外,教职工不得申请与现有学历、学位同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
5再次接受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的,自取得文凭起必须工作满二年后才能提出申请。
三、学习费用报销1参加大专学历教育的,学费自理。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应贯彻“先批准后报名”的原则,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政治处统一制式表格),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师还须教务科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和政治处审核后,由学校党委审定,并交政治处备案。
3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先由本人垫付学费,在完成全部学业后,凭政治处备案批准的申报表和个人获取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学费发票及相对应的盖有办学单位公章的收费通知一次性予以报销学费。
4经批准参加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人员,学习期满凭本科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报销80%、经批准参加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人员,学习期满凭博士学位证报销学费的100%。
报名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5 经批准赴疆外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每学年可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住宿费(应有学习当年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80%。
报销时以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该人员职级待遇为标准,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一次性予以报销。
6为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更高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教育,经批准同意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的,可享受二次学费报销,即已报销过一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费,经批准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者,第二次参加学历教育的学费按此规定中“学习费用报销”的第四条之规定报销。
7为鼓励“双师型”教师,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批准选派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即:参加心理咨询师、司法考试等,获取相应证书的,可报销学费或培训费。
8凡参加学历教育和报销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经校领导和政治处审批后,财务科方可按本规定予以报销,未经领导和政治处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参加学历及继续教育的要求1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教职工必须和学校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为学校服务满八年。
提出调离、辞职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费用,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2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教职工,只允许参加业余或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的本科教育。
3申请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结业或其他同等学历证书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