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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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必背知识点总结

税法知识必背知识点总结

税法知识必背知识点总结一、税法概述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和管理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税法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的税法,区域性税法、部门性税法,税法解释的公告和文件等。

二、税收种类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交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不是由纳税人直接交纳,而是由纳税人为了避免因纳税而产生的税负增加,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并保留税收收入,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是由各省、市、县级政府征收并保留的税收收入,如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

三、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税收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程序等组成的一种组织体系。

1. 税务机构税务机构是执行税收管理职能的税务部门。

2. 征收管理架构税收管理架构是税务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它包括税收征管部门、税务管理部门、税收执法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

3. 税收管理手段税收管理手段是指税收管理机构为实现税收管理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手段,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收执法、税收信息管理等。

四、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1. 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接受税务机构的检查、调查和执法监督,配合税务机构履行税收管理职能等。

2.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减免税款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纳税申报、纳税解释和投诉申诉的渠道,享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五、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法的制定和适用上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定程序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垄断和合法性的原则等。

六、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一、税法概述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收取税款并管理税收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是一门规范国家税收活动的法律学科。

税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国家对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收取税款的程序和规则,包括税收计划、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等内容。

税法的发展与国家税收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是国家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法律依据,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和规范,影响着税法的制定、实施和适用。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税法征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依法处理纳税人的税收关系,并且应当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税法的实施。

2. 纳税义务原则: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法征管人员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事务,并在征管中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3. 公平原则:税法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得有偏袒之嫌。

4. 法定原则:税法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来执行,不得违法操作。

5. 简易原则: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应当简洁明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适用。

6. 税收依法征收原则:税务机关对税款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不得滥用权力征收过高的税款。

7. 税收规范原则:税法的规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避免模糊、空白的规定,在明确适用的同时应当方便纳税人遵循。

8.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税法征收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以上是税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税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税收的管理、征收、征管等环节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分类税法是一门综合法律学科,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管理规定等。

税法的主要分类包括: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个人、企业、组织等直接征收的税法,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资源税法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通过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发生时,由销售商等交纳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等。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一、纳税主体及税法的基本原则
1. 纳税主体范围及纳税义务
2. 税法的基本原则
3. 纳税主体的义务和权利
二、税法的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法律适用
2. 纳税主体的履行义务
3. 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权限
三、税收的种类及征收方式
1. 增值税和消费税
2. 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4. 资源税和房产税
5. 关税及进出口税收
6. 征收方式及税收征管
四、税务行政管理
1. 纳税申报和纳税登记
2.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检查
3. 税收征管的处罚
4. 税费减免和缓交
五、税务证明及税收征收手续
1. 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
2. 税收征收手续
3. 凭税证申报和缴纳税款
六、税收的征收和调节
1. 税款的征收
2. 税收的调节和分配
3. 税费的征收和管理
七、税务关系和争议解决
1. 纳税人关系
2. 纳税争议的解决
3. 税务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
八、税收征收的其他问题
1. 税收的监控和预警
2. 税收政策和法规
3. 税收征收的信息系统
以上是税法的常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5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5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5篇篇一:税法学习心得本学期选修了《税法》科目,老师重点讲解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我最感兴趣的是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税种与自己未来的的个人收入密切相关。

在认真学习了课堂知识的基础上,我又利用课余时间查阅学习了个税知识的相关资料,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进行了一些研究,现总结一点学习心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我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

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个人看法如下: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

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

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这一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我们普通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

小王是一家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XX元的费用后,对于500-XX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XX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元-XX元,即2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

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元-XX0元,即1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税务普法工作总结范文(3篇)

税务普法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法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税务普法工作作为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我单位2021年度税务普法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概述2021年,我单位紧紧围绕税收法治建设,以“法治税务、共建共享”为主题,深入开展税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1)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2)制定《2021年税务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3)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 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1)利用“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

(2)开展“税法进企业”、“税法进校园”、“税法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纳税人税法意识。

(3)通过举办税法知识竞赛、讲座、培训等形式,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3. 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1)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税收法治意识。

(2)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税收法治精神。

(3)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作用,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4.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扩大税收法治宣传影响力(1)加强与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扩大税收法治宣传覆盖面。

(2)邀请记者走进税务机关,报道税收法治建设成果,提高社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关注度。

(3)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税收法治宣传效果。

5. 加强税务干部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1)组织开展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素养。

(2)加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确保税务干部依法行政。

(3)建立健全税务干部法治考核制度,推动税务干部依法行政。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普法宣传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仍需提高。

税法知识点详细总结

税法知识点详细总结

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范纳税关系并征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调节税收的规范体系,来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并对社会资源进行调配。

税法具有强制性,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税法的种类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宪法规定的税法和法律规定的税法。

宪法规定的税法是指由国家宪法规定的税收制度和征税大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税收制度有着根本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税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体涉及税收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三、税收的分类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专项税。

一般税是指国家依法向全体纳税人征收的用途不特定的税费,如所得税、增值税等。

专项税是指国家为特定目的而征收的税费,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税收的征收主体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主体,一般来说,税收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种税务机构。

中央政府是税收的最高主体,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规范。

地方政府是税收的地方主体,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和征收。

税务机构是负责具体征税工作的行政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

五、税收的纳税人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一般来说,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纳税人的资格,根据其经济状况和税收属性,纳税人可以分为全额纳税人、减免纳税人和免税纳税人。

全额纳税人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纳税的纳税人,减免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免税纳税人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税费的纳税人。

六、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公平原则和便利纳税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税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征收,税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普遍性原则是指一切纳税人在同样的情况下都应当受到同样的征税方式。

公平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要体现平等的原则,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征税标准。

税法精简知识点总结归纳

税法精简知识点总结归纳导言税法是规范税收行为和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金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税收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法律工具。

税法涵盖了税收的法律规定、征收管理、纳税义务等内容,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对税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精简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法的相关规定。

一、税法基本概念1. 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规范税收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它规定了税收的对象、范围、税收行为和征收管理等内容,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金的法律依据。

2. 税法的作用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税收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二是维护税收秩序,防止逃税、偷税和骗税行为的发生;三是调节税收关系,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 现行我国的税法体系我国税法体系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涵盖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1. 课税平等原则税法要求对相同的纳税对象在同一税种上实行税款的平等对待,也就是说,同类的纳税对象应当纳税相同的税款,不应当因为性质、规模、地区等差异而造成差别对待。

2. 税收法律优先原则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因此,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税法对纳税人有约束力。

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法律优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所有的税收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

3.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为纳税人应该依法平等的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

税法要求征税应当依据被征税人的能力原则,即使相同金钱合理地能够负担得起的人,应当纳税相同的数额。

4. 纳税人利益保护原则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税收机关的合法权力,因此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应当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诉讼权和申诉权,保障其合法权利。

税法精简知识点总结

税法精简知识点总结一、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法应当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的。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依法平等的对待纳税人,所有的纳税人都应当被一视同仁对待。

3. 公正原则:税法应当是公平公正的,对于纳税人进行公平的征税。

4. 经济效率原则:税法应当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5. 简明便利原则:税法应当条文简洁明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

二、税法的类型1. 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是指由销售者代替消费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 进口税与出口税:进口税是国家对进口商品向进口者征收的税款,出口税是对出口商品向出口者征收的税款。

3. 行政税与财政税:行政税是为了调节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而征收的税款,如房产税、资源税等;财政税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税收主体1.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和税收征收。

2. 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纳税的单位和个人。

3. 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人是指受法律、法规授权,可以代为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被授权享有税收特殊待遇的单位和个人。

四、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1.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额。

2.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征收。

3. 税收管理: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 税收处罚:对于违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滞纳金、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罗列了税法的基本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是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理解税法,遵守税法,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总结税法知识点总结:1. 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税法是国家对税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法定原则、公平原则、简易原则等。

2. 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普通税法和特殊税法、联邦税法和地方税法等。

3. 税法的立法程序税法的立法程序和其他法律规则的立法程序基本相同,包括程序确定、制定、审议、公布等步骤。

4. 税法的主体税法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税务部门、纳税人等。

5. 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税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强制性、无偿性质的财政收入。

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6. 税收的税源税收的税源是指可以作为税收对象的物品、行为、关系等,包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劳务性收入等。

7. 税的基本功和税的征收税的基本功包括税的负担、税的对象、税的量度和税的承担者。

税的征收包括税的实现、税款的征收、税款的缴纳等。

8. 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是指应当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税法进行纳税。

9.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权利享受法律规定的减免税款、退还税款等。

10.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活动,包括税收征管、税收征集、税收调查、税收执法等。

11. 税务诉讼税务诉讼是指因税务纠纷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活动,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2.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税收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费减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以上就是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了解税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促使我们更好地遵守税法法规,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税收秩序,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税法学习心得收获(三篇)

税法学习心得收获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在学习税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并对税法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和收获。

首先,税法学习让我了解了税收的意义和目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和财产进行征税,国家可以筹集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

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控经济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通过学习税法,我对税收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珍惜自己为国家做出的贡献。

其次,税法学习让我熟悉了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框架。

税法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包括税收管理、税收征收和税收法律程序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了解了税法的基本原理,如纳税人平等、公平、自由选择等原则,以及税收制度的分类、结构和设计。

这些基本原理和制度框架对理解税法的具体规定和案例分析非常重要。

第三,税法学习让我掌握了税法的具体技巧和实践操作。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查找和研究税法规定,如何解释和适用税法条文,在实际问题中掌握税法的运用技巧。

税法的实践操作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和灵活应用,通过学习和练习,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税法学习让我意识到税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

税法是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背景下不断演变和完善的。

学习税法不仅需要掌握现有的税法规定,还要关注税法的变化和趋势。

税法学习让我了解到了税法的改革与创新,了解税法与国际税收制度的联系,了解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这些对于理解税法的背景和发展趋势非常重要。

第五,税法学习让我了解了税法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税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法律、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律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学习税法不仅需要掌握税法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和整体构架。

税法学习让我了解到了法律体系的一些基本原理,如法律的层级性、优先性和法律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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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133页征税范围2、包装物押金收入(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144页151页进口卷烟计算的特殊性:1、找税率:单条组价=(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30%)≥(或<)50元/条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30%2、计算税额: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P140【例3-7】153页3、扣税环节: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154页第四章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

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164页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二)特殊规定:P152了解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承租人或承包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

170页建筑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三)金融保险业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保险业务:(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5)境内保险人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8、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额。

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属于余额计税的包括:外汇转贷、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另外在境内的标的物向境外保险机构再保险。

(四)邮电通信业务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73页八(十)营业额的其他规定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作为设备的料不计入营业额中。

7、某一个单位的营业税的规定,不在计税范围之内。

(不作为重点内容)8、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9.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下列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175页第六节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建筑业务自制建材:(1)征收增值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

(2)征收营业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十二章第二节十三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第三节税率第四节8、接受捐赠收入【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28页333页税金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损失和其他损失(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

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34页2职工福利费336页5借款费用336页7业务招待费336页8广告费11、租赁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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