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制度(试行)1.doc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全文共计2483字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字[2019]9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9]143号)划分的中小规模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优亲厚友,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资金来源、支持对象、重点及方式
1。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总则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支持和促进本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资金来源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省级财政拨款;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其他相关部门拨款;社会捐赠资金。
3. 资金管理机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省级政府确定,负责资金的筹划、分配、监督和评估工作。
该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有丰富的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和资金管理能力。
4. 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本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扶持政策进行合理安排。
具体的分配标准和程序由管理机构制定,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4.2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小企业创业和项目启动资金;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资金;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改造升级资金;中小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资金;其他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支出。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
同时,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注重效益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效益。
5. 资金监督与评估5.1 资金监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对于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当用于改进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决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 处罚与奖励对于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7.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管理机构制定,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并通过专项资金方式进行支持。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五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申请资金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第七条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初审、申请材料审核、评审专家组评审、财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拨付。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申请到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申请时的用途和标准进行资金使用。
第十条财政部门将根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记录和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资料表格。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
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格。
4.其他相关附件。
附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营经济:指非国有经济,是以私人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形态。
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等形式。
2.中小企业: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和年度营业额等指标确定的中小型企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管理委托单位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笔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的专项资金管理。
二、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资金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法违规操作。
2. 科学决策: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合理论证和科学决策。
3. 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必须依据预算进行,严格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4. 归口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归口管理,确保资金的集中使用和监督。
5. 公开透明: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设在公司行政部门下设的专员办公室。
四、资金管理的程序1. 预算编制程序(1)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2)专项资金申请经本部门审核,并报告给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3)委员会根据专项资金申请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4)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总表。
(5)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并报告给委员会。
2. 资金使用程序(1)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资金计划进行资金申请。
(2)资金申请需填写《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明确资金使用的项目、金额、用途等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3)资金使用申请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告给委员会。
(4)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申请和资金计划,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
(5)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委员会的批准决定,按规定程序领取资金,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
(6)资金使用单位需及时向委员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凭证和报告。
3. 资金监督和账务管理程序(1)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渠道,用于资助中小企业项目。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效能评估。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事项,由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专项拨款、贷款等。
第七条政府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争取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经过公开招标、评审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使用第十条中小企业在申请资金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报告,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章节保存为空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本5篇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本5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坚持公示制度。
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
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
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
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3〕9号)、《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每年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安排资金总额的70%。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和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工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确定资金使用项目,编制和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报批、项目实施管理以及验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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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审管理
制度(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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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审工作,完善综合评审机制,规范综合评审程序,提高综合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应实施细则中规定须开展综合评审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特点,市工商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第四条评审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申报资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审核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含申报主体是否达到奖补或参评条件、是否有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项目绩效情况排名是否准确、是否同意给予奖补及对具体事项的意见建议等。
评审标准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应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会议材料。
项目责任处室负责汇集项目申报、项目初步筛选情况等资料。
(二)部门送审。
将项目初选情况、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送相关部门审
阅。
(三)召开会议。
市工商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绩效评价计分进行综合评审。
(四)形成意见。
评审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排名、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
(五)资料存档。
项目责任处室将项目资料及会议资料存档备用。
第六条在综合评审工作中,工作人员应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项目申报主体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综合评审项目情况、综合评审意见和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综合评审资料。
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私自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综合评审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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